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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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市政办[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6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九年五月十一日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桂林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是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长:粟增林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仲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黄声奎市政府办副主任马友元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惠琼市编办副主任林文云市人事局副局长刘铁军市法制办副主任章建保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唐伟市财政局局长助理秦保连市投资办证中心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科长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一)主要职责分析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市政[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10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桂林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电子公文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形成的公文电子数据。

通过认定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生成、存储及传输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桂政办发[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加快出海通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全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开放和口岸通关便利化等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开发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区一些地方对口岸开放管理意识不强,口岸管理设施不健全,影响我区对外开放开发的良好形象。

为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口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区目前拥有国家一、二类口岸25个,是我国西部地区陆、海、空、内河口岸唯一齐全的省区,是西南地区与东盟贸易往来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通向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陆路和海上通道。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我区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外开放和交流日益扩大。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边境口岸建设”,为我区口岸建设和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口岸建设的机遇,把口岸管理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口岸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为我区扩大开放合作,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提供良好的口岸环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市政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3日桂林市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7号)精神,推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充分赋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方案的2022年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园区放权赋能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目标试点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链赋权。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积极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试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赋予其直接享有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原县级委托行使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划转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进一步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质效,全面提速工业振兴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市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全市一盘棋,运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的科学方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围绕加强顶层设计、密切部门协同、系统上下联动,由“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推动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通过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共同监督机制,开展打击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真正达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市政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14〕4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各项筹备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外国人入境(过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唐琮沅市长副组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成员:时曦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群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昊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姚玉垠桂林边防检查站站长龙霖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春萍市编办副主任汤榕市工信委总工程师钟涛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卫东市人社局副局长谭永源市交通局副局长宁松市外办副主任曹健市旅游局副局长费军市法制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波扬桂林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苏琦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机场办主任沈秋林市口岸办副主任邓敬民桂林机场党委副书记李锦华桂林火车站副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其他事项。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时曦、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群锋任办公室主任,桂林边防检查站站长姚玉垠、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李明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薛鸿兴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市政办[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4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9日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做好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广西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4〕25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确保2014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报请验收,并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考核,为推动后续政策获批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提高我市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地位。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一)成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桂林市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唐琮沅任组长,副市长陈丽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确保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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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人入境出境
【发文字号】市政办[2014]46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
体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4〕4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
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做好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广西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4〕25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确保2014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报请验收,并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考核,为推动后续政策获批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提高我市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地位。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桂林市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唐琮沅任组长,副市长陈丽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确保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二)成立长效服务管理协调机构
过境免签便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构、实行对外国人的常态管控措施,确保对过境(入境)免签外国人实施有效服务和管理。

成立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仇祖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群锋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方式挂牌办公,参照“桂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级别、配置固定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市政府财政预算。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三)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主动落实工作责任。

1.市委宣传部:负责与市旅游局、市外办相互配合,制定好便利政策的宣传工作规划,及时开展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活动。

2.市编办:负责与市编委、自治区编委汇报,协助争取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口岸签证机关的机构升级、机构增设和增加人员编制等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外国人管控信息平台立项、建设等工作,确保建成即满足外国人管控工作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的信息平台。

4.市公安局:负责增强我市公安外国人管理工作队伍的力量,确保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向自治区公安厅请示汇报,进一步争取自治区公安厅在政策配套、省际协作、技术研发等方面对我市的扶持,尽快搭建起符合桂林外国人管理实际的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我市与周边省市地区的公安机关外国人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对我市外国人的动态管控。

5.市财政局:负责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相关配套经费,及时拨付硬件建设、软件配套及文职人员待遇等专项经费,全力做好推进和落实外国人入境、过境便利政策工作的经费保障。

6.市人社局:负责按照机构编制的类型和要求,做好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确定
待遇等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聘用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汽车站、船运码头,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掌握外国人乘车、乘船动态信息,推动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并实时反馈公安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旅游、铁路、国家安全等单位做好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8.市外办:负责协助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便利政策境外推广和宣传活动的前期联络和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9.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旅游推广促销等工作,推动政策实施取得实效、进一步扩大桂林的国际知名度;做好我市各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制定出我市旅游企业接待免签入境、过境的外国团队和个人的服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好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培训、管理、资格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旅行社、星级饭店服务和管理水平。

10.市法制办:负责协助公安、旅游、边检等单位,做好我市有关免签过境(入境)外国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支撑,做到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配合相关单位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

11.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责权范围内,协助边检、海关、口岸签证等部门,确保相关国家外国人过境(入境)桂林口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2.桂林海关: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在海关责权范围内,协助边检、口岸签证、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确保相关国家外国人过境(入境)桂林口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3.市国家安全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做好依法对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进行处置的准备工作。

14.桂林边防检查站:负责为中转旅客提供优质的边检通关服务,确保口岸勤务管控安全,实现“24小时无障碍通关”;负责协调机场、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开通相关的“专用查验通道”和“专属服务区”,按照规范做好引导指示标识和宣传服务资料的设置,强化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负责升级完善证件阅读机、面相识别仪、指纹采集仪等快速查验系统设备,提高外国人入境及过境服务管控能力;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与目前使用的边检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对从桂林机场口岸享受入境、过境便利政策入境的外国团队和个人信息的及时掌握和查控;制定《桂林市免签入境(过境)外国旅游团队(外国人)边防检查实施办法》,研发外国旅游团申报预检系统和外国人免签过境动态管理系统,受理外国旅游团免签入境申请和外国人免签过境申请,审核、预检外国旅游团和过境外国人,并对免签入境旅游团队和过境外国人实施动态适时管理,进一步提升口岸验放效率和精确度。

15.市口岸办: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做好桂林口岸的统筹协调工作,保障我市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疫检验、机场等单位在桂林口岸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衔接。

16.桂林机场:负责协助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在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内划出专门区域,在政策和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边防检查机关和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相应的优先和便利;协助边检、口岸签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确保相关国家外国人过境(入境)桂林口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7.桂林火车站:负责协调火车站、火车票代售点,宣传免签过境(入境)外国人服务管理政策和法规;推动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将相关国家外国人购票信息实时反馈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旅游、交通、国家安全等单位做好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
1.建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相关外国人服务和管理的配套法规;
3.制定相关机构、人员、经费的规划;
4.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第一次推进工作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前)
1.落实桂林机场相关区域的设置和规划;
2.编制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落实项目的立项、资金等工作;
3.密切联系和主动协助自治区公安厅,推动建立广西与湖南、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及区内各市的联动工作机制。

4.市公安局报请自治区公安厅对各项筹备工作进行初审。

(三)申请验收阶段(2014年6月30日至7月31日前)
1.相关机构、人员配置到位;
2.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试运行;
3.区内、区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
4.全市相关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实施;
5.桂林机场口岸专门区域及通道合理设置,各部门工作顺利衔接;
6.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落实到位后,确定实施时间,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验收考核。

(四)长效管理阶段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桂林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
职、相互衔接、有效管控,共同做好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对享受免签入境、过境政策进入桂林市行政区划的外国人服务到位,不失管、不失控。

附件:
桂林口岸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日程表
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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