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投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群众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侵权等问题提出的要求处理的意见、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建立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群众投诉受理部门,专人专岗,接受并及时受理来自群众的投诉。
第六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投诉,保证投诉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投诉受理部门申诉,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描述投诉事实和要求。
第八条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据,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需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对接受投诉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分清事实,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
第十一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建立纪律处分与审查调查分开的机制,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属实的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对查询文件、调查情况等。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协助解决。
第四章投诉反馈第十五条投诉处理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结果并提供理由。
第十六条对于满意的处理结果,投诉人可签字确认,对于不满意的处理结果,投诉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群众投诉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患者、尊重事实原则;(三)及时、高效、便捷原则;(四)依法依规、文明处理原则。
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群众投诉范围包括:(一)医疗服务质量投诉;(二)医疗收费问题投诉;(三)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问题投诉;(四)医院环境、设施、服务等问题投诉;(五)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行为等问题投诉;(六)其他涉及患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三章投诉渠道第五条我院设立群众投诉接待室,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
第六条投诉方式:(一)现场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到群众投诉接待室进行投诉;(二)电话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拨打医院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三)书面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填写投诉表格,以书面形式提交;(四)网络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七条投诉接待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听取投诉内容,做好记录;(二)告知投诉者投诉处理流程;(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四)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投诉处理流程:(一)投诉接待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三)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者;(四)对投诉事项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第九条投诉处理时限:(一)一般投诉事项,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重大投诉事项,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投诉事项故意隐瞒、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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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伍乡政府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村的廉政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全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广大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办处事各职能部门、村的工作人员有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
二、乡政府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廉政建设的投诉举报,各村设立举报箱,办事处举报电话:(0317)—4280407
三、广大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工作应及时受理。
四、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为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五、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接听)人员应细心接待(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或网络进行的投诉举报,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
理。
对不按规定受理或不办理投诉举报的,应当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上伍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群众举报处理制度

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办公室、作风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123456
2、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事项时,对人社局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公开”承诺;
(2)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3)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窗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它因窗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行为。
3、投诉形式。
投诉可采用头、书面、电话投诉等形式。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经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办理。
5、投诉受理时限
作风建设办公室所受理的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答复反馈。
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
并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窗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窗工作人员或窗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工作人员或窗单位的,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一切投诉资料由作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不高的行为;(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行为;(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泄露办事群众个人信息的行为;(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环境,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投诉渠道(一)现场投诉:办事群众可以直接向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投诉;(二)电话投诉:办事群众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三)电子邮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或者电子邮箱进行投诉;(四)信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一)接收投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接收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二)初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三)调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决定需要进一步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四)处理结果: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五)整改落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五、投诉处理要求(一)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人隐私;(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与考核(一)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对投诉处理不力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

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社会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良现象也越来越多。
而在这些领域,一些群体容易遭受不公正对待,缺乏实际的维权途径和手段,加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群众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而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的建立,可以让群众便捷地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及时解决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等领域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黑、灰、恶劣分子滋扰、破坏群众利益事件。
因此,此制度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原则为了尽可能地发挥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的作用,需要制定以下的设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值班电话应该是公开的,并在公众场合进行宣传,如市政府网站、社区、学校、企业等公共场所张贴广告等。
此外,相关机构应及时回复,向群众公开处理反馈情况,保证机构公开、透明的原则。
专业高效原则相关机构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确保值班接待人员的态度规范,对于受理的投诉内容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同时加强值班接待人员的培训,增强其维权、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处理效率,确保专业高效原则。
便利群众原则为了便利群众,相关机构应设置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包括电话、网络和实体信函等方式,让群众可以在家中、公司或其他地方方便地进行举报投诉。
此外,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工作时间,确保群众可以在任何时间的进行举报投诉。
实施步骤实现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需要以下步骤:第一步:制定制度针对本地区比较常见的投诉问题,制定一些具体的运作细则,构建整个举报投诉制度的轮廓和流程;同时,整理并统计其他自治区、省份的常见制度,借鉴和总结各地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的成功案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群众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制度。
第二步:设立值班电话让群众轻松地抱怨和投诉,便利群众。
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报告。
电话举报投诉是本次制度中较为核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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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办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或行政违法行为或本县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本办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三、本办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属于本办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映。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
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五、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六、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作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七、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
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
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八、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