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书院镇路南村等53个村为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经过评估机构初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上海民政”“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示,现对2022年度第一批37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予以确认。
名单公告如下:一、5A(7家)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上海杨浦阳光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手拉手助残服务中心上海夕悦老年颐养服务中心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嘉定区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上海复源社工师事务所二、4A(20家)上海国际人类表型组研究院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上海颂鼎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上海市益扬青少年社会工作促进中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上海市闵行区太极拳协会上海市南洋高级进修学院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东方社会工作事务所上海嘉定工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嘉华进修学院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夕阳红俱乐部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上海市崇明明潭助老服务社上海崇明明之助老服务社上海宝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杨浦区贝贝幼稚园三、3A(10家)上海爱和恩体育俱乐部上海中华印刷博物馆上海吉祥足球运动俱乐部上海创加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海三享两益青年职业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利生公益服务中心上海阎宝航社会公益基金会上海随手公益基金会上海福寿园公益发展基金会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基金会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2年7月1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浦东新区南部地区镇行政区域界线和村(居)管辖范围的批复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浦东新区南部地区镇行政区域界线和村(居)管辖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30•【字号】浦府[2014]141号•【施行日期】201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浦东新区南部地区镇行政区域界线和村(居)管辖范围的批复(浦府〔2014〕141号)区民政局:你局《关于核定浦东新区南部地区镇行政区域界线和村(居)管辖范围的请示》(浦民〔2014〕12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提出的南部地区15条镇行政区域界线、83个居委会管辖范围、108个村委会管辖范围、51 个队界线核定调整方案。
相关镇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具体如下:(一)周(浦)康(桥)线:将周浦镇年家浜路以北、沪南公路以西、梓康河以东0.02平方公里区域,秀浦路盐船港以北、康桥半岛0.83平方公里区域,康达路以东0.006平方公里区域划入康桥镇。
将康桥镇沪南公路以东、上南路以南、镇北轻纺服饰市场以西0.1平方公里区域,公元三村和梓潼公寓0.02平方公里区域,周园路以西、秀浦路以南、张家浜河以北0.14平方公里区域划入周浦镇。
(二)周(浦)航(头)线:将在周浦界内的永安港以西沈庄村0.001平方公里区域、S32申嘉湖高速以南鱼塘以西0.004平方公里区域划入航头镇。
(三)惠(南)祝(桥)线:将地处祝桥镇界内的永乐村1.18平方公里区域和陆楼村0.04平方公里区域(不包括陆楼村六组飞地)划入惠南镇。
将地处惠南镇界内的星火村(南祝公路以西四灶港以南)0.074平方公里区域和高永村0.054平方公里区域划入祝桥镇。
(四)祝(桥)老(港)线:将地处老港镇界内的高永村0.057平方公里区域、新如村0.004平方公里区域(不包括新如村九组“飞地”)和义泓村0.005平方公里区域划入祝桥镇。
将地处祝桥镇界内的成日村共0.009平方公里区域划入老港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的公示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的公示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9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公示如下:一、5A(13家)上海市医院协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奉贤区思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新世纪培训中心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卢湾教育评估事务所上海市嘉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民办兰生复旦中学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上海市杨浦区社会组织促进会上海普陀区小丫丫幼儿园二、4A(27家)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上海市民办协和双语尚音学校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方泰敬老院上海普陀区民办蘑菇亭幼儿园上海金山区卫夷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上海两新组织党建服务中心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睦邻党建服务中心上海杨浦区国和托儿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民办娄塘小学上海杨浦区民办波波嘟双语幼稚园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长乐养护院上海慈爱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残疾人服务社上海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浦东新区高桥幸福敬老院上海厚天减灾救援公益促进中心上海恒峰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养老服务协会上海市闵行区春申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闵行区同一屋檐下社区服务社上海闵行区小哈佛好第坊幼儿园上海市虹口区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爱好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上海杨浦区优韵社工师事务所三、3A(9家)上海聚隆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百益社区服务中心上海现代高校智慧后勤研究院上海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文飞围棋运动俱乐部上海忧道公益服务中心上海东方脑科学研究所上海双平慈善基金会四、2A(1家)上海金刚博物馆本次评估等级名单公示10天。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16]2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6.10.12【实施日期】2016.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民基发〔2016〕28号)各涉农区民政局: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6〕2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3号)要求,现在各涉农区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各涉农区要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民政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围绕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要求各涉农区要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要选择工作推进扎实、试点成效显著的村,逐级申报试点示范村。
申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涉农区在确定示范村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指导标准》的要求开展自评,拟确定为区级试点示范村的,自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拟申报市级试点示范村的,自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三、申报数量根据沪委办发〔2015〕23号文件要求,采取市、区两级试点模式,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一)2016年申报数量2016年,各涉农区申报1-2个村为市级试点示范村。
(二)2017-2020年申报数量2017-2020年,各涉农区根据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数量,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每年15%左右的比例,确定不同类型的区级试点示范村。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沪民区划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为了加强对本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专名和通名组成。
二、居(村)民委员会名称管理,应当坚持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的原则。
三、居(村)民委员会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注重文化传承保护,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四、居(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含义明确、健康,不含封建色彩,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符合居(村)民委员会的地理位置、范围或规模等特征,原则上不使用中国、中华、中央、环球、世界、天下、宇宙等词语作专名;(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四)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不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专名;(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专名;(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专名;(七)使用住宅区名称作专名的,应当采用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八)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第二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第二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第二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2020年第8号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经过评估机构初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上海民政”、“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示,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第二批149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公告如下:一、5A(40家)上海市医学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公路学会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上海市物流协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上海冷链协会上海购物中心协会上海水产行业协会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中冶医院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上海市数字内容产业促进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上海浦东公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计算机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师协会上海香格里职业培训学校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协会上海市长宁区计划生育协会上海大华福利院上海闵行区启英幼儿园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上海崇明癌症康复协会二、4A(88家)上海市集邮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上海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上海市糖制食品协会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市安庆商会上海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上海钢铁服务业行业协会上海长治商会上海纺织协会上海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协会上海市设备管理协会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上海市信息家电行业协会上海市服饰学会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上海特殊关爱基金会上海市民办复旦万科实验学校上海市闵行区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市闵行区绿世界实验幼儿园上海市闵行区乘客管理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养护院上海浦东新区高桥吉祥敬老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灵山养老院上海百特教育咨询中心上海爱拍社区公益影像发展中心上海浦东新区潍坊馨丰社区服务社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上海市浦东新区风景园林协会上海浦东新区时代艺术进修学校上海浦东新区双馨进修学校上海浦东新区新唐镇敬老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上海浦东新区南码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区服务促进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台球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总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信鸽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会计学会上海乐家社工服务社上海春禾青少年发展中心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阳光驿站公益服务社上海浦东新区东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德川养护院上海浦东新区川沙华夏管乐团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第一养老院上海浦东新区金杨第二敬老院上海沪东中华进修学院上海浦东新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办爱绿幼儿园上海浦东新区民办维多利亚幼儿园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老年协会上海松江岳阳社区贝贝乐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上海未来路进修学院上海静安区东风芷江养老院上海市静安区劳动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智能消防学校上海市静安区教育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市宁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上海申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上海市育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宝山区叮咚幼稚园上海宝山区海滨幼稚园上海市宝山区钢结构协会上海市宝山区物流协会上海华夏艺术专修学院上海崇明食品卫生安全协会上海长宁区明心精神卫生社工站上海长宁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建安进修学校三、3A(15家)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协会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上海中华武术会上海市公园行业协会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协会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上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上海银科公益基金会上海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公益基金会上海迪博大数据研究所上海鸿一美术馆上海华龄涉老产业发展中心上海世济医学检验所上海市生物物理学会四、2A(4家)上海市荆州商会上海市粽子球运动协会上海银杏老年公益基金会上海申棋青少年棋牌运动发展中心五、1A(2家)上海王正国创伤医学发展基金会上海心手相牵社区公益基金会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学习推广奉贤区和崇明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经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学习推广奉贤区和崇明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沪民基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学习推广奉贤区和崇明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经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2018年,奉贤区、崇明区被民政部批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3年多来,两区紧紧围绕实验主题,积极探索、科学推进实验区建设,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建设成效。
现将两区相关创建经验印发各区,并就加强本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城乡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
健全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导,居村民为主体,社区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注重强化党建引领农村社区治理,积极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村“两委”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实村及以下党群服务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联建共建优势,整合盘活农村各类单位和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最优效用、共同推动治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城乡社区治理要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从农村宅前屋后、田间地头等群众身边小事入手,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服务等群众最有感受度的地方发力,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出租管理等困扰群众的难题顽症攻坚,补齐社区管理服务短板,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夯实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三)坚持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本市农村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沪委农办[2016]7号
【发布部门】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
制度改革示范村的通知
(沪委农办〔2016〕7号)
各区、县农委:
近年来,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改革,各区县涌现了一批改革程序规范、治理结构健全、集体经济壮大、成员得到实惠、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在各区县层层推荐、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评选审定浦东新区高桥镇南塘村、金山区山阳镇杨
家村等45个村为“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村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全面推进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再创佳绩。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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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书院镇路南村等53个村为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书院镇路南村等53个村为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的决定
各涉农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上海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3号),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涉农区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以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机制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
经过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区级审核、市级验收,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意见,综合评定浦东新区书院镇路南村等53个村为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
希望各示范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并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健全完善村级治理体制机制,积极发挥对全市各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助
推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成绩。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日附件
2019年度上海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