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违纪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纪律处分规定范文

失职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涉及金额2万元人民币以内(含2万元);
情节较重是指涉及金额2-10万(含10万)元人民币或管理较混乱;情节严重是指涉及金额10万-5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管理混乱;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涉及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管理特别混乱。
成后果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的工资;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类错误论处。
五、纪律处分的运用
对犯有本条例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
受留厂察看处分的员工,厂内行政职务自然撤消,在察看期间,没有厂内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厂察看期满且确已改正错误的,恢复其厂内员工
的权利;但在恢复其厂内员工权利后二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
任的职务。
开除。受到开除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厂。
四、违纪种类及处罚
经济类错误。凡是损害公司的财产行为,情节较轻的,追回财产,
其他经济处罚。
通报批评。对情节较轻,危害较少的行为,纪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在
营销系统范围内做出通报批评。
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严重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和向营销系统外部门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记过。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本条例由营销人事行政部纪检科负责解释。
本条例经营销副总裁签发之日执行。
销售团队惩罚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销售团队的管理,提高销售业绩,规范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惩罚管理制度。
二、惩罚制度内容1. 迟到、早退及旷工(1)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50%。
(2)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2. 请假制度(1)请假需提前向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3)病假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扣除当天工资的50%。
3. 工作态度及行为规范(1)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串岗、玩手机、闲聊等。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或扣除工资。
(3)对客户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奖金或扣除工资。
4. 销售业绩未达标(1)每月销售业绩未达到公司规定指标的,扣除当月奖金。
(2)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规定指标的,降职或解聘。
(3)因个人原因导致销售业绩未达标,扣除当月奖金。
5. 账款管理(1)违反公司账款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2)逾期未收回货款,扣除当月奖金。
6. 其他违规行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或扣除工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奖金或扣除工资。
三、惩罚程序1. 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
2. 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违规情节,提出处罚建议。
3. 所在部门负责人将处罚建议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对销售人员实施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销售队伍惩罚制度范本

销售队伍惩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惩罚制度。
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惩罚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惩罚制度1. 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惩罚(1)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销售员,取消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一次。
(2)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给予降级处理,调离销售岗位。
(3)连续六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解除劳动合同。
2. 虚假业绩的惩罚(1)故意虚报销售业绩的销售员,一经查实,取消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一次。
(2)第二次虚报业绩的销售员,给予降级处理,调离销售岗位。
(3)第三次虚报业绩的销售员,解除劳动合同。
3. 违反公司纪律的惩罚(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销售员,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销售员,给予降级处理,调离销售岗位。
(3)触犯公司法律法规的销售员,解除劳动合同。
4. 工作态度不端正的惩罚(1)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的销售员,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严重工作态度问题,给予降级处理,调离销售岗位。
(3)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损失的销售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惩罚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销售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的销售员进行惩罚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惩罚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3. 每季度对销售员的惩罚情况进行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对于惩罚制度执行不力的销售部经理,公司将进行问责。
四、惩罚制度的调整与完善1. 本惩罚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有不足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销售部经理应定期对惩罚制度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建议。
3. 公司领导层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变化,对惩罚制度进行调整。
五、附则1. 本惩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惩罚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制定销售队伍惩罚制度,公司可以对销售员进行有效管理,提高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销售管理惩罚制度范本

公司销售管理惩罚制度范本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规范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销售目标的顺利完成,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惩罚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约束,提高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的销售人员。
所有销售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销售流程和标准操作。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还应尽以下职责:1. 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2. 对外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 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4.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5. 货款处理: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四、惩罚措施1. 未能完成月度销售目标的销售人员,将按照未完成比例的1%扣除当月奖金。
2. 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销售人员,将按照未完成比例的5%扣除年度奖金。
3. 违反公司销售流程和标准操作的销售人员,将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月奖金。
4.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销售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5.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或以任何形式毁坏公司形象的销售人员,一律辞退,并追究相应责任。
6. 挪用公司货款的销售人员,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销售部应定期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营销中心案场管理制度处罚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营销中心案场管理制度处罚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第一篇:营销中心案场管理制度处罚规定及实施细则《营销中心案场管理制度处罚规定及实施细则》A.规定适用范围:营销中心案场全体人员。
B.规定执行职责:(1)(2)该规定执行人为专案、副专及女专。
该规定第一责任人为专案,每二责任人为副专及女专。
C.规定实施办法:(1)(2)每次违规行为扣1—3分,由专案决定。
每月25日考评,评比扣分累计低于5分者(含5分)不进入评比;进入评比者按扣分多少处罚如下:第一名:扣薪150元第二名:扣薪100元第三名至第五名:扣薪 50元其余人员:写出书面检讨并在例会时宣读。
连续二个月扣分最多的两名,将做进一步处理。
D.具体考评细则:一、作息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9:00,不值班人员中午12:00至14:00为午休用餐时间;值班人员由区主管安排轮流吃饭。
2、当天值班人员7:40到达案场打扫卫生。
3、现场人员每日出勤早晚均需签到及签退,不得代签及补签,专案于每日早上9:05及下午21:00收回签到表。
如发生代签行为,出勤者和代签者均扣分,漏签者以半日扣薪(该员出勤填写处由专案填写)。
4、迟到及早退:除依原有规定外,人员早退需报请专案核准,如专案不知该人员早退,则该人员当日不予计薪。
另设立早退登记簿,注明早退时间及事由,每月早退达二次者,公司予以记过处分,严重者予以免职。
5、请假:现场人员如需请事假,需事前填写请假单并请专案核准,临时请病假者,隔日需补填请假单并附医院诊断证明,违反规定者,每日扣三天之薪资,该日若有业绩不予计算分配,每月达二次者公司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6、人员轮休:人员根据轮休表轮休,除因客户需求或公司安排不得任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专案报请核准。
二、礼仪:1、每日9:00以前所有人员换装完毕并佩带胸卡。
2、自即日起,所有销售人员男士一律西装或衬衣打领带;女士内部之服装一律以不超出工装衣领之服装为主,专员以套装为主。
销售部处罚管理制度范文

销售部处罚管理制度范文销售部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部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销售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销售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遵守岗位职责,提高销售绩效,维护公司声誉。
第四条销售部门制定处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销售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销售部门负责,销售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处罚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处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处罚管理应当根据员工的具体违纪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处罚管理应当及时、准确,不能超过法定、规定的处罚范围。
第九条处罚管理应当遵循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尽可能教育员工,引导员工改正错误。
第十条处罚管理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权,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员工在销售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属于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客户投诉;2. 私自调整产品价格,损害公司利益;3. 虚假宣传,误导客户;4. 向客户散播谣言,损害公司声誉;5. 业务拖延,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6.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7. 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纪行为,销售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轻微违纪的情况,可以进行口头警告,督促员工改正错误,并做好相应记录。
2. 书面警告:对于情节较重或者多次违纪的情况,可以给予员工书面警告,要求员工进行深刻反思,并制定整改方案。
3. 调整岗位:对于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销售部门可以考虑调整员工的岗位,限制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4. 组织教育:对于可纠正的违纪行为,销售部门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引导员工改正错误。
5. 经济处罚: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行为,销售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做好记录。
市场营销部处罚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部处罚管理制度考勤处罚制度1、所有员工上岗、离岗均需到总监办工桌填写《市场营销部签到表》签到、签退,没有签到、签退记录,经查实确在办公室的扣工资10元,其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2、公关部和商务拓展部员工9:31—10:00,即被认为迟到,下午5:30—6:00离开视为早退,未经领导批准10:00以后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领导批准5:30以前离岗视为旷工;销售部员工根据上班时间不同分为早班和中班,早班11:01—11:30视为迟到,7:30—8:00视为早退,未经领导批准11:30以后到视为旷工半天,为经领导批准7:30以前离岗视为旷工半天;中班2:01—2:30视为迟到,9:30—10:00视为早退。
未经领导批准2:30以后到视为旷工半天,为经领导批准9:30以前离岗视为旷工半天。
3、由于公司处于创业期,为了给部门员工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部门经理要求提前15分钟到岗,延后15分钟退岗。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岗退岗,一律视作迟到或早退。
4、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工资10元,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工资50元,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工资的50%,第四次迟到或早退部门将交由人事行政部做辞退处理。
5、离岗一个小时以上要求填写外出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外出单,须向上级主管领导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外出,擅自离岗一个小时以上没有外出单的员工视为旷工。
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当月旷工累计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办公区域处罚制度1、办公区域内有工服的员工一律要求穿工服,无工服的员工要求穿正装,发现不按制度执行的员工,扣工资100元。
2、办公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严禁大声喧哗,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违者罚款50元。
3、办公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严禁吃零食,违者罚款50元。
投诉处罚制度本部们员工如果遭其他部门员工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第一次投诉扣工资200元,第二次投诉将交由人事行政部做辞退处理。
怠工处罚管理制度1、没有按时按质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视为怠工。
营销公司违纪违规管理

营销公司违纪违规管理营销公司违纪违规管理一、员工行为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机密。
3.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4.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行为。
5.勤勉工作,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业务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活动。
3.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客户隐私。
4.及时汇报业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三、客户服务标准1.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积极回应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3.关注客户体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四、信息安全规定1.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制度,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2.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3.对公司信息进行定期备份,防范数据丢失。
4.发现信息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处理。
五、营销策略制定与执行1.根据公司战略和市场状况制定营销策略。
2.对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竞争状况。
3.制定具体的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
4.严格执行营销策略,确保营销目标的实现。
5.对营销活动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
六、渠道管理及合作规范1.与渠道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2.对渠道合作伙伴进行定期评估和筛选,确保合作质量。
3.与渠道合作伙伴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合作行为。
4.为渠道合作伙伴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实现业务目标。
七、费用报销及财务纪律1.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销规定。
2.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合理性和真实性。
3.遵守财务纪律,不得违规操作和滥用公司资产。
4.对财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健康。
八、公司资产与设备管理1.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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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纪律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撤职;留厂察看;开除。经济处分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
扣罚当月或以后几个月的工资;
责令当事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纪检处分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犯有关法律、政策、规章,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依照本条例,切当的给予纪律处分。 坚持从严治厂的原则。营销各级成员必须严格维护公司的政策、规章,保护公 司的利益,如有违犯,必须依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违犯纪律的行为的处理, 必须经纪检领导集体讨论决 定,不允许任何个人决定。
记大过。受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和向营销系 统外部门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撤职。受撤职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 职务。
留厂察看。留厂察看处分,分为留厂查看三个月、留厂查看半年。对于受到留 厂查看三个月的员工,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三个月的查看期限。留 厂查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受留厂察看处分的员工,厂内行政职务自然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纪的员工和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 相结合。
三、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国家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公司的政策、规章以及公司的利益 是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必须遵守和维护的,如有违反,都必须受到追究。
纪律处分的种类
追究国家法律责任。对违犯国家法律,或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公 司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并附带民事诉讼。
撤消,在察看期间,没有厂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厂察看期满且确 已改正错误的,恢复其厂内员工的权利;但在恢复其厂内员工权利后二年内, 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
任的职务。
开除。受到开除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厂。
四、违纪种类及处罚
经济类错误。凡是损害公司的财产行为,情节较轻的,追回财产,给予记过或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追回全部财产,给予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及特别严重的,作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移交法律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组织、人事类错误。凡违反公司的组织、人事政策,情节(包括反面影响)较 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情节较重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及特别严重 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 失职类错误。凡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当,情节较轻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 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 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 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 分工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 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 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 警告处分,并扣罚其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及扣罚, 并追究法律责任。
营销系统违纪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一、宗旨、任务和适用范围
本处分条例以“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不良分子”为宗旨,依据国家 法律,公司政策、规章,结合营销系统的实际而制定。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公司的权誉,严肃公司的纪律,保护员工的权利,纯洁 营销的组织,树立营销的正气。
凡XX营销系统的成员有违犯国家法律,公司政策、规章,侵犯公司利益的, 都适用本条例。
五、纪律处分的运用
对犯有本条例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 犯有本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 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 减轻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其他经济处罚。
通报批评。 对情节较轻,危害较少的行为,纪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在营销系统 范围内做出通报批评。
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严重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和向营销系
统外部门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记过。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
(三)、干扰、妨碍、不配合纪检工作的;
(四)、包庇同案人的;
(五)、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附则
经济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涉及金额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为; 情节较重是指涉及金额5000-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 涉及金额2万-10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涉及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含10万)。 组织、人事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没有引起两人或两次以上的投诉,对业绩没 有明显的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引起两人或两次以上的投诉, 对业绩有明显的影 响;情节严重是指引起集体多次投诉或一人以上的离职, 对业绩有严重的影响。 失职类错误。情节较轻是指涉及金额2万元人民币以内(含2万元);情节较 重是指涉及金额2-10万(含10万)元人民币或管理较混乱;情节严重是指涉 及金额10万-5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管理混乱;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涉及 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管理特别混乱。 本条例由营销人事行政部纪检科负责解释。 本条例经营销副总裁签发之日执行。
侵犯员工权利类错误。凡是侵犯员工应享受的公司权利的行为 (包括打击报复 等),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的工资; 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 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类错误。凡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 造成后果较轻 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的工资;情节较重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 大过、撤职、留厂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罚当月或几个月的工资。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经济类错误论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犯经济错误时,主动退赔、退赃的;
(三)、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警告、提醒后重犯的;
(二)、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