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第十五章 留置权

【例2】设在例1中,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乙还是将全部 木材交与甲。8月1日,甲又委托乙运一批钢材从北京至上海,并约定 到沪后即付运费。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赶快交付6 月3日合同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吾即将该批钢材卖掉,以扣除汝6 月3日所欠运费。”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 放松商事留置(即企业间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
3. 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 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同一法律关系取代传统的牵连关系-
4. 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 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
相抵触 对动产的占有须非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四、留置权的继受取得
留置权的继受取得,是通过留置权的让与而取得。 从理论上说,留置权为无专属性的财产权,当然
可以移转,但是基于留置权产生的特殊性,也制 约其不能完全自由让与。留置权的让与只能与主 债权的让与一同转移,即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享 有的债权让与时,其享有的留置权应一同转移。
产所及的效力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在解释上 认为包括主物、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二、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财产占有权 ---两个方面 留置财产孳息收取权 ---顺序 留置财产必要的使用权 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留置财产变价权 优先受偿权 ---范围 :留置财产的变价为限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的一般效力范围
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 范围,原则上应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相 同,是与留置财产有牵连的一切债权,包括原债 权、债权的利息、迟延的利息、实现留置权的费 用、留置财产保管费以及因留置财产瑕疵而产生 的损害赔偿等内容。
抵押、置押、留置的区别

抵押、置押、留置区别一、 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注意事项:(1)、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2)、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3)、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5)、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留置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留置案件是指因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依法对债务人或者其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
留置案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留置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留置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留置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申请对债务人或者其财产采取留置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留置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留置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留置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留置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百零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留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明确表示放弃其财产的;(三)留置的财产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经营、管理的;(四)留置的财产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二百零四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留置的,应当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留置的期限。
三、留置案件的适用范围1.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案件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留置案件也可适用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等。
3.财产保全: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或者其财产采取留置措施。
四、留置案件的程序1.申请留置: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以申请对债务人或者其财产采取留置措施。
2.审查与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留置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留置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留置措施。
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1.1.2 保证人的责任1.1.3 保证的期限1.2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1.2.2 抵押权的设立1.2.3 抵押权的实现1.3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1.3.2 质权的设立1.3.3 质权的实现1.4 第五条留置担保1.4.1 留置权的范围1.4.2 留置权的设立1.4.3 留置权的实现1.5 第六条定金担保1.5.1 定金的范围1.5.2 定金的交付1.5.3 定金的退还与扣除2. 第七条担保合同的订立2.1 第八条担保合同的形式2.2 第九条担保合同的内容2.3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效力3. 第十一条担保的变更和解除3.1 第十二条担保的变更3.2 第十三条担保的解除4. 第十四条担保纠纷的处理4.1 第十五条担保纠纷的解决方式4.2 第十六条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1.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
1.1.3 保证的期限保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1.2.2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不得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担保。
1.2.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质押物包括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等。
1.3.2 质权的设立质权自质物交付之日起设立。
1.3.3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预测试题7(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某建筑工程公司正在研究购买甲与乙两种吊装设备何者有利的问题。
甲设备价格为700万元,寿命期为4年:乙设备的价格为1400万元,寿命期为8年。
两种设备的动力费、人工费、故障率、修理费、速度和效率等都是相同的,假设资本的利率为10%。
已知:(A/P,10%,4)=0.31547,(A/P,10%,8)=0.18744。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对于寿命期相同的互斥方案选择,宜采用的方法有( )。
A.内部收益率法B.净现值法C.差额法D.追加投资收益率法正确答案:B、C、D本题解析:B C D2.某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工作F还需工作8天,但该工作至最早完成时间尚有2天,最迟完成时间有4天,则该工作使总工期()。
A.拖后2天B.拖后4天C.拖后6天D.拖后8天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工作F如果能在最迟完成时间完成,则不影响总工期,比最迟完成时间晚多少天,就会使总工期拖延多少天,则使总工期拖后:8-4=4(天)。
3.下列合同中,不能实现留置权的是( )。
A.运输合同B.抵押合同C.保管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4.某设备初期投资为1000万元,投资效果持续时间(寿命)为无限,净收益发生于每年年末且数值相等。
假设基准收益率为10%,为使该投资可行,其年净收益至少应是( )万元。
A.80B.100C.120D.150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因为投资效果持续时间(寿命)为无限,所以:A=P×i=1000×10%=100万元。
5.C方案的净现值为( )万元。
A.39.09B.55.66C.78.97D.83.00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B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的是( )。
留置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留置,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并拒绝返还的权利。
留置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留置的定义、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留置的定义与适用条件1. 留置的定义留置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并拒绝返还的权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无需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
2. 留置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3)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被债权人合法占有;(4)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留置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在符合留置的适用条件下,债权人依法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性。
债权人可以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并拒绝返还。
2. 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当返还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 债权人有权拍卖或者变卖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拍卖或者变卖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权。
4. 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留置过程中,债权人因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5. 留置权消灭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1)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返还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2)债权人放弃留置权;(3)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4)留置权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消灭。
四、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依法占有乙公司的一批货物,并拒绝返还。
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担保的概念、种类、设立条件、效力、变更、消灭等方面,对担保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的行为。
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能够实现其债权。
担保法律关系涉及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方主体。
三、担保的种类1. 物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设定为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2. 人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设定为担保,如保证、定金等。
3. 混合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同时提供财产和权利作为担保。
四、担保的设立条件1. 担保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应当真实地表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担保物合法:担保物应当是合法的财产或者权利。
3. 担保范围明确:担保范围应当明确,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期限应当明确,一般不得超过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五、担保的效力1.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担保物优先于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受偿。
2. 担保责任的免除: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人的权利: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并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担保的变更1. 担保物权的变更:担保物权人可以将其担保物权转让给他人。
2. 担保范围的变更:担保范围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3. 担保期限的变更:担保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担保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变更。
七、担保的消灭1. 债务履行完毕: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权利随之消灭。
2. 担保人放弃担保权利:担保人可以放弃担保权利,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孟献贵民法——留置权

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民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四项,分别是:(一)债权已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据此可知,如果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尚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当然不得对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
(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1、动产。
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对于债务人的不动产和权利,债权人不得留置。
[注意]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合法占有。
(1)合法。
合法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应当是公开的、有合同或法律依据的。
即债权人基于合同性质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基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等而占有债务人提供的用于加工、运输、出卖、保管和仓储的动产。
[萌主点拨]1、债权人基于侵权行为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
2、遗失物的拾得人并非合法占有失主的动产,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
(2)占有。
如债权人仅仅是单纯的持有,则不具有占有的性质,亦不得行使留置权。
如雇员持有雇主的动产,因其单纯的持有而不符合产生留置权的条件。
(三)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理论界通说认为,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具有牵连关系(又称牵连性),才能行使留置权。
牵连关系的主要情形有三:1、债权系由于该动产本身而发生;2、债权与该动产之返还义务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3、债权与该动产之返还义务系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而发生。
(四)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萌主点拨]1、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留置权的设立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留置权的设立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们一般道德观念时,则留置权的设立无效,如对身份证、人事档案、尸体、骨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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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条是关于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进行处分,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
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
宽限期限多长,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
期限过长,不利于留置权人实现债权;期限过短,不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
为此,根据实践经验和公平原则,本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即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便可以与债务人自由协商一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与担保法规定的这一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不同,物权法投有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的期限长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便可。
如果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对于宽限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可自行确定宽限期限,但不得少于两个月,除非留置财产为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比如海鲜、水果、蔬菜等。
这些动产保管成本过高,如果期限过长,容易贬值甚至失去价值,对留置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因此,留置权人无须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
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
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二、留置权实现的方法依照本条的规定,留置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
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哪种方法实现留置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将留置财产折价以实现其债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
1.折价。
折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费用较高。
3.变卖。
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由于拍卖的费用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负担这一费用,因此采取费用较为低廉的变卖方式。
本条第2款还规定,无论留置财产是拍卖还是变卖,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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