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郑厂长:

你好,我们现在一直强调物料可追溯性问题,请贵司必须要引起重视,同时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来进行管控。

我简单一点说,我们公司需要知道贵司的每一批的化学品的来料都用到我司的哪些订单上面。一旦我司的某一货号出现问题,我们公司提供给你对应的订单号,你马上可以知道该批订单使用哪些化学品,以及化学品的批次。需要召回的话,我们就把有问题的批次的物料召回即可,减少双方的损失。

物料追溯的工作,对应工厂能够做到有效追溯,需要你们公司做好物料标识和记录工作,物料标识包括:来料阶段的物料标识、制程中的产品标识、成品的标识。附件是我推荐给你的物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程序文件,你组织你们的生产、品质、仓管人员一起看看,把你们的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做起来。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1 目的:

产品标识包括唯一性产品标识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两类;必要时,公司对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个阶段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而造成最终产品质量失控;当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要对每个或每批产品有唯一性的标识,并记录。

2.0范围:

适用于从原辅料进货、产品生产至成品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的管理。

3.0定义:

3.1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记或悬挂标签。

3.2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待处理品:已经检验或试验但尚待进一步判定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

4.0职责:

4.1物控部:负责来料的标识;

4.2各生产单位:负责生产在制品的标识;

4.3品质部:负责产品检验与试验状态的标识。

5.0工作流程和内容:

5.1来料阶段的物料标识

5.1.1物料入库时,由仓管员对来料用“标识卡”进行标识,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接收日期、订单号、供应商名称、来料批次号等。

5.1.2未经检验/试验的来料放置于“待验区”,经IQC检验/试验后依结果在相应物料的“标识卡”上加盖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5.1.3经检验/试验合格的物料,仓管员将其移置于相应的合格品库位,并依照物料接收日期于相应的“标识卡”标识”,以便于物料的“先进先出”管理。

5.1.4物料出库时,在“领料单” 上需注明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订单号等,同时在物料上用“标识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订单号等。标识卡领料单

5.2制程中的产品标识

5.2.1生产部门使用来料加工时,应保持来料的标识卡。

5.2.2对加工完的产品应在“标识卡”上注明制造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时段、作业员,必要时要注明机台编号、模具编号等。

5.2.3经品管人员检验/试验的产品,依照检验/试验的结果加盖相应的标识印章进行状态标识。

5.2.4生产单位依结果将产品贮存于适当的区域,如:合格品区、待处理区、不合格区等。

5.2.5生产现场中流转的产品应标识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并保持标识记录。

5.2.6生产过程中自检发现的单件不合格品必须放置于红色的不良品框内待处理,必要时必须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分类标识。

5.2.7所有生产现场的产品/材料必须有明确的产品及状态标识,否则按可疑材料或产品处理。

5.3成品的标识

5.3.1加工完的包装成品由生产线物料员,用“标识卡”进行标识,要求注明成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制造流水线、生产日期、订单号等,“标识卡”必须随货同行。

5.3.2标识好的成品放置于“待验区”由品管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依结果在标识卡上加盖相应的状态标识印章。

5.3.3成品的包装外箱上,应按照客户要求标识产品的编号、客户商号、品名、规格、数量、毛重、净重、箱号、材积等。

5.3.4经让步放行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予以特别的标识。

5.4当顾客对于产品的标识有特殊的要求时按客户要求执行。

5.5所有的不合格品包括:来料、制程品、成品及客退品,必须贮存于“不合格品区”进行隔离标识并注明缺陷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6所有贮存在仓库的材料/产品都必须标识并保持相应的标识卡。

5.7对无标识卡或标识卡字迹不可辨认的产品,应判定为可疑材料/产品,并予以标识,在出库/转序/出货之前由品管课进行判定。

5.10可追溯性控制

5.10.1从来料到成品出货的整个过程,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执行,完成规定使用的表格记录,并予以保存。

5.10.2当出现不合格时,可根据记载的标识,从出货的不合格品开始,逆着该产品的工艺流程追溯到各工序的生产加工状况(包括:生产日期、责任单位、品质判定、生产工位等),直至追溯到该产品的原材料状况(包括:接收日期、供应商名称、品质判定等)。

5.10.3技术部根据需要在产品及工装的设计上运用构造管理,如:对多模腔的零件刻印模号、产品上印生产日期或防错标记等实现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5.10.4根据追溯的结果,以便于分析不合格原因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库存的产品进行判定处理。

5.10.5根据追溯的结果,提供产品或过程符合性的证据。

6.0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7.0使用表单:

8.1 标识卡

8.4领料单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G/ZHD09-7.5.3-2014 A版1.目的和范围 为在接收、生产、交付及安装的所有阶段对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的目的,编制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铸件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必要追溯。 2.引用文件 QG/ZHD09-4.2.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GB/T 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4.职责 4.1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和管理。4.3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施加和移植,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 4.4 各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员应保护好各类标识不受损。 4.5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和追溯性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5 程序内容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和编号方法 5.1.1 产品标识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铸字、油漆书写、文件记录、挂标签或标牌等种类。 5.1.2 编号由类别号、年代号及顺序号组成 a)公司代号表示方法 泰州润骐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代号:R 小圆筒 01 大圆盘 02 小圆盘 03 枣核1 04 枣核2 05 枣核3 06

大风帽 07 小风帽 08 …… 以此类推,特殊产品(如大圆筒)按照客户要求编制炉号。 5.2 采购物资标识方法 铸造熔炼用原辅材料的化学成份必须提供给炉前。 ·铸造用原辅材料(指铁合金、生铁、镍板等)购进公司后,按程序送检至质量管理部相关检验员、同时附送质保书;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材料,相关检验员出具“物资质量验收入库单”(JL10-03),同时出具加盖本公司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仓库保管员; ·仓库保管员首次发放同成份同批次的材料时,必须同时将上述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领料人; ·领料人必须及时将化学成份报告交至电炉炉长手中; ·炉长根据成份报告进行配料,直到该种成份的材料用完为止。 5.2.2所有铸造用原辅材料必须采用挂标签或标牌的方法标明名称和规格。 5.3 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5.3.1 铸件标识 a)铸造车间根据生产安全部的铸件计划按顺序设定所生产铸件的冶炼炉号、铸件号,同时出具“铸造车间生产调度通知单”(JL08-01)交相关检验员,铸件号应直接铸制于本体上的图纸规定位置。 b)铸件合格后,相关检验员依据生产调度通知单上冶炼炉号、铸件号、零件图号、名称及材质、数量做好相关记录,并出具“产品入库单”(JL10-17)和质量保证书; c)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零件,生产安全部根据用户规定在铸件计划上注明零件编号,生产班组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用白漆在铸件上醒目部位加注零件编号,检验员做好记录; d)有机械性能要求的产品零件还需提供试棒毛坯,由生产班组在试棒毛坯上加注编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做好检验合格标识。 5.4 标识控制 5.4.1 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相一致。 5.4.2 生产制造过程中零件标识被去除时,应由此道工序操作者用记号笔、油漆或钢字码将其移植,相关检验员监督其实施。 5.4.3 后续工序操作者应监督前道工序产品标识,当发现未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应返回 前道工序操作者,通过追查记录等补加正确标识,确难分辨时应重新标识。5.4.4 产品零件上的标识应该清晰、牢固、易于辨认,不因下雨、生锈等原因而被消除。 5.5 追溯办法 铸件的追溯通过图号名称及铸件号追查到“铸件最终检验记录”(JL10-19)“炉前冶炼(浇注)检验记录”(JL10-12)“铸件热处理检验记录”(JL10-13)等,最终追查到生产班组。 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5.6.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分为四类: a)待检---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 b)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为合格的状态标识;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 4. 职责 4.1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库房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 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5.1.2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5.1.3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 5.1.5 标识卡/牌:“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5.1.6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 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 5.2标识的类别 5.2.1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 5.2.2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 5.3 入库过程标识 5.3.1 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 用适当的方式对公司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性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客户提供的物料的标识和追溯。 3、权责 3.1物料控制部:负责向供应商提出采纳、外协加工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实施标识。仓库人员负责在库材料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2生产车间:负责生石灰现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确认,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定义 4.1可追溯性:指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流程图(无) 6、作业程序 6.1物料入厂的标识 6.1.1负责采购和外协的要员就其对外采购、对外委托加工的物料和零部件,需在下发的采购订单才外协加工保同上,明确规定向供应商 提出物料、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的要求,标识包括实物上 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上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识。具体参照《采购管理程序》和《对外委托加工管理程序》6.1.2进料检验员负责对来料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进行确认。合格的物料和零部件以《IQC检验报告》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和零部按《不合 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接收。将来料信息输录到计算机系统。并填写《仓库物资收付卡》。 6.1.4仓库管理人员发放物料时按领料单所列名称、编号、规格和数量如实发料,订单号和批号在领料单上注明。 6.2生产过程的标识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 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 产,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 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 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 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 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 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

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 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 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 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 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 品,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 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4.1.3.2 各生产车间需按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状态进行分开放置。 4.1.4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4.1 各生产车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如警示标线、标示牌、隔离栏等。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 0页码:1/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制定部门:质量部门生效日期:5月10日,XXXX准备/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页码:2/ 5版本号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版本记录日期原始版本/当前版本2013/04/28所有A/0-B/0版本汇总调整文件序列号,版本发布修改人的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页码:3/5 1。目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通过标识和记录产品来实现可追溯性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最终成品的测量和监控状态进行标识,防止不合格误用和交付。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识别和追溯控制 3.定义:第4条。权力和责任:4.1仓库部:负责检查供应商的来料标识,区分仓库中各种状态的材料、组件和成品,防止无标识和无状态产品的存在4.2质量部IQC:监督材料的标识,标记材料的进货检验状态,并保存检验记录,以便追溯4.3质量部PQC/QC:负责半成品状态的标识,并对生产过程中材料和半成品的标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4.4质量部质量保证:负责公司产品最终检验状态的标识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成品标识,确保成品标识准确。4.5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防止标识不当造成产品混入和不良品流出。5.程序5.1进料标识5.1.1进料标识供应商应在外箱上粘贴材料标识。标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编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厂后,仓库部负责验证物料标识。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的物料,库管员应拒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好好学习社区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品管部 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包装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流程表责任部門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记录表格备注 1 采购/供应商 仓管 1物料到厂后,采购通知仓管员接收,仓管员检验厂商的《送货单》、本公司的《申 购单》或《采购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 检区”,通知IQC检验。 采购管理程序《采购单》 《送货单》交采购 留底。 2 IQC 2根据物料检验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在外箱或外包装物料上贴上绿 色“合格”标签,不合格材料保持原有标识,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加 贴相应的标识。 《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进料检验报 告》 “特采”需经顾客 确认同意。退货的 需填写《品质异常 处理单》 3 仓管员3合格品入库时,由仓管员根据区域堆放,放于合格区域,填写《入库明细表》,不 合格品放于不合格区域,需退货的,由仓管制作《退货单》,交采购人员退货。每 批物料写明物料批次、进仓时间、入仓单号、采购单号、供应商等唯一性标识。 无 《入库明细表》 《退货单》 入库材料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摆放, 即后入的摆内。 4 生产部 4领料人凭“生产计划”开据“领料单”,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到仓库领料,对于 生产过程中的原物料、半成品、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车间检验人员采用 区域或产品架存放,并标明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当前纺转到后纺时, 必须由IPQC进行质量检验或确认合格后,在《检验流程单》上加盖检验人员工 号后方可转序。 《检验流程单》 5 品管部5 成品完成后,车间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填写“产 品质量证明书”,放置于成品入库区,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成品, 统一堆放,由检验员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不合格品区”。检 验报告上要填写:生产单号。便于追踪。不合格产品由品管、生产工程、营销 部商讨解决办法,报总经理批准。 《成品检验标准》产品质量证明书 6 营销部6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管员依《出货单》安排出货,成品仓库按照《出货单》上 的品种、规格、数量安排出货。营销部负责开立《送货单》,负责送货到顾客指 定地点。出货单上要标识产品的唯一性表示,便于追踪。 《送货单》 7 客户7 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按照《不合格控制处理程序》、《客户投诉控制程序》处理。 采购 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入库材料入库 成品出库 客户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产品标识与追溯性管制程序

为确保产品符合质量环境要求并在各阶段都具有完整的可鉴别性,及对产品出货后仍能保留详细资料可供査阅及追溯; 2. 范围 凡本厂生产的产品均适用本程序; 3. 权责: 3.1物流课:负责原物料的标示、分类区分放置、半成品、成品的区分放置、不合格区域 的标示; 3.2生产课:负责半成品、成品的包装、防护、标示、区分放置,生产记录及产品的领料 及入库; 3.3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状况、环保检验的标示、记录及追踪; 3.4开发部:负责在新产品阶段,要求外包厂对产品本体及外箱做好标示; 4淀义 4.1原材料:所有供应商、委外厂商的来料,统称为原材料; 4.2半成品:所有厂内在制品或送委外的产品,统称为半成品; 4.3成品:指在我司已完成所有加工动作,可以出至客户的产品; 5. 作业内容 5.1依产品标识与追溯性作业流程图(附件一)作业; 5.2产品标识: 5.2.1原物料:供应商所交之原材料应标识品名,规格或料号,合格标签; 5.2.2在制品及成品:制造标示料号数量生产日期; 5.3进料追溯:进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检验记录表〉盖”合格”章;当有异常时必需保留〈进料检验 不合格通知单〉,〈特采申请单〉等相关记录; 5.4制程品追溯: 5.4.1在制品标识生产数量及日期,并记录于生产记录表上,以利追溯产品质量;生产记录表含〈工艺 自检表〉、〈包装日报表〉、〈生产日报表〉、〈领料单〉、〈报废单〉、〈过程巡检记录

表〉、〈生产出货排程表〉、〈合格证〉等;生产现场之物品由现场人员依其类别和状态标识清楚; 5.5成品出货检验需填定〈出货检验报告〉,并于合格证上签章确认,出货人员依〈出货单〉核对数 量; 5.6客户退货或抱怨追溯:当客户对本厂质量有抱怨时需提供问题产品之标识或产品出厂时期及问题 点,或者山业务人员将不合格品拿回来交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与处理;分析时依据产品 日期追溯其制程流程; 5.7客户特殊要求则依客户要求办理; 5.8有关追溯的进料、生产、出货之检验记录需按《记录管理程序》保存,以利质量追溯; 5.9合格品/不合格品/特米品/隔离品之标示; 5.9.1零件来料之标示:进料检验员针对零件检验合格后于外箱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 5.9.2制成成品之标示:巡检员于合格证上加盖合格“合格”章; 5.9.3出货品之标示:OQC针对需出货品进行检验,检验OK后于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 5.9.4不合格品之标示;针对零件/成品/半成品进料检验员/OQC/巡检员在检验判定NG时,于外包装 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上需注明:料号、数量、不良原因、检验员.并转入不合格区域; 5.9.5隔离品之标示:针对零件/半成品/成品当发生品质异常需判定时,进料检验员/巡检员/OQC 于外 包装上贴上待判定之标签,并于标签上注明:检验员、数量、不良原因并转入隔离区域,不合格品区域用红色斑马线贴于地板上,明显标示; 5.9.6特采品之标识于外箱上贴黄色特釆票,并于特采票上注明:特釆料号、数量、特采原因、特采单 号; 5.9.7打样,试产产品,生产首件标示: 5.9.7.1当需要对打样之产品进行标示时,进行“样品”标示; 5.9.7.2产品在试产阶段,试产之产品标示,作“试产”标示; 5.9.7.3产品在批量生产前,签核之首件,使用“首件”标示; 6. 相关文件: 6.1 XX-P002记录管理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为了正确识别产品、属性及它们的质量状态,防止发生混淆,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工件及工艺用料的标识管理,非产品用的各类采购产品也应按本文件执行。 3 相关文件 Q/CD 424.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CD 83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CD 850.01 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主管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试状态标识的管理和有效性的控制。 4.3 生产部归口负责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标识管理。 4.4 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包产品的标识 4.5 销售部负责成品标识管理。 4.6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标识管理和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所有标识 的维护。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 5.1.1 标识是识别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它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 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 5.1.2 技术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 法和标识的部位(或区域)。 5.1.3 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需明确产品(批次)标识或可追溯性(产品编号)的要 求。 5.1.4 生产车间按技术文件要求上规定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工作。 5.1.5 产品标识可采用铭牌、质量流程卡、粉笔书写等其他适用的方法进行标 识,对不同的产品状态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 库房内材料用库卡进行标识;

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进行标识(一般写在生产质 量流程卡上); c) 成品用铭牌标识。 5.2 产品状态标识 5.2.1 产品状态标识是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为识别产品的质量状态,防止错用 和误用不合格品,应对产品质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进行标识。 5.2.2 产品状态标识分类 ––––测量状态 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 ––––加工状态 已加工;待加工 5.2.3 产品状态标识形式可用印章、质量流程卡、标签、标牌、颜色、箱(盒)、 容器、区域及粉笔书写的方式进行。 5.3 产品的可追溯性标识 5.3.1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具有唯 一性。产品及零部件唯一性标识由技术中心负责确定。确定原则是: a) 成台产品包括成套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b) 关键件、重要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c) 有工艺配对要求的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性配对标识; d) 其它有必要作唯一性标识的工件在设计、工艺文件上注明标识要求。 5.3.2 设计(或工艺)在图样(或工艺过程卡)上对标识的形式、位置、尺寸、方式、 工序进行规定。 5.3.3 唯一性标识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a) 产品序号––––用于成台产品或成套配件; b) 工作号加顺序号––––用于零部件(标识内容较长、工件较小无法作标 识时,允许在不会产生混淆的原则下适当简化,但要按图、卡或技术 处理单上规定); c) 生产月份加顺序号––––用于工艺配对的零部件。 5.3.4 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的方式 a) 铭牌; b) 钢印; c) 电蚀笔写字;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产品标识和追溯管理控制程序-g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产品标识的范围、形式和特征,以及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和唯一性标识,防止因标识不清而造成误用,并能根据要求进行追溯。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公司产品与产品有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以及在制品、成品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的标识。 3 职责 3.1制造工程部负责确定产品标识要求。 3.2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的标识和标识的维护,并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确定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制作、实施、控制和保持。 3.3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采购产品的批次管理。同时负责产品委外加工时产品标识的管理和控制。 3.4制造工程部及车间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及产品不同工序和场所间转运过程标识的保持管理。仓库应保持上述产品存放库房期间的标识和维护。 3.5车间班组负责本工序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的使用、保持和维护。 3.6研发中心负责在技术文件上对重要零件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制造工程部负责制订可追溯性标识的工艺文件。 3.7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查询。 4 活动程序 4.1 产品标识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产品标识的种类为涂色(油漆)、印鉴、标签(包括流转卡、派工单等)、铭牌、工位器具或存放域等形式,其使用范围和作业分工详见表1。 表1 标识和使用范围一览表 标识种类使用范围 涂色(油漆)区别各类钢材和用于生产过程中区别操作者的责任。 印鉴用于生产、装配、交付过程中约束产品流转的单据凭证 标签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 工位器具或存放区域等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 喷字和符号用于产品包装 书写用于发运时产品包装未明信息 铭牌用于总成件、完工产品等 4.2 产品标识的要求 4.2.1 对供方提供产品标识的要求与控制 采购部负责外购材料、外购外协件标识的管理与控制,按《供应商评估与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保证所有采购物资均具有供方的标识,且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和保持,督促供应商按规定做好标识和记录。 ——检验员对供方或顾客提供的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确,有权拒检。 ——对供方或顾客提供的产品需进行移植标识时,由相应岗位人员实施移植,并保留移植记录。 本公司进厂原材料、外协件及辅料采用悬挂《存卡》进行标识,其标识方法在原材料存卡上标明其名称、批号、数量、规格、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等(需要时应注明图号/更改状态),对于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辅料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开批次。 a、采购产品进入库房,仓库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填写《进仓单》记录。 b、采购产品在发放过程中,仓管员及领用人员应对标识确认核实,仓管员对其所发放的采购产品填写《领料单》记录。 c、领用单位领用采购产品后,应保持产品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2.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3.0责任 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4.0产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原材料 Material 4.1.2.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3.成品 Finished product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1. 目的: 1.1藉由适切的产品识别和追溯管制作业,使产品在任何时间的生产状况和状态及相关信息均能 获得标识和追溯,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后期追溯的需求。 1.2透过此程序的建立,明确规定有关产品状态和信息标示的规范,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 验和测试(或特别放行)的产品才可发出、使用或出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物料、辅料及包材以及制程及成品和出货阶段的标识和追溯方法,当符合要求或发生异常时能追溯到相应的品质信息和状态。 3. 权责: 3.1仓管员/进料检验员:负责进厂物料、入库半成品及成品和产品出货的标识与维护。 3.2生产中心: 负责所有产品在制程及产品包装阶段的标识作业。 3.3质量部: 3.3.1监视和测量装置及仪器、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装置发生问题提供追溯的依据。 3.3.2各阶段(进货、制程和成品)物料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所有产品标识的验证。 3.4研发中心: 3.4.1新物料及新产品的编码厘定工作,以为物料和产品的识别追溯提供依据。 3.4.2样品承认文件的编码和识别,以为样品参照和问题追溯提供依据。 3.5设备工程部:生产工装和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设备问题的追溯提供依据。 3.6营销中心:在接单及合约评审和出货安排阶段采用标准的产品编码,以为客户服务和投诉反 馈提供识别和追溯的依据。 3.7各相关部门:在填写表单记录时需明确填写日期、客户、产品、工装设施或监视测量装置编 号、责任人、检验员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能为产品的识别和追溯提供完整的支持。 4. 定义: 4.1标识:能明确区分物品的记号、标签、标示牌或记录等。 4.2追溯: 通过标识追查到产品在各阶段质量或数量或批次等方面的过程信息。 5. 作业流程: (因版面配置因素转下页)

标识和追溯管理程序学习资料

1.0 目的 规范物料在仓库和生产过程中的标识,避免因误用或误检造成产质量事故,以防止物料在生产过程中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对设备设施、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便于在发生质量问题或对物料跟踪时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在仓库和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管理.包括生产过程状态标识和设备、物料状态标识,包括QC的仪器、设备。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仓库过程中物料的标识和记录.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和记录. 3.3 品技部负责仓库和生产过程中物料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4.0 工作程序 4.1 物料标识 4.1.1仓库物料标识 4.1.1.1仓库物料采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不够用时可采用临时标签代替. 4.1.1.2仓库物料须标识物料名称及规格、数量、批号或进料日期. 4.1.1.3“数量”可以是任意状态下的数量,也可以表示某一时刻的数量(如进入数量). 4.1.1.4“批号或进入日期”要求能追溯生产日期或进入日期. 4.1.2使用过程中物料标识 4.1.2.1物料在使用过程中可采用标识牌、有标识的固定区域、临时标签等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4.1.2.2物料在使用过程中须标识物料名称或编号. 4.2 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4.2.1不同物料的检验状态各不相同. 4.2.2物料的检验状态可以用标签的字体颜色加以区分,不用标签标识物料时,须注明其检验状态. 4.2.3当物料的检验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换相应检验状态的标签. 4.2.4非合格物料(包括特采使用、待检等)在发放时须声明其检验状态,便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跟踪. 7.0 附件 附件一<<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IATF16949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仓库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5.1.2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5.1.3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 5.1.5 标识卡/牌:“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5.1.6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 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 5.2标识的类别 5.2.1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 5.2.2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 5.3 入库过程标识 5.3.1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5.3.1.1供方送交原、辅材料或外加工品时,置于“待检区”并由仓管员在待检品上放置“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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