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保护与规制的探究[精品资料]

合集下载

互联网匿名性与言论自由的平衡

互联网匿名性与言论自由的平衡

互联网匿名性与言论自由的平衡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匿名性与言论自由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互联网匿名性相对于现实世界来说,给予了人们更自由的言论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匿名性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匿名性的优势与劣势互联网匿名性是指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和表达意见时,个人可以选择保持匿名身份。

这一特性给予了人们许多优势。

首先,匿名性可以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处理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话题时,个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担心身份暴露带来的后果。

其次,匿名性能够降低社会压力,鼓励人们自由表达意见,从而促进言论多样性和创新。

此外,互联网匿名性还可以保护弱势群体,使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公共讨论中。

然而,互联网匿名性也存在劣势。

首先,匿名身份可能导致恶意行为的增加。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匿名身份发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欺诈等活动。

其次,匿名性可能培养出网络暴力和仇恨言论。

在匿名状态下,个人可能更容易发表攻击性和仇恨的言论,从而伤害他人,并且很难监管和追责。

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与限制言论自由是维护公民权利和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中,个人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参与公共讨论,并监督政府行为。

言论自由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然而,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约束是言论自由的限制之一。

社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会对一些言论进行限制,例如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等的言论。

其次,伦理和道德规范也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

人们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散布仇恨、暴力或歧视的言论。

最后,技术限制也是一种言论自由的限制。

互联网平台可以根据自身的规则对言论进行限制和管理。

三、平衡互联网匿名性与言论自由的措施为了平衡互联网匿名性和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法规。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变得前所未有的广泛和便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具备了无限的表达空间,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和观点。

然而,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制和限制。

首先,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

言论自由是一个人表达意见、参与公共事务、追求真理的基本权利。

通过互联网,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言论的发起者和传播者,有权利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

网络言论的广泛传播使得信息更加平等和公开,有助于打破传统媒体的垄断和信息的单一化。

然而,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谣言和误导性内容,这给人们的判断和决策带来了困扰。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和管理,打击造谣和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也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平衡。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匿名发表言论,但这也容易导致人身攻击、网络欺凌和诋毁他人的行为。

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权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法律应该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对恶意攻击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

此外,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还涉及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很多作品和内容被盗版、侵权和非法传播,给原作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

为了保护创作者和版权所有人的权益,法律应该对网络上的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加强版权保护的力度。

总之,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既是重要的民主权利,也受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制和限制。

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信息真实性、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保护以及版权和知识产权的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网络匿名是否应该被保护?

网络匿名是否应该被保护?

网络匿名是否应该被保护?正方,网络匿名应该被保护。

首先,网络匿名的保护是为了保障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许多人选择匿名身份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一项天赋人权,而不是政府的恩赐。

”保护网络匿名可以让人们在不受到恐吓和骚扰的情况下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言论自由的重要体现。

其次,网络匿名也可以帮助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发声。

在一些专制国家或者社会中,一些人可能因为害怕受到报复而不敢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

而通过网络匿名,这些人可以安全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进程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自由就是让人有权利说出大家不想听到的话。

”。

最后,保护网络匿名也可以对抗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利用他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恶意攻击和侵犯,而通过匿名身份,这种情况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齐姆巴多曾经指出,“网络匿名可以让人们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这对于心理健康是非常有益的。

”。

总之,保护网络匿名是为了维护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帮助弱势群体发声,以及对抗网络欺凌和暴力。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地保护网络匿名。

反方,网络匿名不应该被保护。

首先,网络匿名的保护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

由于匿名身份的保护,一些人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发布恶意攻击和谣言,从而伤害他人。

正如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一项神圣的权利,但是它不应该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

”因此,保护网络匿名可能会加剧网络暴力和欺凌的现象。

其次,网络匿名也可能会导致言论不负责任。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因为匿名身份而不顾及自己的言论后果,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指出,“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言论也应该负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主要平台。

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对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分析其法律规制,以及如何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与特征1. 定义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利用互联网等数字化传播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信息的权利。

2. 特征(1)传输速度快: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瞬间传播,使得网络言论具有极高的传播速度。

(2)互动性强:网络用户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实时互动,形成独特的网络社区。

(3)匿名性:大部分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便于个人表达真实观点。

(4)跨越地域限制: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限制,使得信息在全球范围内传播。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1. 不损害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国家秘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3)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

2. 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名誉权: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隐私权: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3)肖像权:不得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3. 维护社会秩序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包括但不限于:(1)禁止侮辱、诽谤他人。

(2)禁止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

(3)禁止散布虚假信息、谣言。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 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具体规定。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研究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或集体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发表言论的权利。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言论传播的渠道更加广泛,而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并探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相关问题。

一、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及挑战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个人提供了表达观点、参与公共讨论的平台,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与社会监督。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推动了信息传播的畅通,加速了知识和文化的传播。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对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权力不能被滥用,同时也为个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效途径。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容易被滥用,出现恶意攻击、谣言传播等不良现象。

其次,网络言论没有实体界限,虚拟性强,容易导致言论无法追责。

再次,网络言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往往超出了传统媒体,容易引发社会恐慌与舆论风波。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价值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如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网络言论的自由与秩序,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在国际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普遍声明》,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与限制。

根据该声明,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健康、道德与公德等。

在中国,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恶意攻击他人、传播谣言等行为;二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三是对有害信息进行管理和审查,以保护未成年人和公众安全;四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管理,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的研究及讨论

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的研究及讨论

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的研究及讨论作者:饶辉胜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9期【摘要】对于网络匿名表达权来说,主要是指宪法公民以网络匿名方式,发表自己关于公共事务的意见和想法,宪法权利的属性比较明显,并且受到宪法的保护,尤其在表达内容和匿名身份等方面。

通过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在化解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使宪法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

本文主要针对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的研究与讨论展开深入研究,以供相关人士的参考。

【关键词】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根据我国互联网网络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可以看出,截至到2017年10月,中国网民规模高达6.99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55.3%,网络已经对我国公民生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宪法公民也拥有了网络匿名表达权,这一变化过程越来越常态化。

要想创建良好的网络社会环境,必须要加强对网络社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好宪法公民的网络匿名表达权,并加大保护力度,从而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宪法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价值阐述(一)有利于彰显个人价值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保护表达权给予了高度重视,这主要是因为表达主体自身具有一定的价值。

在表达权的事项过程中,言论表达形式是尤为重要的。

在网络时代中,人们可以发表观点或提出建议,无需对自己的社会身份或地位进行过多思量。

对于网络表达来说,具有较高的便利性、设限也比较少,政府管制力度也较不明显,这对实现个人价值是至关重要的。

(二)有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们如果对社会出现不满情绪,一旦不正确加以处理、情绪难以排泄出去,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所以对于政府来说,必须要创建良好的机制体制,及时排解或宣泄公民的不良情绪。

借助网络表达,为人们排泄情绪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避免急剧性爆发威胁的出现,将社会风险的出现降至最低,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通过实践可以看出,由于诸多公民往往通过网络将自己的意见进行表达,其民意价值要比利益自身要大。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与限制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与限制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与限制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一部分,也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大大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网络为公民提供了新的公共讨论和介入的可能性,有效推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正义。

然而,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言论形式,由于其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在现实世界中容易产生冲突。

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亦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1,法律规制:一方面,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

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保障言论自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当公民在网络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时,政府应认真对待。

不能利用公权力以受到“诽谤”去打压发表批评言论的网民。

政府应有一定的容忍度,承认矛盾,解决矛盾。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厉打击网络服务商唯利是图行为,严惩网络谣言,恶意攻击,网络等不法行为。

面对互联网时代,司法机关应严格区分法与非法的界限。

保持司法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健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合理限制网络言论自由。

现有的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较多,保护性规定较少。

制定专门的互联网言论自由保护单行法,或制定综合性的《互联网法》,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著作权保护等。

根据互联网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制定相关法律来约束互联网提供商的行为,为互联网言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

完善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应适应互联网新形势下的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做好对线上的公证服务。

网络实名制有待优化。

现有制度下的网络实名制的保存地点是在私人公司的服务器上,它有被商业化的风险。

应建立或赋予政府职能机构或第三方组织权限来管理实名制信息,保证实名制安全。

2,行业自律:强化网络服务商的社会责任:网络服务商应提供良好、畅通的网络平台,保障网络言论自由表达,传播。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失灵,网络服务商不折手段追求经济效益。

探究网络匿名表达权

探究网络匿名表达权

探究网络匿名表达权作者:黄鑫曌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3期摘要当今多元化网络环境中,网络匿名表达权的出现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延伸,它为公民参政议政、讨论社会热点问题提供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表达渠道,有效避免了社会负面力量针对实名制带来的打击侵害。

完善制度和法律的缺失,法律必要限制的前提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尺度,以最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限制。

关键词网络匿名权人权保护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9.9%。

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已经成为我国公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公众会根据自身的需求通过网络媒介进行表达交流。

“表达权”的提出有其特殊的现实基础和事实依据,各种公民维权史册的事件层出不穷,具有里程碑的事件如厦门PX项目事件,其项目是一个毗邻人口密集区过近且有环境污染之险的化工项目,历经105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迁址意见,厦门PX事件的进展牵动着当地民众,12月市民发动的网络投票,最终福建省政府在舆论压力中做出迁建PX项目的决定。

这一事件充分表现公众通过理性表达自己的意愿,借助于网络平台行使合理的表达权,与地方政府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

一、网络匿名表达权的权利依据厦门PX事件中,当地民众通过网络媒介手段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拟出台规章,要求凡是在厦门市网站注册必须禁止匿名发言现象,统一采取前台实名发表,后台实名注册的实名制度,用户需凭真实身份证姓名注册校对后才能网络发言。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类似于厦门PX项目事件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讨论逐渐进入到公众视野中。

网络匿名表达权是指公民为了在对公共时事和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而不会受到非法侵害,采取的一种网络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方式。

表达权是指“对于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秩序而言,是有建设性功能的,因为它能促成经常性的思想交换及民主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见讨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保护与规制的探究-精品资料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网络匿名表达权属于自由权范畴,是公民的私权利,受宪法的保护。

但若想自由的行使这一权利,前提是要有公权力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进而让权利的享有者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更好的行使该权利。

网络实名制是一种有效的规制手段,然而对于实名制的推行一旦超出必要限度,便会涉及对网络自由表达的保护与限制、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冲突问题。

因此本文主在讨论网络匿名表达权的法律保护及对该权利进行有效规制,进而营造更为和谐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匿名表达权规制实名制作者简介:王东玉,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电子政务。

D632A1009-0592(2013)06-170-02一、网络匿名表达权之宪法保护缘由“表达权”在我国是一个宪法学概念,属于自由权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条中所包含的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人权谱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而这一权利只有表明于外部、传达于外部,才得以实现,因此这一实现权利的途径就构成了对于表达权的需求。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对表达自由的保护是及其必要的,没有表达自由,那么人类言论自由的权利都将无法实现。

基于此重要价值,该权利在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各国宪法中得到了普遍认可。

例如,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人人有自由表达的权利”;美国联邦宪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当我们谈到表达时,自然而然会想到以现实社会作为表达平台的传统言论表达形式。

这貌似是表明宪法仅保护在该种情况下行使的表达权。

但我们忽略了宪法的基本权利规范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行为方式都是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将其纳入到宪法中予以保护的。

所谓宪法解释,“不是把宪法文字中已经包含解决争议的内涵而解释‘出来’,而是明知宪法只有原理原则,宪法的内容必须靠社会实况的理解,把应有的内涵解释‘进去’,所以释者绝不是单纯的‘执法’,而是明显的‘造法’”。

如今,网络快速普及发展,只要能够有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都能通过网络发表言论,毫无疑问,网络是更为方便、快捷的言论表达平台。

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把网络匿名表达权解释进宪法。

现许多国家都已通过宪法判例的形式把匿名表达权确认为宪法权利。

20世纪60年代,匿名表达权作为宪法权利首先在美国得到承认,法院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宣称匿名表达权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在“麦金太尔诉俄亥俄州选举委员会案”中,故宫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匿名表达权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至关重要,它作为美国的重要传统而融入美国历史之中。

此外,以色列等其他国家的法院也以判例的形式确定了匿名表达权受宪法保护。

由此可见,网络匿名表达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受到宪法保护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

二、网络匿名表达权行使现状及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在网络环境中,网络主体之间的交流模式大部分是“人-机-符号-机-人”。

美国《纽约客》杂志在一幅漫画有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我们可以在网络中尽情表现自我,抛下现实生活中给我们带上的枷锁,把一切都变为一串串虚虚实实的符号。

网民在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下,积极地行使网络巨大的监督功能和网民正义的力量,黄静案、沈阳刘涌案、陕西宝马案、大学生孙志刚案等,都是通过互联网这一新平台来输出正能量。

但就是这样一个,让人们对网络伸张正义产生无限幻想的时候,网络世界开始变得混乱无序。

2006年以后,网络恶搞、言语谩骂、淫秽视频图像充斥网络,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频发。

尤其近年来的多起“网络暴力”事件,如美国2007年发生的网络暴力第一案、韩国著名影星崔真实因网络上充斥着谣言和攻击,不堪重负后于2008年10月2日跳楼自杀、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女白领自杀”事件、铜须门事件等等。

都是在以实践检验着孟德斯鸠所说的,“任何拥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

可见,“每项权利都具有一定的扩张性,也会出现权利之间的摩擦与冲突,这将导致网络秩序的混乱状况,同时,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单靠权利自身是无法得到内部消除”。

所以“权利先于自由——自由从本质上说依赖于权利;只有在一个组织良好、即明知有强大的政府保护下,自由才有可能存在。

”。

私权利若想在最大自由度内不受干扰的实现,唯有公权力的介入才能有条件为权利之间划清界限。

从本质出发,对权利的规制与保护的目的是具有一致性的,都在于更好的保护网络自由。

“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

”有效的规制就是对自由最好的保护,我们应合理的运用实名制对网络匿名表达权进行适当规制,为网络自由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三、推行实名制之争议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使用者必须先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方可进行网络表达。

许多国家都在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来对网络匿名表达加以法律限制,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据中国政府网,未来5年内政府将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

但在推行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实名制弊端的热论。

推行实名制本身出发点是好的,其有利于加强网络规范,减少网络犯罪,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从而为良好的网络环境提供保障。

但是,如同一把双刃剑,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理如下:1.网络匿名表达权利属于宪法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其进行规制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我国依据法律以下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条例等对该权利进行规制都是不合适的,缺乏有力依据。

2.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这使得人们更为积极主动的行使监督权,尤其是在传统参与形式下缺少话语权的普通公民有机会把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想表达的意见包括各种批判性意见直接、真实的与政府进行交流。

这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有力依据,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行使匿名表达权时不再因打击报复而困扰,所以敢于讲真话,反应自身真实意愿,更敢于监督政府,这是一个民主国家所希望看到的。

所以推行实名制来对网络匿名表达权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量民主价值这一重要因素。

3.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如果网站采取的信息保密措施不够好或者即使保密措施够好,但网民大部分趋于将个人重要账号的密码设得简单、易记。

此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用户大量的个人隐私、重要信息遭到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韩国的泄露事件就是对网络实名制的致命一击。

发生在2011年7月,当时韩国一家著名门户网站和一家社交网站被和可攻击,约有3500万名网民(约为韩国人口的四分之三)的个人信息外泄,包括名字、生日甚至地址。

此次事件让民众和政府都意识到网络实名制的巨大危害。

基于以上考虑,推行实名制要控制好度,而如何把握这个度,是有待我们积极去探索研究的。

四、解决路径——有限网络实名制首先,实行“前台匿名,后台真实”——与警察局联网。

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其实都是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如姓名、性别及住址等个人信息,且这些信息都是被严密保护的,除非你的行为危害了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才会被有条件的从档案库中调出来。

这些信息又涉及到公民的自由、隐私等权益,所以对于这些信息的保护是置于一个很高的层次。

网络实名制同样可以借鉴现实社会的这种方法,我们在进行网络行为时,首先要通过认证,此时必须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且要在技术方面实现将这个认证系统单独从其他网络系统中分离出来,只能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控制与保护,并组织网络技术专家专门建立信息安全保护系统来辅助网络认证系统。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可以将认证系统与公民登记备案的信息联系起来,进行自动核准来规避了胡编乱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应对行为。

这样便降低甚至消除了网民对于信息外泄的不安和顾虑。

其次,“不同领域,不同对待”。

由于通信技术的发展,现实生活中的许多行为都被搬上了网,网络是具有虚拟性,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时代创造的便利及网络的这种性质来进行他们的不法行为。

网络上商业诈骗、利用实时通讯进行诈骗等接连发生。

所以我们要区分领域,推行实名制。

这样即实现了不干预网民应有的自由表达空间,又打击了网络犯罪。

我们要依据社会发展逐渐将人们的行为区分为不同领域从而确定完全推行实名制、部分推行实名制及不推行实名制的范畴。

如涉及网上商业经济交易行为、即时通讯、网游注册等领域要实施完全实名制,而网上投诉、匿名举报等个人监督行为则可以不推行实名制。

最后,要加强网络立法体系的建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

网络中有些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很模糊,无法界定合法与否。

并且我国当前关于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律依据主要限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等,而匿名表达权是受宪法保护的,这就需要一部上位阶的基本法律作为法律依据。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所以只有提供确定、严格、有效的法律,使得网民对不法行为有预见性,才是切实的保护网民的自由表达权。

与此同时,网络实名制是使虚拟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趋同于现实社会行为,那么现实中已有的一些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适用的,合理利用现有法律将有助于营造网络社会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1]吕炳宽.台湾第三部门之法制规范:一个历史制度论的观点.台湾政治大学主编.“华人社会第三部门研究回顾与展望”研讨会论文.台北.2008年11月.[2]SeeMcIntyrev.OhioElectionsCommon,514U.S.334,357(1995).[3]高文苗.法治视野下的网络实名制探析.兰州学刊.2012(3).[4][英]詹姆斯·斯蒂芬著.冯克利,杨日鹏译.自由·平等·博爱.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阅读相关文档: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研究综述民事执行权威的强化分析再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理定位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影响从国民党方面看第一次国共合作浅谈量刑建议实施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简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实证调查和分析浅论侵权债权破产清偿顺序死亡赔偿金法律问题研究论未成年人司法的专门化浅谈对股权转让纠纷的预防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中小企业劳资纠纷的反思和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启动和听证程序探讨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中“公共机构”的认定浅析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公民为公益诉讼原告初论试论如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演讲致辞】【领导讲话】【心得体会】【党建材料】【常用范文】【分析报告】【应用文档】免费阅读下载*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