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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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青劳社[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8]125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一般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坚持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卫生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二)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未被确定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

第五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例是多少青岛社保局已发布今年青岛居民医保的相关缴费通知,居民社保的个⼈缴费标准有⼀定的上调,但是政府补助标准也上调了⼀部分。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今年青岛居民医保的报销⽐例和标准。

下⽂将为您详细介绍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例。

青岛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青岛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1.⼀档缴费标准:每⼈每年缴纳390元;2.⼆档及少年⼉童缴费标准:每⼈每年缴纳260元;3.在校⼤学⽣缴费标准:每⼈每年缴纳125元。

⼆、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1.⼀档补助标准:每⼈每年690元;2.⼆档及少年⼉童、在校⼤学⽣补助标准:每⼈每年610元。

三、全民补充医保缴费标准每⼈每年20元标准。

青岛市居民医保报销⽐例⼀、居民医保报销⽐例1.住院报销⽐例:由80%调整为85%;2.门诊报销⽐例:75%调整为80%。

⼆、⼤病医保报销⽐例⼤病医疗保险资⾦的报销⽐例由75%调整为80%。

三、门诊统筹医疗费⼆档缴费居民、少年⼉童的门诊统筹医疗费包⼲标准由原来的每⼈每年50元提⾼到70元,年度最⾼⽀付额由原来的300元提⾼到400元。

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例由60%调整为70%。

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时间1⽉开始,全市可缴纳医保报废,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应于每⽉⽉底前按规定上解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险专户。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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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一览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一览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览对于青岛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览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青岛城镇职⼯门诊报销规定:1、⼀个医保年度门诊报销限额:1600元;2、报销⽐例:60%(使⽤基本药物的报销⽐例为70%);3、在⾮本⼈定点社区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在本⼈定点社区卫⽣服务机构发⽣的符合统筹⽀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付30%。

即⼀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30%。

青岛城镇职⼯医保门诊⼤病报销规定:1、起付标准:社区卫⽣服务机构300元,⼀级医院500元,⼆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0%,定点医院50%;3、实⾏记账管理的门诊⼤病费⽤,退休⼈员统筹⽀付范围内的⾃负⽐例按在职⼈员⾃付⽐例的50%执⾏。

4、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的⽀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

5、在职的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以及由定点医院实⾏年度费⽤包⼲管理的在职衰退型精神病患者,其统筹⾦⽀付范围内个⼈⾃负⽐例,按照退休⼈员的标准执⾏。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病报销规定:1、起付标准:社区卫⽣服务机构300元,⼀级医院500元,⼆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3、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付。

4、少年⼉童/⼤学⽣: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的⽀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

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

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流程详解及注意事项》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青岛市市立医院门诊报销那点事儿。

对于咱老百姓来说,能把该报的钱报回来,那可真是件大好事儿呀!先说说这报销流程哈。

进入医院,就跟走迷宫似的,不过别怕,咱跟着指示牌就能找到报销的地儿。

一般先得去挂号,这挂号就跟给自己领个“入场券”似的。

然后该看病看病,等医生开完单子,这才到了关键时候!缴费的时候得把该拿的医保卡啥的都准备好,不然可就报不了啦。

缴完费还得留好各种票据,这可都是咱报销的“证据”呢。

等都看完病了,就可以去专门的报销窗口啦。

这时候就像去领奖金一样,心情还有点小激动呢!把票子、医保卡啥的都递上去,工作人员一阵操作,嘿,钱就报回来啦!但这里边也有些要注意的。

首先,咱可得把医保卡带上,别到时候白跑一趟。

这就好比出门忘带钥匙,那可进不了家门呀!还有就是那些票据,千万别弄丢了,不然就跟把钱扔了似的,多心疼呀。

另外,医院人多,排队的时候咱可得耐心点,别着急上火,就当是锻炼咱的耐心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自己去医院看病,因为着急竟然忘带医保卡了,当时那个懊悔呀,真想扇自己一巴掌。

结果没办法,只能自费,等回家拿了卡再去报销。

所以呀,大家可别学我,一定要记得带好医保卡。

其实吧,了解了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报销也没那么难。

咱就是得细心点,耐心点。

这样不但能顺利报上销,还能给自己省不少钱呢。

毕竟,钱可不是大风刮来的,能省一点是一点嘛!总的来说,青岛市市立医院的门诊报销流程还是挺清晰的,只要咱上心,就没问题。

大家以后去看病的时候,可别稀里糊涂的,把该报的钱都给忘了哦!希望咱都能健健康康的,少去医院,但真去了也别怕,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咱就能把该拿的钱拿回来啦!。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一、医院有指定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吗?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吗?(全员知晓)有。

医保办公室负责,有统一的审批管理流程。

二、我院如何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全员知晓)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如电话咨询(),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LED滚动屏宣传、医保工作手册。

三、医保病人几日内办理医保联网登记?(全员知晓)二日内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联网。

四、未取得医保定岗医师资格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能否为医保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医、护、技知晓)不能。

五、医保基金支付的有哪三大目录?(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如何公示或查询?(医、护、技知晓)(1)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查询(2)到医保办公室现场咨询(3)电话咨询()(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5)LED滚动屏宣传(6)医保工作手册七、遇到不熟悉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如何进行查询?(医师、护士知晓)医院门诊、病房医护工作站内,可进入查询;也可咨询医保办公室。

八、医院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的措施有哪些?(医、护、技、导医、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知晓)〔1〕医保办组织执业医师学习医保政策并编印工作手册下发各个科室。

⑵政策调整时,医保办通过院内网络、院周会等形式及时传达至临床各科室。

⑶各科室负责人定期组织科内职工的医保政策学习培训。

科室建立医保政策文件盒⑷医保办对各科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新分配、调入的人员须经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学习。

九、医保执业医师向患者应遵循的诊治原则是什么?(医师、护士知晓)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十、你如何控制病人的住院费用?(医师、护士知晓)(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2)合理提高病床利用率,提高病床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门诊特定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时间:2011年07⽉0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点击: 639次(⼀)政策待遇⼀、门诊特定项⽬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答:根据我市医保⽂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较⾼的疾病和项⽬称门诊特定项⽬(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有什么补助待遇?1、参保⼈员发⽣的符合门诊特定项⽬⽤药、诊疗项⽬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最⾼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诊特定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和门诊慢性病⽤药、诊疗项⽬范围的,按照待遇就⾼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三、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类?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

其中⼀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类居中,三类次之。

具体如下:⼀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障碍性贫⾎;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状核变性;⼆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肾、眼、神经并发症之⼀的);10.慢性⼼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病(⼼肌梗塞);13.⾼⾎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脏病;15.多发性⼤动脉炎;16.慢性⽀⽓管炎伴肺⽓肿;17.⽀⽓管哮喘;18.⽀⽓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病;25.帕⾦森病;26.重症肌⽆⼒;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病(⼼绞痛);⾼⾎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塞病;30.⾻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蛛⽹膜下腔出⾎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34.强直性脊柱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统筹2023-11-08contents •门诊统筹概述•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门诊统筹的申请和报销流程•门诊统筹的改进和发展方向•结论目录01门诊统筹概述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门诊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统筹的定义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关注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相对不足。

因此,需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

意义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也有利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门诊统筹的背景和意义制度框架门诊统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支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门诊统筹的制度框架支付范围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水平确定。

一般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就诊类型、参保人员年龄等因素给予不同的支付比例和限额。

02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普通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

特殊门诊费用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

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最高可达50%以上。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相同,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特殊人群的门诊统筹待遇老年人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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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2-6-15
1、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
参加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以及非从业人员(以下称“参保人”)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均可参加门诊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2、参加门诊统筹是否需要另行缴费?
门诊统筹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参保人不需要再另行缴费。

3、参保人参加门诊统筹如何办理?
参保人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与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下简称定点社区)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定点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人签约定点。

参保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4、签约门诊统筹费从何时享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人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协议》终止日均为本医疗年度的终止日。

《协议》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未签约的参保人不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参保人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参保人不论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欠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过后亦不得补缴补报。

5.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

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

参保人在定点
社区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参保人个人年
度限额管理。

协议实际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协议月数折算其纳入统筹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最
高限额。

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及限额等,根据门诊统筹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6、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包括442种西药(以通用名计),247种
中成药,中草药按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另有常用诊疗项目74项,查体
项目12项。

要求定点社区在显要处公示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7.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定点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全市《协议》集中变更期,拟下年度变更协议定点社
区的参保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定点社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按规定为其
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

参保人持原定点社区盖章的《门
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到新社区办理签约事宜。

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变更申请的,则
视同同意在原签约社区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联网续签。

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一个季度
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时,参保人须书面向签约社区提出变更定点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变更定点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诊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社区首诊制要求,参保人患病应首先在本人定点社区就诊,就诊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

接诊医生应及时为签约参保人建立普通门诊病历。

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将门诊病历交定点社区集中保管。

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用量,静脉用药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用量。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社区医生应征得患者同意,并要求患者在病历上签字确认,相关费用患者个人自负。

参保人应自觉遵守社区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制,服从社区医生诊疗要求,不得强行索要药品或诊疗项目。

对参保人不合理的要求,社区医务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9、办理社区转诊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患病应当首先在定点社区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上转时,由家庭医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医院、(拟)入院日期、病种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备案。

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直接住
院的,应在住院7日内到定点社区补办签约和转诊手续。

10、通过社区办理转诊住院治疗的享受哪些优惠?
经定点社区转诊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减少两个百分点;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经社区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不享受社区转诊优惠待遇;参保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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