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宜劳社发…2010‟72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主题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补助通知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7月8日印发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减轻患有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根据《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发…2008‟2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特殊疾病范围: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2、慢性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4、原发性高血压(中危组以上);5、全瘫痪(四肢肌力在Ⅰ级以内);6、脑血管疾病(伴有并发症);7、肝硬化(失代偿期);8、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9、慢性肾功能衰竭;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肺部结核(Ⅰ型肺结核除外);12、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13、甲状腺机能亢进症;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血友病;16、帕金森氏病;17、肿瘤(Ⅰ至Ⅳ期);18、肝豆状核变性。
第三条特殊疾病的诊断应符合卫生部颁发的诊断标准。
第四条从2010年起,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申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人员进行资格审定。
凡需申报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人员,持二级甲等(无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区县,可凭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依据、单位(或社区)证明,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宜宾市特殊疾病资格审核确认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从申报确认当年起(含当年)3年内即可连续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资格重新审定工作。
宜宾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宜宾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对于宜宾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国家规定年限。
”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前,我市参保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31⽇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龄视同缴费年限。
缴⾜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平均⼯资为基数,按照8%⽐例⼀次性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全部纳⼊统筹基⾦。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需缴费的。
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付。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
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期限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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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宾市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宾市市级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5
•【字号】宜府办函[2007]95号
•【施行日期】2007.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宾市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95号)
市级各部门,翠屏区人民政府,市属及以上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进而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宜宾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发〔2000〕85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宜宾市本级要求实行参保单位为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社函〔2007〕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过渡性办法,以缓解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收支矛盾。
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间,凡有退休人员的市本级参保单位,按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为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不得将其转嫁于退休职工。
二、鉴于省政府批复的《宜宾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川府函〔2000〕269号)适用于市本级和翠屏区。
因此,翠屏区可参照本通知执
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卫生站骗医保金 两负责人被逮捕

卫生站骗医保金两负责人被逮捕
罗永金
【期刊名称】《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年(卷),期】2011()6
【摘要】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街道马鞍石社区卫生服务站属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自2007年起,该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人沈庆泉、刘亚琳指使住院部的医生伪造病历、延长病人住院时间和虚开住院治疗费用,以此骗取医保资金。
仅2010年就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共计20余万元。
据查,该卫生服务站将骗得的资金全部用于该单位职工工资、购买药品和更新医疗设备之用。
2011年4月19日,沈庆泉、刘亚琳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总页数】1页(P39-39)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医保;逮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2010年;人民检察院
【作者】罗永金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8
【相关文献】
1.借亡父欲骗社保金投机败露被判刑 [J], 李轩甫;
2.医院骗保2414万元背后的黑幕——海南安宁医院骗医保金案牵出院长受贿案
[J], 江舟;
3.“鸳鸯处方”骗医保金,谁该反思? [J], ;
4.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确保逮捕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就《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答记者问 [J], ;
5.医美骗贷人财两伤的新陷阱 [J], 王仲昀; 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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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宾市社会保险费(单位)最低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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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说明:
2687 2049
一、2008年8月前单位退休且未清算人员,由单位每月缴纳107.5元医疗保险费。 二、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按相关政策如实申报职工2014年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低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 申报;如实际工资高于以上标准,请如实申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3431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 不得高于10245元)。
2015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单位)月最低缴费标准
制表单位: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单位职工 险种 月缴费基数 单位 2687(60%) 养老保险 1791(40%)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3582 3582 20% 6.5% 0.5% 0.70% 1.30% 1.80% 2.80% 6.50% 0.50% 1.5% 0.5% 8% 2% 358.2 232.8 17.9 23.9 44.4 61.5 95.6 222.0 13.4 30.7 10.2 143.3 71.6 另外,按年缴补充医疗保险部分 为:60元/年〃人 20% 费率 个人 8% 537.4 215.0 单位应缴 个人应缴 备注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调入/续保: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不需要资料。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不能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不需要资料。
补缴不可补缴。
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满15年可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
所需资料1、退休提供养老手册、个人档案;2、死亡提供申请人与死亡人的证明、火化证明。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参保次月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1个月以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2个月以内。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为出院60日内。
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1、住院(转院)申报表;2、异地安置人员附《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登记表》;3、《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4、若报销费用拨个人应附本人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发生事故后7日内到社保工伤科备案;30内到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1、发生事故情况说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如是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
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宜宾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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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医保如何报销
宜宾医保如何报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宜宾医保如何报销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摘要】宜宾市多数居民已经参加了医保,但宜宾医保报销多少的问题⼀直困扰当地不少居民。
据悉,宜宾医保报销多少与门槛费有重⼤联系,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就不同,参保居民能够享受统筹⽀付的⽐例也不同。
职⼯医疗保险的⽐例百分之⼋⼗⼏,居民医疗保险的⽐例70%左右。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例不同假如⼀个⼈在医院⽤了10000元,如果是在⼀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医保⽤药费⽤”及“其它⾮医保范围费⽤”,剩下在职⼈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业50%。
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药,⼄类为⾮医保⽤不可报销。
2.在职员⼯住院医疗报销报销⽐例医保住院,总费⽤除开⾃费部分、⼄类费⽤先⾃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付⽐例。
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付的⽐例也不同。
职⼯医疗保险的⽐例百分之⼋⼗⼏,居民医疗保险的⽐例70%左右。
这样看来,医保住院的⾃⼰掏钱⽐例不是⼀定⽽的,⾃费部分全部⾃⼰掏钱,门槛费全部⾃⼰掏钱,⼄类费⽤先⾃⼰掏钱10%,再同甲类费⽤⼀起,⾃⼰掏钱20%左右,其实电脑系统会⾃动算的。
医保住院时,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般都是门槛费),发⽣费⽤录⼊系统,系统⾃动分类为⾃费、甲类、⼄类等,⼄类先⾃付10%,再进⼊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因该⾃⼰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结算多少钱。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如果⽤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报销公式:[9000-500(起付线)-⾃费药]*80%,如果说⾃费药占据很⼤⽐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额的。
⼀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医疗保险保险⽐例情况进⾏说明。
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一、参保登记凡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机构共同完成。
(一)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家庭为单元组织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组织参保和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二)凡家庭或个人以“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申请参保的,应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其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三)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和传输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参保人员予以参保登记确认。
18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界定,一律以当年公历1月1日的周岁年龄为准。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填写《宜宾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二)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查用,下同)和2份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四)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五)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六)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需提供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核定的证明材料和公示材料;(八)“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确认材料;参保登记后家庭人员发生变动(包括户口迁移人员、死亡、出境定居等)时,参保家庭或个人应在户籍变动之日起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方式: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入托)人员、十八周岁以上人员只能在户藉所在地的县(区)参保;在校学生及入托幼儿,按学校或托幼机构隶属关系整体参保。
宜宾医保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宜宾医保报销⽐例是如何规定的
医保报销能够减轻患病家庭的⼀部分经济压⼒,所以⼤家都很关注。
宜宾市民也不例外,那么宜宾医保报销的⽐例是多少呢?据悉,符合医保报销的三级医院报55%,⼆级医院报60%,⼀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院)报70%。
住院医疗费⽤从起付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宜宾医保报销⽐例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医保报销能够减轻患病家庭的⼀部分经济压⼒,所以⼤家都很关注。
宜宾市民也不例外,那么宜宾医保报销的⽐例是多少呢?据悉,符合医保报销的三级医院报55%,⼆级医院报60%,⼀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院)报70%。
①住院医疗费⽤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
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级医院400元,⼀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院)2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②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例为:三级医院报55%。
⼆级医院报60%,⼀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院)报70%。
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最⾼⽀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④⼤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为200元,报销⽐例均按65%⽀付。
店铺提⽰:综上可知,宜宾医保报销的⽐例符合起付线以上的三级医院报55%,⼆级医院报60%,⼀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院)报70%。
⼤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为200元,报销⽐例均按65%⽀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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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三、最后一栏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
四、零售药店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
3、药学技术人员、药工人员花名册、职称证明、药工证
和劳动合同;
4、药品经营种类和药品进销清单;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店主要设备及验资证明;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8、申请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