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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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1 文件确认 2 惯用确认 3 协商确认 4 仲裁确认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1.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
认 一般应将依据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
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
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 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 外)。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列文件确认: ①单位用地红线图。②房地产使用证。③土地使用合 同书。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⑤有偿使用合 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⑥城市住宅 用地确权文件。
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的权利、位 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前具有法律意义的初 步确认)。 一、调查内容 (1) 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 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 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 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包括行政村界线(相应级界线)、 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 关的地理名称等。 (4) 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一、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
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 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反映因 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 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 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 的分配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1.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
认 一般应将依据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
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
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 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 外)。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列文件确认: ①单位用地红线图。②房地产使用证。③土地使用合 同书。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⑤有偿使用合 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⑥城市住宅 用地确权文件。
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的权利、位 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前具有法律意义的初 步确认)。 一、调查内容 (1) 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 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 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 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包括行政村界线(相应级界线)、 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 关的地理名称等。 (4) 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一、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
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 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反映因 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 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 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 的分配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确权培训 PPT课件

11
农村土地确权案例解读
12
1、部分农户在2005年因土地撂荒2年以上,被发包方收 回,现要求返还
处理该问题的依据: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 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 的耕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 承包地。三是《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 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四是《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五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 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
6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78 ~2008年,家庭承包经营阶 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 始发生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 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改革始 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以人 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 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 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 体制确立。30 年以来,中国的农 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展开。图为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 位农民按下红手印的“包产到户” 契约。
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49~1953 年,农民土地私有阶 段
1950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 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 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运动使 土地由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 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 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 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 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 貌。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 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 的积极性。 1951 年9月9日《中共 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
农村土地确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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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农户在2005年因土地撂荒2年以上,被发包方收 回,现要求返还
处理该问题的依据: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 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 的耕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 承包地。三是《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 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四是《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五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 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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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78 ~2008年,家庭承包经营阶 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 始发生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 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改革始 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以人 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 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 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 体制确立。30 年以来,中国的农 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展开。图为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 位农民按下红手印的“包产到户”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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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1949~1953 年,农民土地私有阶 段
1950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 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 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运动使 土地由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 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 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 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 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 貌。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 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 的积极性。 1951 年9月9日《中共 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
第六章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要求:自由发言,时间为5分钟。全体 上交发言稿。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土地制度变迁因 客观条件变化而起,以外部利润内部 化而终。
现行制度安排存在的外部利润
➢ 在现行土地均分、地块零碎、分散的制 度安排下无法取得可观的规模收益;
➢ 目前“家家农工副,户户小而全”的局 面难以获取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益处;
➢ 在现行土地承包期不定、承包地变动频 繁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难以形成稳 定的心理预期;
现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缺位) 承包经营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阿瑟(英):“给某人以安全保障的占有一 块岩石地,他将使该地变成花园;如给他以 短期租借的花园,他将使之变为沙漠。”
土地的平均化和超小规模经营严重影响 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法国、台湾) ▪ 小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集体所
有+集体使用制度(前苏联)
引致一国工业化初期新的土地所有 制形式的主导因素是政治因素。
而引致一国工业化初期新的土地使 用制度形成的主导因素是资源因素。
已有的创新模式
山东省平度市的“两田制” 贵州省湄潭县的“增人不增地,减人 不减地” 广东省南海市的“土地股份合作制”
第六章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1949.10-1952.12) 土地农户所有、农户经营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1957.12) 土地农户所有、集体经营 人民公社时期(1958.1-1978.12) 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9年-至 今) 土地集体所有、农户经营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土地制度变迁因 客观条件变化而起,以外部利润内部 化而终。
现行制度安排存在的外部利润
➢ 在现行土地均分、地块零碎、分散的制 度安排下无法取得可观的规模收益;
➢ 目前“家家农工副,户户小而全”的局 面难以获取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益处;
➢ 在现行土地承包期不定、承包地变动频 繁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难以形成稳 定的心理预期;
现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缺位) 承包经营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阿瑟(英):“给某人以安全保障的占有一 块岩石地,他将使该地变成花园;如给他以 短期租借的花园,他将使之变为沙漠。”
土地的平均化和超小规模经营严重影响 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法国、台湾) ▪ 小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集体所
有+集体使用制度(前苏联)
引致一国工业化初期新的土地所有 制形式的主导因素是政治因素。
而引致一国工业化初期新的土地使 用制度形成的主导因素是资源因素。
已有的创新模式
山东省平度市的“两田制” 贵州省湄潭县的“增人不增地,减人 不减地” 广东省南海市的“土地股份合作制”
第六章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1949.10-1952.12) 土地农户所有、农户经营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1957.12) 土地农户所有、集体经营 人民公社时期(1958.1-1978.12) 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9年-至 今) 土地集体所有、农户经营
新修改土地承包法ppt课件

4 明确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
• 原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 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8 明确妇女土地承包 Nhomakorabea益的保护
•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 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 部家庭成员列入。
• 上述规定将违反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明确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违法行为;赋予 妇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侵害妇女承包权益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 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权利等。
9 授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
• 有意见提出,应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 定做出规定。因为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拥有土地 承包经营权,丧失成员身份,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第二 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问题已十分迫 切。
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
02 定并长久不变
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
03 长30年
明确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
04 承包经营权 05 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以融资担保
第2章 土地产权制度

世世代代保留在您家的名下,至于您的经济紧张, 我派人送去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 威廉二世
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4
厦门女业主舌战城管
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5
动产
所有权 质权 留置权
产权的核心 原始取得:先占、时效取得 取得方式
二、 产 权 规 范 体 系
产权
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等 绝对性 排他性 水续性 占有:实际控制 使用:合法使用 收益:天然与法定孽息 处分:事实与法律处分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社团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 抵押权 基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地役权 典权 租赁权
金,邵某在一个月内交房,如邵某不能履行,需双倍 返还定金并赔偿丁某的损失,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
续时,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征询黄某的意见,黄某表示
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屋。邵某前来咨询,问是 否能起诉,以解除其与黄某的租赁合同,如何履行其
与丁某的购房合同。
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法律关系示意图
租赁合同
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12
三、 现代产权发展趋势
3、边际模糊化
物权、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由此带来物权
与债权法律界限的模糊化。 (1)债权物权化 债权逐渐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法定性、 排他性等。 典型: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
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
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 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
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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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业主舌战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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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动产
所有权 质权 留置权
产权的核心 原始取得:先占、时效取得 取得方式
二、 产 权 规 范 体 系
产权
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等 绝对性 排他性 水续性 占有:实际控制 使用:合法使用 收益:天然与法定孽息 处分:事实与法律处分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社团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 抵押权 基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 地役权 典权 租赁权
金,邵某在一个月内交房,如邵某不能履行,需双倍 返还定金并赔偿丁某的损失,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
续时,房屋管理部门要求征询黄某的意见,黄某表示
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屋。邵某前来咨询,问是 否能起诉,以解除其与黄某的租赁合同,如何履行其
与丁某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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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示意图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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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代产权发展趋势
3、边际模糊化
物权、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由此带来物权
与债权法律界限的模糊化。 (1)债权物权化 债权逐渐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法定性、 排他性等。 典型: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
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
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 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
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英国土地制度》课件

永续性
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对集体范围内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个人土地所有权
个人作为土地所有者,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自主经营
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和管理土地。
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和管理。
土地所有者委托他人经营和管理土地。
《英国土地制度》ppt课件
目录
英国土地制度的概述英国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英国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英国土地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英国土地制度的未来发展
01
CHAPTER
英国土地制度的概述
总结词
英国土地制度是指英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式,具有私有化、市场化、分散化等特点。
详细描述
英国土地制度是指英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式,包括土地的产权、流转、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英国土地制度具有私有化、市场化、分散化等特点,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私人,土地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土地所有权分散在众多所有者手中。
英国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划和审批,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
规划许可制度
根据土地的用途和特点,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规划分区,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以便进行分类管理和规划。
规划分区
规划申请需要经过地方政府或规划部门审批,审批过程包括申请提交、评估、听证会等环节,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VS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人口的数量、分布和结构。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与经济发展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土地法学ppt课件

➢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 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 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 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 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 特点之一:防患于未然 ➢ 特点之二: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 特点之三: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
➢二、我国立法权限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 ➢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 ➢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也就是说制定除刑法、民法、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有 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 的决定、命令等。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返回
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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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 特点之一:防患于未然 ➢ 特点之二: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 特点之三: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
➢二、我国立法权限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 ➢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 ➢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也就是说制定除刑法、民法、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 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有 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 的决定、命令等。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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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土地产权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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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永佃权
永佃权是由永佃权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 金,为耕作和放牧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使用 土地,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永佃权实质上是土地用益权,是他物权的 一种。中国从唐朝开始出现的田面权类似 于永佃权。
28
五、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设 定建筑房屋、种植竹木等项权利。地上权是一种 用益物权。
所有这些契约都必须在行政主管机关登记 才具有法律效力。
16
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17
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发展权就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如农地 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使土地原有的使用强度 升高。
当今世界各国对土地发展权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同地上 权、抵押权等一样,首先自动归属于原土地所有 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一开始就属 于国家,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 土地使用强度,必须先向政府购买土地发展权。
11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12
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24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四、永佃权
永佃权是由永佃权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 金,为耕作和放牧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使用 土地,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永佃权实质上是土地用益权,是他物权的 一种。中国从唐朝开始出现的田面权类似 于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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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设 定建筑房屋、种植竹木等项权利。地上权是一种 用益物权。
所有这些契约都必须在行政主管机关登记 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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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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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发展权就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如农地 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使土地原有的使用强度 升高。
当今世界各国对土地发展权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同地上 权、抵押权等一样,首先自动归属于原土地所有 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一开始就属 于国家,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 土地使用强度,必须先向政府购买土地发展权。
11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12
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24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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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契约都必须在行政主管机关登记 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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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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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与土地所有制相 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
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 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 种形式和手段。
13
三、土地使用制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关系的不同, 土地使用制可以分为“两权”合一与“两 权”分离两大类。
就“两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来说,又可 以分为有偿使用制和无偿使用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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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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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目的与任务 1.保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调整土地关系 3.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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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目 的与任务
4.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 个使用项目上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建 立优化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防止土地 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 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国家,通 过土地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财政 资金,保证土地收益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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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所有制
一、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所
有权归属的制度规定。它是整个土地财产制度的 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国家法律 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这些权 能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归属于一个主体,但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分离的,分属于多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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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国家管理的手段
1.立法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4.政策手段
5.计划规划手段 6.司法手段 7.技术手段 8.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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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 能分工
世界各国和地区土地管理机构的模式,基 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类分级管理模 式,另一类是垂直统一管理模式。这两种 模式各有利弊,适应不同的条件。一个国 家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土地管理模式, 应从本国具体条件出发加以选择,不能照 搬。
土地制度
汇报人:xxx 指二节 土地所有制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第五节 土地产权及其权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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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财产制度简述
一、土地财产制度的概念和构成 (一)土地财产制度的概念
土地制度,从概念上可以作出广义和狭义两种 界定。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 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 狭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土地财产的所有、使用与管 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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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产权及其权能构成
土地产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土地产权体系构成及 其实施方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
国家确认并予以保护的土地所有制,都 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文件——土地所有权 证书来体现。当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出 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契约——地契,经 过国家的登记认可,也可以作为土地所 有权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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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 发生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土地所有权的让 渡和流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情况 下是有偿的(土地买卖),有时也可以是 无偿的(赠与、遗赠等)。土地所有权的 让渡和流转,是土地所有者处分权能的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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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租赁关系的性质
在土地“两权”分离条件下所实行的土地 有偿使用制,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实质 上都是土地的租赁关系。
土地租赁关系的性质因社会制度性质和土 地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反映着不同 的阶级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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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制的法律形式
土地使用制与土地所有制一样,也要由国 家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才能 得以实施。在实行各类土地租赁制的情况 下,双方要签订土地租赁契约(佃契、租约、 租契、租贴、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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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其产 生与发展
人类社会已经历了五种社会生产方式,相 应地,也有五种土地所有制,即原始社会 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土地所有 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所有 制、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单就其形式来说可以分为两 大类,即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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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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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其产 生与发展
土地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是由 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方式归根到 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因此,不同的土地 所有制,最终也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
一个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受到社会经济 条件和历史发展特点的影响,因而,即使是社会 制度相同的国家,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不 完全相同。
本章研究的重点是狭义的土地制度,即土地财 产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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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财产制度的构成
土地财产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 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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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财产制度的特点
(一)地位的基础性 (二)国度的差异性 (三)构成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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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财产制度的演进与改革
在人类历史上,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财 产制度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整个社 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和演变。 这种推进和演变,有时是从下而上自发地 渐进式地进行的;有时是通过国家政权的 力量从上而下统一推进的。后一种方式, 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度内(或地区内)普 遍进行的土地财产制度改革(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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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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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与土地所有制相 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
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 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 种形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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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制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关系的不同, 土地使用制可以分为“两权”合一与“两 权”分离两大类。
就“两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来说,又可 以分为有偿使用制和无偿使用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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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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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目的与任务 1.保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调整土地关系 3.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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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目 的与任务
4.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 个使用项目上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建 立优化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防止土地 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 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国家,通 过土地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财政 资金,保证土地收益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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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所有制
一、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所
有权归属的制度规定。它是整个土地财产制度的 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国家法律 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这些权 能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归属于一个主体,但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分离的,分属于多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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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国家管理的手段
1.立法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4.政策手段
5.计划规划手段 6.司法手段 7.技术手段 8.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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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 能分工
世界各国和地区土地管理机构的模式,基 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类分级管理模 式,另一类是垂直统一管理模式。这两种 模式各有利弊,适应不同的条件。一个国 家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土地管理模式, 应从本国具体条件出发加以选择,不能照 搬。
土地制度
汇报人:xxx 指二节 土地所有制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第五节 土地产权及其权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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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财产制度简述
一、土地财产制度的概念和构成 (一)土地财产制度的概念
土地制度,从概念上可以作出广义和狭义两种 界定。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 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 狭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土地财产的所有、使用与管 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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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产权及其权能构成
土地产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土地产权体系构成及 其实施方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
国家确认并予以保护的土地所有制,都 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文件——土地所有权 证书来体现。当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出 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契约——地契,经 过国家的登记认可,也可以作为土地所 有权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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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 发生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土地所有权的让 渡和流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情况 下是有偿的(土地买卖),有时也可以是 无偿的(赠与、遗赠等)。土地所有权的 让渡和流转,是土地所有者处分权能的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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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租赁关系的性质
在土地“两权”分离条件下所实行的土地 有偿使用制,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实质 上都是土地的租赁关系。
土地租赁关系的性质因社会制度性质和土 地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反映着不同 的阶级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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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制的法律形式
土地使用制与土地所有制一样,也要由国 家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才能 得以实施。在实行各类土地租赁制的情况 下,双方要签订土地租赁契约(佃契、租约、 租契、租贴、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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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其产 生与发展
人类社会已经历了五种社会生产方式,相 应地,也有五种土地所有制,即原始社会 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土地所有 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所有 制、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单就其形式来说可以分为两 大类,即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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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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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其产 生与发展
土地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是由 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方式归根到 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因此,不同的土地 所有制,最终也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
一个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受到社会经济 条件和历史发展特点的影响,因而,即使是社会 制度相同的国家,其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不 完全相同。
本章研究的重点是狭义的土地制度,即土地财 产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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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财产制度的构成
土地财产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 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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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财产制度的特点
(一)地位的基础性 (二)国度的差异性 (三)构成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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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财产制度的演进与改革
在人类历史上,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财 产制度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整个社 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和演变。 这种推进和演变,有时是从下而上自发地 渐进式地进行的;有时是通过国家政权的 力量从上而下统一推进的。后一种方式, 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度内(或地区内)普 遍进行的土地财产制度改革(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