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推免政策
国家批准有权开展推免的研究生工作高校名单

国家批准有权开展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名单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北京大学北京市安徽大学安徽省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清华大学北京市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安徽理工大学安徽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省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安徽中医学院安徽省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省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厦门大学福建省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华侨大学福建省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福州大学福建省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市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省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南昌大学江西省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省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省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山东大学山东省外交学院北京市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省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济南大学山东省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市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山东艺术学院山东省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市郑州大学河南省南开大学天津市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天津大学天津市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省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河南大学河南省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省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武汉大学湖北省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市武汉科技大学湖北省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市长江大学湖北省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河北大学河北省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省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省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省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河北省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省湖北大学湖北省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省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省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省湘潭大学湖南省山西大学山西省湖南大学湖南省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中南大学湖南省中北大学山西省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省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山西医科大学山西省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山西师范大学山西省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山西财经大学山西省南华大学湖南省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中山大学广东省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暨南大学广东省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汕头大学广东省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辽宁大学辽宁省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省广州医学院广东省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省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省东北大学辽宁省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辽宁科技大学辽宁省海南大学海南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省深圳大学广东省大连交通大学辽宁省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省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省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医科大学辽宁省四川大学四川省大连医科大学辽宁省重庆大学重庆市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省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省电子科技大学四川省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省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省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市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吉林大学吉林省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延边大学吉林省西华大学四川省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东北电力大学吉林省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西南大学重庆市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市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省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燕山大学河北省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成都体育学院四川省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省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省贵州大学贵州省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贵阳医学院贵州省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遵义医学院贵州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云南大学云南省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复旦大学上海市昆明医学院云南省同济大学上海市云南师范大学云南省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西藏大学西藏自治区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西北大学陕西省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东华大学上海市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省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西安石油大学陕西省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省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西安工程大学陕西省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长安大学陕西省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上海大学上海市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南京大学江苏省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苏州大学江苏省西安美术学院陕西省东南大学江苏省兰州大学甘肃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省兰州交通大学甘肃省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省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河海大学江苏省青海大学青海省江南大学江苏省青海师范大学青海省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江苏大学江苏省宁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通大学江苏省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石河子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徐州医学院江苏省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药科大学江苏省青岛大学山东省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三峡大学湖北省徐州师范大学江苏省广州大学广东省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扬州大学江苏省浙江大学浙江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市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温州医学院浙江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宁波大学浙江省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南方医科大学广东省。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一、奖学金类别:1、申请者必须是高中生或大学生,可以申请“校级评奖学金”、“省级评奖学金”、“国家级评奖学金”三类奖学金。
2、评定领域:以学业为主,同时也可以考虑体育、文艺方面的表现。
二、申请与评定项目:1、学业:按学科成绩评优秀学生,达到全班前30%使用;各省市自主招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政府要求可申请本校国家级学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跨专业考试入学考试,以及出示普通高等学校招考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参加考试平均水平的前10%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报考College Board SA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0%者或参加AC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5%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
2、体育:按各省市体育竞赛成绩授予评优秀学生获奖者;参加全国、全军体育比赛项目比赛,获特等奖或者一等奖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3、文艺:根据省市文艺综合比赛及全国文艺综合比赛结果,将优秀比赛表现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文艺比赛的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4、其他:持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荣誉或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领域的突出表现,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三、审批流程:1、申请者须完成学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各自规定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由学校、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的申请材料。
2、学校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总结汇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编制获奖者名单,报给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4、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有关文件,然后将获奖者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把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者名单公布,并通知发放学金。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优惠政策

青年人考研网/stu/tuofu/
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优惠政策
2012年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方面将采取如下优惠政策:1.凡2012年第一志愿报考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包括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将全部享受公费。
2.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优良的生活条件。
博士生2人一房间(带卫生间及淋浴设备),硕士生4人一房间(带卫生间及淋浴设备)。
房间内配备有衣柜、书架、电脑办公桌、程控电话、网线接口(免费上网)。
3.院系为研究生配备专门的工作室,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固定场所。
4.学校每学年向每个学生提供1200元的培养费,并设有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5.学校实施研究生“三助”新机制,强化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提高研究生收入水平。
6.我校研究生导师力量雄厚、科研创新平台与科研经费充足,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公告

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公告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公告一、引言202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研究生推免政策,这一政策对于广大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具有重大影响。
推免政策的变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价。
二、政策内容概述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研究生推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动:1. 考生范围扩大:推免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本科生优秀学生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
2. 考核标准调整:推免政策将更加注重学术能力、科研潜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素质考核。
3. 推免名额增加:各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推免名额相应增加。
4. 推免资格条件放宽: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如芳龄、专业相关等,使更多学生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机会。
三、分析与评价1. 对推免政策范围扩大的评价这一变动有利于更多优秀人才获得推免资格,不再受限于本科院校和专业。
这有利于人才资源的更充分利用,也能够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学习。
但也可能导致推免名额过度竞争,降低推免录取的难度,需要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来保证选拔质量。
2. 对考核标准调整的评价更加综合的考核标准能够更客观地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选拔更全面发展的研究生。
但也需要有更加科学公正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避免主观评价和人为干扰。
3. 对推免名额增加的评价增加推免名额有利于更多优秀学生获得研究生的机会,推动研究生教育的优质发展。
但也可能导致招生数量过多,引发教育资源的过度集中,需要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和管理。
4. 对推免资格条件放宽的评价取消限制条件能够让更多学生获得推免资格,使研究生教育更加具有包容性和灵活性。
但也可能降低部分考生的学术水平,影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指导。
四、总结与展望2024年教育部研究生推免政策的变动,无疑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希望高校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学生更加理性地对待研究生推免政策的变动,树立正确的升学观。
2024教育部推免政策

2024教育部推免政策
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将会有以下变化:
1.推免比例提高:教育部将推免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40%,并鼓励高校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高推免比例。
2.推免生资格要求:推免生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具备创新能力等。
此外,推免生还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复试环节的考核。
3.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教育部将加强对高校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的统筹管理,推动高校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同时,教育部也将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总的来说,2024年教育部推免政策将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也将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这将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教育部关于2024年推免政策

教育部关于2024年推免政策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发展和改革,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逐渐提高,人才选拔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教育部决定于2024年起推行新的推免政策。
该政策将为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多深造的机会,旨在培养出更多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领导才能的精英。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加速,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培养单一的应试型人才,缺乏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二是高等教育的结构不够合理,各类学科的发展不平衡。
因此,教育部决定在2024年推行新的推免政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高等教育的优化调整。
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以分数和考试为核心的选拔制度,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他们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培养他们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推免政策的实施,将为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多深造的机会,并为他们提供更加良好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环境。
二、推免政策的具体措施1.选拔对象和条件推免政策的对象为中国内地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条件如下:(1)绩点要求:在本科期间,学生需保持一定的绩点,具体绩点要求将根据学校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优秀的绩点是考核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标准。
(2)科研和实践经历:学生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成果。
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是选拔的重要条件之一。
(3)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专业能力、团队合作及领导才能等。
学生需要展现出较强的综合素质,以证明其具备深造需求和潜力。
2.选拔程序和方式推免政策将在高校本科毕业生选拔录取的基础上进行,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选拔。
(1)学术评价:对参与科研和实践活动的学生,将综合考虑其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导师的评语进行评价。
学术评价将是推免政策中的重要环节。
(2)面试评价:选取部分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南理工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安全、地矿学科特色鲜明,理学、经管、人文、医学等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2.6‰;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第三,为全省普通高校唯一A类学科;矿业工程学科为“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河南省高校唯一世界50强学科;建有4个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2个省一级重点学科,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高校“双一流”创建工程。
建成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学位推免权和开展本硕、硕博连读资格,入选“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获批全国工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有9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建有国家级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84项,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4个,特色专业10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21门;获得100余项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被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誉称“小城办大学的典范”。
学校建成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人文社科基地等63个。
深化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已成为国家煤炭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事项等情况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招网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2年硕士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草稿)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不但关系到考生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学校的招生质量和声誉。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
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推荐工作。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
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行政或组织处
分记录。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和实践
能力,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3、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六级考试(新六级425分及以上),或日
语、俄语通过全国二级考试;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申请本校的推免生。
2、获全国、省(部)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奖励者。
3、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或“奖学金”者。
四、指标分配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每年向各院(系)下达推免生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各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资格申请表”。
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名单。
3、院(系)张榜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监督,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学位者,从推荐之日起,不再具有在本校免试攻读学位的资格。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有效信函为准。
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