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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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张巨光副会长 : 行业协会作为政
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 它主要的 目 标就
常务理事单位的规范 合作 使广大会员充 新任会长 贾 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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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 关媒体 、 杂志的领导共 1 0 9 余人参 了五 届一 次 常务理 事 会 .着重 讨论 研 究 了 分会新一届 领导和 上届领导合影 加了会议 。建设部 建筑市场管理司燕 平处长,中国设备 管理协会刘力副秘 协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及下一步主要工 欢 迎 的 。 书长 、中国建筑业协会办公室周福 民 作任务。同时召开了联络员工作会议 . 我个人认 为协会市场职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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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帮助和会员企业监督支持下 .齐心 行业管理的作用和促进 自身的高端化 和 付款保 证 机制 协力把协会工作搞好 ,决不辜负领导 发展 ,而 协 会 的 高端 发 展 将 是 有效 推
和 会 员企业 的 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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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2 日~ 2 5 6日在北京银龙苑宾馆 隆 工 作做 出 的 重 大贡 重召开了 ” 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 献 .特 授予 于文 藻等 与租赁分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中 同志 ” 国建筑 机械 全 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领 设备管理与租赁贡献 导和地方协会相关领导到会并在主席 奖 ” 。 台就座 。来 自全国各地的会员代表 以

深建协字(2009)第023号

深建协字(2009)第023号

深建协字(2009)第0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同时停止执行原深建字(2007)第070号文印发的《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家、优秀总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中关于优秀总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内容。

附件一: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深圳建筑业协会二○○九年三月十六日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是深圳市建筑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奖,评选工作遵照企业推荐、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向国家、省、部级申报同类奖项的人员必须是近两年内我市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的获奖者。

第四条评选时间: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活动每年2~3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的审定机构。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是: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审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印发评审通知;2.受理并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3.编制评审方案;4.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第三章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范围:凡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并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注:参加优秀总工程师评选的应是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不含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建筑业协会章程

建筑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业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由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全省建筑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研究探讨全省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

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文件,对建筑安全和机械设备的规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从建筑安全和机械设备两个方面对该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简介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权威文件,它包含了建筑安全管理和机械设备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该文件对于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和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是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参考文件。

2. 建筑安全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对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非常重要,也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效率。

3. 机械设备除了建筑安全管理,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还对机械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提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建筑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施工机械等。

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我对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我认为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和机械设备使用非常重要,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我也希望能够加强对这份文件的宣传和执行,让更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能够深刻理解和遵守其中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建筑施工环境。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我们对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该文件对建筑安全和机械设备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对于保障施工安全和提高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我也共享了自己对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我呼吁大家一起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份文件,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希望您能对我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有一个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并且能够根据文章中的内容,加强对这份文件的学习和执行。

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

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

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事故,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系指(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安装、拆卸环境复杂,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拆卸工况不符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第三条向本会申请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论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家论证工作是协会提供的一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以深圳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为技术力量依托,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工作程序:1.向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申请方案论证。

论证方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由具有相应安拆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与安全部门共同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2)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并签字,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签字。

2.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组织论证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

3.论证专家组对方案审查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附有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业及专家证复印件。

第六条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概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企业信用资料等,判断有关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投资。

建设单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提交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未能提供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交易网站最新发布的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列举的前十大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判断。

第四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分析及其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引言在建筑行业,安全一直是至关重要的,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的发布对于建筑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本文将深入分析该文件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并探讨其在提升建筑安全和规范机械使用方面的意义。

一、文件内容概述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关于建筑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 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指南: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旨在减少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

3.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出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二、文件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的发布对于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提升了建筑安全标准:文件中对建筑安全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而详细,有力地提升了建筑行业的安全标准,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规范了机械设备的使用:文件中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指南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进行了明确规范,减少了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机械设备事故,提高了施工效率。

3. 加强了应急处理措施:文件中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了系统规范,提高了施工现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对于我个人的理解和观点作为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深切地理解建筑安全对于整个行业的重要性。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的发布,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宝贵的指南,引导我们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安全,更加规范地操作机械设备,提高了我对建筑安全的重视程度。

总结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文件的发布对建筑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升了建筑安全标准,规范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加强了应急处理措施。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

附件一: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分会的名称: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英文名:Shen Zhe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Machinery Management And Rental Branch,缩写:SCMA。

第二条本分会的性质是深圳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本分会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维修企业、制造企业、设备安装企业、特种设备检测企业为主要会员,是既有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专业性的、又有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四条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租赁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分会接受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接受深圳建筑业协会的领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本分会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23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分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二)研究国内外建筑机械管理、使用及租赁方面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机械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三)组织制订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则,规范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为,认真推进行业确认工作,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四)组织会员参观和考察;开展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进行设备租赁与调剂服务活动;增进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五)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和广大机务战线职工的技术素质;(六)为会员提供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供求信息;提供建筑机械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七)组织起重机械安拆吊装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八)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九)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十)承办深圳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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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协字(2007)第065号
关于印发《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章程》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章程》本会予以核准,现予印发。

此通知
深圳建筑业协会
2007年10月15日
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会团体的名称:深圳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深圳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为主要会员,是既有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专业性的、又有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与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业务上受深圳市建设局指导和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7022号鲁班大厦23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研究国内外建筑机械管理、使用及租赁方面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机械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

(三)组织制订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则,规范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为,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

(四)组织会员参观和考察;开展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进
行设备租赁与调剂服务活动;增进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和广大机务战线职工的技术素质。

(六)为会员提供建筑机械租赁需求信息;提供建筑机械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建筑业协会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建筑机械生产供应商等。

个人会员: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经验的,从事教学、理论研究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

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经批准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本会受深圳建筑业协会委托发展会员,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信息;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审查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工作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深圳建筑业协会提名推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负责人。

本会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受深圳建筑业协会委托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深圳建筑业协会的监督,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深圳建筑业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深圳建筑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深圳建筑业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会章程自深圳建筑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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