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质铜的分光光度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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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1.GB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2.HJ14-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3.GB6919-86 空气质量词汇4.GB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5.GB11915-89 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6.GB15562.1-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7.GB15562.2-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1.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废止)2.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3.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4.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废止)5.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7.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GHZB 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GB897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3.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5.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4470.1-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7.GB14470.2-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8.GB14470.3-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9.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GB3544-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GWPB 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2.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GB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4.GB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B 4—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6.GB15580-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7.GB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采样1.GB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2.GB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3.GB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5.HJ/52—1999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水环境项目分析1.GB6920-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2.GB746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3.GB7470-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4.GB7471-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5.GB7472-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6.GB7473-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菲罗啉分光光度法7.GB7474-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8.GB7475-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9.GB7476-87 水质钙的测定 EDTA滴定法10.GB7477-87 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11.GB7478-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12.GB7479-87 水质铵的测定钠氏试剂比色法13.GB7480-87 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14.GB7481-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15.GB7482-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索磺酸锆目视比色法16.GB7483-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17.GB748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18.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19.GB7486-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20.GB7487-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21.GB748S8-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22.GB7489-87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23.GB7490-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氮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24.GB7491-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25.GB7492-87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6.GB7493-87 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7.GB7494-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28.GB7466-87 水质总铬的测定29.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30.GB7468-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31.GB8972-88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2.GB9803-88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33.GB11889-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34.GB11890-89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5.GB11891-89 水质凯氏氮的测定36.GB11892-89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37.GB11893-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38.GB11894-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40.GB11896-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41.GB11897-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42.GB11898-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43.GB11899-8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44.GB1190O-89 水质痕量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45.GB11901-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46.GB11902-89 水质硒的测定二胺基萘荧光法47.GB11903-89 水质色度的测定48.GB11904-89 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49.GB11905-89 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0.GB11906-89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51.GB11907-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2.GB11908-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B11909-89 水质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54.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55.GB11911-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6.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7.GB11913-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58.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59.GB/T12990-91 水质微型生物 P.F.U 测定方法60.GB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61.GB13193-9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62.GB13194-91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63.GB13195-91 水质水温的测定64.GB13196一91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65.GB13197-91 水质甲醛的测定66.GB13198-91 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67.GB13199-91 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68.GB13200-91 水质浊度的测定水质物质对蚤类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水质硫氰酸盐的测定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水质铁(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铁( 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水质黑索金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水质二硝基甲苯的测定示波极谱法水质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水质梯恩梯黑索金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4377-93 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水中镍-63的分析方法水中放射性物质1.GB6764-86 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发烟硝酸法2.GB6765-86 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法3.GB6766-86 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4.GB6767-86 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5.GB6768-86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6.GB11214-89 水中镭-226的分析测定7.GB11218-89 水中镭的放射性核素的测定8.GB11224-89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9.GB11225-89 水中钚的分析方法10.GB11338-89 水中钾-40的分析方法11.GB12375-90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12.GB12376-90 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B/T13272-91 水中碘-131测定方法工业废水1.GB4918-85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GB4919-85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GB4920-85 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比色法大气环境标准1.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HJ14-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3.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4.GB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GWPB 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GB14761.1-93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GWPB 1—199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11.GB14761.2-93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2.GB14761.3-93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13.GWPB 1—1999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14.GB14761.4-93 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15.GWPB 1—1999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61.5-93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17.GB14761.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18.GB14761.7-9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19.GB14621-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GWPB 1—1999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21.GWPB 5—200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质量分析方法1.GB8969-88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2.GB8970-88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3.GB8971-88 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4.GB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5.GB9801-88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4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大气降水分析方法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大气降水pH值的测定电极法5.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7.GB/13580-93 大气降水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N-(l-萘基)-乙二胺光度法9.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氯化物的测定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10.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新氟试剂光度法12.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钠、钾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3.GB/13580-92 大气降水中钙、镁的测定原于吸收分光光度法空气中放射性物质1.GB12377-90 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荧光法2.GB12378-9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空气中碘-131的取样与测定工业废气分析方法1.GB4921-85 工业废气耗氧值和氧化氮的测定重铬酸钾氧化、萘乙二胺比色法2.GB5468-85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3.GB9079-88 工业炉窑烟尘测量方法4.GB9804-88 烟度卡标准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6.GB12301-90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机动车排气1.GB11642-89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方法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4.GB11340-89 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7.GB3847-8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92 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噪声辐射标准噪声标准1.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4.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5.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6.GB1133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7.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8.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9.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0.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11.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12.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13.GB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辐射标准1.GB14585-93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2.GB14586-93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3.GB14588-93 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4.GB6249-86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5.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6.GB9132-8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7.GB9133-88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9.GB9135-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10.GB9136-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11.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2.GB11215-89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噪声和振动测量方法标准1.GB5467-85 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2.GB9661-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3.GB12349-90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4.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5.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6.GB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7.GB10071-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放射性1.GB7023-86 放射性废物固化长期浸出试验2.GB11216-89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3.GB11217-89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4.GB12379-89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工业固体废弃物1.GB5086-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2.GB5087-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3.GB5088-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固废标准1.GB4284-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2.GB12502-90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3.GB5085-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4.GB6763-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5.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6.GB8173-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7.GB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8.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9.CJJ17-88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10.GB16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环境法律1.环境保护法2.海洋环境保护法3.水污染防治法4.大气污染防治法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资源法律1.森林法2.草原法3.渔业法4.矿产资源法5.土地管理法6.水法7.野生动物保护法8.水土保持法9.煤炭法10.节约能源法相关法律1.行政诉讼法2.行政处罚法3.国家赔偿法4.行政督察法5.防洪法6.气象法7.建筑法8.公路法9.电力法10.标准化法11.乡镇企业法12.城市规划法13.文物保护法14.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5.刑法(摘录)环境资源行政法规环境行政法规细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条例1.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5.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7.海洋倾废管理条例8.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9.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办法1.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3.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1.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2.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3.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4.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决定1.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通知1.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2.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3.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4.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6.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通知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批复1.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2.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3.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4.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5.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6.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意见1.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复函1.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资源行政法规细则1.森林法实施细则2.渔业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办法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2.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1.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2.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其它行政法规条例1.信访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5.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6.农药管理条例7.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8.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9.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2.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1.土地复垦规定2.农药登记规定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4.法规规章备案规定批复1.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通知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节录)2.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3.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4.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意见1.关于贯彻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决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其他1.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3.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环保部分摘录)4.汽车报废标准5.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6.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环保部分摘录)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环保部分摘录)8.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环保部分摘录)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类税目注释环境部门规章建设项目1.关于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审评收费的函2.关于核设施工程环境影晌报告书审评收费问题的通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5.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10.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2.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14.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5.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1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7.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18.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2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晌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1.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试行)排污收费1.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3.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5.关于加强排污收费和环保补助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6.关于对排污费和污染源治理贷款基金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7.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8.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9.关于开展总量排污收费新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10.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12.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13.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1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1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6.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7.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环保产品1.环保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关于对环保产品实行认定的决定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4.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汽车污染控制产品适用条件环境标志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4.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环境科技1.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规则补充规定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3.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关于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5.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化学品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2.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3.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4.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5.农药登记规定6.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有机食品1.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环境监测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2.环境监测报告制度3.国家环境监测网章程(试行)4.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5.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6.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8.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9.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10.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11.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13.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14.关于开展环保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排污申报1.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统计1.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环境监理1.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2.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3.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4.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5.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6.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7.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境信访1.环境信访办法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规则3.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污染控制1.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2.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污染事故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的划分及原则2.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法规标准1.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2.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3.环境标准管理办法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5.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6.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水质__铜的测定__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_485—2009_)

加入 10mLEDTA-柠檬酸铵溶液Ⅱ(5.17)和 2 滴甲酚红指示液(5.16),用(1+1)氨水(5.9)调 pH 至 8~ 8.5(由红色经黄色变为浅紫色)。加入 5.0mL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溶液(5.14),摇匀,静置 5min。 准确加入 10.00mL 四氯化碳(5.6),振荡不少于 2min,静置,使分层。显色后 1h 内完成测定。 8.2 测定
8 分析步骤 8.1 试样制备和显色萃取
2
8.1.1 可溶性铜 8.1.1.1 水样的过滤
将未8.1.1.2 显色萃取
用移液管吸取适量体积(含铜量不超过 30μg,最大体积不大于 50mL)过滤后的试样,置于分液漏 斗(6.2)中,加水至 50mL。
5.1 滤膜,0.45μm。 5.2 盐酸(HCl),ρ=1.19g/mL,优级纯。 5.3 硝酸(HNO3),ρ=1.40g/mL,优级纯。 5.4 高氯酸(HClO4),ρ=1.68g/mL,优级纯。 5.5 氨水(NH4OH),ρ=0.91g/mL,优级纯。 5.6 四氯化碳(CCl4) 5.7 三氯甲烷(CHCl3)
I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铜和总铜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铜和可溶性铜的测定。 当使用 20mm 比色皿,萃取用试样体积为 50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0.010mg/L,测定下限为
在 8 个分液漏斗(6.2)中分别加入 0.00、0.20、0.50、1.00、2.00、3.00、5.00 和 6.00mL 铜标准 溶液(5.13),其对应的铜含量分别为 0.0、1.0、2.5、5.0、10.0、15.0、25.0 和 30.0μg。 加水至总体 积为 50mL,配成校准系列溶液。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镀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3.2 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3.3 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3.4 镀锌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3.5 镀铬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3.6 镀镍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3.7 镀铜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3.8 阳极氧化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3.9 单层镀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3.10 多层镀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铬;3.11 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13 排气量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3.15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式中: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 现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2.2 现有设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 新建设施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4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4.2.5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4 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2.1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表6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6 标准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铜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486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方法确认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铜和总铜的2,9-二甲基-1,10-菲啰啉直接光度法和萃取光度法。
直接光度法适用于较清洁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可溶性铜和总铜的测定。
当使用50mm比色皿,试料体积为15ml时,水中铜的检出限为0.03mg/L,测定下限为0.12 mg/L,测定上限为1.3mg/L。
萃取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溶性铜和总铜的测定。
当使用50mm比色皿,试料体积为50ml时,铜的检出限为0.02mg/L,测定下限为0.08 mg/L。
当使用10mm比色皿,试料体积为50ml时,测定上限为3.2mg/L。
2.术语和定义2.1 可溶性铜:未经酸化的水样,通过0.45μm 滤膜后测定的铜。
2.2 总铜:未经过滤的水样,经消解后测定的铜。
3.方法原理用盐酸羟胺将二价铜离子还原为亚铜离子,在中性或微酸性溶液中,亚铜离子和2,9-二甲基-1,10-菲啰啉反应生成黄色络合物,于波长457nm 处测量吸光度,(直接光度法);也可用三氯甲烷萃取,萃取液保存在三氯甲烷-甲醇混合溶液中,于波长457nm 处测量吸光度(萃取光度法)。
4.干扰和消除水样中如含有大量的铬和锡、其他氧化性离子、以及氰化物、硫化物和有机物等对测定铜有干扰。
加入亚硫酸使铬酸盐和络合的铬离子还原,可以避免铬的干扰。
加入盐酸羟胺溶液,可以消除锡和其他氧化性离子的干扰。
通过消解过程,可以除去氰化物、硫化物和有机物的干扰。
5.样品5.1 水样采集和保存5.1.1 将水样采集到聚乙烯瓶中,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分析。
5.1.2 样品若不能立即分析,应于每100ml 水样中加入0.5ml 盐酸溶液,酸化至pH 约为 1.5。
但酸化以后的样品仅适合测定水中的总铜。
5.2 试样的制备5.2.1 可溶性铜试样将未经酸化处理的水样通过0 .45μm 滤膜过滤。
5.2.2 总铜试样从水样中各取两份均匀水样,每份100ml,置于250ml烧杯中,作为消解试样。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铜、锌、铅、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直接法,适用于测定地下水、地面水和废水中的铜、锌、铅、镉;第二部分为螯合萃取法,适用于测定地下水和清洁地面水中低浓度的铜铅、镉。
2 定义2.1溶解的金属,未酸化的样品中能通过0.45um滤膜的金属成分。
2.2金属总量:未经过滤的样品经强烈消解后测得的金属浓度,或样品中溶解和悬浮的两部分金属浓度的总量。
3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GB/T 6682,二级。
3.1 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
3.3 硝酸:ρ(HNO3)=1.42 g/mL,分析纯。
3.3 高氯酸:ρ(HClO4)=1.67 g/mL,优级纯。
3.4 燃料:乙炔,用钢瓶气或由乙炔发生器供给,纯度不低于99.6%。
3.5 氧化剂:空气,一般由气体压缩机供给,进入燃烧器以前应经过适当过滤,以除去其中的水、油和其他杂质。
3.6 硝酸溶液:1+1。
用硝酸(3.2)配制。
3.7 硝酸溶液:1+499。
用硝酸(3.1)配制。
3.8 金属储备液:1.000g/L。
称取1.000g光谱纯金属,准确到0.001g,用硝酸(3.1)溶解,必要时加热,直至溶解完全,然后用水稀释定容至1000mL。
3.9 中间标准溶液。
用硝酸溶液3.7稀释金属贮备液3.8配制,此溶液中铜、锌、铅、镉的浓度分别为50.00、10.00、100.00、10.00mg/L。
4 采样和样品4.1用聚乙烯塑料瓶采集样品。
分光光度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六价铬的方法验证

分光光度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六价铬的方法验证■ 胡 艳(四川省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摘 要:本文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GB/T 5750.6—2023)中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对生活饮用水中六价铬的方法进行验证研究,验证内容主要包括标准曲线线性关系、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方面,并对以上性能指标的测定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标准曲线相关系数为0.9999;检出限为0.0007 mg/ L;测定下限为0.0021 mg/L;精密度为0.3%~0.8%;加标回收率为95%~102%,所有性能指标验证结果均能满足方法标准要求,本实验室具备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六价铬的能力。
关键词:六价铬,分光光度法,方法验证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35Validation of Determination of Hexavalent Chromium in Drinking Waterby Spectrophotometry MethodHU Yan(Sichuan Luzhou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enter Station)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validation study of hexavalent chromium determination in drinking water by diphenylcarbazide spectrophotometry is conducted, which is expounded in GB/T 5750.6—2023, 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Part 6: Metal and metalloid indices. The verifi cation content mainly includes linearity calibration curve, method detection limit, lower limit of determination, accuracy, precision and other aspects, and the verifi cation results a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orrelation coeffi cient of the standard curve was 0.9999, the method detection limit was 0.0007 mg/L, the lower limit of determination was 0.0021 mg/L, the precision was 0.3%~0.8%, the add standard recovery rate was 95%~102%, and the validation results of all performance indicators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andard, which means the laboratory has the ability to determine hexavalent chromium in drinking water by diphenylcarbazide spectrophotometry method.Keywords: hexavalent chromium, spectrophotometry, method validation自然界中的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两种价态存在,在水环境中二者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三价铬较稳定、毒性小,六价铬氧化性强、毒性大,长期饮用被六价铬污染的生活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三致”(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危害,因此,六价铬是水质监测的重点项目之一。
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中六价铬质量浓度的不确定度评定

S c ie nc e &T e c hno lo g y V is io n 1工作曲线的数学模型六价铬质量浓度ω,以“mg /L ”表示,按下列式(1):A =a+b ×c 即:c =A -ab (1)ω=(A -a )v ×b(2)式中:A ———样品溶液吸光度;a ———工作曲线截距;b ———工作曲线斜率,单位(μg -1);c ———制备工作曲线的工作标准溶液质量,单位(μg );ω———六价铬质量浓度,单位μg /ml ;2不确定度的测试水质中分光光度测定六价铬的质量浓度测定不确定度来自A 类不确定度分量和B 类不确定的分量合成,其中B 类不确定度分量由来自式(4-22)分量合成。
2.1A 类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分量μArel (ω)评定通式μArel (ω)=μA (ω)ω=s (ω)n √·ω=ni =1∑(ω1-ω)2n -1√n √·ω(3)式中:μA (ω)———A 类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以“mg /L ”表示。
s (ω)———标准偏差,以“mg /L ”表示。
2.2B 类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分量μcBrel (ω)根据上述测定不确定度来源,曲线水质中ω的B 类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按式(4)计算:摘要本实验对《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的实验方法进行了A 类、B 类不确定实验和校正曲线等不确定度进行了实验。
关键词水质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不确定度分析中图分类号:X832文献标识码:ADOI :10.19694/ki.issn2095-2457.2020.14.94分光光度法测定水质中六价铬质量浓度的不确定度评定陈光韩丽梅陈光天津昶海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300401)韩丽梅天津昶海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300401)243. All Rights Reserved.202014/308μcBrel (ω)=μ2crel (A-a )+μ2rel (b )+μ2crel (V )+μ2crel (c i )+μ2crel (c i )+μ2rel (r )√(4)式中:μcrel (A -a )———吸光度与截距的差引入的合成相对不确定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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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剂和材料
• 4.8 氢氧化铵溶液。 • 4.9 2.0g/L 2,9-二甲基-1,10-菲啰啉溶液。 • 4.10 铜标准储备溶液。 • 4.11 铜标准使用溶液Ⅰ,20.0μg/mL。 • 4.12 铜标准使用溶液Ⅱ,2.0μg/mL • 4.13 乙酸-乙酸钠缓冲有光程10mm和50mm比色皿。 • 5.2 125mL锥形分液漏斗:具有磨口玻璃塞,活塞上不
4 试剂和材料
• 4.1 硫酸(H2SO4):ρ20=1.84g/mL,优级纯。 • 4.2 硝酸(HNO3):ρ20=1.40g/mL,优级纯。 • 4.3 盐酸(HCl):ρ20=1.19g/mL。 • 4.4 氯仿(CHCl3)。 • 4.5 甲醇(CH3OH):99.5%(V/V)。 • 4.6 100g/L盐酸羟胺溶液。 • 4.7.375g/L柠檬酸钠溶液。
8 分析步骤
• 8.3 空白试验 • 用15mL水代替试样,按8.2.1和8.2.2步骤规定进行处理。
空白与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同时进行测定。
8 分析步骤
• 8.4 校准试验 • 从第2份消解试样(D)中吸取适量体积的溶液,加入铜
标准溶液数毫升,使试份体积不超过15mL,按8.2.2步 骤进行测定,重复进行操作,以确定有无干扰影响。
得涂沫油性润滑剂。 • 5.3 25mL容量瓶。
6 干扰及消除
• 在被测溶液中,如有大量的铬和锡、过量的其他氧化 性离子以及氰化物、硫化物和有机物等对测定铜有干 扰。加入亚硫酸使铬酸盐和络合的铬离子还原,可以 避免铬的干扰。加入盐酸羟胺溶液,可以消除锡和其 他氧化性离子的干扰。通过消解过程,可以除去氰化 物、硫化物和有机物的干扰。
8 分析步骤
• 冷却后加入约30mL水,加热至沸腾并保持3min,冷却 后滤入50mL容量瓶内,用水洗涤烧杯和滤纸,用洗涤 水补加至标线并混匀。
• 将第2份消解后的试样(D)保存起来,用于校准试验 (8.4)。把第1份消解后的试样按下述步骤进行测定。
8 分析步骤
• 8.2.2 测定 • 从50mL消解试样溶液中吸取15.0mL或适量体积的试份
(含铜量不超过0.15mg),加入1.5mL盐酸羟胺溶液(4.6) 和3.0mL柠檬酸钠溶液(4.7),充分摇匀。乙酸-乙酸钠 缓冲液(4.12)3mL,加入1.5mL 2,9-二甲基-1,10-菲啰 啉溶液(4.9),充分混匀。放入10mm比色皿内,在 457nm处以水为参比,测量试样的吸光度。用试样的 吸光度减去空白试验(8.3)的吸光度后,从校准曲线(8.1) 上查得铜的含量。
作业布置
• 各个小组(5人一组)展示、讲解自己对给定水样的铜 离子测定结果,与其他组结果比较,分析自己的结果 与全班内三个结果最相近者的平均值差别的原因。
度。 • 2.2 总铜 • 未经过滤的水样,经剧烈消解后测得的铜浓度。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 3 方法原理 • 用盐酸羟胺把二价铜离子还原为亚铜离子,在中性或
微酸性溶液中,亚铜离子和2,9-二甲基-1,10-菲啰啉反 应生成黄色络合物,在波长457nm处测量吸光度;也 可用有机溶剂(包括氯仿-甲醇混合液)萃取,在波长 457nm处测量吸光度。 • 在25mL水溶液或有机溶剂中,含铜量不超过0.15mg时, 显色符合比耳定律,该颜色可保持数日
8 分析步骤
• 8.2 测定 • 8.2.1 消解 • 向每份试样(7.2)中加入1mL硫酸(4.1)和5mL硝酸(4.2),
并放入几粒沸石后,置电热板上加热消解(注意勿喷溅) 至冒三氧化硫白色浓烟为止。如果溶液仍然带色,冷 却后加入5mL硝酸(4.2),继续加热消解至冒白色浓烟 为止。必要时,重复上述操作,直到溶液无色。
杯中,作为8.2.1消解试样。
8 分析步骤
• 8.1 校准 • 取7个25mL容量瓶,分别加入铜标准使用溶液Ⅰ或
Ⅱ(4.11或4.12)0、1.00、2.00、3.00、4.00、6.00mL和 8.00mL,加水至体积为15mL,加入1mL硫酸(4.1),按 测定步骤8.2.2进行。以水作参比,从测得铜标准溶液 的吸光度中减去试剂空白(零浓度)吸光度后与相对应的 铜含量(μg)绘制校准曲线。
实验六:水质铜的分光光度法测定
• 铜在我们日常生活应用很普遍,农业生产中应用铜的 领域是什么?应用过程又如何排放到自然水体引起水 体的铜污染的?
1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 和工业废水的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2 术语和定义
• 2.1 可溶性铜 • 未经酸化的水样,通过0.45μm滤膜过滤后测得的铜浓
9 结果计算
• 含铜量c(mg/L)按下式计算:
• 式中: • A——样品/蒸馏水测定吸光度值; • A0——试剂空白/蒸馏水吸光度值; • a——回归方程截距; • b——回归方程斜率; • V——样品体积,mL。 • 计算结果以两位小数表示。
注意事项
• 应尽量控制吸光度测定值在0.2~0.7之间,以减小仪器 的测量误差。
7 样品
• 7.1 水样采集和保存 • 采集1L水样,立即进行测定。若不能立即测定,为了
防止铜离子吸附在采样容器壁上,向每升水样中加入 5mL(1+1)盐酸(4.3),酸化至pH约为1.5。应选用塑料材 质的容器采集和保存样品。
7 样品
• 7.2 试样 • 从水样中取两份均匀试样,每份100mL置于250mL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