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Q大战判决书的读后感

合集下载

危机管理案例——3Q大战

危机管理案例——3Q大战

管理启示:
尽管各方采取了诸多的措施来解决冲突,但显 然没有令事态停止或达到各自的目标。从整个事件 的过程来看,原本还处于公众事件的纷争,却由于 措施的不当而上升为企业危机。腾讯的美誉度和企 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而360将有可能面临实际的市 场损失。 在这场“3Q”大战中,毫无疑问的是最后两败俱 伤的下场,用户普遍感到这是企业的恶性竞争下对 用户感情的赤裸裸伤害。但是通过对两家企业的危 机公关手段分析,谈及其应对危机公关的策略,我 们可以看到的是360在本次事件中略胜一筹。
危机事件的处理需要真诚积极的沟通,企业在 发生危机事件后更应该考虑到用户的情感和利益, 而不是为了一时的竞争而损害用户的感情。在沟通 方面,企业应该极力发展为用户的正面形象,努力 展示企业社会责任,将舆论焦点转向积极的一面, 并配合法律和技术部门的行动,使得由于危机事件 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整个事件当中,360的表态就似乎更加迎合大 众的诉求和需要,而腾讯只是通过两次“公开信”来和 公众沟通,显然无法满足公众对事件内幕的需求。 另外,腾讯的高管表态也一直表现的非常强势和极 端,没有考虑到用户的情感和诉求。
360:1. 周鸿炜发出公开信 2. 发表声明:1)自 己的产品已经交到中国安全测评中心、接受用户监 督,讲述产品的工作原;同时对腾讯的新闻发布会 做出回应,对网民表歉意 2)QQ和360在政府的干预 下已经实现兼容,并感谢网民的支持 360的公关工作做得要好些。它考虑到了广大网 民的利益,在腾讯发出不能兼容的通知时,推出了 WebQQ。而且在这次公关事件中,360一直处在主 动位置,它对用户利益的考虑,是人心所向。
总结
“3Q战争”,受伤的是网民,流失的也将是它们 各自的市场。至于两家的公关得失,已不在于双方 较量的输赢,而是谁赢得用户的心。在这场“3Q战争 ”中,最好的公关策略,就是发自内心的关怀用户, 只要有真心,就算再笨拙的语言用户也是能够感受 到的。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剖析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剖析

“3Q大战”垄断争议之法律剖析作者:熊凌霄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5期【摘要】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之一,2010年的一场“3Q大战”就是对当今我国互联网垄断问题的一起例证,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它反映了中国互联网的现状:缺乏有效的司法约束,一些互联网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实质垄断优势,侵害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在适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本文以腾讯与360反垄断之争中的主要争议为主题,联系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两点上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相关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搭售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广东高院判决判定,腾讯公司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滥用问题。

对于该判决结果,奇虎360认为法院对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的界定均存在错误,并且在腾讯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及搭售行为方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

就此,360公司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已被受理。

[1]众所周知,这一垄断诉讼源于2010年的一场“3Q大战”,本文将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的两个关键点:相关市场及支配地位的滥用进行深入分析。

“3Q大战”案件事实:“腾讯QQ”和“360”是互联网业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则主打互联网的安全服务,两者之间的纠纷始于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软件:“QQ医生”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该软件几乎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的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也与360极其类似。

作为回应,奇虎公司推出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并声称QQ客户端软件通过扫描用户硬盘来窥探用户隐私,而后又推出一款“扣扣保镖”,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是过滤各种自动弹出的小广告,拦截了给腾讯公司带来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广告以及相关增值业务。

“3Q之战”的思考

“3Q之战”的思考

纷纭 , 家都很 难理 解从 中的是是 非 非。本 文仅 就软 件技 术相 关 大 个 国 家的 社会 经 济 , 并迅 速地 渗透 到 人们 的 生活 , 生 巨大的 产 冲击 力 。可以 说 : 我们 生 活在一 个 网络时 代 。 法律层 面 中的几 个 问题 提 出 自己的看 法 。 但 互联 网提 供 给 我 们 的 并 不 只是 一 个 新 的 平 台 , 它还 给 人 计 算机 软件 技术 属于 发展 最快 的高 新技 术 , 在我 国对 其 实施 的行政 及法律 监管 滞后 将会 是一 个漫 长 的过程 。 们 提供 了一个 迥异 于传 统市 场经 济 的追逐 利益 的场 所和手 段 , 而 法 律 对 于 事 实鲜 活永 动 的 存 在 , 远 是 滞 后 的 。人 类 社 会 正 是 由于 这种 新的 场所 和手 段 , 永 在增 进经 济发 展和社 会 进步 的 同 也打 破 了原有 法律 体 系所建 立起 来的 利益 平衡 。利 用网 络计 总 是先 有既 定的事 实存 在 , 且在 人们 发现 需要 用法 律手 段对 其 时 , 并 更突 显原 有法律 体 系的滞 后与 苍 白。 调 整 的必要 时 . 才会 产生 相应 的法 规 。计算机 软 件技 术产 业化 自 算机软 件 侵权 或犯 罪 , 2 世纪 6 O O年 代兴 起开 始 , 算机软 件被 侵权 与 计算机 软 件侵 犯 计 我 国 现有计 算机 软件 行政 监管 法规 主要有 : 它方权 益 的现 象就 逐渐 凸显 , 乎 在 同一 时期 , 国 学者首 先 提 几 德 1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著作 权法 ( 0 年修 正 ) 、 2 1 0 2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著作 权法 实施 条例 f0 2 、 20 ) 出了计 算机软 件 的法 律保护 问题 。 至此 , 于计 算机软 件 的法 律 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0 1 、 2 0) 保 护 问题及 其 利 用 计 算机 软 件 犯 罪 或侵 权 的讨 论 , 直 争 论 不 一 4 作 品 自愿登 记试 行办 法 (9 4 、 19) 休 。 目前 , 对计 算机 软 件进 行保 护 , 国际上 比较 流 行 的做 法是 将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0 2 、 20) 其 纳入 版权 法 , 些 国家 除版权 法 外 , 有 还兼 采 用专 利 法、 商业秘 6 、软 件产 品 管理 办法 (0 9 20) 密 法对 其进 行综 合 保护 , 另外 , 还有 一 些 国家采 取 专 门立 法的 方 式进行保 护 。在理 论 上 , 有 学者 认 为应单独 采 用专 利法 进行保 还 7 、互联 网著作 权 行政保 护 办法 (0 5 20) 护 。利 用 计 算机 软 件 犯罪 或 侵权 的法 律 监 管也 从 行政 立 法 及 其 8 、信 息 网络传 播权 保护 条例 (0 5 20 ) 刑 法、 民法 、知识 产权保 护 法律范 畴探 讨 具体 的办 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0 7 20 ) 1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反不 正当 竞争法 (9 3 O I9 ) 人 类社 会踏 人 2 世 纪。 计算机 网络 的进 步与发 展 将人 类社 1

写在3Q大战之后

写在3Q大战之后
不 多 ,至少 比起 互联 网企 业之 间动 辄就要 对簿 公 堂 来 说 。 因为 信 息安全 企 业之 间更 多 的是 技 术壁 垒 ,而 互 联 网企 业之 问更多 的是 思路创 新 。意思 是 , 比如做信 , 四年 前 可能还 没有 或 者不像 今天 这样 火爆 ,但是微 信
再 比如 说 “ 1 1月 2 7日, 都过 了 1 1点 , 还没轮 到我 出庭 。
户的防护边界变得越少才能越安全,但是互联 网思维
相反 是要 覆盖 尽量 多 的客户端 。
这也就是为什 么起初奇虎 3 6 0宣称免费之始很 多 专业的安全软件公司却不 以为然甚至讥笑其 “ 不专业” 的原 因,可后果却是前者颠覆 了后者。这就说明,信
没有太直接的关系,起初我拉过来说事也是 因为比如
3 6 0号称 自己是 一个 “ 信 息安全 企 业” ,包 括腾 讯也 涉
及 了安全 产 品。
的成功在于思路,而不是假如你 能想到技术实现 的难 度。
但也 就 因此 如果 在 信息 安全 企 业之 问产 生 了技 术
但是另一方面,像 奇虎、腾讯甚至说 以及阿 里等,就算他们也做安全,但是终究与我们 以往说 的
但 是跟 他 一样 ,我 也认 为 作 为干 了 互联 网这 么多
思考和结果却可资借鉴和思考。
首 先 , 专注 做 安全 的人 和 专 注做 互 联 网 的人 思维
年 的人 ,我可不想 中国的互联网—— 再加上一个信息
安全行业,因为窝里斗而两败俱伤。9
l 2 0 1 4 毫 . O 善 2 i
难说 类似 的争 议今 后不 会发 生在 信 息安全 行 业里 ( 不
终审判决 :驳 回奇虎 3 6 0的上诉,维持广东高 院的一

吵闹的价值---3Q大战有感

吵闹的价值---3Q大战有感

吵闹的价值---3Q大战有感因为不用QQ和360,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并不关心两家公司之间的纷争,加上总是觉得商业纠纷总是可以通过商业途径解决,大不了闹上法庭。

仔细想想,两者没有质的分别。

我不知道当这篇稿子见报的时候,这场纠纷到底是结束了还是越演越烈。

不过自己的预期是,既然政府部门已经介入,很快就会平息。

看到有人说,腾讯要用户二选一的日子是中国互联网的耻辱日,我倒是没有这种悲愤的感觉,我只是希望,纷乱之后能够带来行业的秩序,能够让一些潜规则曝光,能够让大家意识到垄断以及不正当经营的恶果———会使原本还算干净自由的民营互联网企业,最终失去发展创业和竞争空间。

同时也希望,能够带来用户的觉醒,要求对产品的知情权,要求对隐私的保护权,更要求有方法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这样,这场吵闹才有价值,用户的损失才算有点价值。

不然,用户永远只会是战争中的炮灰。

不用360,是因为对于我这样的一个技术盲来说,在无法分辨到底一个软件是保护自己,还是借着保护的名义来做些我不清楚的事情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碰它。

之所以有这样的警觉,其实也是断断续续听过一些传言,看过一些新闻,加上用过别人装了360免费防毒软件之后的电脑,速度明显慢很多,对于我这种急性子的人来说,自然而然会产生抗拒心理。

所以,还是花点钱,买一个至少已经被独立第三方证明有效安全的软件。

至于QQ,一种传说就是360指控的盗取用户隐私,当然,之前只是听说,但同样为了安全,宁愿选择其他的工具。

的两方存在利益冲突,也使得这样的说法无法显得公正客观。

而且可惜,直到现在,也没有别的专家业者站出来告诉我们这些用户到底是不是真是这样,是不是用户的隐私被侵犯了,是不是有人用安全的名义推销流氓软件,用户的隐私依然没有得到保护?两家公司不断在舆论上为自己制造自己认为最有利的形象,争取最大的民意支持,也因为这样,有的扯上了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期望启发起民众的一种民族情绪,有的干脆煽情地对公众洒泪,希望公众体恤自己的委屈。

浅谈3Q大战

浅谈3Q大战

7
3.案例分析
①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 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 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可知,腾讯公司针对未卸载360软件的QQ用户 强制下线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而对 于卸载360软件者,则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在QQ软件的使用上附加了 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其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国家有关机关应 当对腾讯公司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认定属于垄断行为,就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一审判决一审判决20132013年年33月月28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20132013年年33月月28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8
3.案例分析
①360指责腾讯公司侵犯客户隐私,腾讯指责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他 们相互之间的“口水战“已经涉及了对方的名誉。比如360介绍“扣扣保镖”功能 是“保护隐私,组织QQ强行静默扫描用户硬盘”,即指QQ软件侵犯用户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 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根据以 上法律规定,腾讯和360为中伤对方而捏造虚假信息并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对方名誉 权的侵害。 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 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腾讯公司和360公司均可以针对侵犯自己 名誉权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 失。

3Q大战的启示

3Q大战的启示启示1、腾讯QQ商业盈利模式占优,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竞争优势,甚至不惜采用伤害网民的策略:“单方面停止对装有360软件用户的QQ服务”。

腾讯QQ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即网上聊天免费,要打游戏、装扮QQ秀等需要花钱(腾讯已经拥有200多款能够赚钱的软件);360有收入,但其商业盈利模式很脆弱,具体是:通过浏览器把流量分发给第三方网站,比如网络游戏和购物网站,以此赚取分账(360今年收入约3亿人民币,但其95%以上来自360浏览器)。

启示2、360技术占优,为其参与竞争奠定了先机。

360安全软件是一个电脑的底层软件(由系统驱动级来保护它),而QQ则是一个应用层的工具软件,QQ就好像是一个民用的运货船,而360是一个军用船,激战时自然360占得先机。

360通过诱导先禁止QQ升级,断掉了后路,QQ救也救不了,再引导用户备份QQ好友列表,实际上是盗取用户的好友资料,还把TT浏览器替换成360浏览器。

启示3、免费的力量是巨大的,也是最贵的360走免费杀毒的路线也是跟QQ以前累积用户的方式一样的,通过免费服务模式,腾讯QQ目前有6亿活跃用户,360拥有3亿用户。

在各自领域都占据了1/2以上市场份额,均构成了垄断,未来两家公司应会遭遇反垄断调查,。

启示4、QQ在危机管理方面有待提高QQ处理重大危机经验欠缺,对有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风险,其技术对抗方案的预备度不高;对用户保护的预案不够;忽视了用户体验,确实伤害了用户价值;在对外沟通上有所不足,沟通方法应当有所提升,面临重大危机的处理、应变能力需要提高。

启示5、企业文化实际上是老板文化周鸿祎马化腾周鸿祎,湖北黄冈人毕业于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系统工程系,硕士学位。

周鸿祎是有经验有战斗力的商人,个性好斗,不按常规出牌,这也造就了360的个性。

✧周鸿祎一方面相当简单,由着本性来,看到自己认为错的东西就会不计成本地对抗。

另一方面,他是一个有经验、有战斗力的商人,在斗争中会使用套中套,计中计。

3Q大战为互联网立道德高墙

18CHINA TOP BRANDSMonitoring监测本刊记者/毛一竹 廖婷婷2014年2月24日下午,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360将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历时近四年,3Q 大战一再掀起风波,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网企纷争的背后,折射出互联网竞争规则的不健全,而此次的宣判又能否为互联网行业树立道德高墙?3Q 大战为互联网立道德高墙3Q 大战终审判赔500万元3Q 大战,开战以来就被网友称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顶级核战”。

但出乎意料的是,这场战争似乎“没完没了”,始终难见分晓。

2014年2月24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

3Q Fight:A Moral Warning for Internet审判长针对2013年12月4日公开庭审确定的五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广东高院的一审法院判决。

宣判之后,360发表致全体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公开信,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360提出疑问:在整个互联网行业和法律界,腾讯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使用“抄袭+捆绑”的手段,挤压创业公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19Monitoring 监测T司的发展空间,截断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让创业公司该怎么办?腾讯方面则表示,惨胜如败,如果互联网确立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果互联网的从业者能够坚守起码的商业底线,3Q 大战,是否可以避免?从口水仗、反垄断到不正当竞争,3Q 大战成为《反垄断法》出台六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也是一场“高端大气”的“拉锯战”。

2010年,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剑指QQ 后,2011年,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奇虎赔偿40万元。

“3Q大战”官司意义在于示范

“3Q大战”官司意义在于示范作者:来源:《中国计算机报》2013年第45期360公司状告腾讯公司垄断一案,谁输谁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给互联网从业者带来更多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本报记者王沛霖11月26日,历时三年的360公司状告腾讯公司垄断一案,在北京高等法院终审开庭,引起了互联网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笔者无意评说其中的是是非非,以及谁输谁赢。

这并非因为该案的结果不重要,而是笔者更看重的是控辩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这个过程让各种法律条文在公众的心中变得更易理解,也更形象化,对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这样的新兴行业具有更强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在商业范畴内的各项行为都已经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和约束。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越来越被人们所了解和熟悉。

但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如何界定厂商的行为是否违法?该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违法?受伤害的用户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受损用户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人们对很多类似问题的看法常常大相径庭。

在此次“3Q大战”官司的终审庭审中,法官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将双方争议的焦点细化为五大方面的22个问题。

在这些细节问题得到界定的基础上,法官再引导双方讨论如何才算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其结果自然更令公众信服。

如果有了更多针对细节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相应的官司判例,人们就可以很方便地“对号入座”,这无论是对企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还是对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都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我们身边经常有一些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比如有些互联网厂商明知随意弹窗、未经用户允许就安装软件、阻止用户使用竞争对手的产品等行为都是侵害用户权益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但仍然一意孤行。

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一个权威的声音告诉它们,“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犯罪”。

中国足坛曾经充斥假球,一些足协官员、俱乐部高管、足球运动员、裁判员明知这样做不对,但还是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3Q大战”落幕,但思考继续

“3Q大战”落幕,但思考继续10月16日上午,“3Q大战”在最高法院结束。

至此,持续四年多的“3Q”大战最终落幕。

腾讯第一时间报喜,而360则以腾讯"模仿+捆绑"模式遭唾弃回击。

四年纷争,一朝判决。

腾讯得意,卫士失地。

当双方在社交和安全领域皆取霸业之际,胜负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对掐中,腾讯从霸道走向开放,360从蛮横走向人性,两者共同为我们演绎了互联网企业如何在中国这片土壤上疯狂成长的故事。

故事的开局是逗嘴,过程是逗智,结果是逗逼。

最客观的事实是,360的情怀输给了腾讯的垄断。

官司结束但思考不能画句号,这起纠纷说明了垄断之争的残酷。

在大企业阴影下,中小公司要从行业盛宴中分得一杯羹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中小企业因为自身的资源有限,很多营销方式都没有能力执行,因此普遍出现重销售而轻营销的现象,这导致了中小企业长期处于粗放性经营,难以创立自己的品牌的局面。

360之所以能够跟行业老大腾讯叫板,是因为他有一定的基础做支撑,虽败犹荣,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是没有这个资本的,贸然的和行业老大叫板,无疑蚂蚁撼大树。

所以营销是中小企业变大变强的必经之路。

但若是让小企业注重营销,那么问题来了:小企业哪里找投资商?哪家银行敢给他们贷款?他们哪有钱引进高新技术?拿什么去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就算开发了,没有品牌谁会买呢?有人就认为那些战略、品牌、创新等玩意儿,都是大企业的游戏。

小企业,打不起广告、做不起促销、投不起钱,甚至养不起像样的人才,根本无法做营销。

这显然是一个伪命题,互联网发展至今,给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低成本、高收益的网络营销让小企业通过营销创立自己的品牌成为可能。

方便高效的网络营销工具不断涌现,商舟网最新研发的精准营销推广工具舟大师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效果且操作简单,是中小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都有限的情况下进行营销的最佳工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Q大战判决的评议书
读完3Q大战的判决书,顿时觉得一下子难以接受那么多的信息。

仔细想想,发现这是一份懂得互联网的判决书。

因为此案宣判适逢今夏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刮起“反垄断执法风暴”之后,行政部门开出不少创纪录的“天价”罚单,震动中外。

随着这份被称为最高法院反垄断第一案和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判决作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进入一个新阶段。

相较于反垄断行政机关的重拳处罚,最高法院这份判决书可谓无为胜有为,它没有开出新的判罚,却进行了最为全面充分的说理,可称之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讲理最透彻法律文件,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份判决对于未来中国反垄断案件的指引,对于反垄断执法标准的积累,必将有重要意义。

这份信息量颇大,内容颇多,覆盖面广的判决书,对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法律适用,既谨守了中国立法的安排,又考量了中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现状。

既有法律适用,也采用了经济分析,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判决对于假定垄断者测试的适用性,对于界定市场的手段和目的价值,对于市场支配力量的认识和评估,对于反垄断诉讼的举证责任分担等问题,均详加论述。

不仅仅论述一般的常规认定办法,也提出了新市场环境下的合理安排、合理思路,作出了很多具有司法能动性质的判决创新和突破。

中国互联网发展时间不长,产品市场交叉重和,竞争动态而激烈,市场地位旦夕变化,这些特点都被判决书一一论及。

通览这份100多页的文书,不难感受到我们司法机关的判决质量在急遽提升,对于反垄断,特别是互联网反垄断这类新课题,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可以说,这是一份严格守法,又开拓进取,很接地气,懂得互联网的判决。

反垄断对国人是新议题,涉及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知识,不仅一般公众难以理解,不少评论人士也多一知半解。

判决书向社会各界澄清了反垄断相关问题的诸多方面,全面展示了最高法院对互联网反垄断司法实践的主要观点,必将对未来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乃至整个中国未来反垄断司法实务,构建明确的指引。

从这份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到,市场份额高也并不等于垄断,市场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主要考虑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力,以及对市场支配力量的滥用等问题。

但就社会公众而言,最为关注的问题或只有两个:其一,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这么大的份额,是不是垄断?其二,腾讯针对360要求用户“二选一”,是不是滥用行为?对于这些疑问,最高法院判决一一加以解答。

一般而言,市场份额越高,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可能预示着市场支配地位的存在。

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推定规则,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判决书认定,在2010年,以中国大陆地区用户的有效使用时间、使用频率计算,腾讯在中国大陆地区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的份额均分别为89.3%和80.2%,与其最接近的竞争对手阿里旺旺的市场份额则分别为4.4%和6.8%。

在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市场中,2012年8月开始,以每月有效使用时间计算,被上诉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移动即时通信的每月市场份额均超过90%。

但判决书并未呆板教条地适用推定,“尽管如此,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

”高市场份额并不当然意味着市场支配地位,特别是在创新竞争、动态竞争明显的互联网即时通信领域。

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依据市场份额进行的垄断推定并不绝对,可以被推翻。

这一论断符合互联网市场平台化竞争日趋白热化,竞争格局日渐多元化,创新较为活跃,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实际情况。

须知,互联网经营者为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需要在质量、服务、用户体验等方面持续创新,产品创新周期较短,获得的市场优势地位随时可能被取代。

因此,最高法院提出,除市场份额外,还需要从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被诉经营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方面,对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考量和分析。

这其中,最为重要的考量指标就是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最高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实际上,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经营者进入的门槛较低,且进入该市场的途径多样化。

每年都有大量的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境内经
营者进入即时通信领域,且不少经营者在短时间内就迅速建立起足以支撑其发展的市场份额。

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竞争的特殊性,最高法院并不陌生,互联网竞争存在高度动态的特征,相关市场的边界远不如传统领域那样清晰,在此情况下,不能高估市场份额的作用,应更多关注市场进入是否存在障碍。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明确提出,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格局正在日渐多元化,创新较为活跃,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

腾讯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结论。

最高法院判决论证环环相扣,显示出司法部门适用法律上的能动智慧。

这些论述和论断也与各国反垄断司法的实践相通。

正如在美国诉苏菲企业一案中,法官提出,竞争的本质就是要分出胜负,就是要淘汰失败的一方。

重要的是,是否存在重大的市场准入障碍。

虽然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会让人联想到垄断,但如果市场准入很低,或被告不能控制价格、排除竞争,就不会被认定为垄断。

3Q大战主要是相互之间的自由竞争。

而我认为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

是否属于互联网精神鼓励的自由竞争和创新,仍然需要以是否有利于建立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来进行判断,而不是仅有某些技术上的进步即应认为属于自由竞争和创新。

否则,任何人均可以技术进步为借口,对他人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进行任意干涉,就将导致借技术进步、创新之名,而行“丛林法则”之实。

技术创新可以刺激竞争,竞争又可以促进技术创新。

技术本身虽然是中立的,但技术也可以成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技术革新应当成为公平自由竞争的工具,而非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的借口。

这次大战中,QQ软件开发、经营扣扣保镖,以帮助、诱导等方式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减少了被上诉人的经济收益和增值服务交易机会,干扰了被上诉人的正当经营活动,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我认为所有的自由竞争都应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毕竟消费者是其相关消费体验的最佳判断者,在给予全面正确的信息后,相关消费者会自行对是否选用某
种互联网产品作出判断;消费者能否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某种产品或服务方式,也主要由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进行调节;如果其不喜欢某种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体验,也可以通过改用其他产品而“用脚投票”。

当然,经营者非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提供尽可能便利消费者选择或者更好满足消费需求的中立性技术工具或者手段,非但不会受到法律禁止,而且还会得到市场激励。

而且,经营者采取哪一种商业模式,取决于市场竞争状况和消费者选择。

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提高,经营者必然会不断改进商业模式和提高服务质量,但商业模式的改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应当是正当竞争和市场发展的结果,而不能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推进。

而且在这次大战中存在一些捏造事实的,散布虚伪事实的情况,已经构成了商业诋毁,我认为在大公司的竞争当中信誉是最重要的,提高服务质量,是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最大的利益才是切实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相互诋毁,以唇舌恶意中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