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周政[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周政[2009]49号)商水县、项城市、沈丘县、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是省政府和铁道部共同投资修建的重点建设项目,贯穿我市东西,征地拆迁线长面广,任务相当艰巨。
为了切实保障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在我市境内顺利实施,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铁道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南铁路建设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管理,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结合我市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参照石武铁路客运专线补偿办法及标准,现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是国家规划构建宁洛大能力通道的重要组织部分。
该项目对完善国家交通运输网络,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该工程在我市境内的建设提供优质的用地拆迁服务,营造一流的建设环境。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该项目周口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由沿线县(市、区)费用包干并负责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对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指导和监督沿线县(市、区)开展工作。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统一技术标准,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基础上有所创新,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1.1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少实施,本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1.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包括城镇土地分类级别更新或证定和综合级别更新调整(综合定级是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
分类级别更新调整是指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的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二级类,并适当取舍三级类,即:⑴商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保险、餐馆旅馆、其它商服用地;⑵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储用地、矿区用地;⑶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⑷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⑸公共建筑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卫、慈善用地等;⑹交通运输用地: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中的站场用地;⑺水利设施:水工建筑设施用地;⑻特殊用地:军事设施、宗教、监教场所、墓葬地。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17 周口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13

周口市扶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补偿安置费 元/亩 万元/公顷
44000
66.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40000
60.000
社保费用
按照原河 南省劳动 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 公布各地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社会保障 费用标准 的通知》 [豫劳社办 (2008)72 号]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表 17-1 区片编号 4116020001
区片补偿安置费
元/亩 万元/公顷
63000
94.500
社保费用
4116020002 48600
72.900
按照原河 南省劳动 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 公布各地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社会保障 费用标准 的通知》 [豫劳社办 (2008)72 号]执行
乡(镇)名 城关镇 柴岗乡 大李庄乡
城郊乡
产业集聚区
国营农牧场 江村镇 白潭镇 崔桥镇 曹里乡 大新镇 韭园镇 汴岗镇 柴岗乡
吕潭乡
大李庄乡 国营农牧场
城郊乡
区片范围描述 行政村
古楼居委会、花园居委会、南关居委会、大寺居委会、书院居委会、建城区、西关居委会 庞庄村 李庄村、高河套村、冯老村、乡镇府、七里河村 万岗村、七里井村、郑关村、南元村、马家场村、李堂村、五里店村、东五村、赵沟村、 后张村、小胡村 小李庄村、石桥村、邵庄村、北大王庄村、六上村、七里桥村、高庄村、柳毛村、大张村、 八里庙村、农科所、县林科所 陆桥村、高楼村、刘营村 江北村、江南村 白潭村、双庙村、陈家村 崔桥村、苑庄村、农经公司、崔桥一村、崔桥二村、崔桥三村、崔桥四村 曹里村、跨李庄村、马集村、县棉种场 新南村、新北村 李献岗村、太康营村、南良村、刘王庄村、曹庄村 汴岗镇政府 柴岗乡政府、柴岗村、西营村、两坡村、丁庄村、张力士庄村、东营村、前许村、后许村 杜楼村、吉庄村、吕谭村一村、魏楼村、齐庄村、聂老村、官营村、吕谭村三村、吉唐村、 赵楼村、青年场、前河村、葛岗村、尚村岗村 任庄村、高河沿村、沈家村、刘庄村、邵口村、县种牛场、潘庄村、常岗村 南张村、荣庄村、何老村 马村、八里营村、前谢村、后谢村、农技中心
漯河市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165
裴城镇
地价
270
230
255
195
220
165
商桥镇
地价
300
260
270
210
230
165
李集乡
地价
270
220
255
195
220
165
姬石乡
地价
350
300
320
270
260
210
邓襄镇
地价
330
270
250
220
250
170
老窝镇
地价
280
240
270
220
220
165
万金镇
地价
270
漯河市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商业用地
基准地价
1960
1330
890
540
370
住宅用地
基准地价
870
685
490
380
270
工业用地
基准地价
530
410
320
270
220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基准地价
665
550
370
290
230
交通用地
基准地价
630
470
350
水利用地
基准地价
480
390
300
特殊用地
基准地价
520
460
380
划拨土地使用权
权益价格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意见-周政[2014]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意见-周政[201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925b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fd.png)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意见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意见(周政[2014]5号)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优化中心城区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调控“蓄水池”作用,严格土地储备资金使用与管理,规范土地储备工作,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确保政府垄断经营一级土地市场,切实保障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用地,不断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定期召开土地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对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作出审核意见,确立前期开发事项,对大额资金运作进行审核。
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储备的有关业务。
三、进一步改进土地储备工作(一)土地储备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6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6b6f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df.png)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和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村落。
本办法所称旧城,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除城中村之外),房屋破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居民生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和居住区域。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心城区旧城、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主体是川汇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研究制定旧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与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旧城、城中村改造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旧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工作。
河南省18地市土地出让价格表(2011-2012)

商业
建设路北、濮上路东 建设路北、卫河路东 建设路北、卫河路东 人民路南、卫河路东 人民路南、濮上路东 人民路北、濮上路东 黄河路北、振兴路东 化丰路东、中原路北
经二路东、纬五路北
商住 商住住宅 住宅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住 商业设施
住宅商住
11基准地价 12基准地价 11年招拍挂价格(万元/ (㎡/万 (㎡/万元) ㎡)
城市名 字
地区名字
航空港区
上街区 巩义市
荥阳市
惠济区 郑州市
金水区 管城区 登封市 新郑市 中原区
二七区
地理位置
土地性质
东至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河南省国 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南至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 居住 公司;北至中原路
东至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河南天诚
棉麻股份有限公司;南至云港路;北至河南天诚 居住
12年招拍挂价 格(万元/㎡)
0.068
0.15
0.09
0.068(预
0.105 0.01
0.0218 0.0178
0.154 0.149 0.2277 0.3112 0.1873 0.0216
0.0496
0.1911 0.2385
0.0195 0.062
0.2548 0.1595
2289 0.18 0.2479 0.0228 0.0214
棉麻股份有限公司
东至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新107快速
通道;南至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河 商业
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住宅
康店镇民营科技园区
工业
杜甫路南侧
商业
永安办永定路南
工业
北山口镇山川村、巩义市裕鑫耐火材料厂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7-12 被阅览数: 937 次来源: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周政〔20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市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
现将新的《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自2009年12月1日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周政〔2003〕62号)废止。
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周口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详见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具体是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规定,按不同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 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4.各级别内单宗地的地价需用测定的宗地地价系数修正体系修正后确定,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5.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