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可抗力制度模板
不可抗力范本

不可抗力范本正文:一、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在当事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无法预见或者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
本范本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就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责任免除及相关事宜的约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1. 当一方(以下称为"受影响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以下称为"免责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发生的原因、对履行合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相关信息。
2. 受影响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可与免责方商议是否终止合同或延期履行。
如两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依法仲裁或通过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来处理。
4.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免责方免除因此而可能承担的责任。
5.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免责方,并恢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的成本增加,受影响方与免责方应协商解决。
三、补充规定1. 如果双方无法就不可抗力事件达成一致协商或无法就协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争议解决。
2.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公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加以证明。
3. 受影响方应妥善保管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据及证明文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免责方提供。
免责方有权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 本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受影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经履行的义务的有效性。
结论:以上为不可抗力范本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的特点和需求,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条款进行增减、修改或补充。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保护双方的利益,避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不可抗力写在合同模板

不可抗力写在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合同标题:不可抗力条款模板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希望通过签订本合同来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责任免除和权利义务的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不可抗力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不可抗力定义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形。
1.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战争、封锁、 embargo、政府强制措施等;(3)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恐怖袭击等;(4)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
第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2.1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以下简称“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以下简称“非受影响方”),并在通知中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可能导致合同履行的延误。
2.2 受影响方应尽合理努力向非受影响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非受影响方及时了解情况。
第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3.1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免于履行合同项下相应义务,除非合同履行已成为不可能。
3.2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影响方应立即恢复合同履行。
3.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已成为不可能,双方应协商确定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第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及责任4.1 受影响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非受影响方提交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证明文件。
4.2 非受影响方应核实受影响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证明文件后 15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4.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受影响方应尽力克服困难,减少损失。
合同不可抗力通用模板

合同不可抗力通用模板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1.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动乱、交通管制等事件。
1.2 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突发性、客观性、无法预见性和无法避免性。
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
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可以暂时免除。
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应当尽快协商解决办法,以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应当尽量减少损失,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失扩大。
三、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
3.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应当立即协商解决办法,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决。
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当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并尽快通知对方。
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时间,以减少损失。
四、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
4.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当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履行义务受到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当提供损失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受到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产生了损失。
4.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当提供自己尽力减少损失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最大努力减少了损失。
五、不可抗力的解除合同。
5.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合同履行的目的已经丧失,合同各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合同履行的目的已经丧失,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解除合同。
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合同履行的目的已经丧失,解除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损失的补偿。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适用条件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适用条件合同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XXXX公司地址:XXXXX电话:XXXXX乙方:XXXX公司地址:XXXXX电话:XXXXX在本合同中,除以下特殊规定外,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商业道德准则,并根据相互需要和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不可抗力1.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双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应免除责任,但需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1.2 不可抗力是指非甲、乙双方可以预见、控制或避免的,且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等。
第二条通知与沟通2.1 无论是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还是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共同努力减少损失。
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事件进展的详细信息。
通知应以挂号信、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甲方地址:XXXXX乙方地址:XXXXX第三条合同的终止与修改3.1 在不可抗力因素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对合同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情况。
双方达成一致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以便明确修改的内容和具体细节。
3.2 经过协商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的其他规定4.1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4.2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或转授权。
4.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义务后终止。
4.4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违反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上的修改、补充事项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范本不可抗力条款

范本不可抗力条款一、定义与范围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下造成的、对任何一方或双方或双方共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影响,并且使得一方或双方或双方共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无法或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事件或情况。
2. 不可抗力事件应经合同双方所属国家相关部门或者有权机构认定,并在法律范围内生效的证明文件加以明确。
二、不可抗力事件以下情况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此:1. 地震、火灾、洪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2. 战争、恐怖袭击、动乱、骚乱等社会事件;3. 政府采取或变更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政府实施的禁令、封锁、查封等行为;4. 瘟疫、流行病、疫情等卫生事件;5. 电力供应中断、通信设备故障等技术故障;6. 其他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三、不可抗力影响1.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
2.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双方暂时免除因该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合同时产生的义务。
3. 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合同所约定的时限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已履行部分的权益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恢复履行合同,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四、互通信息和证明文件1. 合同当事人应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通知,并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或任何合同双方事先同意的方式进行。
3. 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相关,并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并在法律范围内生效。
五、争议解决1. 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未约定仲裁机构,则提交至所属国家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不可抗力条款模板

不可抗力条款模板本合同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政府行为,电信或网络故障等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且该情况对于该方的行为或者行动产生了难以克服的影响。
1.2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双方应达成一致,若因未能达成一致而产生分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2.1 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尽力采取适当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审慎且合法的方法说明所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
2.2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其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由该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三、带薪事假3.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员工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则员工有权利要求雇主给予带薪事假,但是员工应在首要可能的情况下通知雇主,以使得雇主可以及时作出合理安排。
3.2 雇主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帮助并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如员工无法按期工作则不能因此被要求承担任何不当的风险和责任。
四、其他约定4.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影响其他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合法效力。
4.2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情况的变化,对合同约定条款保持相应的联络,并及时制定和执行优化方案。
4.3 本不可抗力条款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独修改或取消该条款,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及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五、法律适用5.1 本不可抗力条款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到之后的法律的约束。
5.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任何一方产生的责任与义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六、争议的解决6.1 本不可抗力条款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争议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诉讼。
不可抗力条款模板

不可抗力条款模板
不可抗力条款模板。
一、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出现的、合同履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二、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1.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_(天/周/月),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解除合同后的___(天/周/月)内返还对方已收到的款项。
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未超过___(天/周/月),则合同履行期限顺延相应的时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范围。
1. 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
2. 不可抗力条款不适用于合同签订前已经发生或当事人可以预见并可避免的情况。
3. 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于双方或单方的合同履行义务。
四、其他。
1. 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2. 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所有。
以上为不可抗力条款模板,希望能够为您在起草合同时提供一些帮助。
在实际
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以确保条款的适用性和合法性。
同时,建议在起草合同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祝您合同顺利签订,合作愉快!。
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模板

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模板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
在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通常被作为免责条款的一部分,用于规定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或永久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个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模板,供参考:不可抗力因素条款。
1. 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本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或永久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更、政府禁止性行为等)等客观情况。
3. 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证明。
4. 当不可抗力因素持续时间较长且影响较大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暂时中止履行、调整履行方式等。
5. 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当互相体谅,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恢复履行。
6. 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时,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持续时间较长且影响较大,且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7.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应对,以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合同履行。
以上是一个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模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因素条款,可以有效规避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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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抗力制度
论不可抗力制度
【摘要】
不可抗力是跨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重要概念, 该术语起源于法国, 但却融入英美法和其它大陆法国家。
在不同法律传统下, 不可抗力的内涵及外延都有所不同且具有弹性, 其法律预定的效果也绝非仅限于免除责任, 还应包括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等。
笔者认为, 只有当不可抗力成为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时, 才能引起预定的法律效果, 即缓和民事义务以及分配交易风险的制度功效。
无论如何确定合同的概念, 合同给当事人以利益期待, 概莫能变。
当事人经过签约来确定未来利益, 经过履约将其转变为现实利益。
任何背离约定的行为, 均将妨碍合同目的之最终实现, 并将受到伦理抨击和法律责难。
然而, 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 若足以影响履约且非为当事人订约时所能预见, 亦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时, 基于衡平思想, 自宜免除当事人继续履行和赔偿责任。
因此, 不可抗力具有缓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特殊效果。
一、不可抗力的功能: 缓和民事义务
不可抗力规则源于《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在借鉴
法国法基础上, 创设了债务履行不能制度。
德国法院还另行创立”情势变更”规则, 以补债务履行不能的不足。
为了解决类似问题, 英美判例法创设了合同履行的”不可能”和”不现实”以及”合同目的落空”等规则。
可见, 各国都将不可抗力当作解除合同或者免责的法定事由, 唯各自的接受路径和方法不同。
( 一) 英美法: 从绝对义务向严格义务的转化
英美法长期信奉”严守合同义务”原则, 除非合同明定免责条款, 当事人应承担意外事故引起的合同不履行的责任。
”当事人经过她自己订立的合同规定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时, 尽管由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会发生偶然事件, 如可能的话, 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为她可于订立合同时对此事作出规定。
”[1]英国法院认为,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履约行为取决于她方的履约行为, 各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彼此独立, 即合同各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其承诺的绝对义务, 与对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义务无关。
[2]由此, 英国合同法形成了合同义务绝对化的观念。
合同义务绝对化观念与英国法律传统、宗教教义和法律理念有关。
14世纪以前, 各类商事争议均交由商事仲裁庭处理, 仲裁者始终坚持当事人应当承担较高的合同注意义务, 并经过向合同输入默示条款, [3]建立了合同是担保或许诺的基本理念。
当事人签约, 即向对方表明将承担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责任; 即使发生合同约定外的事件并影响到合同履行, 也不能改变当事人的许诺效力。
在道德观方面, ”英国的道德标准与基督教的道德标准直至最近几乎还是一致的, 负责发展法律的人们几乎无例外都是基督教的虔诚信徒。
人们发现大量合同法规则背后是简单的道德原则: 即一个人应当履行它自己的承诺和遵守她自己签订的协议”。
[4]诸多因素促成下, 英国合同法形成了两分法体制, 当事人要么履约, 要么违约。
然而, 绝对义务观念自产生伊始, 就面临着生活多样性带来的挑战。
1863年, 英国法官就指出, ”契约应确实遵守, 但由于不可抗拒之外来原因, 且当事人又无故意过失, 致契约履行不能时, 契约应因此而解除, 而当事人免除以后之履行义务”。
[5]19 , 英国法官又提出, ”契约因嗣后所发生之事故或情事之变更, 推翻契约的基础, 或显然与当事人契约成立时之预期不同者, 得提早于原来预定之日期前终结”。
[6]美国判例法也认为, 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 致使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合同履行落空, 任何当事人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英美等国家, ”合同履行受挫”理论认为, 在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 具有人身因素的合同关系中, 当事人失去履行能力, 战争或者政府发布禁令致使合同不具合法性, 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 当事人未取得进出口许可证与配额等情形下, 应解除合同。
自此, 英美法开始了从两分法向三分法体制的转变, 即要么合同得到履行, 要么因违约而未获履行, 要么因合同挫败而免除责任。
必须看到, 英美法是以当事人承担绝对义务作为理论起点的, 即使法院认可在例外情形下免除责任, 但法院及学说依然强调当事人承担严格义务。
合同义务一般来说是绝正确, 当事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7]
( 二) 大陆法: 展现过错责任思想的制度安排
大陆法国家同样遵循严守合同义务的观念, 但也关注过错认定的作用。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 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咎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 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 如有必要, 均因其债务不履行, 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第1148条还规定,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时, 其责任可全部免除。
第1147条规定了过错推定, 第1148条规定了免责事项。
德国法却借由履行不能的理论体系来缓和债务人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 给付因债务关系发生后产生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不能者, 债务人免其给付义务; 第276条还规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 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过失承担责任; 在交易中怠于必要注意者, 为有过失。
德国学者认为, 凡属可归责于债务人本身事由或由其本人过错而造成违约的, 债务人须对其行为后果负责。
[8]即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 违反义务须为债务人行为所造成, 且其行为须有过失性。
[9]德国民法没有明确采纳不可抗力的术语, 但债务人仅对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债务不履行承担责任, 在逻辑上, 就排斥了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