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教育成本监审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浙价成〔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浙价成〔2018〕162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表:1、浙江省公办幼儿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2、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3、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表(样表)浙江省物价局2018年10月23日浙江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定价机关实施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简称“保教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教定价成本是指公办幼儿园为入园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所需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
淮北市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淮北市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幼儿园教育培养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掌握幼儿园教育培养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15号)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生均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实施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生均教育培养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社会平均成本,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费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实行定期监审制定,每两年一次,必要时适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水平。
第六条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经过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以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幼儿园教育培养相关,并反映其正常需要。
凡与幼儿园教育培养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
定价成本监审应当考虑一定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成本报表。
并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及账册、成本报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第八条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四部分构成。
浅谈我市民办学校教育定价成本监审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浅谈我市民办学校教育定价成本监审的几点思考和认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我市的民办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由于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属于价格部门管理的范畴,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及《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几所民办学校进行了成本监审。
以下是对民办学校教育定价成本监审的几点思考和认识:一、民办学校的成本监审情况(一)民办中小学校:阳光小学09年在校生565人,生均培养成本2043。
36元/年。
民办高中:09年在校生1870人,平均培养成本为2486元/年。
分别为:1、淮北市树人高级中学,是于2006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高中,办学地址位于三二五地质队院内,在校生900余人,在职教职工人数70余人,学校固定资产总投入为227万元,教职工平均工资1285元,三年平均生均培养成本为2373元/年。
2、淮北市国泰中学创建于1995年,位于相山路302号,校园占地30亩,在校生500余人,在职教职工人数60余人,学校固定资产总投入为500万元,教职工平均工资为964元/月,三年平均生均培养成本为2545元/年。
3、淮北市淮海中学位于纺织厂西朱桥村,是经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寄宿制高中.学校占地10亩,现拥有一栋教学楼,一栋宿舍楼,固定资产415万元,学校现有教职工44人,教职工平均工资为1228元/月,在校学生400余人,三年平均生均培养成本为2735元/年。
(二)民办职业学校:1、淮北澳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于2006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为租赁使用,目前学校开设专业有电子与信息技术、数控、汽修、动漫等四个专业,学校总投入40余万元,教职工人数15人,工资平均1300元/月,09年总成本为408181元/年,2009年实际招生数30人测算,成本为6800元/生学期;按招生计划200人测算,成本为1020元/生学期。
生均教育成本监审表

四、享受助(奖)学金学生人数(人)
五、教职工总数(人)
(一)在职教职工人数
其中:临时人员人数
六、固定资产年未总值(万元)
(一)房屋建筑物
1、办公用房
2、教学用房
3、其他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交通工具
(五)图书
附表二:
教学固定资产及折旧核定表
单位:元
项 目
原值
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生均教育成本监审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法人代表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一:
___________年度
项目
上报数
备注
一、办学规模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班级数(个)
4、学生总人数(人)
二、实际在校生人数(人)
三、学校收入(万元)
1、学费
2、财政(上级、社会捐赠)
20
2、差旅费
21
3、交通费
22
4、招待费
23
5、福利费
24
6、职工教育经费
25
7、工会经费
26
8、房屋租赁费
27
9、维修费
28
10、其他公用支出
29
11、利息支出
30
三、固定资产折旧
31
四、其他扣减项目
32
五、教育培养总定价成本
33=1+14+31-32
六、年度学生数(人)
34
七、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元/人/期)
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表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
3、班级数(个)
4=5+6+7
1)高中班
5
2)初中班
6
3)小学班
7
4、学生总人数(人)
8=9+10+11
1)高中学生
9
2)初中学生
10
3)小学学生
11
二、实际在校生人数(人)
12=13+14+15
1)高中班
13
2)初中班
14
3)小学班
15
三、学校收入(万元)
16=17+18+19
1、学费
17
2、财政(上级、社区捐赠)
18
3、其他
19
四、享受助(奖)学金学生人数(人)
20=21+23
1、享受奖学金学生
21
其中:专项奖学金
22
2、享受困难补助学生
23
五、教职工总数(人)
24=25+26+27+28
1、在职教职工人数
25
2、外聘教师或专家
26
3、临时人员
27
4、其他人员
28
六、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年末总值(万元)
33
2、助(奖)学金
34
3、住房公积金
35
4、其他支出
36
五、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7=38+39+…42+43
1、房屋建筑物
38
2、一般设备
39
3、专用设备
40
4、交通工具
41
5、图书
42
6、其他固定资产
43
六、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土地之用)
民办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审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民办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均培养成本是指民办中小学培养一个学生一年所需的成本开支。
该成本指定价成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依据。
第四条生均培养成本监审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合法、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构成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及审核办法:(一)经常性成本1、人员经费:(1)教职工工资:指学校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参照该系统相对应的小学、初中、高中平均工资,高于这一水平的予以核减,低于这一水平的不核增。
(2)福利费:指学校按规定标准提取和国家规定允许学校开支的,用于在职人员各项福利性的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
(3)社会保障费:指学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4)助学金:指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等。
2、公用经费:(1)公务费:指学校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的费用,包括8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其他公务费。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
(2)业务费:指学校为完成专业业务活动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开支。
(3)修缮费:指学校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保持固定资产正常工作而支出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各类设备维修费、学校房屋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设备的维修或大修理费用等。
若学校当年有房屋大修、大型设备维修超过历年平均维修费30%的,应分摊后分年进入成本,并附相关说明。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合价本[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合价本〔2014〕16号)各(县)市物价局、教育局:为合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物价局、教育厅研究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办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成本监审工作,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皖价本〔2014〕39号文,将监审任务委托各市组织实施。
为顺利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本监审的对象为保证成本监审对象具有代表性,根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地的分布、数量和类别(省示范、市示范和一般高中)等因素,我市共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被选定为成本监审对象,其中,省示范高中:合肥市一中、合肥市十中、肥东一中、肥西中学;市示范高中:合肥市十七中、庐江乐桥中学、巢湖市柘皋中学;一般高中:合肥北城中学。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本次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是调查核算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教育培养成本。
(一)学校基本情况。
包括学生总人数及其构成、教职工总人数及其构成、固定资产总额及其构成等。
(二)学校收入情况。
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等。
(三)学校支出情况。
包括事业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本〔2014〕39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对我市承担的成本监审任务以及相关职责作如下安排:(一)市物价局工作任务与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8所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2、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3、负责解释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指标、核算办法及有关要求;4、指导各县(市)物价局开展成本监审工作;5、对市区三所学校直接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6、对各县(市)报送的申报表、监审报告的复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填报说明一、基础数据表格填表说明学校类别:指学校的性质分类。
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四大类。
其中,普通中专包括:国家重点中专、省重点中专、省属一般中专、市属一般中专、县(区)普通中专、民办中专;职业高中包括:国家重点职中、省重点职中、市重点职中、县(区)普通职中、民办职中;技工学校包括:高级技校、国家重点技校、省重点技校、一类技校、普通技校、民办技校;成人中专包括:一般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的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
数据年份:各表数字按会计年度填写,数据年份即为填报的数据所对应的年份基本情况表(表一)专业数:指当年学校实际招生的专业数。
学生总人数: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全校平均学生总数。
计算公式为:(年初学生数×8+年末学生数×4)÷12。
此项学生人数应分类填报实际学生数,包括函授、网络教育生等,不包括学校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时间为半年以下)学生。
享受奖学金人数:指学生中享受助学金人次,按分类要求填报相应的人次。
教师人数,行政管理人员人数,离退休人数:分别指学校内从事教学、业务辅助的人员、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包括外聘教师或专家,雇佣期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工人等各类教职工的全年平均数(计算公式与计算学生平均人数的相同)。
其中:业务辅助人员是指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管理员、实验室实验员、资料室资料员、电教室人员等;外聘教师是指在本校担任一个学期以上教学任务的非本校在职教师。
短期或临聘的讲课人员以及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职工不计入相应的人数。
单位定编人数:指由人事部门下发的学校编制人数。
固定资产年末总值:按监审年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数分类填写。
收入情况表(表二)(一)财政补助收入1.教育事业费拨款:指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获得的经常性经费拨款。
2.教育附加费拨款: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教育附加费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科研经费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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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法人代表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一:
___________年度
项 目
上报数
备注
一、办学规模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班级数(个)
4、学生总人数(人)
二、实际在校生人数(人)
三、学校收入(万元)
1、学费
2、财政(上级、社会捐赠)
1、基本工资
2
2、津贴
3
3、奖金
4
4、社会保障缴费
5=6+…10
其中:养老保险
6
医疗保险
7
生育保险
8
住房公积金
9
其他
10
5、其他人员支出
11
其中:临时人员工资
12
6、助(奖)学金
13
二、公用支出
14=15+21+
…+30
1、办公费
15=16+…+20
其中:办公费
16
印刷费
17
水电费
18
邮电费
19
物管费
一、房屋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图书设备
合计
附表三:
学生人数情况表
年份
年级
年级
年级
合计
年度标准学生人数
上期
下期
注:年度标准学生人数=(上学期人数*8+下学期人数*4)/12
附表四:
教育培养定价成本核定表
___________年度单位:元
栏次及关系
申报数
核增核减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
1=2+…+5+11+13
35=33/34/2
附表五:
宿舍成本审核表
单位:元/生、年
项目
上报数
审核数
备注
1、宿舍人员工资
2、生活老师工资
3、固定资产折旧
5、宿舍用品费
6、水电费
宿舍费成本
学生人数
生均宿舍成本/年
生均宿舍成本/期
20
2、差旅费
21
3、交通费
22
4、招待费
23
5、福利费
24
6、职工教育经费
25
7、工会经费
26
8、房屋租赁费
27
9、维修费
28
10、其他公用支出
29
11、利息支出
30
三、固定资产折旧
31
四、其他扣减项目
32
五、教育培养总定价成本
33=1+14+31—32
六、年度学生数(人)
34
七、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元/人/期)
3、其他
四、享受助(奖)学金学生人数(人)
五、教职工总数(人)
(一)在职教职工人数
其中:临时人员人数
六、固定资产年未总值(万元)
(一)房屋建筑物
1、办公用房
2、教学用房
3、其他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交通工具
(五)图书
附表二:
教学固定资产及折旧核定表
单位:元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