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一,盗窃罪。
案情描述,小明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他人家中财物。
经法院审理,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盗窃,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案情描述,小红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趁对方不备,用刀将对方手臂划伤。
经鉴定,对方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使用刀具对他人进行伤害,且伤情属于轻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三,故意杀人罪。
案情描述,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趁对方熟睡时,用铁棍将对方打死。
经鉴定,对方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分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趁对方熟睡时使用铁棍将对方打死,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以上案例分析表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
无论犯罪行为的背后有何种原因,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2021年〕1.甲给机场打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平安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平安,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
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那么,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平安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平安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成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分。
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解析】此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关系。
①正确。
罪刑法定的思想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1.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盗窃一辆汽车被捕,被控犯有盗窃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盗窃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明辩称只是想开一下汽车,没故意图占为己有,但是从事实来看,小明窃取了他人的汽车,属于盗窃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仍然故意窃取。
因此,小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例背景:小红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红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
请分析小红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伤害行为,即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红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实际打伤对方,但是从事实来看,小红的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为了身体伤害。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进行伤害行为。
因此,小红的辩护不成立,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案例背景:小华因为故意杀人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小华辩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
请分析小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杀人行为,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二是主观要件,即具有故意。
小华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杀人,但是从事实来看,小华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死亡,属于杀人行为。
而主观上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故意进行杀人行为。
因此,小华的辩护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 案例背景:小明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小明辩称自己只是出于自卫而伤害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请分析小明的辩护是否成立,并解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市人。
2019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于2019年8月间,先后在市区两家商场内,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盗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3.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采用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李某供述,其作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其次,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采取撬锁、翻窗入室等手段,避免被被害人发现,符合秘密窃取的犯罪手段。
最后,李某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共盗取现金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李某是否具备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
李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表明其有悔罪表现。
其次,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具备自首情节。
(三)对李某的刑罚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小明因为在超市偷窃被抓获,超市方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分析小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方受伤。
请分析小红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因为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分析小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并说明其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小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小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轻伤他人的;(二)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严重身体伤残的。
小红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小华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华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为对三个案例的分析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020司法考试刑法部分:题目与答案

2020司法考试刑法部分:题目与答案一、选择题1.甲抢夺公共汽车上乘客张某的钱包,并致使张某摔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C.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想象竞合D.盗窃罪{答案:A}2.乙在商店购物时,趁店员不注意,将商品悄悄放入自己的包中,乙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抢夺罪C.抢劫罪D.诈骗罪{答案:A}3.丙因与他人产生纠纷,将对方打成轻伤。
丙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答案:A}二、案例分析题1.案例一:甲与乙共同抢劫一家珠宝店,甲负责望风,乙进入店内实施抢劫。
在抢劫过程中,乙被店员击毙,甲随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的行为构成()。
(2)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行为后果()。
{答案:(1)抢劫罪(2)是,因为甲与乙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甲应当承担乙的行为后果。
}2.案例二:丙是一名医生,在为患者丁治疗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丁死亡。
请回答以下问题:(1)丙的行为构成()。
(2)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1)医疗事故罪(2)是,因为丙作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简答题1.请简述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答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而抢夺罪的手段行为仅限于公然夺取。
}1.请简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对侵害行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损害程度。
}。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刑法案例17两名外国人共同实施抢劫罪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甲、乙二人系美国公民,2000年10月10日随本国旅游团经香港到中国旅游。
2000年10月12日到达广州。
甲乙二人在与中国公民李某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李某随身携带大量的人民币,即产生歹意。
经预谋,甲乙二人找到了李某,以兑换美元为由,将其骗至某饭店505房间。
入室后,甲持尖刀相威胁,乙堵住房门防止李某逃走。
然后,甲乙二人将李某的手脚绑上,用绷带堵嘴,又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住,从其上衣兜里抢走人民币2万元。
10月13日,甲乙二人被广州警方抓获。
但甲、乙提出二人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无权管辖。
[问题](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2)假如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国警方有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取得李某的财物,事先经过预谋,将李某骗至作案处。
而后使用刀子、胶带等物将李某绑住,抢走李某的现金两万元。
所以,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2)甲乙二人的行为中国警方有管辖权。
本题是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要解决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我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确立刑事管辖权体制。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境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因此,我国警方对甲乙二人的行为有管辖权。
[考点集成]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掌握:(一)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有以下几种: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一。
某人因为感情纠纷,持刀将前女友刺伤,导致其受伤。
该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请分析其构成要件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据。
答案,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例二。
甲某因为经济困难,趁夜深人静,潜入某商店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000元。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案例三。
某公司老板因为欠薪问题,多次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请分析老板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答案,老板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案例四。
某人因为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受伤。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五。
某人因为个人恩怨,故意放火烧毁他人房屋,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放火的故意;放火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他人住宅或者他人财物。
六、案例六。
某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实施了诈骗行为。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案例七。
某人因为报复社会,多次实施爆炸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恐慌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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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案例17两名外国人共同实施抢劫罪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
甲、乙二人系美国公民,2000年10月10日随本国旅游团经香港到中国旅游。
2000年10月12日到达广州。
甲乙二人在与中国公民李某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李某随身携带大量的人民币,即产生歹意。
经预谋,甲乙二人找到了李某,以兑换美元为由,将其骗至某饭店505房间。
入室后,甲持尖刀相威胁,乙堵住房门防止李某逃走。
然后,甲乙二人将李某的手脚绑上,用绷带堵嘴,又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住,从其上衣兜里抢走人民币2万元。
10月13日,甲乙二人被广州警方抓获。
但甲、乙提出二人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无权管辖。
[问题]
(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假如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国警方有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取得李某的财物,事先经过预谋,将李某骗至作案处。
而后使用刀子、胶带等物将李某绑住,抢走李某的现金两万元。
所以,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2)甲乙二人的行为中国警方有管辖权。
本题是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要解决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我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确立刑事管辖权体制。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境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因此,我国警方对甲乙二人的行为有管辖权。
[考点集成]
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掌握:(一)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有以下几种: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二)根据《刑法》第6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三)《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四)《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五)《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六)《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七)《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案例18特定人的不作为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孙某是某幼儿园的幼儿教师,2001年3月上午,孙某带领班上同学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天天不慎掉进未加盖的下水道中,孙某见状,急忙呼救但周围无人,孙某不愿下去救人,大约十分钟左右,有一工人王某从此处路过,闻声后即过来观看,并同孙某一道在附近找来一段树枝,探测下水道的深度,测得下水道深约80公分,但孙、王二人仍不下去救人,最后有一中学生路过,见状急忙跳下去救,将天天救上来时,由于耽误时间太长,天天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什么形式的犯罪?是何罪?为什么?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
孙某明知自己不下去救人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幼儿生命的可能性,却放任了幼儿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其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孙某的行为造成幼儿的死亡,所以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结合本案来看,孙某作为幼儿教师,因其职务上的要求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作为义务,在未能尽到职责以致幼儿掉进下水道而下水道只有80公分高,即客观上孙某能够实施抢救幼儿的作为行为时,却未履行这种作为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幼儿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危害已经达到犯罪程度,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从刚才所述中,我们知道,不作为形式的义务来源有三个,根据规定,王某不存在应积极救人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职务上的义务,幼儿的危险状态也不是由其引起,因此王某不能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也不能构成作为形式的犯罪,王某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考点集成]
关于不作为犯罪,应当掌握:(一)刑法理论上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二)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