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

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点击数:4540

各区、县民防局,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及其附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人防站应于报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交付建设单位。

第八条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后,市人防站应对所监督工程确定监督工作负责人及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按监督计划或方案对所监督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在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督记录,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监督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对施工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监督;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市人防站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重点抽查、巡回监督的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防护结构、设备安装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否按已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组织建设,有无甩漏项和降低标准行为;

(三)改变或影响人防平战功能的设计变更是否经原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批准;

(四)负责采购的人防专项设备和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是否依法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二)监理人员是否已参加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

(四)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人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二)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三)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四)专项设备和材料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工程质量事故是否及时报告;

(六)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进行检查和检测;

(二)对围护结构和工程防水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三)对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进行检查;

(四)对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进行检查;

(五)对与防护功能有关的管道和预留、预埋附件的安装进行检查;

(六)对人防出入口、通道及管理用房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资料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书;

(二)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各项验收记录,设备系统功能等各项施工试验报告;

(四)形成、分类、组卷是否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市人防站通过现场同步监督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人员组成、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市人防站。市人防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现场同步监督,并做监督记录,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人防站应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市人防站存档,一份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

第二十条市人防站应对监督工程建立监督台帐以及监督档案。涉密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经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防护功能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表》

(二)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四)必要的图纸变更及洽商手续(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接受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人防工程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于竣工认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认可文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

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应出具抽查记录,写明整改事项。整改后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自复查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第二十六条竣工认可应依据经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核实战时功能;

(二)孔口防护设施是否已安装;

(三)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已安装;

(四)工程主体结构、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口部管理用房面积指标。

核查情况应按照认可文件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第四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依据质量监督报告、竣工认可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审核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15日内向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报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五)《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应于收讫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备案办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备案办理部门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国家和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15日内,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向人民防空工程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民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0日由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表)

2.《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表》(样表)

3.《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样表)

4.《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京民防发[2015]5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5]56号) 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防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监理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未取得人防监理资质,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楚天中苑地下室人防工程 编制单位:竣工 验收汇报材料 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时间:-0 —。年五 月十一日 各位领导: 我公司承包施工的楚天中苑地下室人防工程,在建设和监 理单位的直接管理和大力支持下,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亲临指导下,在长沙县人防办的严格监督下,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今天正式举行竣工验收,在此,特别感谢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以下对工程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单汇报,敬请指导。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湖南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建、湖南正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湘潭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出图,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 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人防层次为负二层,防护

等级为六级,平时用途为车库,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建筑 面积为13860川,防护面积为川,工程地点位于星沙大道与长永高速交汇角。二、质量控制情况: 1、项目部严格遵守监理制度,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先 项目部质检员自检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待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原材料采取先检后用的原则,现场监理及建设方代表现场见证取 样送检合格后方才使用。 3、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均项目部质检员作好自检后,再作好隐蔽记录,并请监理方和建设方代表现场验收,预留预埋均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4、所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惠州市中安人防工程有限公 司湖南分公司严格按国家标准图集制作与安装。 5、消防管道、供水管管径不大于15cm在进入人防工程区内安装防爆波阀门,并安装密闭套管,人防工程内排水管

人防竣工验收汇报(施工)

经开2015-5号地块住宅项目 人防竣工验收 汇 报 材 料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人防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专家: 首先我代表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开2015-5号地块住宅项目工程项目部,对各位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本项目人防工程得竣工验收表示热烈欢迎! 在各位得关心与帮助下,经过项目部全体员工得共同努力,现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均已达到了预定得目标。下面我将就本工程施工情况简单得向大家汇报一下:

一、工程概况 经开2015-5号地块住宅项目人防工程,位于嘉兴市经济开发区长虹路东侧、洪殷路南侧、吴越路西侧,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8434、48㎡,人防建筑面积为5839、79㎡,本工程为甲类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人防地下室共设有四个防护单元,平时为汽车库,战时共划分为3个二等人员掩蔽体、1个移动电站,12个抗暴单元,战时出入口为10个,人防口部为10个。 建设单位:嘉兴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设计单位: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防设备施工单位: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二、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人防结构工程于2015年6月10日开工至2015年12月25日完工。 三、质量管理情况 1、工程市场行为情况 经开2015-5号地块住宅项目主体工程得发包与承包、合同得签定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得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得程序,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齐全。 2、组织管理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3、组织管理体系 我项目部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得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得质量责任,合理建立各级质量组织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农田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农田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京农发[2007]8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11.22 【实施日期】200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农田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农发〔2007〕87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今年"三秋"治理季节性裸露农田(以下简称"治裸")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当前,全市农业生产已步入冬季管理阶段,为进一步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农田对绿色奥运和宜居城市建设的作用和价值,按照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小麦冬前管理的通知》(农明字〔2007〕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市领导对《关于2007年全市季节性裸露农田治理初步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农田管理工作的意见,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秋"期间,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把"治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初步统计,"三秋"期间,全市共完成"治裸"面积278.9万亩,郊区农田覆盖情况明显好转,可有效减轻农田扬尘发生的强度和频度。总体来看,全市"治裸"工作呈如下几个特点: (一)生物覆盖面积增幅较大。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市生物覆盖面积140.8万亩,较上年增加50万亩,增幅53.4%。由于今年政策出台早、补贴力度大,加之各级政府对"治裸"的工作力度大等原因,全市秋播小麦、小黑麦面积呈恢复性增长,总面积同比上年增长73.8%。 (二)综合"治裸"得到充分体现。除生物覆盖面积增幅较大外,全市秸秆覆盖面积达138.1万亩,覆盖形式呈多样化,立秆覆盖、倒秆覆盖、粉碎还田覆盖、留茬不秋耕四种保护性耕作"治裸"模式分别占秸杆覆盖面积的14.1%、20.5%、19.8%和45.6%;此外,今年全市还完成征而未用耕地治理面积2.222万亩,主要种植小麦、小黑麦和牧草等冬春季节覆盖效果好的作物;重点区域"治裸"成效显著,京承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和奥运场馆周边基本实现了全面生物覆盖治理。 (三)越冬作物出苗和长势良好。由于"三秋"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工作准备充分,加上气候条件比较有利,郊区农田土壤墒情好,小麦等生态作物出苗、长势都较好。据近期市农技推广站组织有关单位对8个区县65个示范点约4.2万亩小麦示范田土壤水分和苗情的调查,10月10日前播种的适期麦约

人防竣工验收报告(甲方)

逸景华庭二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1、本防空地下室工程位于关山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由我公司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广州军区司令部建筑工程设计院设计,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勘测,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本工程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平战转换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4121m2,建设面积3906m2,有效面积3671m2,掩蔽面积2880m2(第一、二防护单元分别为1340m 2、1450m2),掩蔽人数2600人(第一、二防护单元分别为1300人、1300人)。±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6.660m,层高3.8m,外墙体厚度为300mm,临空墙为300mm,密闭墙为300 mm,砼强度等级为剪力墙、梁、板均为C35,砼抗渗等级为P6,浇筑用砼全部由商品砼站供应,地下室地坪为混凝土地坪。 2、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采用筏板基础,工程防护等级:核六级,常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防水等级为二级。防空地下时分类:甲类。 3、本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基础垫层为C15,人防地下室梁、板、框架柱、及人防墙体均为C35p6抗渗混凝土。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于2009年06月经市人防办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武规(东开)建【2009】06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420198201001070061401400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科监督,工程于2010年2月3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 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汇报及自评意见

南昌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A组团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汇报及自评意见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昌居住主题公园丁香怡景A组团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总院 勘察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总院勘察分院 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工程地址:南昌县象湖新城,金沙二路以东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结构层数:地下一层 层高:4米,局部4.6米 建筑面积为:地下室总面积11506.24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0834.17平方米。 使用功能:平时为汽车停车库、设备用房;战时为四个防护单元二等人员掩蔽部,一个防护单元人防物资库和一个战时电站。剪力墙抗震为上部相同,独立地下室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人防工程类别为附建式甲类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防核规武器6级、防常规武器6级、防生化武器抗力等级二等人员掩蔽所为丙级(物资库为丁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耐火等级为一级,防水等级二级(设备用房为一级)。 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础采用桩基础。地下室各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垫层为C15,基础承台、地梁、底板、外墙为C30,框架剪力墙、柱、顶板为C30,后浇带为C35。地下室底板、墙、柱、顶板混凝土抗渗等级均为P6级以上。钢筋连接采用绑扎、压力焊及直螺纹套筒连接方式,接头和直螺纹均有检测报告。人防门选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甲级防火门和乙级防火门;内墙喷乳白色环保型高弹性涂料;地面为细石混凝土面层。 本防空地下室战时经济指标见下表:

防护单元人防区建筑面积 实际人员 掩蔽面积战时掩蔽 人数 抗爆单元 个数 口部疏散宽度 人掩防护单元一2000m21050m21050人4个3个 4.4m 人掩防护单元二1971.15m21050m21050人4个3个 4.4m 人掩防护单元三1894.92m21050m21050人4个3个 4.4m 人掩防护单元四1952.80m21050m21050人4个3个 4.4m 物资库防护单元2599.67m22个3个 4.4m 移动电站92.64m21个 1.5m 合计10834.17m24200人18个16个23.5m 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一)施工及竣工验收依据 1、本工程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纸; 2、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甲方函文; 3、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4、施工组织设计; 5、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6、《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13、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办法; 1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5、《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7、《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11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京政农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 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京政农发〔2016〕30号) 2014-2016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各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科技创新驱动,聚焦农业“调转节”,组织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在郊区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兼具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技术覆盖面广的科技成果,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高效、绿色、安全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水平,表彰奖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主要粮食作物‘三率’提升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1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授予“蔬菜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集成与推广”等2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授予“小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体系集成与推广”等40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希望首都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北京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升,首都生态环境质量、郊区城镇承载力、农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名册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 说明 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共评定80项奖励成果,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路(具体地址),北临路,南临路,东临路,西临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时作为使用(平时功能),战时为(战时功能),可掩蔽人员,储存m3物资,防常规武器等级为级,防核武器等级为级,防化等级为级。 该工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勘察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监理,(质监机构)质监。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工程建设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手续齐全,按规定于年月日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工程招投标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工程于年月 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较好地执行了人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评价 该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设计完整全面,能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需要,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该工程于年月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监督,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符合《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一)组成验收组 本工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的、勘察单位的、设计单位的、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和中组成。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农兽医字[2007]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京农兽医字[2007]1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规定另行制定下发)。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 2. 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

3. 《兽药经营许可证》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4.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1: 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 1.机构和人员 1.1.企业应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具有组织机构图。 *1.2.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持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学历证书,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应持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学历证书,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 1.3.兽药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采购、库房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4.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公示组织机构图和人员名单。 2.场所与设施 2.1.企业应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库房、设备。经营场所与库房应相对隔离,并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和方位图。 *2.2.经营场所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2.3.化学药品、中药的库房面积应在20平米以上,并提供库房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库容不得超过70%。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4.06.21 【实施日期】2014.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 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受理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本办法执行。原北京市民防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09〕83号)有关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废止。 北京市民防局

2014年6月21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市级人防指挥所、重大特殊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区县民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民防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委员会业务评审楼扩建工程位于海淀区xx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xx路,南临xx路,东临双清路,西临城铁13号线及京包铁路。建设占地2683.645㎡,建筑面积1113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一层,面积707平方米,平时用途为汽车库,战时用途为物资库。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国家xx委员会,勘察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是北京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是北京x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xx年8月16日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20xx年8月24日通过了国管局人防办的设计审核及施工图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0xx规建字05xx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x]建施字0xxx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市质量监督站海淀站注册,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xx)第05xx号,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xx年月15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 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

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设计工作按照北京市民防局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监理比较严格地执行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人防工程于20xx年7月2日开工至20xx年月10日竣工,历经378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于20xx年月14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1. 建设投资单位:王xx 武xx 杨xx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监管工作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京政农函[2013]8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 业监管工作的函 (京政农函〔2013〕83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力地促进了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植业和设施养殖业)的发展,为保障首都“菜篮子”有效供给、拉动农业产值增加、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设施农业规模的扩大,也出现了部分农业设施闲置,个别农业设施违规建设、非农利用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制约了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本市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农业保障首都“菜篮子”供应、

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遏制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就加强设施农业监管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加强设施农业监管工作,目的是提高设施农业利用效率,杜绝设施农业非农利用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设施农业监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审核备案与责权统一的原则。农业结构调整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区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谁审批谁监管,落实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强化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和后期使用的监管,确保农地农用、有效利用。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设施农业监管实行属地负责制。区县和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设施农业巡查制度,指导和督促乡镇加强设施农业日常监管;市、区县有关部门针对设施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 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点击数:4540 各区、县民防局,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及其附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置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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