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教师的职业性质和社会地位之观点有很多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教育法的()A.公定力特点B.强制性特点C.多变性特点D.国家意志性特点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A.非教育基本法律B.教育基本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3.我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
”这项规定范畴属于()A.教育行政强制执行B.教育行政强制措施C.教育行政许可D.教育行政指导4.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其关键要素是()A.假定B.奖惩C.处理D.条件和范围5.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立时必须具备的一般要件为()A.有银行贷款B.有营利目的C.有足够的生源D.有组织机构和章程6.下列属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是()A.开除B.罚款C.消除影响D. 没收违法印制的学历证书7.属于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并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典型特征的权利是()A.科学研究权B.物质保障权C.民主管理权D.教育教学权8.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国家标准的教育法律是()A.《义务教育法》B.《教师法》C.《教育法》D.《高等教育法》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均有权享受()A.优秀学生奖学金B.专业奖学金C.定向奖学金D.优秀奖学金10.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过错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A.权利对等B.权力对应C.权力服从D.自愿平等12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此规定属于()A.确定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C.准用性规范D.非确定性规范13.下列属于学校作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是()A.教师职务评审B.学生处分C.委托培养D.颁发学位证书14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是()A.社团法人B.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企业法人1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A.法人性B.补偿性C.不对等性D.隶属性16作为权利主体,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有权要求各级政府、各级学校提高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的机会,表明教师享有()A.进修培训权B.教育教学权C.指导评定权D.民主管理权17学校在对学生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过程中,是()A.民事主体B.授权行政主体C.委托行政主体D.国家机关18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中行为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19学校或学校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自己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却疏忽大意而不防治的主观认识,称之为()A.故意B.放任C.自暴自弃D.过失20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学校是()A.营利性机构B.公益性机构C.私人性机构D.政府机构二、双项选择题1.教育法所规范的对象,就其范畴来讲,包括()A.教育的内部关系B.教育的财产关系C.教育的合同关系D.教育的外部关系E.教育的法人关系2.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文本B.假定C.事实D.处理E.关系3.依据行政法学对行政处罚的分类,其类型有()A.执行罚B.代执行C.强制金D.能力罚E.财产罚4.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A.行政赔偿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恢复名义E.返还财产5.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关于教师法律制度的内容有()A.教师资格制度B.教师工资制度C.教师待遇制度D.教师聘任制度E.教师住房制度6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我国的法人分为()A.个体法人B.企业法人C.单位法人D.非企业法人E.社会法人7在日本,对教师的职业性质的看法有()A.国家公务员B.教师圣职论C.雇员D.公务雇员E.教师劳动者论8财产权是具有一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A.招生权B.资格评定权C.学籍管理权D.物权E.债权9依据《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A.意外事件 B.故意 C.不可抗力 D.过失 E.混合过错10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1A.行政命令 B.行政指导 C.公开招聘 D.择优录用 E.领导指示11按照法律规范“处理”部分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划分为()A.禁止性规范B.确定性规范C.准用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E.委任性规范12我国现行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A.检查制度B.审批制度C.许可制度D.登记注册制度E.监督制度13关于教师的身份,有不同的认识,其中认为教师是公务雇员的代表国家是()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E.法国14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物质帮助形式有()A.助学金B.奖学金C.免费D.贷学金E.捐资1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A.教育与宗教相分离B.投资得到合理回报C.教育是非营利事业D.教育可以赢利E.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三、名词解释题1.教育法律规范2.教育行政法规3.法律意义上的学校4.教育法律救济5.教师申诉制度6非教育基本法律7行为能力8.教师资格制度9.教育行政复议10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四、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特点?2.判断学校是否是行政主体的标准有哪些?3.简述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4.简述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5.简述教育法的作用?6.简述学校与企业法人相比有什么特点?7.简述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有哪些?8.简述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9.简述法律地位包含哪几层含义?10简述我国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11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2简述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什么条件?13简述推进依法治教的措施?五、论述题1.结合实际,试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师职业理念之教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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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定义

教师职业定义教师是一种光荣而重要的职业,他们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
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的引路人和榜样。
他们教育和引导学生,培养他们的智力、品德和社交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
他们拥有丰富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将知识融入生动有趣的教学活动中。
他们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教师还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辅导。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
他们不仅教授学科知识,还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教师会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并给予他们及时的指导和支持。
教师还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会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地引导学生。
教师要具备专业的素养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他们应该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教师还需要关注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的发展,及时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的来说,教师职业是一种充满挑战和责任的职业。
教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学生和家长良好沟通的能力,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职业是一种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他们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们应该尊重和支持教师,共同努力,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教育法的( C )A.公定力特点B.强制性特点C.多变性特点D.国家意志性特点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B )A.非教育基本法律B.教育基本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3.我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
”这项规定范畴属于( C )A.教育行政强制执行B.教育行政强制措施C.教育行政许可D.教育行政指导4.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其关键要素是( B )A.假定B.奖惩C.处理D.条件和范围5.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立时必须具备的一般要件为(D )A.有银行贷款B.有营利目的C.有足够的生源D.有组织机构和章程6.下列属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是( C )A.开除B.罚款C.消除影响D. 没收违法印制的学历证书7.属于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并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典型特征的权利是( D )A.科学研究权B.物质保障权C.民主管理权D.教育教学权8.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国家标准的教育法律是( B )A.《义务教育法》B.《教师法》C.《教育法》D.《高等教育法》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均有权享受( B )A.优秀学生奖学金B.专业奖学金C.定向奖学金D.优秀奖学金10.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过错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 D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1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C )A.权利对等B.权力对应C.权力服从D.自愿平等12我国《义务教育法A.确定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准用性规范 D.非确定性规范13.下列属于学校作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是( C )A.教师职务评审B.学生处分C.委托培养D.颁发学位证书14.由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是( A )A.社团法人B.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企业法人1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和( B )A.法人性B.补偿性C.不对等性D.隶属性16.作为权利主体,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条件下,有权要求各级政府、各级学校提高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的机会,表明教师享有( A )A.进修培训权B.教育教学权C.指导评定权D.民主管理权17.学校在对学生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过程中,是( B )A.民事主体B.授权行政主体C.委托行政主体D.国家机关18.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中行为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A)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19.学校或学校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自己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却疏忽大意而不防治的主观认识,称之为( D )A.故意B.放任C.自暴自弃D.过失20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学校是( B )A.营利性机构B.公益性机构C.私人性机构D.政府机构二、双项选择题11 12. 13. 14. 15.1.教育法所规范的对象,就其范畴来讲,包括(A D)A.教育的内部关系B.教育的财产关系C.教育的合同关系D.教育的外部关系E.教育的法人关系2.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B D)A.文本B.假定C.事实D.处理E.关系3.依据行政法学对行政处罚的分类,其类型有(D E)A.执行罚B.代执行C.强制金D.能力罚E.财产罚4.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B C)A.行政赔偿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恢复名义E.返还财产5.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关于教师法律制度的内容有(A D)A.教师资格制度B.教师工资制度C.教师待遇制度D.教师聘任制度E.教师住房制度6.我国《民法通则》以是否营利为标准,将我国的法人分为( B D)A.个体法人B.企业法人C.单位法人D.非企业法人E.社会法人7. 在日本,对教师的职业性质的看法有(B E)A.国家公务员B.教师圣职论C.雇员D.公务雇员E.教师劳动者论8.财产权是具有一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D E)A.招生权B.资格评定权C.学籍管理权D.物权E.债权9.依据《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A C)A.意外事件B.故意C.不可抗力D.过失E.混合过错10.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C D)1A.行政命令 B.行政指导C.公开招聘D.择优录用 E.领导指示11.按照法律规范“处理”部分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划分为(B D)A.禁止性规范B.确定性规范C.准用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E.委任性规范12.我国现行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B D)A.检查制度B.审批制度C.许可制度D.登记注册制度E.监督制度13.关于教师的身份,有不同的认识,其中认为教师是公务雇员的代表国家是(A B)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E.法国14.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物质帮助形式有(B D)A.助学金B.奖学金C.免费D.贷学金E.捐资1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表明(A C)A.教育与宗教相分离B.投资得到合理回报C.教育是非营利事业D.教育可以赢利E.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三、名词解释题1.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师的职业魅力与影响力

教师的职业魅力与影响力教师是社会中一群默默耕耘的人,他们肩负着培育未来的责任。
他们的职业魅力和影响力不仅体现在课堂上,更体现在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中。
本文将从教师的专业素养、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三个方面来探讨教师的职业魅力与影响力。
首先,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其职业魅力的基础。
教师是知识的传递者,只有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的教师,才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关注教育前沿,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只有具备专业素养的教师,才能够在课堂上给学生以启发和指导,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创新。
其次,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其职业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他们的品德和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教师应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的修养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做到言传身教,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
教师的人格魅力不仅体现在课堂上,更体现在与学生的交往中。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倾听学生的心声,给予他们关爱和支持。
只有具备人格魅力的教师,才能够在学生心中树立起权威和崇高的形象。
最后,教师的社会影响力是其职业魅力的最高境界。
教师的影响不仅局限于课堂和学校,更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教师是社会的建设者和推动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进步。
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的社会影响力还表现在他们对学生的影响。
教师培养的学生将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教师的职业魅力与影响力是多方面的。
教师的专业素养、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共同构成了教师的职业魅力。
只有具备这些素养和能力的教师,才能够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教师的培养和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让他们的职业魅力和影响力得以充分发挥。
现代教育学知识点

教育学补充绪论一、教育学教育学(Pedagogue)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教育现象指人类各种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
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说明,从纵向上看,有落后的、原始的教育现象,有以四大发明古国为核心的古代教育现象。
1640年英国兴起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人类生产由过去的手工操作飞跃为采用半机械化的形式进行生产,继而便产生了近代社会、近代教育,现代社会、现代教育乃至今天的当代教育现象。
从横向上看,教育的基本形态有:(1)学校教育,即在学校中进行的各级各类教育。
(2)家庭教育,即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儿女辈进行的教育。
(3)社会教育,广义的指旨在有意识的培养人,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
狭义的指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
(4)自我教育,指人们自我组织的自学活动以及自省、自修行为。
(5)自然形态的教育,指渗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口授身传生产、生活经验的现象。
教育规律是教育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及教育现象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或关系。
人类的教育活动不仅有其历史性,而且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进行的,教育中有很多矛盾、很多规律。
但从根本上看,贯穿教育活动的基本矛盾、基本规律是: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
教育中方方面面的矛盾或关系都是由此派生出来,最终又复归到这两个基本规律中的。
教育原理是普通教育学理论体系历史形成发展中渐次形成的一门学科,它以教育中最一般的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研究教育中一般性问题的科学。
它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教育基本规律的揭示和阐明上,它的研究任务是为具体的教育学科提供最一般的理论指导,在教育科学体系中处于基本理论学科地位。
三、教育科学教育科学是以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是若干个教育类学科构成的学科总体。
教育是个人发展和社会生产延续的手段,它通过培养人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服务。
浅论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

浅 论 我 国 教 师 的 法 律 地 位
李 明 富
( 曲靖 师 范 学 院 , 云南 曲靖
摘 要 :当前 , 总体 上 来 说 . 国教 师 的社 会 地 位 并 不 从 我 算 高 , 利 于 吸 引 高 素质 的 优 秀人 才 长 期 从 教 、 身 从 教 , 不 终 更 不 利 于教 育 事 业 的 长期 健 康 稳 定发 展 。教 师的 法 律 地 位 与 教 师 的社 会 地 位 紧 密相 关 . 它是 以 法律 形 式 规 定 的 教 师 在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中的 位 置 . 要 涉及 教 师 的职 业 性 质 、 利 与 义务 、 主 权 教 师 与 国 家的 关 系 、 师 与 学校 的关 系 、 益 保 障 等 方 面 . 教 权 .但 是 。 国 教 师 的 法 律 地 位 非 常 不 明 确 , 法 律调 节 上 处 于 空 白 我 在 地 带 , 响 了教 师 权 利 、 务 和 责 任 的 落 实 . 使 得 我 国教 师 影 义 也 缺 乏 法律 救 济 途 径 , 法权 益 无 法得 到 保 障 。 者 建议 以 立 法 合 作 形 式 对 于不 同阶 段 、 同性 质 的教 师 法律 地 位 进 行 明确 。 不 关 键 词 : 师 法 律 地 位 现状 问题 明确 教 教 师 法律 地 位 的涵 义 教 师 的 法 律 地 位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影 响 教 师 的社 会 地 位 , 它 是 法 律 所 确 认 的 教 师 的社 会 地 位 . 即 以 法 律 形 式 规 定 的教 师 在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中 的 位 置 . 要 涉 及 教 师 的 职 业 性 质 、 利 主 权 与 义 务 、 师 与 国 家 的 关 系 、 师 与 学 校 的关 系 、 益 保 障 等 教 教 权 方面。 教 师 的 法 律 地 位 是 教 师 能 否 享 有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核 心 阃 题 , 而 , 我 国法 制 发 展 和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中 , 师 的法 律 地 然 在 教 位 一 直 没 有 明 确 , 于 法律 调 整 的 空 白地 带 , 此 带 来 了 很 多 处 因 问 题 。 所 以 , 一 步 明确 教 师 的 法律 地 位 , 助 于加 强 教 师 队 进 有 伍 建 设 与管 理 , 助 于 提 高 教 师 社 会 地 位 , 助 于 理 清 现 实 中 有 有 的 各 种 社会 关 系 , 助 于 进 一 步 维 护 和保 障 教 师 的合 法 权 益 。 有 二 、 国教 师 法律 地 位 的 现 状 与 问题 我 ( ) 国教 师 法 律 地 位 的 现 状 一 我 1不 是 国家 公 务 员 。 . 1 9 年 我 国通 过 了 《 家公 务 员 暂 行 条 例 》 该 条 例 规 定 : 93 国 , “ 务 员 是 指 在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中工 作 的 除 工 勤 人 员 以外 的 工 公 作 人 员 。 ” 规 定 显 然 把 教 师 排 除 在 公 务 员 范 围之 外 , 在 现 该 且 阶 段 我 国 对 公 务 员 的 范 围界 定 从 严 把 握 ,严格 按 照 单 位 的 职 能 性 质 界 定 ,学 校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教 师 也 就 不 属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 此 外 , 务 员 的工 作 特 性 与 教 师 也 有 一 定 差 异 : 务 员 要 公 公 严 格 按 照 上 级 的 指 令 从 事 ,其 任 何 职 务 行 为都 应 有 法 律 依 据 并 严 格 遵 照 法 定 程 序 ; 教 师 尤 其 足 高 校 教 师 需 要 有 相 当 程 而 度 的 自由 发 挥 空 间 ,以 充 分 发 挥 教 师 的想 象 力 和创 造 力 。所 以 , 教 师 界 定 为 公 务 员 是 不 妥 的。 将 2不 是 与学 校 结 成 劳 动 合 同关 系 的 雇 佣 劳 动 者 。 . 实行 教 师聘 任 制 以来 .一 些 学 者 认 为聘 任 制 下 教 师 与 学 校 之 间 的关 系是 建 立 劳 动 合 同关 系 的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的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 用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以 下简 称 适 中 ( 《 动 法 》 。 这 种 观 点 既 没 有 充 分 的 法律 依 据 , 不 符 合 教 师 劳 ) 又 职 业 的 性 质 。 我 国 《 动 法 》 全 国人 大 法 律 委 员 会 在 《 于 劳 和 关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草 案 ) 审议 结 果 的 报 告 》 19 年 6 中 ( (9 4 月2 日) 指 出 现 阶 段 尚难 以将 教 师 纳入 调整 范 围 。 外 , 教 3 都 此 《 师法 》 规 定 了教 师 行 政 申诉 救 济 制 度 , 仍 然 是 将 教 师 纳 入 只 这 传 统 的行 政 框 架 。 于 这 样 的 原 因 . 司法 实 践 中才 出现 劳 动 基 在 仲 裁委 员会 以教 师聘 任 纠 纷 不 属 于 劳 工 纠 纷 为 由拒 绝 受 理 教 师 仲裁 申请 的现 象 。 3“ 业 人 员 ” 构 成 法 律 地 位 的完 整 表 述 。 .专 不 16 年 国 际 劳工 组 织 和 联 合 国教 科 文 组 织 提 出 了 《 于 96 关 教 师地 位 的建 议 》 首 次 以 国 际 组 织 官 方 文 件 的形 式 确认 了教 , 师 职业 的专 业 化 性 质 , 为 “ 育 工 作 应 被 视 为专 门 职 业 。这 认 教
教师证考试之教师职业概述

1、概念:《教师证考试考前攻略》
广义的教师是指教育活动对教育对象施加影响的人,教育活动主要通过他们的活动来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变化。
狭义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职业性质:
①教师职业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②教师职业是一种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3、社会地位及作用:《教师证考试考前攻略》
①人类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继承者与传递者;
②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直接或者间接创造者;
③对青少年健康、全面成长起关键性作用;
4、职业角色多样性:
①传道者;②授业解惑者;③管理者;
④示范者;⑤父母与朋友;⑥研究者;
5、教师劳动的特点:
①复杂性;②示范性;③创造性;
④长期性;⑤群体和个体统一性;
6、职业素养:《教师证考试考前攻略》
(1)道德素质;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2)知识素质;
①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
②教师必须掌握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艺术。
③教师要掌握教育管理方面知识。
(3)能力素质;
①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讲课能力。
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③良好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和非语言表达能力。
④科研能力已成为教师能力的一项基本内容。
京师经纬教育jsjw_edu成立了教师证教研团队,主要常年开设教师资格考前培训,提供全国各省市教师证考试学习资料及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编写。
为广大教师证考试的学员提供最有价值的教师证考试学习课程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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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关教师的职业性质和社会地位之观点有很多,如圣职论、公务员论、劳动者论、教师专业性质论等;至于教师的作用,也众说纷纭,如知识的传播者和创造者,社会的代表者和社会道德的实践者,课堂纪律的管理者,班集体的领导者……
当前,围绕中考、高考,用升学率和学生的成绩来衡量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似乎只要突破了中、高考,教师也就有能力、成名人了。
说实在的,考试无可厚非,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测试方法和选拔人才的方法之前,考试仍然是有强大生命力的。
试想,这个社会如果取消了考试,将会怎样,恐怕要乱套。
考试选人才有不公平的地方,但不考试全凭臆断用人,肯定更不公平。
考试是一种手段,本身并不坏;坏是因为用错了考试和不公正的考试。
不可否认,考试也有两面性,我们应该利用考试,而不是被考试所左右。
因此,仅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教师的能力是不对的,然而完全离开了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教师的能力也是行不通的。
因而,教师的角色定位就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至少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教师要学会考试,应该是一名优秀的考试者。
能考试、会考试,也是一种能力。
我们常说临场发挥很重要,尤其考试的时候,那么,教师要教会学生考试,自己不行,又怎么去教学生呢?先易后难、排除法、深呼吸静心法、抬头转移注意力法等都是考场上有用的方法。
作为一名教师,要真正成为优秀的考试者,一定要常自测。
限时、限量,与学生一样,去做试卷,去写作文,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再来反复推敲和总结,然后传给学生。
如果教师坚持了,这对学生来讲,是有帮助的。
教师参与考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能检验教师自身的能力。
平日里,教师在课堂内外,有很多资料可以查询,讲课和辅导都可以找到现成的答案,但考试不一样,是教师的知识转化成能力的过程,这一点与学生将自己的所学用于考试是相同的。
教师通过考试,还有利于在课堂上有的放矢,因为任何一门学科,知识点总是很多的,能讲完吗?讲得完吗?再说,讲完了,学生又能掌握吗?既然讲不完,学生也无法在一堂课里消化所有的知识点,那么,有重点的讲解就显得十分重要,要抓重点,当然就离不开一个标准——试卷上的知识体系——考纲的内容。
我认为:读大纲,抓考纲,能考试,是教师教学的首要条件。
第二,教师既然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考试者,而且是该学科的优秀考试者,并且还要将考试的方法传授给学生,那么,教师没有广博的知识,没有恒学的精神,也是不行的。
因而,教师的第二个角色就是学者。
教师和学生的差异很明显,相对学生来说,教师是该学科的专家,要成为专家,首先要学会将知识转化成学问,学问是学者所研究的;学者是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的人。
教师作为学者的角色,主要是指拥有该门学科的精、深、广的知识。
更重要的一点,学者性教师的含义是指会学习和终身学习。
其实,我们教学生,不是教知识,而是教方法,这是众所周知的。
可是面对知识变更如此迅速的时代,我们自己不学习,又怎么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呢?再说,我们自己如果不学习,又怎么能教会学生学习呢?学习不止是一个过程,更是一个方法和过程的融合。
作为教师,就应该成为该学科的专家,并且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品位,像学者的追求一样,永不停步,永不满足,永远向前!
如果说考试是教师要懂并且要教给学生的一种能力,而学者性的追求是教师提升自己专业水平的一种客观性要求;那么,引导就是启发学生如何学习的方法,引导者就是教师的第三个角色。
大禹的父亲治水用堵,好比教师向学生灌知识一样,都是注定要失败的;而大禹治水用导,正如教师用启发、点拨、探究法教学生学知识一样,是行之有效的。
引导学生学习,最主要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我们知道,学生喜欢看小说,喜欢上网,而不愿学习,导致这个现象既有知识枯燥学生厌学的原因,也是教师引导不好的结果。
同样是上语文课,同样是那些设备,同样是那些学生,但不同的老师上的结果不一样,为什么,原因归结一点,就是教师引导的方法不同。
一名好的教师,课堂上应该是活的,死气沉沉的课堂,一问三不知的课堂,教师唱独角戏的课堂,能算是好课堂吗?教师作为引导者,就是要善于引导课堂,让课堂气氛活跃又有度,简言之,引导性教师的课堂,应该是知识性、趣味性相统
一的教学模式。
有趣无知识的课堂,有知识无趣味的课堂,都不是好课堂。
教师在课堂上作为一个引导者,就是要善于做到两个驾驭,驾驭知识和驾驭学生。
最后,教师还应该是一个名符其实监察官。
现在的学生,自觉性并不好,尽管是高中生,他们有着远大的目标和美好的理想,仍然尚缺学习的自觉性。
放任自流的教学方式,在小学、初中行不通,到高中甚至是大学,还是行不通。
这就是现实,这就是学生的现状。
但是如果教师监督有力,检查及时有方,学生还是会去完成学习任务的。
好玩是人的天性,成年人如此,何况是学生呢?社会需要监察部门,同样,学生也需要人监督。
教师监督学生也是要讲求方法的,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科目,教师应该有一套自己的监督程序和方法。
教师不可能整天围着学生转;再说即使你有的是时间,精力还有限;有时间有精力,你一双眼要盯那么多双眼睛,仍然是十分困难的。
该怎么办?公安调查案件需要群众的配合,教师监督学生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学生呢?学生,特别是十五六岁以上的学生,他们已经初具世界观和人生观了,他们有很多善的潜质,教师应充分挖掘和利用。
特别是班主任,更应该好好的利用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评比,自己监督和自我批评。
教师要扮演好监察官,除了依靠自己,利用学生外,还要善于在班上营造一种良好的荣誉氛围,要让学生知道真、善、美和假、恶、丑。
如果让学生撕破脸,什么都不在乎,那么你的监督也就很难维持,正如不要命的人法不能管了。
教师的角色远不止上文所述,这只不过是我的浅见而已。
结合时代特点,重新探讨和定位教师的角色是有益的;因为教师的角色,是一个理念,理念决定行动,行动又决定成败,成败将是一个值得永恒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