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详解印花税缴纳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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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常见问题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

印花税常见问题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

印花税常见问题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印花税常见问题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的经验。

首先呢,我觉得印花税这东西,很容易被小看。

好多人觉得,哎呀,就那么个小税种,能有啥风险嘛。

这可大错特错了!就像我之前做一个小项目的时候,觉得交易金额不大,印花税肯定没多少,就没怎么仔细去核算。

结果呢,税务局来查的时候就发现少交了,那不得补啊,还被罚款了一部分,真的是肉疼啊!这就是第一个风险,觉得印花税金额小而不重视它的计算准确性。

我觉得防范这个风险啊,不管金额大小,每一笔涉及印花税的业务都得按照规定好好算。

再说说合同这块。

印花税很多时候是根据合同来征收的,这就有问题了。

我碰到过这么一个情况,合同签订的时候写得模棱两可的,最后在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时候特别头疼。

比如那个合同里约定了一些附加条款,也涉及到了金额,但没有明确这些金额是不是要计入印花税的计税基础。

我当时就感觉特别混乱。

所以啊,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哪些金额是要征印花税的。

如果对合同条款不确定,感觉模模糊糊的,我觉得最好找个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哦对了还有,如果有合同变更的情况,可千万别把印花税这块给忘了。

我之前就忘了一个合同变更后的印花税追加问题,还好后来查出来补上了,不然又得被罚款。

还有一个就是关于印花税税率的问题。

这税率啊种类还不少,不同的业务类型税率不一样。

有时候新出个政策,或者遇到不常见的业务,很容易搞错税率。

我感觉自己就像个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过。

有一个新兴产业的业务合同,我按照惯性思维用了一个常规税率去算印花税,结果发现不对。

所以我觉得得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啊。

多关注税务局官网或者一些专业的税务论坛什么的,要是企业的话可以订阅一些专业的税务资讯服务。

有时候觉得真难,政策更新得比我们学习还快。

但没办法啊,咱们要规避风险就得跟上。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关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有一些业务看起来不像是要交印花税的,但实际上却在征收范围内。

比如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些特殊的订单协议之类的。

印花税问题全部讲解

印花税问题全部讲解

印花税问题全部讲解第一部分:印花税一般处理技巧与风险提示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企业在处理时容易忽视,正是因为这种忽视心理,在税务稽查中往往被发现印花税违规,常见的印花税违规原因主要是重视核定征收印花税、忽视凭证贴花,因为核定征收印花税每月都要申报,税务局眼睛盯着呢,而凭证贴花是自行贴花,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不少凭证没有贴花或者多贴了印花,因此在处理印花税时就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第一、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通过本讲座大致了解,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第二、要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本企业有哪些印花税纳税事项,重点掌握;第三、学会印花税筹划技巧,因为印花税票多贴是不允许退税的,相应印花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第二部分:印花税实务技巧1、企业开办环节的印花税事宜。

例A开办初期企业需要领取许多证件,那么哪些权利证可证照不需要贴花?解: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仅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其他不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

注意如果换证,新证也要贴花。

例B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此处的动产具体指什么?是否包括货币资金?如不包括,则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缴印花税,对否?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

因此货币资金属于动产范畴,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入股虽然需要工商部门办理验资手续,但并不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书据,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就增加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溢价之和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动产或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转移书据,则两个税目都需要贴花完税。

例C资金帐薄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是增加一笔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就贴花,还是什么时候?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广东省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规定

广东省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规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课征的一种税。

因为它主要是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征税,故称为印花税。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2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纳税人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一)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二)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纳税凭证核定计税依据及税目。

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其他应纳税凭证计算公式:税务机关规定的核定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效期时间:每次核定最长不超过3年。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核定征收期限内发生情况变化或核定期满,可调整或取消核定征收方式,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填写《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或取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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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标 签】关于印花税业务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函﹝2005﹞32号
【发文日期】2005-02-06
【实施时间】2005-02-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局属各单位:
最近,基层税务机关提出印花税的有关业务问题,要求市局予以明确。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研究,市局现明确印花税如下业务问题,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以提供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合同贴花的问题
以提供广告劳务抵偿房屋租赁费用的合同,是反映提供广告劳务和出租房屋的双重经济行为合同,属于应税凭证,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或汇总交纳。

二、关于租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经济发展公司土地的租赁合同贴花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关于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经济发展公司的土地是劳动群众集体的财产,因此,租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经济发展公司土地所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或汇总交纳。

纳税人在印花税纳税时经常都会存在哪些涉税问题

纳税人在印花税纳税时经常都会存在哪些涉税问题

纳税⼈在印花税纳税时经常都会存在哪些涉税问题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领受具有法律效⼒的凭证的⾏为所征收的⼀种税。

在⽇常⼯作中,纳税⼈在印花税纳税时经常常存在许多涉税问题,下⾯店铺⼩编主要介绍⼀下常见的涉税问题及注意事项。

1.财产租赁合同涉税问题:房产租赁合同未贴花。

许多纳税⼈承租其他单位或个⼈的房产,但在签订合同时却未按规定贴花,从⽽造成少缴印花税。

印花税暂⾏条例规定,纳税⼈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应按租赁⾦额千分之⼀贴花。

注意事项:(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其税额不⾜1元的,应按1元贴花。

(2)有些财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多个年度或⽉份,应就租赁期合同总⾦额在签订合同时⼀次性贴花,⽽不应分期贴花。

例如,某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产,租期为5年,每年租⾦30000元,应在签订时贴花30000×5×1‰=150(元)。

2.财产保险合同涉税问题:汽车保险单未贴花。

当前许多纳税⼈拥有汽车,⽽⼀般汽车每年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借款等,办理⼀项业务既书⽴合同,⼜开⽴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合同,只开⽴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纳税⼈应对签订的合同性质的保险单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暂⾏条例规定,财产、责任、保证、信⽤等保险合同要按保险费收⼊千分之⼀贴花。

注意事项:汽车保险单贴花,计税依据是保险费⾦额,千万不能将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计⼊保险费。

例如,某纳税⼈⼀辆汽车交强险保单总⾦额为1310元,其中车船税为360元,交强险为950元;商业险⾦额为4250元。

则纳税⼈应贴花(950+4250)×1‰=5.2(元)。

3.借款合同涉税问题:向银⾏借款的合同或借据未贴花。

印花税暂⾏条例规定,银⾏及其他⾦融组织和借款⼈(不包括银⾏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的,按合同贴花。

印花税易被混淆点分析-WeEasy会计百科

印花税易被混淆点分析-WeEasy会计百科

印花税易被混淆点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

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本文总结了六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两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一、不用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情形一:企业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注意:不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因为不属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情形二:企业向个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注意:不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因为不属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情形三: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注意:不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

情形四: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注意:不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非金融机构。

情形五:小型、微型企业向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注意: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情形六: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注意: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以下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合同印花税情形一:企业向各类银行等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注意: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情形二: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注意: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印花税这6个地方你需要注意【憨牛网】

印花税这6个地方你需要注意【憨牛网】

印花税这6个地方你需要注意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下面是憨牛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印花税6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薄印花税。

二、公司租赁厂房期限3年,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印花税该怎么缴纳?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按合同签订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贴花,税率千分之一。

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三、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四、出版合同是否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五、印花税法定减免政策:(一)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二)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摘要-印花税实务操作与常见纳税问题分析

摘要-印花税实务操作与常见纳税问题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第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98第255号具体关注点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 戳注销或者画销。 在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或稽查环节,如果税务机关质疑企业某合同是否 贴花时,由于印花税票是没有纳税时间的,企业可以和税务机关表示合 同不在财务处,在核查期间贴花并画销。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印花税征收方法包括贴花和通用缴款书缴税。小额的应贴花,大额的应 通过缴款书。 企业通过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方式缴税,如果多缴,可以按照 《税收征收管里法》中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规定,在三年之内可向税 务机关要求退款。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即法规明确列举了才缴税,未列举的一律不用 缴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 税。务操作案例探讨
问题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甲公司系工业企业,购销合同由地税局按销售收入的80%核定征收印花税, 但地税评估发现甲公司采购大型机械设备10亿元的合同,要求该合同单独按 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请问:税务机关在已核定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情况下,能否再按实际签订的合 同所载金额贴花?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部门往往不能管控所有的合同,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只 能检查企业的账册、报表、凭证等,没有检查企业的合同,所以企业也未必 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所有的合同。如果税务机关在不能按照合同征收印花 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150号)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 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 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 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 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 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 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 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税务机关既然已经核定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说明税务机关 认为企业未如实登记,或未完整保存应税凭证,存在管理不透明。现在却要 求对其中的某一合同再按照实际签订合同所载金额贴花,那就是认为企业管 理透明,可以据实征收。一边认为企业管理不透明,一边认为企业管理透明, 这是属于自相矛盾的行为,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铂略总结如下:既然选择了核定征收,就只能按帐面所载收入来核定,不能 再按合同来征税,既然选择了按合同纳税,就不能再搞核定,核定与查账是 水火不相容的。 问题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缴纳 乙公司系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13年度支付加工费5000万元,在生产成本 科目反映,地税评估发现要求按照账载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申报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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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详解印花税缴纳四误区
【标 签】印花税
【业务主题】印花税
【来 源】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印花税虽税负轻,但由于人们对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时间、计税依据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实践中常常有纳税人违反相关规定,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印花税,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误区一:合同一方贴足印花即完税。

A、B公司两家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在项目完成后,A公司的经办人员将咨询费用送到B公司,在取发票时看到B公司持有的合同已作了贴花,便认为是已缴清了印花税,回到A公司也没再提起缴税的事。

不久,税务机关上门进行日常税务检查,在查阅账簿、合同、发票等资料时,发现了该咨询服务合同未依法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于是对A公司作出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理。

税务人员对处罚决定进行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也就是说,对合同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纳税义务,均应按照合同金额贴足印花。

误区二:不确定金额的合同无需贴花。

税务机关在一次对某建安企业作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多份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务人员陈小姐解释,由于这些承包合同签订时没有具体金额,要待竣工结算后方能确定费用,因此无法计算印花税。

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就无法贴花了吗?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这些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如案例中约定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确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还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按实现利润分成比例收取,或者财产租赁合同中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等等,都应在签订时先按照定额5元贴花,待结算后再按实际金额补贴印花税。

误区三:多缴的印花税可办退税。

赵小姐以高价出租了一处商业旺铺,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按租金收入缴纳了印花税及其它相关税费。

三个月后,承租方生意不理想,难以继续承受高价租金,便与赵小姐协商要求调低10%.适逢赵小姐资金周转紧张,一时难以找到更好的承租方,于是她便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从第四个月起减掉了10%的租金。

精明的赵小姐转念一想,减少租金后的印花税岂不是多交了?应该是可以办理退税的。

于是,她带着已贴花的租赁合同来到了税务局。

然而,工作人员却告诉赵小姐,印花税票是不能办得退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金额有所增加,则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已贴印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误区四:合同没有按期履行不用贴花。

日前,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进行了处罚,要求其补缴了印花税并加收了滞纳金。

原来,去年该房地产企业在对外分包建筑安装工程时,有几份过百万金额的安装合同没有按规定贴花。

财务人员解释是因承包方原因最终未能按期履行,于是便认为没有履行的合同是不用贴花的。

显然,财务人员的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故合同签订时就应当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无论合同是否按期履行,都一律应当按照规定贴花。

为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应熟悉印花税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认识误区导致的涉税风险。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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