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与稽查应对
集团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通讯费用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费用支出,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报销。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各类通讯费用的审核、统一缴纳管理及费用的统计、核算、上报。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和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第四条通讯费用管理原则以“定额管理”为原则保证“通讯畅通”。
第五条通讯设备配备规定(一)办公电话(固定电话)按以下原则配备:1.公司办公电话(固定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2.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可配备一部家庭办公用电话。
3.各生产调度电话配置:生产调度电话原则上配备一部办公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数量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移动电话一律自行配置。
第六条办公电话(固定电话)使用规定各职能部门办公电话一般只开通一部长话,特殊情况需增加长话权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通讯费用标准1. 办公电话(固定电话)费用标准(不含座机费):(1)公司领导办公电话(固定电话)费用标准: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不超过60元/月/部;(2)各部室、厂/中心办公电话(固定电话)费用标准:公司中层(正职、副职、助理)不超过40元/月·部,其余电话均不超过20元/月·部;(3)生产调度及生产单位电话费用标准:生产调度电话费标准不超过100元/月/部。
2.移动电话费用标准单位:元/月注:(1)负责营销和采购的领导干部电话费报销,在相应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供销管理人员电话费用按100元/月/人报销。
(2)业务接待人员移动电话费按200元/月/部报销。
(3)特殊岗位人员电话费报销标准需特批后执行。
3. 家庭座机标准(1)公司领导家庭座机标准(含网络费):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不超过150元/月/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2.03.18
•【字号】京地税个[2002]116号
•【施行日期】2002.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
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京地税个[2002]1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稽二(2001)3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有企业通讯费发放依据

国有企业通讯费发放依据国有企业通讯费发放依据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富强。
因此,对于这些企业的管理和运营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其中,通讯费的发放依据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这个问题。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为其员工报销通讯费用,但需遵循规定的标准和依据。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企业通讯费的计算和报销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据此,国有企业在核算员工的通讯费用时,应该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核算,并上传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二、依据的具体标准通讯费的报销标准应该是根据通讯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通信的频率而定的。
例如,如果一个员工需要经常出差,那么他的电话和上网费用自然就会高于不需要出差的员工。
因此,在核算通讯费用时,需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标准。
此外,在发放通讯费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员工私人手机的使用、公共场所的使用等,这些都需要在具体的报销标准中考虑到。
三、依据的核算方法通讯费的计算和核算方法也需要遵循规定的标准。
在国有企业中,通讯费的核算方法通常有几种,例如员工自费、企业代付等不同形式。
在核算通讯费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依据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
同时,在核算通讯费时,还需要注意到相关的税务规定和企业自身的财务规定。
需要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因为不规范的核算方法而导致的财务问题。
总之,通讯费的发放依据是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保证通讯费的使用和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
财会实操-电销公司电话费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电销公司电话费的账务处理
电销公司的电话费一般是为了营销用的,可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管理部门使用,那么就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赠送部分电话费,做帐时应该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如果是员工个人手机话费,赠送的电话费由员工自己受益,如果是公司的手机或座机,每月付费时直接按支付金额计入通讯费即可,如果管理上需要,可将预付的话费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在每月发票拿到后,按发票金额将其他应收款金额转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的通讯费
这种情况下,如果赠送的话费包含在发票里,可直接冲减通讯费用。
,也就是说,按发票金额减去赠送金额入账
1/ 2。
通讯费实施方案

通讯费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公司的通讯费用,制定了以下通讯费实施方案:
一、通讯费用范围。
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通讯费用。
二、费用管理责任。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通讯费用负有管理责任,需对本部门通讯费用进行合理控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通讯费用进行监控和核算,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三、费用审批流程。
1.各部门通讯费用需提前报备,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消费。
2.通讯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消费凭证,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费用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通讯费用的开支,避免无效通话和浪费。
2.推广使用网络电话、视频会议等便捷通讯工具,减少长途电话和出差通讯费用。
3.对通讯费用进行定期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费用监控和分析。
1.财务部门定期对通讯费用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费用异常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通讯费用进行定期分析和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和合规性。
六、费用报告和总结。
1.财务部门定期对通讯费用进行报告和总结,向公司领导汇报通讯费用的支出
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通讯费用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实施方案评估。
1.定期对通讯费用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2.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通讯费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以上即为公司通讯费实施方案,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共同努力降低通讯费用,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第一篇: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司通讯畅通,有效降低生产运行成本,特制定本通讯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通讯费实行定额控制,适合节奖超罚的原则。
第二条通讯费主控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包括办公电话、干部住宅电话、干部公费手机费用的管理与控制,办公通讯网的管理与维护,办公电话领取审批。
第三条干部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由办公室每月与供电公司结算,年底考核,超支从个人奖金中扣除。
手机实行单位、科室总额包干制,确定后的标准由办公室按定额直接通过通信公司存入个人账户。
第四条办公电话费用管理办法1、公司领导和公司办公室电话开通长话权,领导定额130元/月,办公室定额430元/月。
各科室和单位如需对外洽谈业务,由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到办公室进行。
2、各单位、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电话开通市话权,生产调度室、质量安全环保科定额230元/月,其他科室、单位定额210元/月,公司其它办公电话一律只有内部通话权。
3、办公电话的维修、更换、搬迁、调配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干部住宅电话费用标准:公司领导130元/月,各科室、单位正职110元/月,副职90元/月。
第六条干部手机费用管理办法1、享受公费手机干部范围:机关现场生产指挥、安全监督人员、主管以上干部及有对外业务工作人员;基层车队安全员、技术员以上干部。
2、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
标准共7档。
①执行300元/月的有:公司党政正职,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党政办、生产办负责人;②执行260元/月的有: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科、机动科负责人,一队、二队、一队、二队、客车队正职;③执行240元/月的有:财务科、经营科负责人;④执行200元/月的有:公司二线领导及副总,一队、二队、一队、二队、客车队副职、安全员、技术员,综合队、保养站正、副职;⑤执行160元/月的有:工会办负责人,生产办、质量安全环保科主管;⑥执行140元/月的有:安全现场监督人员;⑦执行100元/月的有:财务科、经营管理科主管,负责对外结算人员。
员工话费报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话费报销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话费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报实销,合理合规;2. 及时报销,避免垫付;3. 严格控制,杜绝浪费。
第二章报销范围第四条员工话费报销范围:1. 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规定的通信工具产生的通话费用;2. 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个人手机产生的通话费用;3. 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统一采购的SIM卡产生的通话费用;4. 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统一采购的通信套餐产生的通话费用。
第五条以下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1. 员工个人生活费用;2. 员工因私事产生的通信费用;3. 员工因其他非工作原因产生的通信费用。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报销流程:1. 员工在报销周期内,将通信费用清单整理齐全,填写《员工话费报销单》;2. 员工将《员工话费报销单》及相应费用清单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核;3.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及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4. 员工将审核通过的报销单及费用清单提交至财务部门;5.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6. 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至员工工资卡。
第七条报销时限:1. 员工应在报销周期内提交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报销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支付。
第四章报销标准第八条报销标准:1. 正式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每月报销一定金额的话费;2. 合同制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报销一定金额的话费;3. 临时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每月报销一定金额的话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公司设立话费报销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话费报销工作。
第十条话费报销管理小组的职责:1. 制定话费报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话费报销流程,确保报销合规;3. 定期对话费报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4. 对违反话费报销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
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通讯费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支出之一,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将通讯费用作为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但是,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触犯税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通讯费用作为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
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互联网费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通讯支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讯费用必须是合理的、真实的支出,不能存在虚假的情况,否则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法支出,从而导致税务风险。
其次,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59号)的规定,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的支出。
也就是说,企业在享受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证明通讯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没有相关凭证的通讯费用支出,税务机关将不予承认,不能享受税前扣除。
此外,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还需要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原则。
通讯费用支出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支出金额应当合理、适当。
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通讯费用支出,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将被认定为非法支出,导致税务风险。
最后,企业在享受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如及时、真实地记录通讯费用支出,保存相关凭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通讯费用的使用,避免出现违规行为,确保通讯费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通讯费用作为企业的日常支出之一,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但是,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通讯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免触犯税法,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通讯费用的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工作,以保证通讯费用的合规性,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企业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基本处理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企业应注意法律证据举证一、税务稽查对象选定的因素和稽查选案基本流程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税源监控信息,税收管理信息,收集相关信息对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营销信息、财具体分两大类:㈠、成本构成需要提供的凭证注意三个环节检查企业入库购进存货或商品的成本,其凭证主要检查:购货发票、运费发票、装卸费发票或收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清选整理人工费领款收据等㈡、税前扣除凭证应具有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重点注意相关问题稽查:⑴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要求及变化⑵购买材料没有发票是否可以股价入账税前扣除⑶食堂买菜等费用如果没有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④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的检查第二部分、应税收入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税务稽查处理一、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⑴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企业报表或帐面资料的本期实际完成数同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型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静态或动态对第三部分、各项收入申报疑难问题稽查要点及方法首先重点注意两点㈠构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销售价格的确定㈡销售货物收入稽查确定的基本内容及处理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构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销售价格的确定法条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②销售货物收入稽查确定的基本内容及处理注意两个环节的检查4.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检查5、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检查重点注意相关具体业务的税务稽查要求⑴检查是否将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扣⑵销售过程中涉及劳务安装确认收入时间的检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特别是财产转让收入.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2、投资的稽查;此环节要注意以下几点的税务稽查:1、股票投资收益的稽查;⑵、税务稽查分析要点:3、以成本法核算的股票投资;①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变跟手续②检查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纳税申报③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检查;④股权交易价格的检查⑤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处理稽查要求⑥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稽查㈣、其他业务收入的稽查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税务稽查按相关情况确认③所得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2、特殊收入的检查①、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②、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及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取得的补贴收入;③、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㈤、视同销售收入的稽查注意概念: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2.检查企业债务重组收益注意: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检查3.检查企业接受捐赠4.检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注意几个方面:①内部资产涉税处理检查②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契税的检查③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契税的检查5.检查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是否按规定并入总收入二、主营业务成本的稽查1.检查明细账与总账一致性2.查看企业生产成本分析表;3.采购成本的稽查;4.材料费用的稽查;注意及方面1、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①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②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③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④其他相关证明;⑤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五、各项费用的稽查要点㈠、销售营业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相关费用合理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4、检查企业借款费用1主要检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股东借款和员工借款以及集团母公司统贷统还的涉税处理注意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几点内容的检查:①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的检查②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价格的检查处理4、稽查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注意几点①职工工会经费检查②职工教育经费检查注意三个方面的检查:首先比例个票据真实性的检查其次是内容的检查注意:软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5、检查办公通讯费用的检查14、检查企业职工工资主要检查工资薪金范围,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5、查企业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处理16、检查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折旧检查注意几点检查①,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条件的检查②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正确性的检查③检查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用费收入的检查注意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处理和检查①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的检查②资产重组涉及增值税税处理的准确性的检查③检查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确性六、资产及负债的稽查注意几点内容的检查㈠、币资产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账务处理正确性从而分析对应账户异常的原因; ㈤、其他应收款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其他应收长期挂账;㈥、待摊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本年发生额较大的项目;㈦、开筹办费的检查及处理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以及长期挂账的金额;㈨、预提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预提费用是否存在异常;㈢、应付股利的稽查检查企业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税务处理;㈣、检查递延所得的处理十四实收资本的稽查1. 要求企业提供实收资本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确认实收资本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2.主要检查企业实收资本的形成与增减变动情况,确认各项目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相应作出税务处理;十三资本公积金的稽查。
通讯费发票管理制度
通讯费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通讯费用支出,合理控制通讯费用开支,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所产生的日常通讯费用支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宽带费、短信费等。
三、发票要求1. 员工在申请报销通讯费用时,必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如果无法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需要提供相关费用的详细凭证和说明。
2. 发票上必须包含公司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
3. 发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涂改。
4. 未提供有效发票或者提供虚假发票,将不予以报销。
四、报销流程1. 员工在报销通讯费用前,必须将相关发票或凭证及报销申请表交由部门经理审批。
2. 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3. 财务部门核对相关资料,确保金额和发票信息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4. 报销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建立相关台账,方便日后查阅和核对。
五、费用标准1. 公司设定了通讯费用的报销标准,员工在报销时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费用标准。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标报销,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并经过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的审批。
3. 超过标准报销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贴,但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将定期对通讯费用的报销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员工的报销行为合规。
2. 如果发现有违规报销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针对通讯费用的管理和控制情况,公司将进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通讯费用的合理使用。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定期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公司通讯费用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遵守和执行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另行发布并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3. 具体的通讯费用管理事宜由各部门具体执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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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大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是一项既涉及企业利益又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普遍花销。
又因其属于地税管辖范围,各地的规定又有差异,就显得比较复杂。
我们不揣浅陋,结合国家税总及各地相关政策,谈一下通讯费用的财税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要点和节税筹划思路。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
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
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
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3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我省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200元。
办公通讯费用的发放范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办公通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据实扣除;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办公通讯费用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省市也出台相关扣除标准,差别就在于“物价”上,北京允许扣除300元,山西允许扣除200元,其实就是考虑地区的物价之差。
既然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那么全国的税前扣除标准就会“千姿百态”,为此,对通讯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建议如下:
一是企业财会人员要熟悉当地具体的税前扣除条款,严格按照当地税法条款的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若当地文件与国家税总的文件发生冲突,建议向国家税总反映或举报)。
二是企业要依据当地税法条款的规定,建章建制,制定自己的通讯费用补助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在扣除时要票证齐全,手续完备、合法。
三是企业要准确核算通讯费用。
通讯费用属于企业的一个费用指标,而任何指标都应准确核算。
若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讯费用应依据其发生的“地区”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厂
部管理人员的花销)、“销售费用”(市场经营人员花销)和“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花销);若企业规模较小,则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也有不同规定:
穗地税发[2007]201号《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员工个人取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进一步明确,地方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针对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各地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地区,执行企便函[2009]33号规定的20%标准。
但在企业实务中,通讯补贴的发放各不相同,有的是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有的是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有明补的,也有暗补的。
针对这个现实问题,北京地税比较明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以通讯费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不论是明补还是暗补,也不论是在标准之内还是在标准之外,只要没有相应的发票,就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总结并建议如下:
一是要遵循税收制度。
通讯补贴要遵守具体规定,当地有制度的执行当地的规定;当地没有制度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是要以票扣除。
有了制度和标准,但在报销通讯费用时,必须依据合法的票据才能列支通讯补贴;没有票据或超过了扣除标准,企业都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通讯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通讯费用表面上虽是企业的“小”支出,但汇集起来也不是个小数,而且是每月必须发生的支出。
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就拿手机费用来说,报销费用没有问题,但那些充值卡如何处理——因为你无法知道那张充值卡是不是冲在了报销的手机上。
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制定详细的办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1)通讯费用的补贴原则
通讯费用补贴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所谓实事求是,就是补贴要接近其真实花销;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要有差别,不能“一刀切”。
制定补贴制度的原则分述如下:
一是“级别有别”原则。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报销的通讯费用不一样。
比如高管全额报销,市场部副经理每月只报400元。
二是“岗位有别”原则。
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报销的标准不一样。
比如仓库保管人员,多用座机,手机费用的补贴就少点。
三是“内外有别”原则。
一般原则是:内勤人员少点——比如文员,外勤人员多点——比如市场部人员。
制定这些补贴“差别”,无非是让企业的花费更接近“真理”,减少企业因“不公”而带来的内部摩擦及其相随的管理成本。
(2)通讯费用的控制
通讯费用的控制建议有二:
一是搞好硬件控制。
比如有条件的企业,可向通讯部门申请建立内部局域网,节约内部通讯费用;安装IP电话降低长途电话费用;针对员工手机选用最实惠的“套餐”服务,节约手机费用等。
大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多余电话,或暂不用的电话实行停机保号,以节约月租费。
二是搞好软件控制。
企业要针对通讯费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对部门差别、岗位差别以及补贴限额等予以明确;同时严把报销关,杜绝非法票据进入账务系统(充值卡可采取统一购买个人领冲的方式堵塞漏洞)。
3.税务稽查重点和节税建议
(1)税务稽查重点
通讯费用的稽查重点也是企业常见的“手法”。
其手法之一就是“让职工拿发票来冲销通讯费用”,也无论标准;之二就是集体计算标准,“吃空额”——比如某员工当月只打了150元手机费,但制度规定可报销300元,按人头算就可把这位员工的手机费算为300元,从而
占了150元的税前扣除便宜,或吸收了其他超标人员的150元。
这些都是不符合税法精神的。
若被查出,要做纳税调整或被罚款。
票据的合法性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
票据是否能对上号——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票拿来冲账,这也是常被查到的现象,也是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
还有个稽查重点就是个税问题。
超标通讯费用应并入个人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若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查出来也要被处置。
(2)节税建议
针对通讯费用,我们的节税建议有二:
一是要依据制度发放通讯补贴,做到合规合法减轻税负。
在税法面前,任何“占便宜”的行为,最后都会吃亏的。
合法发放通讯补贴,就不会涉及税收风险,也会起到了节税的作用。
例如,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制定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就将手机补贴一并打入工资,这样,通讯补贴就要并入“工资薪金”一并纳税,这是不合适的。
若制定了制度,就可以通过用票报销的方式把通讯补贴发放给职工,就减轻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要把握标准,防范税收风险。
费用报销或扣除标准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通讯补贴若是超标,企业应主动进行纳税调整或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规避税务稽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