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休假制度(修订版)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黄冈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黄冈市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符合GB/T28001-2001标准)文件编码:HGYC-FM/RS/06发行版本:A修改码:0受控标志:编制部室:人事劳资科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09年2月19日批准 2009年2月25日实施1 目的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规定适用全市烟草系统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管理。
3 职责3.1人事劳资科负责制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各部门负责受理休假申请、统筹安排。
3.3 各分管局长负责带薪年休假的审批。
4 工作程序与内容4.1在职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用工凡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周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4.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4.3.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4.3.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4.3.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3.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3.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4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4.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一般不得超过2次,也不得跨年度安排。
4.4.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共三项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4.3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因职工个人原因应休未休的,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不得累计到以后年度休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东政办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东政办发〔200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东营市人事局、东营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号),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现就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行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生活的关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依法落实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工作人员的本人意愿,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并于每年的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的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作为监督检查年休假执行情况和核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
三、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在制定年休假计划时,可分别按10天或15天安排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3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

平煤建三…2009‟31号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处属各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平煤2008[395]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附件2.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附件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劳动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平煤建工三处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附:1.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一、工程处正式在册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到我处的成建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放假天数、待岗天数、以及长假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1-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并在年初把计划上报劳资、组织部门备案。
五、基层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2009-9—7文件 GH 0002 抄送公司各部门核准人: 即日起生效签字:日期:一.总则1.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职工。
各部门应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情况真实、客观、公正。
二.假期规定(一)事假,员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申请事假.1.员工申请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由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故不能事先填写假期申请表,应用电话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口头请假,事后到岗工作时,应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2.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3.员工一次性申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一个月内事假不得超过2天,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20天;4.事假期间减发当日全部工资。
(二)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领导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由上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3.员工班前患急症需就医,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或电话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无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不得超过7天,一个月内病假不得超过15天,年度内病假不得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照事假计算;5.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执行以下标准:(1)每月病假10天以内,按日扣除绩效工资;10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2)1-3个月享受95%岗位工资;3-6个月享受90%岗位工资;(3)6个月以上为长病假,享受基本生活费(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6.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进入医疗期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各类假期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

(七)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计算标 准
1.《条例》第2条2款规定了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待遇, 1.《条例》 即"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办法》第11条规定:日工资=月工资÷21.75. 2.《办法》 11条规定:日工资=月工资÷21.75. 月工资,指职工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月工资,指职工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平均工资.这意味着其中包括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等.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作出相同规定.但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19条作出相同规定.但 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解释(见《条例》54条 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解释(见《条例》54条2 款)与《办法》 款)与《办法》有所不同,广东规定不包括:①加班 工资;②特殊津贴;③法定的福利待遇收入等.
(六)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途径和操作规程 据《条例》第5条和《办法》第9条规定.单位要 条例》 条和《办法》 采取"统筹安排与灵活安排相结合办法,安排职工年 休假".如何统筹呢? 1.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2.操作方式: 2.操作方式: (1)个人申请,灵活安排:①个人填写《年休假呈批 )个人申请,灵活安排:①个人填写《 表》—经所在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人事部门 经所在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存档— 存档—休假期满签名销假.②个人主动申请不休年 假—单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存档 单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单位统一安排:①年休假计划申报—审批—职 )单位统一安排:①年休假计划申报—审批— 工志愿参与并填表确认—人事部门存档( 工志愿参与并填表确认—人事部门存档(注意尊重职 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选择); 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选择); ②单位提出不安排休 息—职工同意签字—按规定支付工资—存档 职工同意签字—按规定支付工资—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348041336c1eb91a375d4f.png)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
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
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
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
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桂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
那么带薪年休假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请看YJBYS就业指导网为你准备的相关内容吧!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1)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2)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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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订)
一、考勤
(一)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月公休假为四天。
(二)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其他各岗位工作时间以各部门具体安排为准。
(四)公司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上下班均须打卡签到和签离。
一线岗位按规定要求在部门实行“指纹+签名”的考勤方式。
(五)指纹打卡有效时间:
1、行政班:上午上班有效打卡时间截止到9:10分,下午下班有效的打卡时间为17:25分以后。
2、值班经理:当日值班上午上班有效时间截至15:00分,下班原则上23:50后有效,若当日值班上行政班,可根据相关文件安排一天补休。
3、早、中、晚班排班:依据各部门提报并经公司核准的排班表时间界定。
(六)有效未打卡说明书
1、出差、外出办公,须在本人回公司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企管部方有效。
2、若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部门经理经查实签到本该员工非迟到和早退,且当日确实上班的,员工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企管部方有效。
员工月累计可签2次此类未打卡说明书。
超过此2次的《未打卡说明单》,每次按迟到一次处理,并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停电或打卡机维护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未打卡情况可由各部门统一填写《未打卡说明单》,说明原因,企管部按各部门手工签到本核实,属实后按出勤处理。
4、若出现手指脱皮等特殊情况,造成打卡机无法识别指纹的,员工需提交医务室证明(此证明有效期十天),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企管部方有效。
5、正常上下班考勤无指纹记录且无有效《未打卡说明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迟到
上班时间未能到岗,即为迟到。
公司对员工迟到处罚规定如下:
1、A类迟到:上班时间在1——10分钟内到岗者,每次扣罚10元。
2、B类迟到:上班时间在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每次扣罚15元。
3、C类迟到: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到岗者,每次扣罚20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
4、当月累计迟到2次(含2次)以上者,记警告处分一次;
(八)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公司对员工早退处罚规定如下:
1、A类早退:未经批准提前1-10分钟下班者,每次扣罚10元。
2、B类早退:未经批准提前10-30分钟下班者,每次扣罚15元。
3、C类早退:未经批准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擅离职守。
公司对员工擅离职守处罚规定如下:
1、A类擅离职守:脱岗、串岗5-10分钟者,每次扣罚20元。
2、B类擅离职守:脱岗、串岗15分钟者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罚20元。
(十)凡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如会议、培训、联欢等,如无故迟到扣罚30元,无故早退罚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50元并按旷工处理。
(十一)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二倍日薪及扣罚20元,并做深刻书面检讨交企管部存档。
(十二)有下列情况者,每发生一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情惩处:
1、委托他人代签到、签离者,代替者亦以旷工一天论处并受同等惩处。
2、故意毁损考勤机或部门签到本者。
3、凡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十三)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班的,公司将给予相应补休(两天内的补休由部门自行安排);公司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平日加班按20元/天计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按30元/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原因而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
下列情况或人员不记入加班:
1、公司召开会议拖延的时间;
2、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
3、非工作时间所安排的公司或部门活动;
4、其他事先特殊说明的不计加班的情形。
二、假期
(一)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1月1日)
春节三天(年三十、大年初一、初二)
清明节一天(4月4日)
国际劳动节一天(5月1日)
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国庆三天(10月1日-3日)等共11天法定假日。
(二)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
年假不跨年不累计,逾期不休者,视为放弃本年此福利。
2、申请方式:连续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二个月起,可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企业管理部批准后,可享受此假期。
3、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探亲假
1、不设定专门的探亲假。
2、配偶或父母在异地(非**地市辖区)的员工,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报销方式:往返的火车硬卧票或直达快巴票(或不高于此标准的车票);
3、交通费于休假返岗后三日内凭票报销。
(四)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办理合法结婚手续,方可享受婚假。
2、员工持结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可享受婚假3天。
符合国家规定晚婚年龄(女23周,男25周岁)的初婚员工,可增加假期至15天。
3、从享有婚假之日,婚假必须在注册结婚之日后的6个月内一次休完。
4、婚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休婚假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并经企业管理部批准同意。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含在途时间)丧假,路费自理。
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
(六)事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不幸逝世,可申请3天(含在途时间)丧假,路费自理。
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
1、事假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企业管理部批准同意。
2、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当日通过电话或其他途径与所在部
门经理联系并经许可,由部门于当日指派人员代为该员工办理请假手续。
超过时限补单
视为旷工,并按旷工处理。
3、事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4、若请事假的员工已有资格享受年休假,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应扣减事假天数,超
过年休假的事假按超出的时间扣发日薪。
5、每年扣除年休假之后的事假,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除扣发日薪外,年终另扣发相应的年终奖。
(七)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及就医发票,没有病假证明视为事假,
该事假不得以年休假扣减。
2、员工如患急病,请假按事假程序,需在事后两天内持医院急诊证明办理相关的
请假手续。
3、病假2天(含)以上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请假天数按医疗机构建议,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医疗
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可按有关规定调岗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5、员工因工负伤,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公司。
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享有相应的医疗期,期间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年终另扣发相应的年终奖,如超过医疗期仍不能正常上班,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6、病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日薪*1/2*病假天数。
(八)产假:
1、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结婚后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男员工在配偶生育后,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照顾产妇。
2、产后6个月(含)以内,每天可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3、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经企业管理部批准同意。
4、产假期间工资按90%发放(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期间不享受公司福利。
三、假期批准权限
1、员工休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先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批准后报企
业管理部审批。
2、部门经理级休假、请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享受休假超过6天(含),当月正常公休减一天。
四、本制度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员工手册》中如有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