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会怀疑对方是否有转移了财产的行为,但很多时候由于自己不知道是否能查到,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好贸然的认定对方就一定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那一般离婚转移财产能够查到吗?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转移财产能查的到吗总有办法查到离婚财产转移情况的。
根据财产的属性分:1、不动产(主要是房屋),这个好办,因它是需要登记的,户头未转移就不算转移,而转移了必变更户头,一查便知;2、登记的动产(主要是车辆),也较好办,如果户头转移了可认定转移了。
户头没转移但实物转移了,这么大件的东西,配偶不承认就报警,几下子就会找到的;3、其他动产,家电家俱,尤其贵重饰品之类,比较麻烦点。
但配偶如转移又不认账,性质很恶劣,是对你那一份额财产权的侵犯,可向公安报案,如公安接警(应当接警),则留下的处理事件的笔录等材料可作证据;4、银行存款,也很好办,可自己、也可起诉后申请法院到银行一查,再根据取款时间、大笔金额、签名、甚至柜员机摄像资料都是证据;5、现金,就难办些,或许上述第3条、第4条中可顺带查出留证,否则只能自认倒霉了。
▲二、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To be indifferent, it is a kind of mood in life, an attitude of sticking to life's du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推荐: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时效也越来越短,往往是结婚不久就离婚。
夫妻两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势必要进行财产分割,最好的方法是双方坐下来协商,财产分割问题。
假如有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呢?下文对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怎么办做解释。
首先解释什么是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
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双⽅离婚时不可避免的问题,若夫妻⼀⽅发现离婚后另⼀⽅有转移共同财产等⾏为,损害⾃⼰利益的,当事⼈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怎样界定离婚转移财产吗?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离婚转移财产罪如何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最⾼⼈民法院在《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中第⼀百⼋⼗⼋条作出了规定。
(⼀)在法律⽂书发⽣法律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偿为他⼈提供担保等,致使⼈民法院⽆法执⾏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消费的;(四)有履⾏能⼒⽽拒不按照⼈民法院执⾏通知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的个⼈接到⼈民法院协助执⾏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的。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1、协议离婚后⼀年内,发现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不过,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发现的,受害的⼀⽅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分割的必须是以下夫妻共同财产:(1)⼯资;(2)奖⾦;(3)⽣产、经营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一、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证明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4、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二、如何应对转移财产的行为《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
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
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
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三、什么是合法的转移财产一般的对于合法继承的遗产、他人的合法赠与以及合法的经济来往都属于正常的转移财产,这些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的合法转移。
合法继承的遗产在有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合法赠与的财产由被赠与人转移到赠与人,合法的经济来往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这些合法的转移每天都会发生的常见的正常的财产转移行为。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离婚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相关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
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哺乳期离婚赔偿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期望获得一种赔偿。
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进行离婚的女性都可以获得这一赔偿,那么想要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当然,哺乳期内,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男方也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
离婚前警惕财产被转移

离婚前警惕财产被转移作者:尚志强来源:《婚育与健康》2013年第01期柳卉曾经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疼人、儿子乖巧,有车有房,一家三口吃穿不愁,其乐融融。
这样的日子一直维持了15年。
15年后,由于丈夫有了婚外情,幸福的日子从此戛然而止。
阵痛之后,柳卉决定离婚。
为此,她不惜请私家侦探来取得丈夫婚外情的证据。
可是,正当她胜券在握的时候,突然惊奇地发现,丈夫把至少200万元的财产转移了。
她该怎么办,她能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惊人秘密柳卉和丈夫汪强既是同乡又是大学同学,两人结婚十多年来,感情融洽。
那时候,他们的家庭似乎很美满:汪强已经升至公司副总,柳卉也当上了证券公司的部门主任,儿子在念小学四年级了,他们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高级住宅,有两部汽车。
然而,痛苦总是在不经意中来到。
2002年4月的一天,柳卉在一家酒店的门口突然发现了丈夫的小汽车。
“奇怪,这时候他在这里干什么呢?”好奇心让柳卉想进去探个究竟。
她装作找人,在前台查到了丈夫开的房号。
当她敲开酒店的房门时,眼前出现的一幕让她惊呆了:神色慌张的丈夫开门看到她站在门口,满脸惊讶,而房里还有一个忐忑不安的年轻女人。
那一刻,柳卉觉得自己的心就像被剜了一刀,疼痛不已。
她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一直信任的丈夫!柳卉没有像其他女人一样当场大闹,她强忍着泪水离开了。
晚上,满脸愧疚的汪强回到家时,柳卉还强作笑颜,和儿子一起吃了晚饭。
等儿子睡觉之后,柳卉才把汪强拉进房间,愤怒地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
汪强狠狠地抽了自己两巴掌,称自己是一时糊涂,而且这是第一次,请求柳卉原谅。
想着儿子,想着这个幸福的家庭来之不易,柳卉这次原谅了丈夫。
房间里的可疑卫生巾这件事情很快过去了,刻意注意丈夫行踪的柳卉没有再发现其他什么不对劲的地方——既然丈夫已经改过,自己何必再揪着不放?日子又归于平静。
此后不久,他们又在华侨城购置了一套房产。
本来是用于投资的,由于新房离汪强上班地方比较近,简单装修后,汪强有时候便在那里休息。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现实中很多人情感破裂时,一方往往会趁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另一方没证据怎么办?1、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濒临崩溃,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家庭财产,开始在对方不知情时,大量转移和隐匿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这里为善良的当事人提供一些方法防范这些风险。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房产本等重要文件和资料,防止对方利用。
3、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
例如对方如有股票账户,你应该对其账号和开户行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话,即使对方不承认,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询。
4、注意收集购买各种大件家电或者不动产的发票和收据等。
必要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记录,并请朋友作证。
5、如发现家中家电或者其他用品被转移,可立即报警,这样在诉讼中可增强法官对该证据的采信度。
6、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
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犯法吗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

离婚经典案例(转移财产)一、案情简介:1、被告张某(男)与原告李某(女)1984年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正上大学(已满十八周岁),被告张某和原告李某经常吵架,长期夫妻关系不合;张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收入不高,不过前几年兼职做过五六年生意,李某多年下岗无收入。
2、2001年6月份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弟弟发生纠纷,张某之弟殴打李某,李某之弟弟到场后与张某之弟发生殴打并将将张某之弟打伤,因此张某与李某关系恶化,从此之后,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分居,孩子张小某跟随母亲原告李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
3、被告张某与张某李某98年购买一套住房(总价值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一直由张某出租给他人,租金由张某收取。
在2005年,李某因为经济拮据私下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后被法院判决买卖无效,房屋已经恢复原状。
被告张某一直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住房内居住,该房没有房产证,张某每年向单位缴纳30元的房屋使用费。
4、在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分居前,李某将夫妻共同存款25万元用来炒股,截至目前股市亏损15万元,现股市剩余5000元,其余款项约10万元都由李某支取供其母子生活支出。
5、原告李某不知道被告张某是否有存款,被告张某也不知道原告李某是否有存款。
另外,双方住处各有部分家具。
6、被告张某曾于2006年5月起诉原告李某要求离婚,未经开庭,被告张某突然撤回起诉。
李某随后返回头来又马上起诉张某要求离婚,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二、案件进展情况:1、第一次诉讼:张某于06年5月份在甲地法院起诉李某离婚时,李某委托我为其代理人。
此案中,李某作为被告,李某的要求:同意离婚,房屋归李某所有,由李某支付给张某房款的一少半,,双共同承担孩子的大学期间生活费和学费。
接受委托后,我与对方张某和其委托的谈判、协商,对方张某要求李某得到房屋后不得买卖,且应当尽快支付房款,且不愿意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
双方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在第一诉讼过程中,李某主动向法院了炒股对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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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
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呢,婚姻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何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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