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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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筑物和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火灾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城市不便于设置大型消防站或难以覆盖区域内某一片区域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位置及适当的设备和装备建设起来的消防站。

它是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该选择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繁忙的区域,既能迅速响应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又能缩短多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灾害现场的时间。

建设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面积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消防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面积应为50平方米及以上。

建设设备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消防车辆: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消防烟雾探测器、通讯装置等消防专业设备。

2.消防器材:灭火器、卷盘、水带、灭火器等装置应该配套。

3.应急发电机:若停电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可以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

4.消防装备:消防工作服、消防手套、装备应该齐全。

5.消防教育宣传材料:如灾害应对法规、逃生指南等。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需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应具有专业的消防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消防员应配备适量的志愿者。

接口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如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动,应在消防车辆、消防设备等方面与其接口联通,保障其正常运营。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微型消防站应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消防站的行为。

应确定消防站的职责、人员岗位、管理程序等,加强消防站的组织协调,确保消防工作的顺畅进行。

定期检修和维护为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使用,消防站的设备和装备需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结论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人员的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加强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的接口联动,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营,提高消防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范围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理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推行 24 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出席快、处理快以及灵巧灵巧的特色。

辖区全部消防安全要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出席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靠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必需的消防器械,成立微型消防站,踊跃展开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适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 人员装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许多于 6 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该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术、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 站房器械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械寄存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适用;有条件的,可独自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依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装备必定数目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械;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械;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备服、防备靴、破拆工具等器械。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逃难层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地区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

(三) 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平时管理,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方案,展开防火巡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分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习建筑消防设备状况和灭火应急方案,娴熟掌握器械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械维护养护;参加平时防火巡逻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习灭火应急处理程序,娴熟掌握自动消防设备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方案。

(四) 值守联动1、微型消防站应成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快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理程序。

消防员应依据“3 分钟出席” 要求赶赴现场处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

有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2015]301号”文件。

文件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全文: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高社会和重点单位的消防能力和应急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带消防控制室的装置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应安排配备消防车的驾驶员。

2.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

二是装备器材配备。

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2-4个逃生面罩(保护覆盖率高的站点配额也相应增加);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手持对讲器不少于4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无消防控制室但配备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装置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2.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

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

二是装备器材配备。

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范围大的车站的分配将相应增加,有消防水池或附近有天然水源配备1台手台机动泵);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

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1. 地基施工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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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

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

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值守(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值守联动、日常业务训练、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每班(组)值守人员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外,专职消防员不少于3人。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附件2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治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城乡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由社区负责消防工作的居委会领导兼任。

(二)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志愿者担任队员。

(三)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站内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二)微型消防站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共用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

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选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表2 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二)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涉农社区应配备机动消防泵。

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四、工作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负责本社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2、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5、熟悉所在社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6、负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7、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本乡镇(街道)内其他社区,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二)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队员熟悉掌握本社区及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管理值守(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防火巡查、宣传教育、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应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每班(组)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

附件3公安派出所微型站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应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派出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设站长、队员、驾驶员等岗位。

(二)站长应由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消防员和驾驶员采取轮换制,由当天值班民警、辅警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

(三)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用房,人员值守房间可与公安派出所值班室合用,设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二)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派出所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改装1辆制式警车用作消防车辆,并配备相应的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

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四、岗位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辖区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4、熟悉辖区道路、水源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三)队员熟悉辖区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

五、管理训练(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

(二)队员开展日常治安巡逻、巡查时,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应一并出动,开展常态化、流动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现火灾立即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4园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在各类工业、家具、仓储物流、食品加工、危险化学品和经济开发等园区内建设园区微型消防站。

一、建站类型(一)园区微型消防站分总站和分站。

(二)根据园区实际,可依托园区管理委员会设一个微型消防总站,总站不配置消防器材装备,负责各企业微型消防站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园区内设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须建微型消防分站;分站建设标准、工作职责等,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名称变更为:**(企业名称)微型消防分站。

二、人员配备(一)总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组员等岗位。

(二)总站站长应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由管委会安办负责人和消防部门片区责任人兼任;组员可依托管委会安办在编人员、政府专职队干部、消防大队文员等多种力量组成。

三、站房设置(一)总站应可与园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安办合用,设置外线电话。

(二)总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园区名称)微型消防总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工作职责(一)总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导园区内企业建设微型消防分站;2、督导微型消防分站落实工作职责;3、熟悉园区情况,制定完善联合作战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各分站开展联合灭火演练;4、组织各分站开展火灾隐患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园区现场,视情调度其他分站参与灭火救援,统一指挥各分站协同作战;6、负责园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

(二)站长负责总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协调各分站开展隐患互查、联合培训和灭火训练;在灭火救援中指挥、调度各分站协同作战。

(三)组员分片包干,定点督导微型消防分站落实工作职责。

五、日常管理(一)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微型消防总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总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总站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将督导分站落实工作职责的任务分配到具体组员;定期组织各分站开展火灾隐患互查、联合培训演练,对分站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5四川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为统一全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标准和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供基层单位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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