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六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含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和受政府部门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工作中出现的除行政执法过错以外的工作过错行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省、市《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对象凡在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追究对象。
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的范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2)在执行公务员,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3)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5)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工作过错的;(6)无视政策规定,擅用职权的;(7)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应当追究的。
四、对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局机关工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工作过错,按以下规定进行追究。
(1)工作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局党组将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工作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3)工作过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工作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工作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6)工作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可以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7)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方法(doc 4页)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方法(doc 4页)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有限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有限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一、背景介绍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法人实体,承担着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工作过失可能会导致重大风险和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的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本文将介绍有限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工作过失责任的定义在有限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工作过失是指员工未履行或者违反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客户损失或对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的追究原则有限公司在追究工作过失责任时,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工作过失的追究,公司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2.依法依规原则:公司的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
3.事实为根据原则:公司在追究工作过失责任时,应当基于对事实的客观认定,并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4.适用法定程度原则:公司追究工作过失责任的范围与力度应当依照法定规定予以限定,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
5.教育与改进原则:通过工作过失责任的追究,加强员工的教育与纪律建设,推动公司的整体改进与提升。
四、工作过失责任的追究程序有限公司工作过失责任的追究程序如下:1.事故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生可能涉及工作过失的事故或问题,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事实调查与分析: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或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看相关文件等。
3.追究责任与决定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将认定责任人员,并根据情况决定合适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岗、停职、解聘等。
4.处罚结果通知与申诉:公司将书面通知被追责人员,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被追责人员如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5.审核与确认: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最后确认处罚结果。
五、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的效果与风险控制1.效果:通过工作过失责任的追究,能够及时纠正和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失误和过失,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利益最大化。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过程,加强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和纠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工作流程规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组织利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章过错行为认定第六条过错行为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事实,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二)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范围,进行判断;(三)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四)对于涉及第三方的行为,应当充分调查;(五)尊重权益,尽量避免对个人声誉造成伤害。
第七条工作过错行为认定程序如下:(一)接收和核实举报材料;(二)制定调查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组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四)确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五)形成调查结论。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违反工作流程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组织内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九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条滥用职权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失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失是指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过失的分类第五条工作过失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工作过失、严重工作过失和重大工作过失。
第六条一般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中出现的轻微失误,未给单位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但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和改进的行为。
例如,文件中的文字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
第七条严重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失误,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警告、扣罚绩效工资等处罚的行为。
例如,工作任务延误、重要信息遗漏导致工作受阻等。
第八条重大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中出现的极其严重的失误,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害或者法律责任,需要进行降职、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处罚的行为。
例如,泄露单位机密、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单位受到处罚等。
第三章工作过失的认定第九条工作过失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综合考虑过失的性质、情节、后果和责任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
第十条认定工作过失应当经过调查核实,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过失的认定,应当形成书面的认定报告,明确过失的事实、性质、责任人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工作过失的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一般工作过失,由直接上级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在部门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工作过失,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当扣罚责任人当月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并在单位内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工作过失,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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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五篇]》《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五篇]》第一篇: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关于公布《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酒店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规范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责任的追究,根据酒店员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失职失责行为,是指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酒店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而造成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对工作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公平公开,客观公正。
5、向外界泄露酒店销售信息、价格信息、客户资料等机密。
6、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各种违禁品。
7、制造谣言恶意中伤酒店及宾客和员工,情节严重。
8、利用工作之便开黑帐,侵害客人利益和酒店利益。
9、因自身原因遗失酒店物品,使酒店遭受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10、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拿回扣。
11、拉帮结伙,搞小团体,排挤他人或不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12、其它严重失职失责行为。
第三章责任确定与处罚标准第六条酒店督导层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所承担的行为与责任共分为: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共同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岗位职责导致不良后果发生。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不良后果。
3、违反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导致失职失责行为。
(二)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在行使审核、批准、检查、监管等指导职责时,应当发现、纠正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的工作失误或行为过错,而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负领导责任。
(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失职失责行为的,共同承担失责责任。
第七条处罚标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____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____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规定工作失误罚款

规章制度规定工作失误罚款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失误罚款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拖延、失误或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经济后果的制度。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务实,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经济利益。
第四条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工作失误,需要承担相应罚款:1. 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2. 拖延导致工作延误,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3. 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的;4. 造成公司或他人财产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工作失误罚款的标准:1. 轻微失误,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罚款金额为月工资的10%-20%;2. 一般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罚款金额为月工资的20%-30%;3. 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金额为月工资的30%-50%;4. 特别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巨大经济损失的,罚款金额为月工资的50%以上,并可能视具体情况劝退或辞退。
第六条公司将在事发后进行调查核实,对失误的情况进行甄别,确定罚款的具体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员工缴纳罚款。
第七条员工应当如实向公司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拒不认错或不愿承担责任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在员工缴纳罚款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员工进行教育谈话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并对其日后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员工对公司经济损失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不限于罚款、调岗、辞退等处理。
特此规定,以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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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3、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5、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6、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7、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9、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1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11、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3)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
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12、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