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农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向农药购买者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服务,避免发生药害和农药污染、农药使用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1、农药经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一定的农作物

病虫害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持证上岗。

2、农药经营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必须向农药购买者提供所

购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个人防护、

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技术指导,并经农药消费者在销售台

账上签字确认。

3、对不履行农业使用指导服务导致农药使用者违规用药,

造成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环境污染、水源污染等安全

事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农药经营者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我公司主要从事农资经营,经营品种以肥料为主,农药为辅,肥料占用仓库容积较大,但是农药品种较多,为保证农资仓库的人员及财物安全,特制订以下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一、库房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人员责任: 1、仓管员负责仓库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物收发,仓库整理,定期培训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2、全体员工有责任配合仓管员完成仓管工作; 3、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仓管员的,可参与年终考评; 4、仓库内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操作员承担90%仓管员承担10% 三、仓库设施管理:库房内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 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四、仓库操作规章: 1.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 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过安全检查负荷,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低于0.5米。 2.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进入库房运送物品车辆上的随车人员不准在吸烟,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各种车辆在装

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车辆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4.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五、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及通透性,合理安排堆垛的大小和高度并定时检查,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六、仓管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对仓库及周边环境做巡查: 1.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货品上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沾油的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管理或及时处理。 八、零售店产品必须按分类摆放,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店铺内必须安装相应的消防器材,如有事故发生,店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疏散周围人群。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二、服务对象: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公示→决定→核发 四、审批条件: 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农药经营和仓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人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宅基地);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要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满五年以上;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在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同一行政辖区内; (三)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分别达到三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上;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六)有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展示、陈列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七)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 (八)货架、柜台产品摆放符合“方便查看、方便取放”原则,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或根据所适用的防治对象,分区展示,并加以标识;

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本管理制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蔡家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起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作物、植被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理期间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及用后回收活动。 第四条原则 本公司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及用后回收活动均应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农药及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五条采购申请 采购部根据技术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或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采购要求 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实行采购比价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合理,质量上乘。 在农药或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中,应向供货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从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农药或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入库管理制度 第七条交接制度 农药或危险化学品购回时,由采购员向使用部门相关人员、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一)对单验收。指对照进货通知单、采购计划单、发票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逐项检查商品,注意有无单货不符或漏发、错发的现象。 (二)数量验收。一般是原件点整数、散件点细数、贵重商品逐一仔细检对。 (三)质量验收,指保管员通过感官或简单仪器检查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价格,如外观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在有效期内、易碎商品是否破裂损伤、能否正常使用。 以上验收交接采购员负责数量清点、使用部门负责质量检验。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进货、品控及废弃物处置) 一、进货品控 1.进货检查和检验:购进农药时,应将产品与其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如有质量疑问,可进一步进行质量检验;做好进货台账,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 2.质量管理:不得购进假冒伪劣、无(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3.过期及破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应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对未能及时处理的农药,应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单独放置。 二、农药废弃物处理 1.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他用,不得随意丢放,要妥善处理。 2.农药废弃物要分类放置,详细登记来源,定期汇总,及时录入追溯系统,并送交当地相关部门集中处理。 3.不能马上处理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仓储存放) 1.农药的仓储及经营存放应分区分类、摆放整齐,并分类配置明示标牌;限制用农药必须单独标明存放。 2.农药不得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3.农药仓储场所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储保

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放的农药经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或过期的农药及时上报处理。 5.仓储场所应配备适宜的通风、防盗、防火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 6.农药入库、出库应做好来源及去向台账,并及时录入追溯系统。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安全) 1.农药经营实行分区存放、分类标明,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 2.经营、仓储场所防止儿童进入,农药应放置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3.经常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的电源、通风、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堆放的农药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4.经常检查农药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导致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清理并调换,过期农药、破损农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及时处理。 5.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的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和健康检查。 6.进入农药仓储场所,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存放农药的场所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饮水、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每次作业完成后及时用清水清洗。 7.搬运、堆放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轻拿轻放,严禁倒置,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被农药污染,应及时清洗。 8.发现农药中毒事故的要及时离场就医,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 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1、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农药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 2、农药经营场地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加工经营企业相毗邻,店内不得经营与农资无关的其它商品。 3、经营的农药属于危化品的,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要求。 4、农药经营场所不允许做饭、住宿,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其它活动;接触腐蚀性强、气味大的农药,工作人员要配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5、农药经营场地应配备水桶、铁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拔打119,若出现人员伤亡,应拔打120或将伤员及时运到就近医院治疗。 6、农药经营场地应安装防护栏、摄像头等防盗设施,发生盗窃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7、农药经营场地发生大面积包装破损和农药泄漏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和紧急疏散,同时请示环保部门紧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1、农药经营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免于办理经营许可,但应当按其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 2、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4、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的,免于办理经营许可。 三、限用农药定点销售及流向实名登记制度 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提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材料。 3、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5、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6、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7、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农药时须要求购买人出示有效证件。 8、要求销售实名登记,要如实登记购买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购买时间、农药品种与规格、数量等。 9、进销货台账、发票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四、农药进货管理制度 1、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3 (4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H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R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时刻注意防火、防中毒。 产品釆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

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 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 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4、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 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 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岀思想品德 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了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 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安全检査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 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

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目录 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 5、农药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制度 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 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 10、应急处置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及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并通风良好。 3.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质量冒充合格产品。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记录制度 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不是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四)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六、农药经营优质服务制度 (一)进出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所含有效成份名称不符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三)以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保安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加经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劢,确保####内外安全。四、、加强保安队部建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觃,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参考模板及注意事项

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朋友们 注意了 《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今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省农业厅已于今年4月份起启动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目前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和申报资料存在问题,我们梳理了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供给想申报各位农药经营者参考。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范围:农药

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2018年**月**日 申请材料目录(注意页码)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一览表及培训证明复印件.................................................? 5.1经营人员一览表..............................................................................? 5.2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经营人员合同(法人和经营人员不一致的需提供)..................? 5.4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 6.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说明...........................................? 6.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图及照片(限制使用农药专柜)...?6.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文本及照片.............?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5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 年 6 月 21 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 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 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 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 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 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农药经营岗位操作规程 一、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每年做一次健康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换人。 二、管理人员进入库房,要做到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每次作业完后及时用清水清洗。 四、搬运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 接触皮肤。如有污染,及时清洗,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五、破损农药及包装物不得随意乱扔六、搬运、堆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露天存放。 二、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要经营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失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四、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账物相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 疋; 三、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 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居I」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五、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六、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 素; 七、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 起; 八、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九、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 购产品; 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农药经营人员管理制度 一、企业对职工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其内容包括安全毒任 教育、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事故安全教 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 二、企业对职工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培训,农药经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9874 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室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室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认真做好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的柜中;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

农药安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农药采购、存放、领用、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使用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类别的全部农药。 二、农药的采购管理 1、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审批计划后,应到三证齐全的正规单位购买,并核实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出厂日期、使用说明、保质期等内容; 2、禁止采购下列农药:国家规定的剧毒农药;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检验不合格的农药;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不明确的农药;超过保质期的农药;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铵); 3、农药购进入库前,须将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弄清产品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并记录在册。 三、农药的存放管理 1、农药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农药入库登记台账及记录; 2、仓库应具备卫生、防腐、避光、通风、干燥等条件; 3、仓库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4、农药要分类存放,并悬挂标识牌,设立警示标识;

5、农药堆放要合理,码放稳固,不宜过高,远离电源; 6、农药不能与食品、种子、粮食存放在同一房间内,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存放的农药应有完整无损的包装和标志,包装破损或无标识的农药一律按有毒农药处理。 四、农药的领用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农药领用台账,并做好记录存档; 2、农药的领取应由使用单位(班组)负责人与配药人员一起领取,并在领用台账上签字; 3、农药的领用应以满足当次使用量为准,不得多领。 五、农药的使用管理 1、配药人进行配药时,使用人要进行监督; 2、配药人员配药时,要配戴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 3、配药前,应检查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的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按照标签上的用量、浓度配制,不得任意增加用量;禁止使用鉴别不清或过期的农药; 4、配制农药时要用有毒标识的稀释桶,先配母液后稀释,将农药混合均匀后再进行施用;使用人要监督配药人员将领用的药品全部稀释;如有剩余农药应监督配药人将农药退回仓库保管; 5、配药应远离饮用水源,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6、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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