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和税收管辖权——吴笛嘉讲述介绍
国际税收课件之税收管辖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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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原则:
引力原则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 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 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取 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 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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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l 收入来源地的含义:即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 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
l 收入来源地和收入支付地的关系: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l 税法的规定:凡从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在本国支付,
还是在国外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的收入,都要依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即该项收入的来源地在本国境内。 l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行使关键是收入来源地的确定,一般来说 是指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由于收入的项目不同, 各国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也不一致。
财产的重估价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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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l 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为 什么大多数国家都不准扣减费用而按毛收入金 额采取预提所得税的方式呢?
l 预提所得税: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投资所得,由于取得者相对分散不好确定其纳 税情况,所以对支付者在支付环节采取比公司 所得税率较低的比例税率,按毛收入金额而征 收的所得税,即为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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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一、 管辖与管辖权 二、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三、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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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辖与管辖权
l 管辖 :
行政学角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 法学角度——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 l 管辖权: 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研究一国法律效力的空间范围和人 的适用范围,与独立和领土紧密相连。包括领土管辖权、 国籍管辖权、税收管辖权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一、名词解释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税收期限内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2.税制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实行复税制所引起的重复征税。
即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3.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在税收法律上规定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税权力原则所引起的重复征税。
4.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股份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原因引起的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
5.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指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客观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征税权力的重叠交叉,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并没有使征税权利真正重叠,纳税人也并没有承担双重或多重税负。
6.实际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事实上已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实施征税,纳税人事实上已经承担了双重或多重税负。
7.横向国际重复征税:也称平行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一级别征税权对同一收入、同一财产或同一征税物品,征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8.纵向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不同级别征税权对同一收入、同一财产或同一征税物品,征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9.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纳税客体的同一性。
10.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1.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以此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2.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放弃居民管辖权,在对居民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的所得,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征税的方法。
13.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国外的所得不征税,但在确定应对本国居民来源国内的所得适用的税率时,是将其国内外的所得汇总起来,以此总所得为依据来确定税率征税的方法。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完全)·抵免法(完全)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限额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
即规定居住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超限抵免额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计算题)21(分国抵免和综合抵免)--重点看·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实际抵免额100万元•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国际税收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课件

案例3:甲国某公司派一技术人员到乙国从 事技术咨询,时间长达200天,该技术人员 在乙国工作所得的工资是由在甲国境内的雇 主支付的。甲国税务当局可能会因为这笔工 资的支付地在甲国,根据支付地标准而判定 其来源地在甲国而对其征税;乙国政府则认 为这笔工资是此人在乙国工作取得的,并且 此人在乙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而根据停 留时间标准判定其来源地在乙国,也要对这 笔工资征税,由此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 司字样即可。
母子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3点:
①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 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 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 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决策。
3)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征税 主体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见 案例)
案例1:跨国信托分红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 %的所得税。当A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 给受益人乙国居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 管辖权,对X先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 课税。这时,甲、乙两国虽然都是行使居民管 辖权,却发生了对同一笔信托所得的国际重复 课税。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
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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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 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 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案例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提供一笔贷款,A公司将 由此取得的利息计入总所得并向甲国政府纳税, 同时乙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允许A公司按照利息 的一定比例扣除费用,这样,未能扣除的部分 利息事实上就被甲、乙两国重复征税。这种形 式的国际重复征税不仅会发生在相互独立的企 业之间,也会发生在国际联属企业之间。
(二)各国税制上的差异
1.公司要向居住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将税后利润以股息、 红利形式分配给居住在不同国家的股东时,股东要向其居住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同国家税法中对同一项费用的扣除方法、价格或利润的 计算方法不同。
(三)经济上的原因
经济的国际化使股份公司的控股关系超越了国界,征税的重 叠程度随着控股层次的增加而增加。
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纳税客体)
对谁征税——纳税人(纳税主体)
由谁征税——征税主体(课税权主体)
重复征税总体上体现在三要素上
从课税权主体上看的重复征税 从纳税人看的重复征税 从征税对象上看的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的含义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的征税主体对 同一个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不同的 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进行了两次 或两次以上的征收。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吴笛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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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税收的概念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
MNC
13
1.1 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的本质
国与国间的税 收关系
分配关系
协调关系
谁征?
征多少?
合作性协 调
非合作性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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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共同点
国际法学角度:政府公共行为、法律主义原则 经济学角度: 资源配置 国际税收建立在国家税收基础上
国际税收是对某些外国税收的比较研究。 国际税收是一个国家税法中涉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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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 1.2.1 国际税收的形成基础 • 1.2.2 国际税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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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1.2.1国际税收的形成基础
(1)经济基础(前提条件):经济活动超越国界 的“经济国际化” 国际税收产生的两个要件:跨国纳税人和跨 国征税对象 (2)税制结构(直接动力):现代税制结构中所 得税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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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一览表(一)
国 别 1996年 36.0 34.0 40.2 44.6 39.0 2005年 30.0 25.0 34.0 36.1 24.0
1996-2005年的变化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加拿大 捷克
-6 —9 —6.2 -8.5 -15
42
1.4 国际税收基础
税率
表现形式
应纳税额同征税对 象的数量关系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34.0
28.0 36.7 57.4 40.0 33.3 33.0 38.0 53.2
第3章 国际税收

2、国际税收
国与国之间在相关税收利益上的分配关系。
3、跨国纳税人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
二、税收管辖权
1、含义
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即有权决定对谁征税、 对什么征税和征多少税。
2、行使原则
(1)属人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指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的效力适用于该国管 辖的所有人的原则。 地域税收管辖权 (2)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指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其领土范 围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的原则。
三、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5、税收饶让
(1)居民国对其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国外得 到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 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 (2)它是抵免法的附加 ,但不是为减除国际重 复征税。 (3)只有居民国(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实行税 收饶让才能使所得来源地国(发展中国家,吸引 外资)的税收优惠得到实效。
例题
甲国某企业在本年国内应纳税所得300万元, 税率30%;来源于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元, 适用税率20%并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来源于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元,税率35%。 计算不考虑消除重复征税的情况 比较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甲、丙) 比较分国限额和不分国限额 比较无税收饶让和有税收饶让(甲、乙)
三、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4、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 减除方法
(3)扣除法:居民国对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 税时,其已负担税款可以作为费用予以扣除。 (4)抵免法:居民国对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 税时,其已负担税款可以冲抵在本国应纳税款。
直接抵免 间接抵免 全额抵免 综合限额 限额抵免 分国限额 不分项 不累进 分项 累进
四、国际避税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案例分析:
根据韩英两国税收协定确定跨国法 人最终居民身份的条款,应以公司的实 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其居民国,据此可 认定该公司是英国的居民公司,由英国 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二、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 际规范
(一)经营所得(营业利润):
《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 都明确规定:“一国企业通过在缔约国 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可 以在另一国征税”。
– 全额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60×30% +10×35%= 21.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60×30% + 20×35% +20×40% )×70/100=23.1(万元)
根据《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 范本》的精神,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行使 居民管辖权,如果以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还无法确定跨国法人的最终居民身份, 就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案例
一家跨国公司在韩国注册成立,实际管理 和控制中心设在英国,韩国依据注册地标准 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而英国依据 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也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 居民公司,于是该公司就有了双重居民身份, 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可能被韩国和英国两 国进行重复征税。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8.3121.8.3117:22:3017:22:30August 31, 2021
•
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时22分30秒17:22:3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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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课税权主体, 对同一纳税人和同 一征税对象征收的 相同类型的税收。
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税制性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征税,是指由复合税制所造成的
重复征税。
现代复合税制:包含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和 资源课税各种税类的国民税收体系。
者,则汉斯先生还要负担1万美元的增值税。
一般财产税: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各种财产,
如银行存款、房屋、土地、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产
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汉斯先生又要缴纳0.12万美
元的一般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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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税制性重复征税
三重征税——消费税
消费税: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2万美元)
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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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利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
税收经济学认为:利息所得不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 债权利息所得在取得利息的收入环节征税 债务利息支出在进行计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从国际经济考虑:利息所得也有可能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 反资本弱化避税的规定,对跨国纳税人的实际利息支付 在进行税基扣除时实行各中限制,导致扣除补偿不充分 对支付出境的利息规定,各国政府普遍征收支付环节的 预提税 但是,由于利息所得可能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并不是 制度层面的主导问题,一般忽略之。
区的所得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另一方面,由于中国
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A公司还要就来源于中国的这100万 美元向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从而由于两个国家行使基 于不同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同一笔跨国所得在两个国 家都承担了纳税义务,发生了国际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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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经济性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 例如,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股东、丈夫
所得税,若所得税率为20%,则他将缴纳所得税2万美
元,税后所得为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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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税制性重复征税
二重征税——增值税和财产税
增值税:汉斯先生将花费4万美元用于购买消费品,但消费
品的价格中往往包含了销售者转嫁给他的税收,假定A国对消费 品普遍征收增值税,其基本税率为50%,税负有一半转嫁给消费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假设A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基本税率50%(消费者负担一半); •消费税税率50%; •一般财产税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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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税制性重复征税
一重பைடு நூலகம்税——所得税
所得税:首先,汉斯先生须按本国税法的规定缴纳
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品在增值税之外还要征收一 道消费税,由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基本上是由消费 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则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 费税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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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法律性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 一般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同 法律性重复征税主要包括两个类别:(1)主
为150万元,A公司将该150万元计入销售收入,B公司则将
其计入成本,经核算,两公司的利润分别为50万元和15万 元。甲国的税务当局接受了A公司的销售价格150万元,并 对利润50万元予以课税。但乙国的税务当局认为这笔交易 的正常交易价格应为140万元,因此,将B公司的应税所得
额由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并据以课税。
通过学习掌握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制度。
2
•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和税收管辖权
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3.2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和种类 3.3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
• 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3.1.1 3.1.2 3.1.3 3.1.4 3.1.5 重复征税的种类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和形成条件 国际重复征税形成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经济性重复征税消除的国别案例 ——美国和中国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之专业选修课
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主讲人:吴笛嘉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和税收管辖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学习同国际重复征税密切相关的国际税
收管辖权及其规范
学习要点涉及:国际重复征税的种类、原因和危
害;国际经济性重复征税和国际法律性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种类与国际重复征税;居民身份 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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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3.1.1 重复征税的种类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权主体或不同课税权
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 象(税源),同时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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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重复征税的种类
法律性 重复征税
同一个税源, 承担了两类以 上不同性质的 税收。
经济性 重复征税
在现实生活中,实行单一税制的国家是基本
上没有的,所以,税制性重复征税也就成为世
界各国所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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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税制性重复征税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 总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
于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和妻子、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交易活动的买
方和卖方、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的重复课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多半是在不同课税权主体对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重复课征的条件 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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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经济性重复征税
跨国商品交易额
甲国的A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乙国的子公司B公司,售价
人采取不同征税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多次课税。
权国内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的重复征税;(2)
主权国之间的法律性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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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法律性重复征税
某美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中国设立一家分公司,该分公
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利润100万美元。由于美国行使居民管 辖权征税,A公司须将此100万美元并入其来自世界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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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案例:经济性重复征税
跨国信托分红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信托财产
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A公司须就这笔所得缴
纳20%的所得税。当A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给受益 人乙国居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对X先生取 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课税。这时,甲、乙两国虽然都 是行使居民管辖权,却发生了对同一笔信托所得的国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