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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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进口商品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的侵权行为。

如果调查结果确认存在侵权行为,美国ITC可以发布排除令,限制侵权产品的进口和销售,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

337调查对于进口商品的出口国和生产商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为可能会面临对其产品的限制或禁止性的制裁措施。

针对美国337调查,出口国和生产商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降低可能受到的影响。

美国337调查通常针对的是侵权行为,例如对特定专利、商标或著作权进行侵犯的商品。

进口商品生产商或出口国政府引发337调查后,往往需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和调查程序,以证明自身产品的合法性,并争取减轻或消除可能的贸易限制和制裁。

在应对美国337调查过程中,出口国和生产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全面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据。

面对美国ITC的调查,出口国和生产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商品与涉嫌侵权行为的商品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证明自身商品不存在侵权行为。

这需要对产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证明,确保其合法性和独立性。

2.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美国337调查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知识产权法规,出口国和生产商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以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和申诉程序。

专业律师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文书的撰写支持,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求。

3. 积极应对调查程序。

对于美国ITC的调查程序,出口国和生产商需要积极应对,配合调查程序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和证据,并积极参与听证会和申诉程序,以争取公正的结果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4. 寻求政府支持和外交协调。

在面临337调查时,出口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积极参与和协调,为企业争取更多的政府支持和法律援助,通过外交渠道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和公正对待,以降低337调查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337调查案例

337调查案例

337调查案例一、案例背景介绍哎呀,这337调查案例呢,其实就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一些进口产品进行的一种调查。

这个调查可不得了,它主要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内的产业,防止一些所谓的不公平竞争。

比如说有些外国企业的产品在美国卖得太好啦,美国本土企业觉得受到威胁,就可能会发起337调查。

这背后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商业利益关系呢。

像一些高科技产业,就特别容易被盯上。

因为这些产业竞争激烈,大家都想抢占市场份额。

而且美国市场又很大,对很多外国企业来说就像一块大蛋糕,都想分一块,这就容易引发矛盾啦。

二. 问题详细描述那到底会出现哪些问题呢?首先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有些美国企业会声称外国企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商标或者版权。

比如说某个外国手机品牌,被美国企业指控其手机的某项功能的技术是盗用了自己的专利。

这时候就麻烦了,因为知识产权这东西界定起来有时候很模糊。

再就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有的企业可能会说另一个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自己的商业秘密,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还有就是关于产品的倾销问题,美国企业觉得外国企业把产品以过低的价格卖到美国,这就扰乱了美国的市场价格体系,让他们自己的产品卖不出去了。

三. 解决方案概述那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呢,企业可以拿出自己研发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如果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就要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相关信息。

要是倾销问题的话,企业可以解释自己的成本结构,说明自己的价格是合理的,不是故意倾销。

而且企业还可以寻求和解,双方坐下来谈一谈,互相让一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或者呢,也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让专业的人士来评判到底谁对谁错。

四. 实施步骤细节要是选择拿出研发证据的话,那企业就得好好整理自己的研发记录,从最开始的构思,到一步步的实验,再到最后的成品,所有的文件都得找出来。

这个过程可不容易,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时间。

如果是和解的话,第一步就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谈判代表,这个代表得了解企业的情况,还得擅长谈判。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进行的一种贸易救济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免受外国侵权产品的不正当竞争。

该调查以1930年的《关税法》第337节为基础,是美国最主要和最具影响力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机密等。

一旦美国企业发现外国企业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向USITC提交申请,要求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并请求禁止该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规定,337调查主要有四个关键问题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侵权产品是否进入了美国市场、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伤害,以及是否有足够的专利权或权益存在。

针对337调查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维护知识产权:美国企业应该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并及时追踪和处理可能的侵权行为。

2.加强合作与沟通:美国企业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建立联系,并就侵权行为进行沟通和合作。

政府部门可能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协会和商会可以提供帮助和资源。

3.寻求法律援助:在面临337调查时,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准备和提供相关证据,提出有效的辩护策略,并代表企业参与调查程序。

4.积极参与调查程序:企业可以积极参与337调查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申请作证,并就案件核心问题进行辩护。

参与调查程序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并争取有利的调查结果。

5.寻求和解和谈判:如果实施337调查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和威胁,企业可以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和解和谈判,达成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美国337调查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挑战。

面对337调查,美国企业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对外贸易法第337条款所进行的一项贸易救济措施。

该条款规定,任何人、公司或组织可以向USITC提起申诉,请求禁止进口侵犯它们在美国注册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品。

如果USITC认为进口产品确实侵犯了相关知识产权,则可以下达排除令,禁止该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337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为美国企业提供有效的保护,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也可能被滥用,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不当的压力和不公正的待遇。

因此,各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应对美国337调查所带来的挑战和影响。

1.积极应对调查,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美国337调查,企业可通过申请参加听证、提交证据材料等方式积极应对。

如果相关进口产品确实侵犯了企业在美国注册的知识产权,企业应该及时向USITC提供证据,争取获得排除令。

如果事先已经预料到可能会面临美国337调查,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转移生产基地等方式降低风险。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337调查的根据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争取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避免美国337调查的一个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避免知识产权泄漏和被侵犯。

3.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对抗337调查。

对于长期受到美国337调查压力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考虑加强国际合作,协调立场,共同应对美国337调查。

例如,加强知识产权的合作保护,提高技术水平,共同开发市场等。

4.加强对美国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分析。

美国337调查的基础是美国对外贸易法,企业和政府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等。

5.争取国际支持和认可。

各国和地区应该加强沟通和互动,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通过对美国337调查进行国际批评和抗议,共同维护自由、公正、开放的国际贸易环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337调查程序简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简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缩写为USIT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成立于1916年。

其任务是通过调查和评估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国际贸易影响,提供贸易政策和法律的建议,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贸易规则。

二、337调查程序概述337调查程序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设立的一种特殊调查程序,用于解决进口商品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案件。

以下将介绍337调查程序的一般流程。

1. 提交投诉337调查程序的启动是通过提交投诉来实现的。

投诉方通常是美国国内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他们声称进口商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或导致了不公平贸易行为。

2. 立案审查一旦投诉被提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在这个阶段,委员会将评估投诉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并决定是否进一步展开调查。

3. 调查阶段如果投诉通过了立案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开始展开调查。

调查可能包括收集证据、听取证词、进行现场检查等活动。

调查阶段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

4. 调查结果一旦调查结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调查结果。

如果调查委员会认定进口商品确实侵犯了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将会发布禁令或其他适当的制裁措施。

如果投诉被驳回,调查将会终止。

5. 上诉对于调查结果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的最终裁决机构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该法院有权确认、修改或撤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

三、337调查程序的影响337调查程序可以为投诉方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

通过成功进行337调查,投诉方有机会获得进口商品的禁令,迫使侵权方支付赔偿,或者实施其他适当的制裁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所进行的贸易救济调查。

该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伪冒产品、偷窃商业机密和不正当竞争等。

这一调查程序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美国337调查的程序相对复杂,以下是一般的调查程序:第一步是申请立案,即申请人向ITC提交申请书,并说明所指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二步是调查启动,ITC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并发布公告通知。

第三步是立案调查,ITC将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进行调查,包括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四步是调查报告,ITC小组将在约一年后提交调查报告给ITC委员会,包括对涉案产品的侵权行为及其对美国企业的损害程度等。

第五步是ITC委员会的决定,ITC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双方。

在应对337调查方面,被调查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被调查方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加强产品的品质控制和质量管理等。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对进口产品的依赖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与相关部门合作。

被调查方可以与相关的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申诉或提供证据,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寻求法律援助。

被调查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律师或律师团队,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提出合理的答辩意见,并尽量争取减少或避免对自己的不利处罚。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在面对337调查时,被调查方可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共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改善。

美国337调查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调查和制裁,以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被调查方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与相关部门合作,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来应对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的一种措施。

该调查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

337调查的目的是保护美国公司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免受侵害,并确保公平竞争。

一旦被发现侵权,ITC可以发布禁令,禁止进口涉嫌侵权产品,并通过其他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

这种调查对于促进和维护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337调查,涉事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应对措施。

企业可以选择合作,通过与知识产权所有人进行谈判,解决侵权问题,并达成许可协议。

企业可以进行技术创新,通过自主研发新产品,避免侵权。

企业还可以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对涉嫌侵权专利进行无效宣告,争取减轻或解决侵权问题。

涉事企业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辩护。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产品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证明对方的知识产权无效。

如果诉讼成功,涉事企业可以获得包括财务赔偿、禁止令等在内的法律保护。

涉事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支持或干预。

美国政府可以通过提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投诉,并要求对方国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美国政府还可以通过改革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对侵权产品的处罚力度。

337调查是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涉事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创新、法律援助和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应对337调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全球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商品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对美国本土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

该调查是根据《1930年关税法案》(也称为斯莫特-霍利法案)的第337条款,旨在保护美国产业免受不正当贸易行为的影响。

近年来,美国对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337调查的数量和范围也大幅增加。

本文将从美国337调查的背景、案例和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美国337调查的背景美国337调查最早起源于1930年的《关税法案》,当时美国遭遇了大萧条时期,国内生产遭受严重冲击。

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就包括第337条款的制定。

该条款规定,如果有进口商品威胁美国产业的利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措施,包括禁止进口、征收关税、强制停止销售等。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美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成为后来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美国337调查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行业也日益多元化。

涉及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化工产品等行业的调查案件最为突出。

曾有多起中国企业被美国提起337调查的案例,例如2018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业提起的337调查,导致了中国太阳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的困境。

美国也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提起337调查,其目的是保护美国本土产业免受低成本产品的竞争。

这种做法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抨击,认为美国的337调查是以搅乱国际贸易秩序为目的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利益,也造成了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稳定。

面对美国337调查的挑战,各国企业和政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对措施:1.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国际社会应当团结起来,加强合作,共同抵制不合理的贸易行为。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多边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平台,展开对话协商,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秩序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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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的主要程序337案件可以由原告提起或由ITC自行发起,但多数都是由原告提起的。

原告提交调查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至ITC秘书处(Office of the Secretary)。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涉案知识产权的描述;对涉嫌侵权的进口产品的描述;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相关信息;涉案知识产权正在进行的其他法院诉讼或知识产权程序;国内产业情况及原告在该产业中的利益;诉讼请求。

ITC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决定立案,ITC将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中登载原告和起诉事项,并向每位被告送达申请书和调查通知。

立案后,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主持案件的法庭审理,同时从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指派一名调查律师参加审理。

如果ITC决定不立案,应当向原告说明理由。

立案后,ITC会立即向申请书中列名的美国被告以及外国被告所在国驻美国大使馆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调查通知。

如果申请书及调查通知未能由ITC送达,原告可以在行政法官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送达。

被告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决定是否应诉。

被告在美国境外的,上述期限可以延长10日。

如果原告同时申请了临时救济措施,被告还必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较为复杂的案件为20日)提交对临时救济措施的答辩意见。

被告没有做出反应的,视为缺席(不应诉)。

根据《ITC操作与程序规则》,337调查启动后当事人有权就其申诉或抗辩有关的任何非保密问题进行取证,包括:书籍、文件或其他有形物是否存在、(如存在)具体描述、性质、保管情况、具体情况及位置;任何知道可取证事项的人员的身份和位置;合适的救济措施;被调查方合理的保证金。

取证一般包括以下形式:承认要求、质询、传票、供词、进入财产和文件提供。

取证程序一般会持续5个月。

在调查启动6个月后,行政法官可以主持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和答辩意见。

在听证会上,每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询问、提供证据、反对、动议、辩论等。

听证会一般需要1-2周时间。

听证会后,在不迟于立案后9个月(如果调查目标日期超过15个月的,则在调查结束前的4个月),行政法官应该向ITC提交对该案的初裁决定,说明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并对救济措施提出建议。

初裁做出后,ITC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要求对初裁进行复审,并初裁做出后90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审。

ITC的复审决定将成为最终裁定。

一旦ITC的最终裁定和救济措施(如有)被做出并登载于《联邦纪事》上,则终裁和救济措施均已生效。

终裁发布后,被判侵权的外国产品可以保证金方式进口,直至总统审议期结束。

终裁做出后,ITC应将其提交美国总统审议,如美国总统在ITC裁决做出后60日内未基于政策因素予以否决,则该裁决将成为终局裁决。

实践中,极少出现美国总统否决ITC终裁结果的情况。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终止调查。

整个337调查程序中有3次法定的和解会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和解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被告停止进口、原告放弃对被告的指控、授权被告使用专利、对侵权事实的认定、对争议产品的销售时间或区域的规定等。

签订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向行政法官提交一份协议文本供审查。

行政法官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审查和解协议是否存在反竞争因素以及是否违背公共利益。

如果审查结果是否定性的,行政法官可以做出初裁决定,依据该协议而结束调查。

如前所述,ITC有权最终决定是否结束调查。

337调查的法律依据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果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其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可以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并要求ITC采取相关救济措施。

337调查的基本框架最初由美国《1922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22)第316节确立,后来在《1930年司莫特-郝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中被进一步明确。

经过《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以及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等三次修改,337调查的申请门槛被大大降低,美国国内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证明进口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

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开始利用337条款对进口产品提起侵权调查。

在实体法方面,337调查主要适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有关规定、美国联邦和各州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各种法律以及其他关于不公平竞争的法律等;在程序法方面,337调查主要适用包括《联邦法规汇编》关于ITC调查的有关规定、《ITC操作与程序规则》、《联邦证据规则》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调查的有关规定等。

337调查的救济措施如果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ITC有权采取救济措施:(一)有限排除令,即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二)普遍排除令,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三)停止令: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

任何违反停止令的企业将会被处以每天十万美元的罚款,或等同所涉商品当日销售额两倍的罚款,两者中取高者。

(四)没收令:如果ITC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则ITC可发布没收令。

根据该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

救济措施没有确定的有效期,除非ITC认为侵权情形已不存在,否则排除令和停止令可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一直执行。

美国337调查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之一(基础篇)1、什么是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2、337调查的对象是什么?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3、337调查的调查机关是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负责进行337调查。

USITC是美国国内一个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拥有对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查权。

其职能主要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进口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产业及经济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保障措施调查;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维护美国海关税则。

USITC共设6名委员,每届任期9年。

4、337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实体法方面,337调查主要适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美国联邦和各州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各种法律以及其他关于不公平竞争的法律等。

《USITC 在程序法方面,337调查主要适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关于USITC调查的有关规定、操作与程序规则》、《联邦证据规则》中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行政程序法》中关于行政调查的有关规定等。

5、337调查和美国法院知识产权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从管辖权看,337调查不要求USITC具有属人管辖权,因此外国公司即使没有在美国直接设立分公司,而是通过中间商将产品销售到美国,其也可能因为进口产品涉嫌侵权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美国国内法院由于受到属人管辖权的严格限制,要求被告必须能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被送达,并且在美国境内有可执行的资产,因此,美国公司往往较少通过国内法院对此类外国公司提起诉讼。

从审理时限看,337调查的程序比较快捷,一般在12-18个月内结束;法院诉讼则一般需要耗时3-4年。

从救济措施看,337调查可以针对特定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针对特定被告,不区分产品来源地而发布普遍排除令;法院诉讼中只能禁止特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另外,337调查不会对被告处以金钱制裁;而法院诉讼中,败诉的被告可能会被要求向原告支付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用。

从程序看,337调查程序中设置了为期60天的总统审议期,如美国总统未在USITC裁决作出后60日内基于政策因素予以否决,则USITC的裁决将成为终局裁决;法院诉讼中没有这一程序。

此外,二者在立案标准、调查程序、反诉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区别。

6、337调查和反倾销调查的区别是什么?在美国,虽然337调查和反倾销调查中的产业损害调查均由USITC来进行,但两类调查存在明显区别。

337调查属于准司法调查,而反倾销调查属于行政调查。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从调查对象看,337调查是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实施的调查,实践中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反倾销调查是针对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行为进行的调查。

从申请人资格看,(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的申请人是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其是美国人(企业)还是外国人(企业),申请时只需证明美国国内相关产业存在,无需证明损害;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则必须是代表美国国内产业的国内利害关系方,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倾销、损害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

从调查机关看,337调查仅由USITC负责;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调查和裁决是否存在倾销并确定倾销幅度,USITC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的裁定。

从制裁措施看,337调查的制裁措施主要是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这些措施在涉案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将一直生效;反倾销调查的制裁措施一般包括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一般为5年。

从制裁措施对贸易的影响看,在337调查中,被实施了排除令的外国产品将不能进入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缴纳了反倾销税,外国产品仍能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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