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怎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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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上市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民营企业上市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在 浙 江 的 民 间 融 资 项 目 中其 采 用 度 是 最 为 普 遍 的 。 据 浙 江 地 区 根
通 常会在 融资初期 给予一 定的 回报或 利息 , 以吸 引更多 人 的投入
后 , 携 款 潜 逃 , 者 直 接 携 款 潜 逃 , 且 在 经 营 活 动 出 现 亏 空 会 或 并
本 文 对 以 上 这 些 问 题 进 行 了一 些 探 讨 , 望 研 究 成 果 能 够 有 助 于 帮 助 民 营 企 希
高 的企业之 一。
与服 务 业创 新 类 民营企 业在 中小板 上 市 成功率相 对较高。 在准 备上 市融资 的 民营企业 当中, 有
的 公 司 自身 条 件 不 符 合 上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
们 与集资者 之间信 息渠道不 对称 , 易被骗 。因此 , 极 认定 “ 亲友” 是 否属 于不特 定人群 的关键之 处在 于他们 是否容 易被 骗 , 获得信 其 息 的渠道是 否对等 。在吴英案 中 , 吴英 所集资 的对象为 1 1个高利 贷 的经营者 朋友 。他 们在 当地从 事高利 贷经 营 已经 多年 , 而且吴 英所 投资 的行业亦 是当地 的传统 行业 , 所以他 们对 于吴英所 投资 的行 业有 自己的信 息来源 。因此 , 在信 息渠道 上他们 与吴英 之间 并不 存在不 对等 的关系 , 不存在 被诈 骗的可 能 。所 以 , 1 这 1人不 应属 于本罪 所保护 的不特定 人群 。
导致产 权关 系不清 晰 , 司治 理结 构不 尽 公 合理, 管理不 科学 。进 入 2 1世 纪 以来 , 随 着 中国经济 的迅速 发展 , 民营 企业 的实 力 也 在不 断壮 大。 目前 , 来越 多 的上规模 越 民营企 业希望跻 身于资本 市场 。 些 民营 这

民企上市多弯路

民企上市多弯路

民企上市多弯路作者:荣方来源:《现代工商》2011年第05期“民企上市之困”是民企老板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

在一次茶话会上,两家已经上市的企业董事长,几位中介机构的负责人,为大家指点迷津说: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的作用举足轻重。

中介机构主要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三者合作,各具风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负责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辅导和推荐工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验之谈,值得借鉴,民企上市可以少走弯路。

老板要当明白人,别让机构牵鼻走在日常经营交易中,企业领头人起着拍板的作用。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领头人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重庆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左宗申说:宗申公司上市快10年了,为了对资本市场的一切规则了如指掌,我从来没停止过学习。

10年来,我深切地体会到:上市这条路,不一定适合每一家企业,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上市,否则趁早打消念头。

对于大多数民企来说,上市融资无疑是一条风险与机遇并存的道路。

“上”与“不上”,企业该如何选择?境外上市是否最佳融资手段?对于这些问题,公司的老板一定要做“明白人”,成为上市的主导,而不是被那些中介机构牵着鼻子走。

民营许多老板,都是“行伍”出身,更要加强学习上市步骤、规则和技巧。

只有自己弄懂了、搞明白了,才能按部就班地推进上市程序。

有些老板,花了几千万,还没能上市,就是不懂其中奥妙。

许多上市企业的老板,都在抱怨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专业人才!这里,除了老板自己懂行之外,在上市人才配置上要注意:靠一个人懂行不行,你不可能什么都亲自办吧?哪来那么多时间!所以,要组建一支上市筹备小组,这个团队一定要专业人才,否则你在与中介机构、战略投资者洽谈时,容易受制于人,导致资金流失,错过上市良机。

上市不是上天堂,上市恐怕入地狱民企上市前,解决财务清晰问题是一道难关。

事实上,企业上市后,对财务的要求会更高,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心理准备?为了不受财务问题困扰,以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民企应当注意在财务问题上做到未雨绸缪。

“借壳上市”在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应用与发展趋势——以顺丰快递为例

“借壳上市”在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应用与发展趋势——以顺丰快递为例

2017月(上)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借壳上市在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应用与发展趋势以顺丰快递为例李漫(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安徽蚌埠)摘要:在圆通速递成为我国第一支民营快递股,申通快递、韵达快递紧随其后登陆A 股市场之后,各大快递企业纷纷逐鹿资本市场,纵观快递行业,除了中通在美上市外,其他均选择借壳上市,至此掀起了快递行业借壳上市的热潮。

本文主要以顺丰速递为例,探讨民营快递企业借壳上市的动机分析、交易设计技巧及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借壳上市;顺丰快递;应用;发展趋势近年来,伴随互联网+孕育而生的新型电商企业在我国迅猛发展,整个快递行业资本市场也成为各大民营快递企业竞争的热土。

自1993年创立,顺丰24年来鲜有依靠外界,多是自食其力,迈过资金难关,但整个快递行业市场可谓是前有劲敌、后有新秀,抢占资本市场,而且多是选择借壳上市的方式。

同样,顺丰也不例外,于2016年借壳鼎泰新材,仅用141天就成功上市,远远短于传统的IPO 上市方式的时间。

借壳上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的发展,但是也隐藏了诸如业绩对赌、壳资源差等不利因素。

因而,民营快递企业在选择借壳上市时需要进行壳资源、市场分析、交易设计等的审慎考虑,鉴于此,本文以顺丰快递为视角,分析借壳上市在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应用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为未来的快递行业发展提供经验启示。

一、借壳上市的具体内涵借壳是一种反向收购的方式,壳公司向拟借壳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注入资产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借壳方的股东在新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标准足以成为控股股东时,就完成了借壳过程,而借壳上市便是一种利用反向收购的方式使得上市公司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完成对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以达到非上市公司的上市目的,但是一般的上市公司都不是净壳,所以存在净壳剥离过程,即资产置换。

此次顺丰借壳上市即是借鼎泰新材上市公司的资格登陆A 股市场。

二、顺丰借壳上市的原因分析1.提前上市时间时间跨度越长,风险越大。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上市如何进行-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上市如何进行-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上市如何进行?1.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2.风险也比较大,注意风险控制。

3.在上市的过程中如果资金不足在最好是选择并购方法融资,或者是进行不动产抵押,这些都可以促进融资上市,但是前提是企业有能力进行偿还相关的资金债务,这样才可以继续进行。

最近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民营企业发展是相当的迅速的,而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扩大规模往往会选择融资上市,但是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上市管理了,那么民营企业融资管理上市如何进行呢?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吧。

▲一、民营企业上市的好处1、上市可以融资,然后就可以扩大经营;2、得到资金,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3、上市后,对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有免费的咨询和广告效应,企业上市后,成为一家公众企业,对于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5、降低人力资本,提高薪酬,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或者期权吸引并留住有才干者,提高其忠诚度,并避免成为他日的竞争者;6、便于合并及收购,上市公司融资后,可以利用成本优势并购潜在的竞争者。

▲二、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1、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2、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3、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4、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我国民营企业境外借壳上市论文

我国民营企业境外借壳上市论文

我国民营企业境外借壳上市浅析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已享有与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待遇,借壳上市作为一种便捷的上市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而由于国内的上市壁垒很多企业选择了境外上市这条捷径。

国美电器香港借壳上市作为国内高速发展的民营企业寻求境外融资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本文通过对该案例的研究分析,力图寻找对国内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具有参考价值的地方,同时也希望对国内有关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和思考。

关键词:借壳上市;国美;监管政策中图分类号:f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174-02一、借壳上市理论综述(一)借壳上市的概念及其历史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

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广义的借壳上市既包括母子公司之间的借壳上市行为,又包括非母子公司之间的买壳上市行为借壳上市包括双重反向交易。

就借壳上市的历史来说,美国自1934年已开始实行借壳上市,由于成本较低及成功率甚高,所以越来越受欢迎。

在经济衰退时期,有不少上市公司的收入减少,市值大幅下跌,这造就了机会让其他私人公司利用这个“壳”得以上市。

(二)借壳上市的具体操作借壳上市是借壳公司与壳公司之间发生的股权或产权交易行为。

其具体形式通常可有三种:1、通过现金收购。

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智能软件集团,即采用这种方式借壳上市,借壳完成后很快进入角色,形成良好的市场反映;2、完全通过资产或股权置换,实现“壳”的清理和重组合并,容易使壳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业绩迅速发生变化,很快实现效果;3、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实际上大部分借“壳”上市都采取这种方法。

二、我国民营企业借壳上市的背景及其动因(一)我国民营企业借壳上市的背景分析在我国以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融资为取向的传统会融体系下,我国很多企业暂时还无法得到与国有经济同等的金融待遇。

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

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

Regional Economy区域经济1382012年12月 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研究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潘瑞 张浩摘 要:晋江模式同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东莞模式一同构成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四大模式,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当中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

本文以晋江政府在推动企业成功上市中所推行的各项政策及措施为例,分析了企业上市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晋江市政府如何因地制宜的推行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最后,结合晋江成功的实践,对今后政府如何正确引导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晋江模式 政府 政策指导 建议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c)-138-021 晋江民营企业上市概况1998年,恒安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这标志着晋江拥有了自己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但在此后的十年间晋江经济发展缓慢,成效不尽如人意,截至2007年中旬上市公司数目也只有屈指可数的5家。

但2007年的七月成为晋江市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此时安踏在香港悄然上市出乎意料的募集资金30多亿港币,成为中国民族运动品牌在海外募集资金最多的企业。

此后,晋江掀起了一股上市狂潮,晋江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短短的5年之内新增33家上市公司,以恒安国际、安踏、劲霸等上市企业组成的“晋江板块”初具规模。

截至目前,晋江所拥有的38家上市公司共募得资金210亿元人民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资金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也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通过上述对晋江上市公司的概况分析,我们不禁会有疑问,为何在2007年后晋江会出现如此多的上市公司,为何民营企业在晋江会这么轻易的上市募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宝贵资金?在我们解答前述问题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民营企业在上市之前不得不面对的各种困境,以及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晋江经济快速发展的奥秘。

民营企业的资本运作——购并和借壳上市的途径和策略

上市捷径
经济因素
▪产业整合,推动二级市场并购 ▪资本竞争,民营企业寻求资本平台
民营企业的资本运作——购并和借壳 上市的途径和策略
趋势
战略性并购
▪指企业以强化竞争优势为
目标而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
✓企业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通过产业整合形成价值最 大化的协同效应;
✓立法和监管引导企业并购创造价值,改善上市公司经 营,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
资产重组中的问题
问题
收购主体与拟重组的资 产的关系处理
拟注入的资产的特点 资产评估
持续经营和盈利记录 盈利预测
重大资产重组
产权关系出资关系的清理,避免如资质、目录、牌照类资产无法 转移,引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具有完整性;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避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的风险 收益现值法较难获得有关部门(国资委、证监会)的认可,重置 成本和市价法是常用的评估方式;评估增值的理由应具有充分的 说服力,否则很难获得认同,增加谈判沟通成本
协议收购/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收购方与原大股东协商确定控制权转让的价格
要约收购—以确定的价格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分为被动要约 收购和主动要约收购;被动要约一般因协议收购而引起
流通股/非流通股
收购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收购流通股从而获得控制权,特别针对 股本全流通的股票,或者,协议收购不成,改以收购流通股的方式
是,联合收购的合作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也可能无
法避免要约收购
民营企业的资本运作——购并和借壳 上市的途径和策略
企业并购上市的程序
民营企业的资本运作——购并和借壳 上市的途径和策略
国有资产管理
程序
▪只要是国有上市公司发生并购,其最终审批权

民企上市公司生存步入中年危机

民企上市公司生存步入中年危机?“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清理、修改与‘36条’相违背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的规定,制订落实‘36条’的实施细则”,今年8月初,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非公有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民营行业的各代表如此强烈呼吁。

早在今年2月24日,全国工商联在“36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公布了对“36条”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这份报告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关于民营资本对待“36条”看法的真实反应。

在报告中,有近7成的企业家和工商联人士对“36条”的落实表示满意,同样,有74.6%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即“36条”)的最主要工作。

“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36条’,必须切实执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必须发挥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组织的合力作用,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用了三个“必须”来为贯彻“36条”进行强烈呼吁。

半年过去,民营企业及其代言者仍然在为真正贯彻落实“36条”进行着各种努力。

传统国有垄断行业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产业调整政策,被许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以看似公平的手段架空了“36条”给民营企业的承诺,它们要么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要么主动将民营企业驱逐出局。

在这种变局下,民营企业面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要么以股权换资源,要么委身国企或外资企业,要么在“再国有化”趋势中被赶尽杀绝。

笔者清楚地记得去年12月云南红酒业董事长武克钢说的一句令我们深刻反思的话:如果政策很难推进,2006年是民营企业的卖身年——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二奶”。

民营企业真的走进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一直以来,很多民营企业羡慕国有上市公司滚滚的资金流,羡慕国有企业可以拿到更多的社会资源,羡慕国有企业的管理竞争力,羡慕这个羡慕那个,争着抢着打破头地想上市。

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发展包含了六个主要内容:
一、保护政策
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的负担,出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减少或免除企业税收、减轻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完善政府采购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等。

二、资本市场
通过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体系,政府将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利用资本市场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上市计划、增发新股、投资并购等活动。

三、社会创新
民营企业要不断创新,完善产品和服务,拓宽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因此,政府要优化研发生态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申请研发经费补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研发、生产、营销及服务体系,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四、市场结构
政府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技术装备,完善产品供应环节,保障市场供求平衡,合理分配产品供应,确保市场稳定运转。

五、信息化
信息技术是实现企业现代化、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技术和工具,
政府要支持民营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发展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企业效率和竞争能力。

六、管理规范
政府要推行企业制度改革,改善管理环境,推行行政管理改革,推进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改进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浅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意义

浅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意义我国民营经济(不含外资经济)的发展,是从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的,在其后的20多年中,民营经济的力量不断壮大,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的市场化改革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十分快速的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民营企业的数量高达334万户,民营经济占国有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8.5%,从业人员达到4714万人。

一些民营企业经过改制成为公众公司,在我国及海干革命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

民营上市公司系指民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

目前,民营上市公司已成为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沪深两市共有336家民营上市公司,其地域分布遍布全国31个省区。

同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民营上市公司数为212家,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四分之一强,其总市值占沪市11.34%,流通市值占沪市的16.82%。

今后,民营上市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而当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总体上较非民营上市公司差。

从所有权结构和控制结构看,国内民营上市公司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样,股权集中度高,亦存在“一股独大”现象。

民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高达31.93%,而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民营上市公司占全部民营上市公司的比重达到34.28%,并且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偏离比非民营上市公司更加严重。

平均而言,最终控制人对企业的投入为22.42%,而其控制权则为34.32%。

从内部治理机制看,民营上市公司的家族控制和关键人控制现象十分明显,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

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民营上市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总体上比非民营上市公司严重。

纵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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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你个报告来点启示:早报讯(通讯员王建新记者江海苹)昨日,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在上海金萍果投资咨询公司于小央总裁的陪同下前来晋江,与晋江市10多家企业的老板就民营企业怎么上市展开对话。

利用资本的力量发展企业,晋江企业的老板还有些困惑,他们想了解有关民营企业上市的支持措施,外商独资企业能否上市,企业上市后怎么维系等问题。

曾从事10年证券工作的刘鸿儒先生说,民营企业为什么要上市?要解决的事是“过关”上台阶的事情,他不主张所有的企业都要改制上市。

他认为企业上市是为了把企业做大,登上大市场,进入国际市场。

假如你决心定下,就得过关。

刘鸿儒还谈到,不要把企业上市看得很简单,但一旦上市了,好处好多。

他认为企业一旦上市,企业的管理透明度就高了,透明度高了,信誉也就好了,信誉好了,自然业内人士就喜欢与你打交道做生意。

他表示还将对民营企业上市问题进行调研。

据了解,晋江市有恒安集团、华意公司在香港上市。

今后,晋江市的思路是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把产业做大,企业做强,品牌打响。

同时,引导企业跳出产品经营,走向资本经营。

据悉,晋江市正着力推动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力争5年内有3—5家企业上市。

国内企业怎么进行海外重组上市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

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携程、掌上灵通、e龙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

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百度、分众传媒、中星微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非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不同。

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

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

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

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

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

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

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

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

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

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

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

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

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 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

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

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

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

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

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

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

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

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

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

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

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

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

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

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价款更具灵活性海外重组过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权益的收购,因而涉及到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的问题。

在此方面,因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其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应当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非外资企业即内资企业的购并。

在定价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内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双方不得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对评估定价原则,《并购规定》没有给出例外的规定。

在对价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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