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与举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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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一、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网络空间是信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害信息在网络上泛滥,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

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发展。

2.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自由表达意见、获取信息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害信息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可以便利公民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其合法权益。

3.促进网络安全和文明网络空间是信息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们之间的交流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一些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可能对网络安全和社会文明构成威胁,引发各种问题。

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治理网络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促进网络安全和文明的建设。

二、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组成1.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民和组织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渠道可以包括官方网站、热线电话、邮件投诉等多种形式,保证公民和组织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2.权责清晰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的权责。

不同部门在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管理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应当明确其处理流程和程序,保证每一个投诉举报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3.信息公开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后,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投诉举报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健康发展。

4.保护举报人权益建立网络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报复和打击。

网站平台举报工作规章制度

网站平台举报工作规章制度

网站平台举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站平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网站平台工作人员。

第三条网站平台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举报行为应当遵循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举报工作应当注重事实真相,避免恶意举报,确保举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工作制度,明确举报人员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

第二章举报行为规范第六条用户对网站平台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七条举报应当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并实名进行,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准确。

第八条举报内容应当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而非个人恩怨等私人问题。

第九条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行为,网站平台有权对举报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网站平台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行为进行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举报奖励机制第十一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经核实的有效举报行为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形式。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应当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发放。

第四章举报保护机制第十四条网站平台应当保护举报人员隐私,严禁泄露举报人员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网站平台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任何打击报复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受到举报的工作人员,网站平台应当对其进行保护,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七条在举报工作中涉及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网站平台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举报工作监督机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网站平台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公开披露举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工作档案,便于监督检查和追溯。

第六章处罚机制第二十一条网站平台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同时网络运营者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好相应的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漏洞病毒等网络入侵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具体包括: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

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违法信息处置义务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一)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五)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下列内容:(一)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三)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四)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五)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七)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八)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规范举报平台管理制度

规范举报平台管理制度

规范举报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平台管理,加强对举报信息的审核和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举报平台的管理工作。

举报平台是指接受公众群众和单位举报并进行处理的专门网站或应用程序。

第三条举报平台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举报平台管理应坚持公正、客观、及时、有效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举报平台管理应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和处理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举报平台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举报信息的接收和登记第七条举报平台应设立专门的举报信息接收窗口,方便公众进行实时举报。

第八条举报信息应当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举报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举报信息,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条举报信息应当及时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第十一条举报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其他人员,以免影响事实的真实性。

第三章举报信息的审核和处理第十二条举报平台应建立审核团队,由专业人员审查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举报信息审核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被举报对象的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督促处理,做出公正评判。

第十五条对于不实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不实信息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取证。

第四章对举报人的保护第十七条举报平台应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权和安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举报人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合理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举报人不得受到任何打击报复和不正当处罚,对于报复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恶意举报和损害他人利益。

网络服务平台用户管理制度

网络服务平台用户管理制度

网络服务平台用户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平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障网络服务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用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网络服务平台用户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确保用户利益最大化,同时促进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二、用户注册与认证1. 用户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应提供用户注册功能,并设立审核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用户注册时应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并遵守注册协议与规定。

2. 用户认证为增强平台的安全性,网络服务平台可设立用户认证机制。

通过手机号验证、身份认证等方式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以减少虚假注册和恶意行为。

三、用户权益与义务1. 用户权益用户享有合法、健康、安全的网络服务环境,包括平等的服务权利、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平台应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2. 用户义务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平台时需要遵守平台规定,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用户需要维护平台的良好秩序,不得从事刷单、刷票等行为,确保网络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用户信用评估1. 信用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可以建立用户信用体系,通过用户行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用户的信用状况。

同时,平台可以通过信用奖励机制激励用户遵守平台规则,提高用户的信用评级。

2. 信用惩戒对于违反平台规定或从事恶意行为的用户,网络服务平台可根据用户信用评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限制账号权限、暂停服务等,以维护平台的正常秩序。

五、用户投诉与纠纷处理1. 用户投诉渠道网络服务平台应设立用户投诉渠道,确保用户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

平台应及时回复用户投诉,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2. 纠纷处理机制网络服务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用户纠纷处理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用户之间或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纠纷。

对于无法解决的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正文:----------------------------------------------------------------------------------------------------------------------------------------------------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从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者公共服务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五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第二章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第六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在线机构投诉管理制度范本

在线机构投诉管理制度范本

在线机构投诉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在线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保障用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线机构的各类投诉事件处理工作。

三、投诉接收1. 投诉渠道在线机构应当设立多种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电话、在线聊天、电子邮件、投诉平台等。

2. 接收时间在线机构应当保障投诉渠道的畅通,接收投诉信息的时间应当覆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确保用户能够随时进行投诉。

3. 信息采集在线机构接收投诉信息后,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信息。

四、投诉处理1. 投诉分类在线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投诉信息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投诉类型进行分组,确保能够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2. 反馈时限在线机构应当在接收投诉信息后,设定明确的反馈时限,对重要投诉事件应当及时进行回复,对一般投诉事件也应当在合理时限内进行反馈。

3. 调查核实在线机构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投诉事件的真实性,理性分析投诉内容,并进行相应处理。

4. 处理结果在线机构应当对投诉事件的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合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对有效投诉事件应当予以合理补偿或解决。

五、监督管理1. 投诉监督在线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监督制度,对重要投诉事件进行监督,确保能稳妥地处理投诉事件。

2. 数据分析在线机构应当统计和分析投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投诉情况和趋势,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服务管理。

3. 投诉评估在线机构应当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考核,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流程。

六、责任追究1. 追责机制在线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处理投诉、未按时回复投诉、处理投诉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2. 效果考核在线机构应当对投诉处理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投诉事件进行回顾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补救和培训。

七、其他1. 投诉记录在线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事件记录档案,对每个投诉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投诉来源、内容、处理过程、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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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集团信息部。

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爱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信息部带领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

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绘投诉举报人。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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