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符合纺织品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禁令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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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

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

欧盟美国中国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种类和限量要求2、欧盟(1)欧盟危险物质分类:原料分类毒性及危害用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变性的乙醇无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CAS:85-68-7)Cat2,R61;N,R50,R53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对环境危害;对水生物非常有害;对水造成长期副作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t2,R61;N,R50,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对环境危害;对水生物非常有害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无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无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CAS:117-81-7) Cat2,R60,R61 损伤人体生殖能力;对人体具有发育毒性;可能对未出生的婴儿有害(2)SCCP的意见:2007年,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对化妆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结论如下:第一,无需更新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的评价,其在化妆品中使用安全;(SCCNFP 分别于2002和2003年对DEP进行了两次评价,结论一致,即:SCCNFP认为DEP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同时认为目前无需建议制定警示或限制条件。

)第二,针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等物质,尽管部分物质的数据不充足,但考虑到在香水样品中的较低含量,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可以计量的风险。

第三,针对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根据MoS,SCCP认为化妆品中的这三种物质总量达到100ppm,或单个物质达到100ppm,均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3、美国(1)CIR评价化妆品成分专家评价组(CIR)2010年9月公布的安全使用的原料列表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原料如下:原料用量评价结论评价日期用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变性的乙醇可达99% 使用安全2008年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BBP,CAS:85-68-7)目前无使用1992年报告,根据现有数据,按照目前的使用和用量,该原料是安全的。

欧盟REACH附录XVⅡ拟限用所有产品中塑化材料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欧盟REACH附录XVⅡ拟限用所有产品中塑化材料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24 l 《质量与认证》2018·05
IAF和 lSo联 合 发 布 经 认 可 的 管 理体 系认 证 的预 期 结果
国 际认 可 论 坛 (IAF)和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发 布 联 合 公 报 , 其 中 列 出 了 经 认 可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预 期 结 果 ,意 图 推 动 整 个 合 格 评 定 链 共 同被 关 注 ,以 实现 这些 预 期 结果 ,从而 增 强经 认 可 的认 证价 值 和 意 义 。 该 文 件 对 一 个 组 织 从 认 证 过 程 中 应 该 得 到 什 么 以 及 不 应 该 得 到 什 么 作 了 一 个 高 层 次 的 概 述 。
(DEHP) 、 邻 苯 二 甲酸 二 异 丁 酯 (DIBP)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BP) 和 邻 苯 二 甲酸 丁 苄 酯
(BBP) 。 除 玩 具 和 儿 童 护 理 用 品 外 , 其 他 产 品 中 塑 化 材 料 的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也 将 受 到 限 制 。 如 果 玩 具 、 儿 童 护 理 用 品 和 其 他 产 品 中 的 这 4种 邻 苯 二 甲酸 酯 单 一 种 或 四 种 总 和 的 浓 度 等 于 或 大 于 0.1% , 将 不 得 投 放 市 场 。 预 计 这 项 限 制 将 在 此 项 法 规 生 效 后 l8 个 月 实 施 。
欧盟 REACH 附 录XVII拟 限 用 所 有 产 品 中 塑 化 材 料 的 四种邻 苯 二 甲酸 酯
欧 盟 委 员 会 近 日 提 议 欧 盟 REA CH 附 录 xVII限 用 塑 化 材 料 中 的 四 种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2一乙 基 己 基 ) 酯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邻苯二甲酸酯的毒性及相关限制法规
提 并论 。
起 云剂 即我们通 常 所说 的增 塑剂 ,将其 添 加到 塑料 制 品中可 以增加 塑 料 的可塑 性 , 高 提 其 伸长 率 、柔韧 性和 曲挠 性 。增 塑剂 按其 作用 方式 可分 为两 大类 :内增塑 剂和 外增 塑剂 。现 在 我们 所 说的增 塑 剂一般 都 是指 外增 塑剂 。 外增 塑剂 大 多为低 熔 点 的固态 或高 沸 点、难挥 发 的粘 稠态 酯类 有 机化 合物 。有数 据 显示 ,每年 全世 界增 塑剂 的 消耗量 约 为 86万 吨,其 中邻 1 苯二 甲酸 酯类 增 塑剂 占 9 %【。邻 苯 二 甲酸 酯 ,又称 酞 酸酯 。缩 写为 P s 由于具 有性 能 0 l J AE , 优 良、工 艺成 熟 、价格 低 廉等特 点 ,在 医药 、化 工 、化妆 品、农药 、纺织 品等领 域得 到 了广 泛 的应用 ,尤其 是在 食 品包装 材料 领 域如 P VC产 品中大 量使 用 。一般 情况 下 ,邻苯 二 甲酸 酯在 塑料 中是较 为稳 定 的 , 由于邻 苯 二 甲酸酯类 增 塑剂 与塑 料分 子 间是通 过氢 键和 范德 华 但 力结 合 的 ,彼 此保 持相 对独 立 的化 学性质 ,随着 时 问 的推 移 ,邻苯 二 甲酸酯 会 由塑料 迁移 出
制定 了一系列政策和 法规对其进行控制 ;今 后研 究新的检测方法和替代 品将是解决
我 国 目前邻 苯二 甲酸酯 问题 的主要 出路 。
关键词 :邻 苯二 甲酸酯 ;毒性 ;迁移 ;法规 中图分类号 :06 55 3 2 .2 文献标识码 :A
21 0 1年 3月 ,台湾 卫 生署进 行 例行抽 验 时 ,在一 款名 为 “ 净元 益 生菌 ”的食 物 中发现 了可致 癌 的塑化 剂 邻苯 二 甲酸- (. 2乙基 己) ( E P 。追 查发现 ,其 来源 于昱 伸香 料 公司 酯 D H ) 所供 应 的食 品添 加 剂— — 起 云剂 。此事一 出,在 台湾 引起轩 然 大波 。据报 道 ,有 毒 “ 云 剂 ” 起 已在 台湾 销售 约 3 ,该事 件 影响之 大 ,可 与 2 0 0年 08年 中国大 陆爆发 的 “ 三聚 氰胺 事件 ”相 超 过 0 Nhomakorabea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工信部原[2011]303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06.30
【实施日期】2011.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的紧急通知
(工信部原[201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近期台湾“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波越演越烈,发现的问题产品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食品的污染,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对涉及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排查工作。

对辖区内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依职责、划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有关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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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检测与标准

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检测与标准

行 。该标准规 定 :在儿 童 玩具 、服 装 以及 其他 物 品 的 P V C材 料 中 , D E H P 、D B P和 B B P 被限制使用 ;在儿 童玩具 、服装 以及可 能被放人
口中的物 品中 ,D I N P、D I D P和 D N O P被 限制 使用 ,以上 6种成 分 的 含量不得超过 0 . 1 %。 2 . 3美 国限量标准 2 0 0 8年 8月 1 4 日,美 国前总统布什正式签署生效 ( 2 o o 8美 国消 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C o n s u me r P r o d u c t S a f e t y I m p r o v e m e n t A c t o f 2 0 0 8 ,
盐测试标准 C P S C— C H— C 1 0 0 1 — 0 9 . 3 。可以利用红外光谱仪对样品进 行预扫描 ,估计出邻苯二甲酸酯 的种 类以及浓度范 围。利用 四氢呋喃 进行溶解 ,用正 己烷沉 淀聚氯 乙烯 ,过滤 ,然 后用环 己烷稀 释溶液 , 并用气相色谱质谱联 用 仪 ( G C—M S )对 样 品 中的增 塑 剂进 行定 量
纺织品 中邻苯二 甲酸酯主要作 为涂层或辅料 ,如纽 扣,皮 带等 ,也可
2 . 2欧 盟 限 量标 准
2 0 0 5年欧盟正式颁布 了关于邻苯二 甲酸 酯的指导标 准 ( 第2 0 0 5 / 8 4 / E C) ,该标 准于 2 0 0 7年 1月 1 6日起 开始在 欧盟各 成员 国强制 执
酸酯总量不得超过 0 . 1 %。其 中 D B P 、B B P 、D E HP被禁止在所有儿 童
效; 2 0 1 2 年 4月 1日 强制执行 。
环保纺织 品标准 1 0 0建立于 1 9 9 2年 ,是德 国海恩斯坦研究协会和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概况及法规标准现状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概况及法规标准现状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概况及法规标准现状王笑妍;薛燕波;者东梅;高昂;郭若海;高静【摘要】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毒性和代谢方面介绍了该类增塑剂.同时,简述了其前处理和仪器检测的方法,另外还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现状,并对增塑剂未来的发展方向及科研人员需要努力的方向提出了建议.【期刊名称】《中国塑料》【年(卷),期】2019(033)006【总页数】11页(P95-105)【关键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毒性;检测;法规;标准【作者】王笑妍;薛燕波;者东梅;高昂;郭若海;高静【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100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3200 前言增塑剂,又称塑化剂,是塑料及其制品中常用的添加剂,可用于改善材料的加工性能、延展性及柔韧性等。

邻苯二甲酸酯(PAEs)又称酞酸酯,由邻苯二甲酸和醇类化合物酯化合成,是国内外用量最大的一类增塑剂,约85 %的增塑剂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1]。

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成本低廉、无色无味、增塑效果好、耐低温等优点,常被用于改善聚氯乙烯(PVC)、氯乙烯共聚物、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的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纺织品、化妆品、地板、玩具、医疗器具等行业。

市场上,最常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以下简称邻苯类增塑剂)有6种,如表1所示。

表1 6种常见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基本信息Tab.1 The information of six common PAEs序号增塑剂名称缩写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84-74-2C16H22O42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85-68-7C19H20O43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或DOP117-81-7C24H38O44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117-84-0C24H38O45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28553-12-0C26H42O46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26761-40-0C28H46O4除表1中6种常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外,市场上还有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邻苯二甲酸环已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苯酯(DP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等几十种邻苯类增塑剂。

各国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标准

各国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标准

各国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标准近期的研究表明人类暴露在多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其对实验动物生殖系统发育的影响可能在比以往认为的剂量低得多的情况下就会发生。

欧盟和美国已经通过了对多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玩具中的最高含量的限制法规。

欧盟已经禁止多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应注意大多数邻苯二甲酸酯因为对生殖系统及发育没有毒性而不必过于担心。

值得关注的包括(可能不限于):DEH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B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E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nHP 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已颁布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政府机构发布了针对特定邻苯二甲酯的禁止限度。

EFSA已经发布了3种邻苯二甲酸类物质的TDIs(每日可容忍摄入量):1.DEHP:0.05 mg/kg 体重2.DBP:0.01 mg/kg 体重3.DINP:0.15 mg/kg 体重2011年3月,在台湾健康部门的官员发现起云剂被用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掺假的情况后,迅速颁布了针对5种邻苯二甲酸类物质的TDIs,包括:1.DEHP: 0.05 mg/kg 体重/天2.DBP :0.01 mg/kg 体重/天3.DINP :0.15 mg/kg 体重/天4.BBP :0.5mg/kg 体重/天5.DIDP :0.15 mg/kg 体重/天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CFS)采用了以下3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执行标准:1.DEHP : 1.5 ppm (mg/kg)2.DBP : 0.3ppm;3.DINP : 9.0 ppm;越南健康部颁布了1项TDI:1.DEHP :1.5mg/kg 体重/天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监控危害评估办公室发布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NSRLL(非明显危害水平),或者MADL(最大允许剂量水平):1.DEHPNSRL : 310 mg/天MADL (成人):410 mg/天(口服)MADL (婴幼儿,29天至24月):58 mg/天(口服);MADL (新生儿,0至29天):20mg/天(口服);2.DBPMADL :8.7 mg/天3.DIDP (从上次报告开始采用)MADL :2200mg/天4 DnHPMADL : 2200mg/天(口服)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3种邻苯二甲酸酯的TDIs:1.DEHP ( 饮用水) :25mg/kg体重/天;2.DEP :0.5mg/kg体重/天;3.BBP : 1.3mg/kg体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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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举例 • 婴儿床 • 橡皮奶嘴 • 手提式婴儿床及床架 • 睡袋
CPSIA对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是,帮助3岁或以下儿童 睡眠,或哺育他们,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所有消 费品。 参考资料
AB 1108对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是,帮助儿童睡眠, 提供娱乐,哺育,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所有产 品。
注:委员会声明,睡衣裤只用于儿童 睡眠时的穿着,并不会改善儿童睡 眠。因此,睡衣裤应被归为纺织品, 与其它纺织品一样,不在REACH的限 制范围之内。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2
法规概述
• 欧洲市场
首 先 使 用 指 令(76/768/EEC)修 订 版,其 后 在 REACH(EC 规 定 1907/2006)附录十七中,限制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塑料材料 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在REACH中的具体规 定见下表:
限制参考 加州AB 1108
范围
建议限量值
玩具及儿童护理 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
用品
DEHP+DBP+BBP ≤0.1% (合计)
(各个部分或材料中)
3岁以下儿童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以及护理用品 DINP+DIDP+DNOP ≤0.1% (合计) (各个部分或材料中)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4
2. 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如果每个物品中的物质含量>0.1% (w/w), 且一年中进口的数量超过一吨,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品局,除非该物 质已经被欧洲另一实体登记,且用途相同(第7条)。
• 美国市场
1.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
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永久 和临时禁令均适用于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CPSIA中对邻苯二甲酸酯类 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备注:“儿童护理用品”指用于帮助儿童睡眠、娱乐、卫生以及哺育的产品,包括可以放入儿童口 中的物品。
DEHP、DBP及BBP也是列于REACH候选列表中的物质。任何产品,包 括纺织品、玩具、电子电气设备,如果含有候选列表中列出的物质,都 必须:
1. 如果每个物品中的物质当前>0.1% (w/w),通报供应链其物质名称 和安全使用说明(第33条)。
亚洲—香港:电话:+852 2334 4481 传真:+852 2144 7001 电子邮箱:mktg.hk@ 欧洲—伦敦—英国:电话:+44(0) 20 8991 3410 传真:+44(0) 20 8991 3417 电子邮箱:ukenquiries@ 非洲和中东地区—土耳其:电话:+90 212 225 0024 传真:+90 212 296 47 82 电子邮箱:sgs.turkey@ 美洲-美国:电话:+1 973 575 5252 传真:+1 973 575 1193 电子邮箱:@
柠檬酸盐 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 剂DINCH 己二酸盐 磷酸盐
• 可替代技术 生产柔软产品的可替代技术包括 与软化剂(特殊单体,如醋酸乙 烯 和 顺 丁 烯 二 酸)的 聚 合。例 如,氯 乙 烯(PVC 的 单 体)可 以 和一定数量的醋酸乙烯聚合,从 而生产永久性软化塑料。
我们遍布全球的实验室可以为您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对儿童 产品和其它消费品中的铅、邻苯 二甲酸酯类以及其它重金属的分 析测试和咨询服务。
加拿大提案中也可能添加对“玩具”的新定义,将该术语的范围扩大到 儿童使用的所有产品,不仅仅为用于娱乐的产品,还包括用于学习的产 品。加拿大提案中对于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将趋于欧盟的定义一致,涵 盖帮助4岁以下儿童睡眠,提供娱乐,哺育,或帮助他们吮吸或出牙的 所有产品。
可替代信息
• 可替代物质 在商业中有几种可以替代邻苯二 甲酸酯的化合物:
尽管上述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只适用于儿童产品、儿童护理用品或 玩具,由于邻苯二甲酸酯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近来市场上 也出现了检测成人用品中塑料材料和印花中所含邻苯二甲酸酯的情况, 并因此产生或多起诉讼。
加州的第二种邻苯二甲酸酯控制方法是在第65号提案下实施的,它要求 披露产品或环境中所列出的可能暴露于公众的物质。目前,第65号提案 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除AB 1108所规定的六种外(DEHP、DBP、BBP、 DINP、DIDP及DNOP),另外还规定了第七种(DnHP)。
举例 • 橡皮奶嘴/出牙嚼器 • 围兜 • 婴儿床垫及被褥 • 脚部为塑料的睡衣裤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5
规划中的法规 在加拿大,一项有关在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 正在酝酿中。如果该规定得以实施,则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乙烯 类的DEHP、DBP和BBP的用量将被限制在0.1%以下。根据加拿大的提 案,DINP、DIDP和DNOP也在可置于口中的供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类的受限范围之内。它可能包含所有尺寸在 5cm以下的儿童玩具。
危害
邻苯二甲酸酯类被归类为内分泌 破坏性物质,并表现出生物累积 性。它们可以改变人体荷尔蒙中 的雌激素水平,从而导致严重的 健康问题,例如癌症、生殖及发 育损害等。目前,欧盟规定了六 种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类(DEHP、 DBP、BBP、DINP、DIDP 和 DNOP),而 在 美 国,除 美 联 邦 所规定的与欧盟相同的六种邻苯 二甲酸酯类外,加里福尼亚州65 号议案中还规定了第七种邻苯二 甲 酸 酯(DnHP)。在 欧 盟 指 令 67/548/EEC 中,DEHP、DBP 以
“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 欧盟及美国对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欧盟
美国
玩具的定义
玩具指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 品或材料。
CPSC将玩具定义为供12岁或以下儿童玩耍的消费品。 AB 1108将玩具定义为供所有年龄段儿童玩耍的所有 产品。
儿童护理用 用于儿童睡眠、娱乐、卫生、哺育或 品的定义 吮吸的产品。
纺织工业中的应用
邻苯二甲酸酯类为大一类化合 物,普 遍 用 于 塑 胶 制 品 的 软 化 剂。其主要用途之一是用作聚氯 乙 烯(PVC)产 品 中 的 增 塑 剂。 邻苯二甲酸酯类常见于服装胶浆 印 花、基 于 PVC 材 质 的 涂 层、鞋 底、和诸多使用PVC材质的衣服 和鞋类配件。邻苯二甲酸酯类增 塑剂也被用作固着剂、洗涤剂、 润滑油以及部分溶剂等。由于其 广泛的应用,在许多消费品中都 可以找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包括纺织品和鞋类等可能直接接 触人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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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咨询,请联系:
广州纺织品实验室:林育亮 电话:+86(0) 20 8207 5166 电子邮箱:amos.lin@ 上海纺织品实验室:周荣星 电话:+86(0) 21 6107 2892 电子邮箱:royce.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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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 消费品测试服务
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完全符合纺织品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 增塑剂禁令的规定
邻苯二甲酸酯类主要用于PVC材料中的增塑剂,它可以让材料变得更加柔软。邻苯二甲酸酯类中使用的添加 剂适用于多种性质的材料,因此这种物质在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欧盟和美国,针对儿童护理产品和 玩具限制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
限制参考
范围
建议限量值
REACH(EC规定1907/2006)附录 玩具及儿童 十七的第51和52条,后修订为EC规 护理用品 定552/2009
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性材料中 DEHP+DBP+BBP = 0.1% (合计)
在可置于儿童口内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性材料中 DINP+DIDP+DNOP = 0.1% (合计)
备注:“置于口中”的定义是,玩具或玩具的一部分的尺寸小于5cm。如果某种儿童用品只能舔, 则不认为可以置于口中。
2.加州法案1108(AB1108PSC,加州法案(AB1108)中有关玩具及儿童 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规定不会被CPSIA所取代,其 原因有两个。一是AB 1108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比CPSIA更 广,因此有更多的产品被纳入了限制范围;二是AB 1108对于邻苯二甲 酸盐的禁令是在公平商业惯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的,因此与美联邦 的禁令相比,它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实施框架。加州AB 1108中对于邻苯 二甲酸盐的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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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NO. 168/09 2009年10月 P3
限制参考
范围
建议限定值
公共法案110-314
玩具及儿童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 护理用品
进法)
永久禁令 12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以及3岁以下儿童的护理用品 DEHP, DBP 或 BBP ≤0.1 % (各部件)
临时禁令 12岁以下儿童可置于口中的玩具以及3岁以下儿童的护理用品 DINP, DIDP 或 DNOP ≤0.1 % (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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