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合集下载

考点8 抵押登记的效力

考点8 抵押登记的效力

考点8 抵押登记的效力考点说明:《物权法》对《担保法》第41条、42条进行了修正,这两条作废。

《物权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而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不能取得抵押权。

一、理论精炼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

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安全,保护抵押财产关系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强化抵押担保的社会功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对抵押权之登记效力的主张,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

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

我国采取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主,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辅的原则。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一般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与否,由当事人决定。

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甲欠乙债10万元,甲以一艘轮船为乙设立了抵押,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问:该船舶抵押权效力如何?答: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角度2】登记的公信力。

例1:甲欠乙100万,甲以汽车4辆抵押给乙,并签订了合同。

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3篇)

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抵押质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依法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登记于相关登记机关的行为。

在我国,抵押质押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对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二、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1. 抵押质押登记的公示效力抵押质押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即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登记于相关登记机关后,其他第三人可以查阅登记信息,了解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权属情况。

这种公示效力有助于防止因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权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2. 抵押质押登记的对抗效力抵押质押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登记于相关登记机关后,其他第三人不得以未登记为由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

这种对抗效力保障了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抵押质押登记的优先效力抵押质押登记具有优先效力,即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时,其债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债权。

这种优先效力有助于保障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债权实现。

三、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1. 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权益保障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之一是保障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权益。

通过抵押质押登记,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可以明确其债权范围,防止因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权属不明而导致的纠纷。

同时,抵押质押登记的公示效力有助于提高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的信用度,增强其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

2. 防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之二是防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在抵押质押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会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权属进行审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恶意串通行为的发生,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交易安全抵押质押登记的法律后果之三是促进交易安全。

通过抵押质押登记,交易双方可以明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权属情况,降低交易风险。

此外,抵押质押登记的公示效力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抵押的无效与撤销条件

抵押的无效与撤销条件

抵押的无效与撤销条件在金融领域中,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财产或资产作为担保,以获得贷款或其他债务的形式。

然而,有时候抵押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撤销。

本文将探讨抵押的无效性以及撤销条件。

一、抵押的无效性抵押的无效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抵押权利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抵押无效的情况:1. 抵押财产不属于抵押人:如果抵押人没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来抵押财产,那么抵押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财产属于他人或者已经被查封、扣押等,抵押将无效。

2.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质押:在某些情况下,质押(pledge)可能被误称为抵押,质押是指将财产作为抵押来担保债务的行为。

然而,质押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当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质押行为被发现时,抵押将被认定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在抵押行为中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超过抵押的法定限额、违反了当地不动产抵押法等,抵押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4. 存在重复抵押:如抵押人在不同的债务中重复抵押同一财产,且不存在优先顺序或者约定,抵押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抵押的撤销条件抵押的撤销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抵押权利被取消、废除或解除。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抵押撤销的条件:1. 债务的完全履行:当债务人彻底偿还了所有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抵押权利将被取消。

抵押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得到清偿时,抵押的目的也就不存在了。

2. 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抵押人和债权人就撤销抵押权达成一致协议,比如改变担保方式、减少抵押范围等,抵押可以被撤销。

3. 法院判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请求,判决撤销抵押。

通常,这需要出现一些法律上的缺陷或纠纷,使得法院认为撤销抵押是公正合理的决策。

4. 抵押条件不再存在:当抵押合同中规定的特定条件不再存在时,比如贷款期限已满、抵押财产被毁坏或丢失等,抵押可能会被撤销。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抵押的无效性和撤销条件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判断,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在房地产买卖、贷款、租赁等交易中,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的要求和流程。

一、权属证明的要求在办理抵押物的权属登记前,必须提供一系列权属证明文件,以确保抵押物所有权的真实合法。

权属证明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作为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的法律凭证,记录了房屋的产权情况,包括产权人、房屋的面积和位置等重要信息。

2. 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反映不动产权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

不动产权属证明是不动产权属、限制权和其他事项的证明。

3. 社区或物业管理机构出具的产权证明:社区或物业管理机构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情况出具产权证明,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信息和产权情况。

4. 产权人身份证明:产权人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以验证其合法身份。

5. 婚姻状况证明:如抵押物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共同所有权。

二、权属登记的要求与流程抵押物的权属登记是指将抵押权利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效力。

权属登记的要求与流程一般如下:1. 预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所有权属证明文件,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将验证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核对相关信息。

2. 手续办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并按照指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同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和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权属登记: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正本和多份复印件,登记机构会将正本留存,复印件返回给申请人作为后续备用。

4. 完成登记:在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会出具权属登记证明,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抵押权信息。

该登记证明和登记簿的内容将证明抵押物的权属情况和抵押权的存在。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是确保抵押交易合法有效的重要程序。

动产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定(3篇)

动产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动产抵押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促进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产流动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动产抵押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动产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动产抵押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动产的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 特征(1)标的物为动产:动产抵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2)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保留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3)担保债权:动产抵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优先受偿。

(4)具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动产抵押的设立1. 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的设立,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1)抵押人、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2)被抵押的动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3)抵押担保的范围;(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5)抵押担保的期限;(6)抵押担保的利息;(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 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的设立,需要进行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物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抵押登记的时间: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抵押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

(2)抵押登记的效力: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三、动产抵押的效力1. 抵押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抵押物的保全权:抵押权人有权保全抵押物,防止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减少价值。

(3)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

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

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在不少国家,抵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用于获取借贷资金的途径,并保护了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为了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国亦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管理和规范抵押权的登记而制定的法规或政策,以确权、保护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通过抵押权登记,债务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设立抵押权,以确保债权得到最优先的保障。

抵押权登记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机关的设立与管理,登记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登记资料的要求,登记效力的认定等。

二、登记机关的设立与管理抵押权的登记通常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专门设立的登记机关负责。

登记机关的设立和管理涉及到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登记机关应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三、登记的申请与审批流程抵押权登记申请与审批流程是抵押权登记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抵押权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批过程应及时、简便、透明,以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登记资料的要求抵押权登记所需的资料是保障登记效力和实现抵押权利益的基础。

通常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抵押标的的描述、抵押权的约定事项、抵押权的证明文件等。

登记机关应提供明确的要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不完善的资料而导致登记效力的降低或无效。

五、登记效力的认定抵押权登记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登记效力的认定是管理办法中的重要内容。

对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认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即时登记制度,即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决定债权的优先顺序;二是生效即登记制度,即抵押合同成立即具备登记效力。

登记机关应在管理办法中明确登记效力的认定方式,以保障登记制度的公正和合理。

抵押担保登记适用法律(2篇)

抵押担保登记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抵押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抵押担保登记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物登记于抵押登记机构的行为。

抵押担保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抵押担保登记的适用法律进行探讨。

二、抵押担保登记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担保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抵押担保登记的相关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抵押物应当依法进行抵押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抵押担保登记的规定具有指导性作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抵押权人应当依法行使抵押权;(2)抵押物应当依法进行抵押登记;(3)抵押担保登记应当具有公示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登记法》《物权登记法》是我国物权登记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抵押担保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物权登记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构提交抵押登记申请;(2)抵押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抵押登记申请进行审查;(3)抵押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抵押登记申请进行登记。

1.公示效力抵押担保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即抵押登记事项应当向公众公开。

这意味着,抵押登记事项的变更、消灭等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以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2.对抗效力抵押担保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抵押登记事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在抵押担保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3.优先效力抵押担保登记具有优先效力,即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担保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四、抵押担保登记的法律责任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依法进行抵押担保登记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产质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动产质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动产质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动产质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优先受偿。

⼀、申请⼈须使⽤标准A4纸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申请⼈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

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致。

三、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四、下列动产不得抵押:(⼀)学校、幼⼉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权权、使⽤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五条第⼀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登记时设⽴。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追及效⼒】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

抵押权⼈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不动产抵押已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权登记需提交材料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
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1、权利人领取;2、权利人委托他人领取;3、邮政快件。

备注: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属一次性告知事项,若有不清楚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