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适用于什么贸易术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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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适用于什么贸易术语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仓至仓条款适用于哪种贸易术语?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仓至仓条款适用于什么贸易术语在货运物流实用手册中指出仓至仓条款是海洋货运保险单背面保险条款内的保险专用术语。它是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既不是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也不是发货人负责交货起讫的条款。目前常见的两大类仓至仓条款都在保险条款内列明,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81( PICC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简称CIC 条款。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险条款、协会货物险(A)条款1/1/82,简称ICC(A)。

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

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是象财产、人身等保险险种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终止,它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终止,中间包括:多次的转运、海轮与港口间的驳船运输责任、港口与仓库间的陆上运输责任、存放在港口码头库场待运期间的责任。上述“运离”是指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开始,如货物装运车运离发货人仓库后发生翻车、落水、或失火等货损货差,在保险险别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负责,上述“送交”是指货物一经送入收货人库场,这里要明确的是以保险单内载明的最终港口或目的地的收货人库场而言,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在收货人库场内发生的货损货差,保险公司是不予负责赔偿的。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起止期的条款一般为:保险期间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发人的最后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

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也即“仓至仓”条款,它所指的运输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所谓充分性,是指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一漏洞。

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某外贸公司分别以FOB、CFR、CIF价格签订三笔出口合同。有关保险均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向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结果只有CIF合同项下的货物索赔才未被保险公司拒绝。其原因就在于FOB和CFR合同下的索赔条件不够,其中主要源于可保利益。

FOB、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但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合法的受让人,因而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卖方没有索赔权。

缘何买方索赔也遭拒绝呢?因为是买方虽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他当时对该单还尚未取得所有权,故对货物装船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他对装船前的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同样不具备索赔条件。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可见,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要货损发生在“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中,且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人们对“仓至仓”理解上的错误关键就在于此。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无权行使索赔权,这一点大家都很明白。而我们判断某一时刻谁对货物享有可保利益时,标准就是在该阶段谁承担货物的风险。这也是依可保利益的含义而做的。

比如,在FOB、CFR条件下。海运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划分均以装运港船上为界。虽然根据“仓至仓”条款,货损发生在其涵盖的运输途中,但是,买方对此段的货损不负责,对货物不具可保利益,就不能要求索赔。

由此可见,在FOB和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实际上是“船”至“仓”。因为虽由买方投保,但依照风险划分界限,买方一般不会办理货物装船前的保险。只有在CIF价格术语下,保险责任起讫才是真正的“仓”至“仓”。因为,此时保险由卖方办理,自货物运离起运地仓库到越过船舷为止,货损是由卖方承担的(拥有可保利益);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交单结汇时,将这种可保利益通过对提单和保险单的背书转让给银行,买方付款赎单后,可保利益也随即转让到其手中。这

样看来,从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抵达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被保险人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建议:三种条件下“仓至仓”的风险防范

在FOB、CFR条件下,卖方怎样解决装船前的风险呢?由于是买方投保,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货物遭拒收或拒付,卖方又该怎么办呢?在CIF条件下,卖方投保是否完全是为了买方利益,该怎样选择投保的险种呢?

货物装船前,在FOB、CFR条件下,因是买方投保,卖方无法持有保险单;又由于买方投保时不具备可保利益,即没有货物所有权,因此无法将保单转让给卖方,所以卖方也无法成为保单收让人。

所以,卖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一定要自行投保从仓库至装运港这一距离的“路运险”,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FOB和CFR条件下,由买方办理保险,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责任也一并转移给买方。

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包括买方无力支付货款、不可抗力或货物与样品不符等等,导致货物收或拒付,此时卖方若采用出口转内销的种种方案的话,或在运输途中受损,本已转移的风险现在却又转回来了。像这样由于买方意外拒收货物而产生的卖方对货物的利害关系,海上叫做“或有利益”。

海上保险业对此开办了一种卖方或有利益保险。主要就是针对采用FOB、CFR两种价格术语而且又是采用托收付款方式时,作为出

口商因没有银行信用保障,又无海运保险的保障。如果卖方在货物装船前投保此险,对于买方拒收且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卖方可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当然为保险起见,CIF条件下也可投保此险。

在CIF条件下,卖方投保并不完全是代办性质的,如本案,至少货物装船前这一段是为自己利益投保的。所以卖方必须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投相应的保险,不可疏忽大意。实践中,不论“仓至仓”条款是否完整,卖方都应做好装船前的风险防范。看过“仓至仓条款适用于什么贸易术语”的人还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1:FOB 1997年3月,卖方A与买方B签订甜菜粕合同,价格条件是FOB大连,数量2000公吨,2%的溢短装,最迟装运日是8月20日。B与船方C备好船后通知A,8月14日:船到;8月16日:装船;8月17日:装货时下雨,部分货物被淋湿。此时A、B、C三方均有代表在场,于是达成扒舱协议,卸下受损货物108吨。8月19日装完船后,买方与船方认为实装1903吨,于是在大副收据上签了1903吨货物,当时卖方并未表示异议,但是后来卖方认为自己所交的货物是2011吨,卸下的108吨货物是上船后才发生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该损失,遂不接受大副收据。据此,A与B各不相让,但载货船只已抵达目的港,没有提单B无法提货,最后,C只得签发2011吨货物的提单。 根据《Incoterms?2010》,你认为A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1:FOB 参考答案 按照《Incoterms?2010》,FOB术语中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风险,货物被雨淋湿是发生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之后,此时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是有道理拒绝接受写有1903公吨货物的大副收据的。

案例2:FOB 2004年1月8日,河南开封一家外贸服装公司A与韩国一家公司XX签订了一批服装出口合同,共600箱,每箱100件,每件售价80美元,FOB青岛港,托收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4年6月18日之前。该公司在青岛设有办事处,于是在6月上旬将货物运到青岛,由青岛办事处负责存仓、装船。不料在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发生意外,电路遭雷击失火,导致600箱服装全部被毁。办事处立即要求其内地总部尽快赶制补发600箱,以便按期装船,但A公司原存货不够,只好要求韩国XX公司延长交货期,使装运期延误了一个月。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详细版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3410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详细版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

国际贸易实务2010通则 11种贸易术语对照表

《2010年通则》11种贸易术语对照表 标准代码中文 名称交货 地点 责任费用 风险划分 界限 出口清 关责任 与费用 进口报 关责任 与费用 适用的运输方 式办 理 租 船 订 舱 办 理 保 险 支 付 费 用 支 付 保 险 费 ex works EXW 工厂交货(指 定地点) 出口商 所在地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方受领货物买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free carrier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交货地 点) 出口国 内地或 港口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货交承运人监管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carriage paid to CPT 运费付至(指 定目的地) 出口国 内地或 港口 卖 方 买 方 卖 方 买 方 货交承运人监管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 付至(指定目 的地) 出口国 内地或 港口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交承运人监管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运输终端交货 (指定港口或 目的地的运输 终端) 进口国 指定运 输终端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交买方处置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Delivered At Place DAP 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 地) 进口国 指定目 的地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交买方处置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 地) 进口国 指定目 的地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交买方处置卖方卖方任何运输方式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装运港船边交 货(指定装运 船) 装运港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货交装运港船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free on board FOB 船上交货(指 定装运港) 装运港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货物装上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cost & freight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 港) 装运港卖 方 买 方 卖 方 买 方 货物装上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成本、保险费 加运费(指定 目的港) 装运港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装上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 表说明

(二)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头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俩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俩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壹般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壹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壹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运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运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运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1.外籍船舶、飞机于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运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或0320);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于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低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和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和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贸易术语作业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另一方面它又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2.《通则》最早是于(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定的。 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是在(美洲)国家采用,所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如果买方要求在纽约港的船上交货,则FOB 成交的贸易术语应该表示为(FOB Vessel NEW YORK)。 4.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 5.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术语有关的惯例(1932年牛津-华沙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中包括(2)组(11)种贸易术语。 7.在FCA 条件下,如果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由(卖方)负责装货;如果交货地不是卖方所在地,则由(买方)负责卸货及装货到运输工具上。 8.根据《2010 通则》适合于水运方式的贸易术语包括(FOB)、(FAS)、(CFR)和(CIF)四种术语。 9.根据《2010 通则》的解释,按EXW 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_(最小)的,因此,商品的价格(最低)。

10.根据《2010 通则》的解释,进出口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的术语是(DDP),均由买方承担的是(EXW)。11.DAT 和DAP 是在进口国的(目的地)交货的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12.《2010 通则》中,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贸易术语有(FOB)、(FAS)、(CFR)和(CIF);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有(FCA)、(CPT)、(CIP)。 13.根据《通则》解释,按CIF 术语成交,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但在买方要求并承 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险等。 14.以C组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称为(装运合同),以D组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称为(到货合同)。 15.FOB的全称是(Free On Board),其中文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16.在CFR贸易术语后应注明(目的港)。 17.在CIF贸易术语中,C是(Cost 成本),I是指(Insurance 保险),F是指(Freight 海运费)。 18.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19.卖方承担责任、风险最小、负担费用最少的贸易术语是(EXW),买方承担责任、风险最小、负担费用最少的贸易术语是(DDP).

运输协议书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运输协议书(简单版) 运输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 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贸易术语练习试题(卷)与参考答案解析

练习一: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7、8、11不做考核要求) 1. 按下列术语中的()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向买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最为重要 A. FOB B. CFR C. CIF D. DES 2. 按下列条件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是到达类合同的是() A. CIF B. CIP C. CFR D. DDU 3.据《2010年通则》的解释,在按CFR术语签订的合同下,买卖双方之间风险划分的界限是()A.装运港船舷 B. 货交承运人 C. 目的港船舷 D. 装运港船上 4. 按照《Incoterms? 2010》的解释,若以FOB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以( )为界 A.货交承运人 B. 装运港船上 C. 货交买方处置 D. 目的港船上 5. 中国上海某出口商欲向美国纽约某进口商出口一批服装,他可以使用的贸易术语是() A. FAS New York B. FOB New York C. CIF New York D. DEQ Shanghai 6. 如果进口商不愿承担进口报关的风险和费用,则他应该选用()条件与出口商成交 A. DAF B. DES C. DEQ D. DDP 7. 某公司欲用FOB术语进口一批货物,并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则可在合同中规定使用() A. FOB Under T ackle B. FOB Trimmed C. FOB Stowed D.FOBST 8. 租船运输大宗商品,按CIF Singapore条件成交,卖方不欲负担卸货费用,应报价() A.CIF Singapore Liner Terms B. CIF Singapore Landed C. CIF Singapore Ex Ship’s Hold D. CIF Singapore Ex T ackle 9. CIP和CPT贸易术语下,负责运输的当事方分别为() A. 卖方/卖方 B. 卖方/买方 C. 买方/买方 D. 买方/卖方 10.按CIF Landed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为() A. 装运港船舷 B. 装运港船上 C. 目的港船舷 D. 目的港码头 11.我国天津某公司与美商签订进口合同,规定在旧金山港的船上交货,最好采用() A. FOB Tianjin B. DES San Francisco C. FOB San Francisco D. 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12. 下列关于CIF术语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它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B. 它是典型的实际交货 C. 卖方要把货物运到目的港 D. 卖方要负担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全部运费 13. 如果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在买卖合同中作出了同国际贸易惯例不符的规定,则() A. 该合同无效 B. 双方应该依惯例履约 C. 该合同一定有效 D. 该合同合法时双方应按它的规定履约 14.按《2010年通则》的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的是() A、CIP B、DDU C、DDP D、CIF 15. 《Incoterms? 2010》中,CIF与CIP的区别是() A. 只是交货地点不同 B. 只是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 只是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D. ABC都是 16. 根据《2010年通则》的解释,FOB、CFR、CIF的主要区别在于() A.交货地点不同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不同 D.所订合同的性质不同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和运输条款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和运输条款 合同已经用于很多行业,随处可见的,具备相关合同的知识也是一种现代人的常识之一,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商务人员在这方面是要十分谨慎的,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和运输条款,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1.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方法有很多,来看一些常见的: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 / c);现金in cash;支票by check;信用卡credit card;汇票draft / bill of exchange等等。 例1:买方应不迟于12月15日,将100%的货款用电汇预付至卖方。 the buyer should pay 100% of the sale amount to the seller in advance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not later than dec. 15th. 例2: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 the buyer should make immediate payment against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draft issued by the seller. 例3: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2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the buyer should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at 20 days' sight upon the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the maturity. 例4:买方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在装运前一个月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15天。 the buyer shall open a confirmation irrevocable l / c in favor of the seller with / through the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one month before the shipment 12. 运输条款 运输条款中要说明运输方式和价格条件,比如:in case of fob terms. 其中有一些贸易术语需要大家注意,例如: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运费承担 保费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术语变形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启运地 启运地 卖方营业场、工厂或仓库等指定地点 启运地 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下,不负责装上运输工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运输启运合同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运费 承担 保费 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适合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贸易术语变形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解决装船费用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买方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买方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注意装运通知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FR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买方 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穿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IF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委托运输合同(完整版)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运输合同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 2、到达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上述

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负责,由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或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以内,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是与国际货物运输密切相关的劳务合同,即指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提供运输劳务,同时托运人支付报酬,即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xx1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长城汽车xxH6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中国长城汽车制造厂天津分厂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17万/辆 4.数量:500辆 5.总值:8500万 6.包装(适合xx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20xx年3月25日 9.装运口岸:xxxx港口 10.目的口岸:xx伯翰名港口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贸易术语作业参考答案

、填空题: 1.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另一方面它又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2?《通则》最早是于(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定的。 3.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是在(美洲)国家采用,所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 )种。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如果买方要求在纽约港的船上交货,则FOB成交的贸易术语应该表示为(FOB Vessel NEW YORK。 4.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 5. 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术语有关的惯例(1932年牛津-华沙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中包括(2)组(11)种贸易术语。 7. 在FCA条件下,如果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由(卖方)负责装货;如果交货地不是卖方所在地,则由(买方)负责卸货 及装货到运输工具上。 8. 根据《2010通则》适合于水运方式的贸易术语包括(FOB、(FAS)、(CFR)和(CIF、四种术语。 9.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

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因此,商品的价格(最低)。 10.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进出口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的术语是(DDP,均由买方承担的是(EXW。 11. DAT和DAP是在进口国的(目的地)交货的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12. 《2010通则》中,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贸易术语有 (FOB)、 (FAS)、(CFR)和(CIF);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有(FCA)、(CPT)、(CIP)。 13. 根据《通则》解释,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但在买方要求并承 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险等。 14. 以C组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称为(装运合同),以D组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称为(到货合同)。 15. FOB的全称是(Free On Board),其中文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16. 在CFR贸易术语后应注明(目的港)。 17. 在CIF贸易术语中,C是(Cost成本),是指(In sura nee 保险),F是指(Freight海运费)。 18.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19. 卖方承担责任、风险最小、负担费用最少的贸易术语是(EXW,

运输合同-详尽版

货物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到的运输服务。第三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fca条款运输合同

fca条款运输合同 篇一:贸易术语和运输条款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XX 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XX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制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须承担货过船舷后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条款特点 1.买方指定船 2.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制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 3.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4.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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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与说明 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两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6.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7.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8.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0420); 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9)。 2.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正式版)条款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正式版)条 款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条款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

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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