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人生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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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人生”产品解析

“尊享人生”产品解析

市场需求
0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对健康和养老
保障的需求更加迫切。
产品目标
提供全面的健康保

尊享人生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 健康保障,满足客户在疾病、意 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
实现财富增值
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尊享人生 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的增值,提高 客户的财务自由度。
提升客户满意度
务时表现出色,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成功案例三:公共场所用户反馈
总结词:易于管理
详细描述:在公共场所应用中,尊享人生产品的易用 性和可管理性得到了广泛好评。用户反馈表明,该产 品简化了管理流程,使得公共场所的运行更加顺畅。
06
产品未来展望
技术创新
人工智能技术
利用AI技术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提供更高效、 个性化的服务。
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团队, 尊享人生致力于提升客户满意度,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产品定位
中高端市场
尊享人生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个性化保障的 需求。
多元化保障
尊享人生提供多元化的保障项目,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专业团队服务
尊享人生拥有专业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服务,确保 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尊享人生产品解析
目录
• 产品概述 • 产品特点 • 产品优势 • 产品应用场景 • 产品案例分析 • 产品未来展望
01
产品概述
产品背景
社会老龄化趋势
01
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剧,人们对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需求日益
增长。
政策支持
02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产业,满足人民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保险条款简介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保险条款简介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条款简介犹豫期结束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直至80周岁。

收益有保底,复利滚动;60周岁前每2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80周岁合同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基本责任的终了红利。

全能金账户,二次增值;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可提前领取),直接进入累积生息账户,日日计息,月月复利,进行资金的二次增值,灵活的账户管理,实现科学的人生规划。

随时可追加,领取灵活;如果需要,可以在55周岁前随时追加投资,而这笔钱在60周岁时一次性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也可提前领取进账户),作为祝寿金。

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一旦建立,每年都可领取一次,领取后账户只要保留100元即可。

保障更全面,自由挑选;独立于主险之外的附加险保障套餐,涵盖身故、全残、重疾、意外、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可以根据需要和已有的保障情况,进行自由的挑选。

保费可豁免,人性关爱。

在交费期内,万一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可豁免主险基本责任以后的续期保费,且继续享受保单利益。

本保险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部分构成。

主险基本责任:1、关爱年金: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费的1%给付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返还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3、身故、身体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05%+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基本责任以后的续期保费主险可选责任:1、祝寿金: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给付2、祝寿金领取前身故、全残: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①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②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

《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

新华保险《尊享人生》保险计划书产品特色:●年年有奖励,伴随全程;●收益有保底,复利滚动;●全能金账户,二次增值;●随时可追加,领取灵活;●保费可豁免,人性关爱。

1、关爱年金:犹豫期满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首年所交保费的1%给付(不包括追加的保费)。

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年返还基本责任有效保险金额的9%60周岁至80岁每年返还基本责任有效保险金额的9%3、身故、全残保险金:所交基本责任保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4、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身故、全残,豁免基本责任保费5、祝寿金:如果需要,客户可以在55周岁前随时追加投资,而这笔钱在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追加资金对应的保额+终了红利”,作为祝寿金6、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终了红利7、累积生息账户:以上1、2、5项如果不领取则默认进入尊享人生“全能金账户”,日日计息、月月复利,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每月网上公布结算利率。

35岁男性计划(没有追加可选责任)险种名称保险期限缴费方式保额保险费尊享人生C至80岁5年期缴10万519001、关爱年金:犹豫期满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领取,共领取51900元×1%×46次=23874元2、生存保险金:60周岁前每2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9%,共领取9000元/次×12次=108000元+红利。

60周岁至80周岁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9%,共领取9000元/次×21次=189000元+红利。

3、80周岁满期时,一次性领取终了红利。

4、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赔付:基本责任保费的105%+基本责任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MAX(可选责任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计可选责任保费)+终了红利。

5、保费豁免:万一发生不幸(投保人),免交续期保费,但可继续享受相关利益。

尊享人生投保规则111

尊享人生投保规则111
从事五类( 从事五类(含)以上职业或核保人员认为其健康风险 足以影响保费豁免责任的,需附“ 足以影响保费豁免责任的,需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条款中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的特别约定。 条款中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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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人生投保规则
SHA-ZIC214-20080625-JLY(GB)
(四)交费方式 交费方式分为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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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人生投保规则
(五)附加险规定
SHA-ZIC214-20080625-JLY(GB)
可附加险种: 可附加险种: (1)长期附加险――附加08定期重疾(737) 同一主险所附《08定期重大疾病保(737)》 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的 5倍。 (2)短期附加险――住院费用2007(717)主险 基本保额 大于2万可以附加717
尊享人生投保规则宣导
运营管理部 2009年12月18日


SHA-ZIC214-20080625-JLY(GB)
尊享人生投保规则
附加08重疾投保规则 附加08重疾投保规则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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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人生投保规则
SHA-ZIC214-20080625-JLY(GB)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种代码为652 652 投保范围:30天以上---55 天以上---55周岁以下 (一)投保范围: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 (二)投保本保险应符合该保险条款的相 关规定: 关规定:
(三)保险金额、保费规定: 保险金额、保费规定: 1、每一保险合同基本责任的最低保费为1千元;每一保 险合同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年交最低为1万元,趸交 最低为5千元,如附加可选责任,则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 额最低保额需满足下表要求。

“尊享人生20年期”卖点及优势分析

“尊享人生20年期”卖点及优势分析

保单总利益演示图
(年度分红率按1.3%,累积生息账户按3.25%)
5965275
4729106 3624770 +
大礼 包:
2673162 1528398 865921
0岁
30岁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岁
50岁
60岁
70岁
80岁
收益对比
若客户每年存入银行14400元,年利率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6%计算, 年复利计息,20年后,本利和可达:
• 灵活追加:
–55岁前客户可以选择追加投资,作为养老储备
尊享20年期功能优势
新增优势:
• 交费少:
– 年缴保费少,返还高,适用客户群广
• 压力小: - 可用返还资金缓解交费压力(20年交费变10年交费) • 豁免长:
– 长达20年的豁免保障功能,解除客户后顾之忧
• 保障全:
– 高达8种附加险,包含保险保障所有领域
2、将来房子抛掉后的一大笔增值收入(这套房子只涨不跌的)
3、每年的租金您有二种选择,一种是拿到手后吃光用光,潇洒 生活;另外一种是用这些租金再投资扩建、装修您的房子,这
样做的好处是您的房租收入每年都在涨,而且将来您的房子升
值更厉害。您觉得哪一种方式更加好?
20年以后我把房子卖掉可以拿多少?
• 业:我希望你拿的越多越好!我们这款产品的收益可以概括
保单利益
3、累积生息账户:
以上1、2项默认进入账户,日日计息、月月复利,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4、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赔付:基本责任保费的105%+
基本责任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5、保费豁免:万一发生不幸(投保人),以后的保费都不需要再交,但

新华人寿2012年开门红主打产品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条款解析产品特色案例演示投核保规则背景目标市场分析参考话

新华人寿2012年开门红主打产品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条款解析产品特色案例演示投核保规则背景目标市场分析参考话

强客户对于快速返还型产品的体验感,充分满足客户投保初期对于资金安全性的
要求。
(二)取消了60周岁以后每年1%的关爱年金。根据团队反馈,60周岁之后客户
更关注每年的养老年金,为适当控制费率增长幅度,故取消了60周岁后每年的关
爱年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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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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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注:以上关于生存保险金领取额度的计算未包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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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解析:
(一)身故责任危险保额设计较低,有利于高件均保单的销售和承保,激发队伍 的销售热情。 (二)全残,保险合同不终止,无全残保险金。此调整使全残后仍可按合同约定 继续领取生存保险金,取得利益比原来更大。
累积生 息账户
通俗化描述 图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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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 返还
产品 体验
多媒体 互动程序
养老住区 样板间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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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战略
保障功能+服务体验(续)
回归保险本源:聚焦寿险主业,彰显保障功能,完善产业链条
围绕人的生命周期,提供立体式、有深度的寿险服务价值链,建立以 “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实现价值增长。可通过发 展养老、健康、高端医疗产业与专业理财,提供全方位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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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经典
经典之二:保额分红
保额分红历经200多年历史检验,通常可随年龄的增加自动提升保 障额度,是符合人性需求、尊重寿险规律、强化保险属性的科学而 经典的产品机制。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第9页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2、主附险搭配: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3个,且在附加726、727、717时只能选 择其中一个险种。 同一主险附加717、718、726、727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7、726及727累计不得超过5万。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8累计不得超过5份。 同一主险所附362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的10倍。 同一主险只有附加362时方可附加2641,且362与2641的保额最低比例为2:1。 同一主险所附737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的5倍。 同一主险所附167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的10倍,且167最低保额 不得低于5万。 以上所指主险基本责任保额特指基本责任部分的基本保额,不包括可选责 任部分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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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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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倍; b.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 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 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核保规则宣导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一、险种名称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种代码673
二、投保范围
本险种在个人、续期渠道作主险销售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需要填写全部涉及投保人的告知项目 五类(含)以上职业及意外身故或高残风险较高 时须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条款中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的特约。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30天-55岁

新华人寿保险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业内首创保额分红与万能理财的完美结合)
分红险
30天~55周岁
趸交或年交
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20年交
至80周岁
1.关爱年金
生效后(犹豫期结束次日)、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主险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 生存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实际交纳的主险保险费×105%+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未发生变更,且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累计生息帐户
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默认进入累积生息金账户;享受二次增值
“尊享人生”继续深化公司保额分红优势,并引入账户式产品设计,是保额分红与账户服务的完美结合,集稳健理财、全面保障于一体的创新型个人理财平台型产品,市场优势明显。

见利快——即交即领,交费即可按首年主险保费的1%开始领取。

快速返还,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9% ,至80周岁。

领取活——累积生息金账户,领取自主,按需安排合理规划生活目标。

收益多——保额分红,复利递增;多次返还进入累积生息账户,日计息月复利;二次增值,持续积累。

保障多——全面解决意外、重疾、医疗、教育、养老等人生问题。

投保人享有保费豁免的权利,体现人性关怀。

可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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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6 条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合同内容变更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3.5 转换条款3.6 减保3.7 保单贷款3.8 累积生息账户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地址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6.3 现金价值6.4 保单生效对应日6.5 身体全残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自然年度6.13 指定鉴定机构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 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2.3.1 基本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3.2 可选责任在投保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祝寿金”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2.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生存领取日,但须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相应调整,具体金额您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以及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5.2 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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