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网络新闻发布研究——以“苍南群体事件”为例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网络新闻发布研究——以“苍南群体事件”为例作者:王宇来源:《新媒体研究》 2017年第15期摘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矛盾爆发的极端形式,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环节对于控制危机、缓解矛盾至关重要。
但部分政府部门固守传统思维、消极应对,导致类似“苍南群体事件”等因网络推动放大的悲剧发生。
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有效利用网络媒体实现信息公开,从政府新闻发布人员、渠道、文本三个角度改进政府新闻发布,有利于类似事件的妥善处置和解决。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网络媒体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5-0148-021 “苍南群体事件”回顾1)事件发生经过。
2014 年4 月,浙江省温州市灵溪镇苍南县发生一起因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间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事件起因是当地城管局开展城市管理活动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试图制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占道商户不予配合,双方发生肢体接触。
过路市民黄某用手机记录下来这一幕。
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停止拍摄并交出已拍下的照片等资料,黄某拒绝,于是双方发生冲突,且致使黄某受伤。
双方的冲突行为引发附近群众围观,并进行传播。
午后,网络平台上出现“苍南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大量群众聚集到事发地点围观,5名执法人员被围困殴打。
直到下午16 时许,公安部门组织人员进场劝离群众,5 位城管工作人员均受伤,2 位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十几名参与挑头滋事的嫌疑人员均被拘留。
2015 年3 月20 日,苍南县法院判决参与“4·19”打砸的被告李某等19 人因故意伤害罪、王某等3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获刑5年6 个月,最低获刑1 年[1]。
2))网络推动与舆情发展。
在这次事件发酵过程中,网络是冲突加剧、事件升级的大推手。
首先,网上流传的“城管打人致死”的不实谣言,使打人闹事者得知消息,快速汇聚到事发地点,并且煽动民众情绪,给打人者发泄的“理由”。
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问题探讨_以贵州瓮安_6_28_群体性事件为例.kdh

1背景案例:信息不通畅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由一个简单的中学生死因鉴定质疑导致严重的打砸抢烧,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事件发生发展来看,信息阻塞、滞后带来的负面波及是导致事态扩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而当地政府部门在应对网上传言近乎笨拙的反击,让人觉得好气又好笑。
从事件的最初起因,到事后的各种传闻,再到新闻发布会上的追问,都暴露出了一个问题:信息不通畅。
2008年6月22日,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自己跳河,但其亲属等人对此表示质疑。
之所以有质疑,原因就在于各种传闻和猜疑无人澄清。
对于传闻和猜疑,如果不去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难免令人将信将疑。
人们接受信息的心理特点表明,面对一种信息传闻,人们大多是本着“宁可信其有”的原则。
当相信这些属实时,普通民众都会感到震惊,更何况死者亲属?这便是传闻的杀伤力。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于政府和部门来说,尤其需要知晓信息不公开、不通畅带来的恶果。
对各种疑虑、猜疑、传闻,一旦反应迟钝,往往就会让民众认为是真的有猫腻,更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诸如黑恶势力等利用。
在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理念下,如果还是习惯于捂盖子、护短处,习惯于对民众需要知道的信息不公布或只是走形式,习惯于对各种传闻存疑消息不说明、不澄清,不仅仅是跟不上形势、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的问题了,还会掩盖矛盾、发酵矛盾、激化矛盾、升级矛盾。
在这个意义上,“瓮安事件”叩问了信息公开的深度。
信息公开绝不仅仅是对有关文件、报告的全文发布,也不仅限于对工作情况的总结、说明。
其本质和灵魂在于,及时把握民众的信息需求,把握民众的思想动态,坚持“民之所需我之所供”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达到满足信息需求、解疑释惑、消除矛盾的效果。
2公共管理的视角:政府在传闻面前陷入危机的原因以公共管理的视角审视此次危机事件和政府应对危机的全过程,其实质是社会转型期危机频发状况下政府信息公开出现了严重问题导致的政府信任危机。
群体性事件与政府信息不透明

2012-3-2
湖北石首事件
6月17日,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起因于 一起“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经查, 死者涂远高,男,24岁,系该市高基 庙镇长河村人,生前为永隆大酒店厨 师。法医对尸体进行初检,在对死者 所住房间进行检查后,发现死者所留 的一份遗书。家属怀疑死者的死因, 将尸体停放酒店大厅,引来众多的围 观群众。 6月19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市东岳 路和东方大道设路障,阻碍交通,围 观起哄,现场秩序混乱。 6月20日上午至夜间,围观群众少时有 数千人,最多时有数万人。湖北省公 安厅、省武警总队、荆州市公安局从 各地抽调了上千名武警、公安干警到 石首处置事件。20日上午至夜间,部 分围观群众多次与警察发生冲突,导 致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 车被砸坏。
2012-3-2 6
6月23日下午,石首市政府新闻发言 人向荆 楚网介绍,6月22日下午, 6.17事件现场—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再 现尸体纯属谣言,经有关部门证实, 并组织部分群众代表进入酒店实地察 看,未发现传言中所说尸体或尸骸, 围观市民逐渐散去。
6月23日,在石首指导“6.17”事件 后续处置工作的荆州市委书记应代明 表示:要坚决将“6.17”事件查个水落 石出,一定要查明涂远高死因。为了 防止干扰,案件将由省公安厅指导督 办,荆州市公安局成立专班办理案件, 请国内最权威的专家主持尸检,把死 者死因彻底查清楚,公布于众。
群体性事件与政府信息 不透明
2012-3-2
1
贵州瓮安6.28事件
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 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 死者家属对此不满。 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 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 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 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 大楼14间 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 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 为轻微伤。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一、研究背景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期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大规模公民群众组织起来,集体行动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这类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由于涉及到的群众规模大、影响深远,因此备受学者和公共管理者的关注。
在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及管理,涉及到政府、公共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种主体,需要综合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和处理。
对于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有助于为公共管理者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发展。
二、现状分析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常常表现为民众对政府行为不满所引发的集体行动,主要包括劳工维权事件、因硬性征地引发的抗议、环境污染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抗议等。
这些事件在近年来呈现出频繁发生、规模庞大、影响深远等特点,严峻挑战着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这些事件也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和权力博弈,因此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和理性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在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等领域。
公共管理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研究主要关注于政府对事件的应对策略、公共组织的参与及协调机制、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团体的组织维护等方面。
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关注的角度较为单一,研究方法相对落后等。
三、研究内容1.政府的应对策略中国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包括政策调整、社会救助、维护稳定等。
这些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之间协作不畅、政策执行不力等原因,也常常导致事件的升级和扩散。
政府应对策略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是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2.公共组织的参与及协调机制公共组织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既是政府的执行主体,又是社会利益的守护者。
公共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角色和作用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中,不仅需要关注公共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更需要对其内部协调机制和运作机制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公共组织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
群体性事件信息公开中政府——媒体——公众的互动沟通机制研究

( 一) 群体 性事 件 中政府 信息公开 的理念 障碍
部分政府 工作 人 员 缺乏 民本 意识 , 不 重 视 民众 的
关键 词 : 群体 性事 件; 政府 ; 公 众; 媒体 ; 互动 沟通
知情权 。纵观 国 内外众 多群 体 性事 件 , 大 多 数处 置 的
容 都不够 深入 , 使 公众无法 深入 了解 事情 的真 相 , 使 小
道 消息 和谣言 四处扩散 , 引起 了公 众 的误 解 , 正是 政府
这 种 隐瞒的真相 的态度 , 使群体性 事件 不断 升级 激化 ,
最终 朝 向不可 控 的方 向发展 。
体 是在给政 府添乱 , 为了维护 政府 的公 信力 , 政 府则会 封杀 、 压制 媒体 的报道 。 三、 群体 性事 件信 息公 开 中政府与媒体 、 公 众的 互
动 沟 通 机 制 的 分 析
3 ) 群体 性事件 信息公开 机制缺 乏对舆论 的正确 引
导 。面对一些 负 面 的网络 消 息 , 政 府 常常 采 取 极 端 的
方式来 控制 消息 的传 播 , 例 如删 除 网页 或禁 止 相 关言 论在 网上发 表来 封 锁消 息 , 虽然 使 消息 暂 时无 法 在 网
理论探讨
和公 众通过 信 息 的交 流 , 实现 合 作 共赢 。政 府 与 媒体
之间, 政 府通过 媒体 向公 众 发 布群 体 性 事件 的相 关信 息, 信 息发 布 以后 , 媒体 又将公众 的反馈 消 息传递 给政 府, 这 中间 , 媒体 起 着非 常 关 键 的 中介 作用 , 媒 体 必须 有效 处理 和政 府 和公 众之 间的 关 系 。一 方 面 , 政 府 和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引言群体性事件是指一些群体聚集起来对社会、政府或其他群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在中国,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其类型多样,包括了农民工维权、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
这些事件的爆发和演变对于社会稳定和政府治理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对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进行综述,包括对其定义、特点、原因、管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探讨。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特点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具有集体性质的社会事件,其主要特点是参与者数量大、行为集中、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在中国,群体性事件通常涉及劳工、农民、居民等群体,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抗议示威、罢工罢市、维权讨薪等。
这些事件往往不仅仅是个体行为的集中表现,更是社会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的爆发。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1. 社会结构和经济转型中国的经济转型给了人民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但也造成了不平等现象的增加,尤其是城乡差距和阶层固化问题。
这些不平等现象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2. 政府治理不善政府治理不善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不善,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的长期得不到解决,进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3. 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矛盾激化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社会,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对策1. 完善公共管理制度完善公共管理制度是防范和管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完善公共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2.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也是有效防范和管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1. 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未来,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将更加深入地探讨其成因。
只有深入地研究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和管理群体性事件。
从“甘肃陇南群众性事件”谈政府行政信息公开
摘要:当前,作为改革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集中反映的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直接折射出我国地方政府在基层管理中的缺陷,如何有效消除地方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实现信息公开的障碍,发挥行政信息公开对消除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作用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但还存在着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缺乏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持,以及群众性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本文都会一一探讨。
1 引言2008年11月17日,甘肃陇南市武都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当天,由最初上午的30余名东江镇的群众到陇南市委上访,发展到当天晚上数千人聚集市委机关,并有部分聚集人群打砸抢烧市委大楼,上访最终演变为普通群众冲击市委政府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重大的人生财产损失。
该事件的起因是“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的问题。
2006年,陇南市提出在武都区东江镇建设东江新区,随即开始了大规模的征地拆迁。
但是,从2008年3月开始,却有消息传出,说陇南行政中心将迁往成县。
一旦地级市的行政中心迁离武都,新区前无机关云集的盼头,后有丧失投资支撑的忧虑,此前所规划的蓝图能否落实自然让人不踏实,那些尚未落实回迁房的居民更是寝食难安。
行政中心的搬离,极有可能带来工商业中心的变迁、城市基础设施的降温、公务员等强势消费人群的流失,还有一个更为敏感的问题在于,2006年才开始上马的东江新区建设将何去何从。
因此,在这一尚在“酝酿中”的传言里,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在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下,部分群众上访市委机关并最终演变成为群众冲击政府的恶劣性事件。
本文试图以“甘肃陇南事件”为例,探讨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社会经济快速快展、社会转型步速加快的大背景下,来谈政府信息公开的缺陷以及解决措施。
2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群体性事件就词语结构而言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群体,指众多人群,表明事件的主体是群体而不是个体。
群体性事件的国内研究综述
群体性事件的国内研究综述作者:蔡维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5期摘要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政府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这一段时期,是我国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可能由于因各类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
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群体性事件将呈上升态势,在一些地方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的问题。
本文主要综述了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处理和对策方面的研究,希望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保障体系静态结构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92-01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研究(一)从宏观上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成晋胜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从宏观上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做出了分类:1.政治原因;2.经济原因;3.法治原因;4.文化原因。
他指出由于社会改革的不确定性、个体风险的难预测性、社会“安全阀”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旦有“导火索”的引发,就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吴明君在《关于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一文中提出这样的一种观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其中既有个体和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二)从静态社会结构来分析罗裕冲同志在《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一文中从静态结构的角度提出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根据原因系统的不同的静态结构,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为:根本原因、基本原因以及直接原因。
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根本原因。
现代化转型时期的一些负面因素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人民的内部矛盾的集中体现是群体性事件的核心要素;法制不完备和不健全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个增压器;社会心理和心态的失常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要成分。
直接原因是指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某些特定的导火索。
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可行性分析
72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可行性分析杨梦恺(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逐步推进,但其实际操作效果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仅是推进政府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基本途径,也是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信息公开;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前几年的贵州瓮安“6•28”事件和湖北石首“6•17”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即均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导致了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即便事实最终证明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并不真实可靠,但依然由于造谣的任意发酵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类似事件一再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完善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效率和效果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总结我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现状、群体性事件发生背景及主要特征,探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对策。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源于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政府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和电视等媒介将需要传达给公众的信息主动进行公开,以保证公众知情权。
其目的一方面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为保障社会公众信息知情权,提高政府信息对公众生产和生活服务作用。
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将信息公开确立为政府机关的一种义务。
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确立了法律保障,但这只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步,主观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有效执行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否则会沦为一纸空文。
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及其主要特性(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1.利益分配不均问题为群体性事件埋下隐患近年来,因拖欠工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秩序紊乱。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中国是一个庞大的人口国家,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
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群人因共同关心的问题而聚集并表达自己的声音或者采取行动,这些事件涉及各个领域,包括劳工权益、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等。
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对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与过程,发现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
在中国,群体性事件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者关注群体性事件的动因与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与社会矛盾紧密相关,研究者通过分析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揭示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一些研究探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引发的冲突,分析了土地所有权问题、补偿政策不公等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研究者关注政府的应对策略与效果。
政府是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与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研究者通过分析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策略与手段,提出改进意见。
一些研究聚焦于中国农村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机制,指出政府应该加强与农民代表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农民的参与度。
研究者关注舆论与媒体的作用。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社会中引起广泛关注的,舆论与媒体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研究者通过分析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的方式,揭示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与影响。
一些研究探讨了中国群体性事件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比较,发现新媒体在传播速度和影响力上具有优势。
研究者关注群体性事件的后果与启示。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公共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研究者通过对事件后果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公共管理提供参考。
一些研究对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效应进行了评估,指出政府应当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动因与影响、政府的应对策略与效果、舆论与媒体的作用,以及事件的后果与启示。
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为公共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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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王协舟 张 聪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新时期,社会各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不断上升,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这一特定的现实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极为紧迫的社会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讲,对于深化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管理方式的创新机制研究、促进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其次,从实践上看,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信息的公开传播和管理有利于消除恐慌、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促使公众形成对政府的积极评价和正面认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打造阳光型政府;有利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理顺政府与公众、政府与媒体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危机事件处理中应履行和承担的责任,建设责任型政府;有利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和顺畅执行的能力,促进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建设效能型政府;有利于加速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推进公众参与政府信息管理与决策的进程,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因此,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引起了国内外理论界与实践界的高度重视,本文拟围绕这一课题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概括性的介绍与总结。
1 国外研究进展 笔者于2003年11月10日在Science Direct 数据库搜索1980-2009年以“主题”为检索项,以“government information”为检索词,并分别结合以“摘要、主题、关键词”为检索项,以“open”、“public”、“ emergency”为检索词的文献;再分别结合以“全文”为检索项,以“the right to know”、“crisis management”为检索词的文献;分别单独以“主题”为检索项,以“the public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crisis[摘 要] 在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实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极为紧迫的社会意义。
国外学术界研究主要集中于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内部机制,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互动,法律解决机制,现场处置原则与策略等角度;国内学术界研究则从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传播学等角度展开。
其共同缺陷主要是重视程度不够,研究内容不够深入和具体,较少从公众参与视角与信息资源管理学科视角展开研究。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公众参与 政府信息公开 危机管理[中图分类号] G253;C912.68 [文献标识码] A[Abstract] Due to frequent group events, the research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has very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social significance. Foreign academic researches focus on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group events; the interaction of government, media and the public; legal settlement mechanism; principles and strategies of settlement. Domestic academic researches are undertak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 management, law, psychology, communication science, and so on. There are common defects in these researches, including lack of attention, lack of deep and specific research contents, and lack of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Key words] Group ev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risis managementReview of Research on Open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Group Events[文章编号] 1004-325X(2010)04-0027-06*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研究”,编号:09BTQ025;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以长株潭为例”,编号:2009ZK3178的研究成果。
2010(4)学术论坛・27・management”、“freedom of information”、“emergencymanagement”、“group events”为检索词的文献,检索结果如表1所示。
的学者提出沟通交流、表达意见的渠道不畅通是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因素,譬如拉采夫・特纳于1991年指出,集群行为从性质来看,只有(但并非总是)在现存的组织不能为人们的行动指引方向和提供途径时才会发生[3]。
曼瑟尔・奥尔森认为,集群行为的逻辑在于人们基于集体利益诉求而进行的博弈行为[4]。
1.2 特别关注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互动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相继推出新政府传播政策,以改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例如,1997年,英国政府发布《蒙特菲尔报告》,以专门研究政府传播战略和信息管理目标,为政府传播政策设定基调,并且在《政府传播独立评估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政府传播模式的转变方向应当是“开放,没有隐藏;更直接地与公众沟通,而不是间接地通过中介与公众沟通;政府传播贯穿于政策制定全过程中,而不是政策制定的事后行为”[5]。
长期以来,英国政府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负责、守信的形象,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电台、电视台对事件进行跟踪滚动报道,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事态发生情况,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最新信息。
同时,英国政府非常关注从中小学就开始积极推行媒体素质教育,教导学生独立判断、理性分析大众媒体传达的信息,培养学生健康的媒体批评能力[6]。
又如,日本政府于2001年开始实施《情报公开法》,以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再如,加拿大政府于1998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政府传播政策》和《加拿大政府传播政策》,以指导和规范政府传播信息的行为[7]。
1.3 突出强调完善的法律解决机制 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群体性事件都是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相配套予以解决的。
玛丽・道格拉斯在《制度是如何思维的》中指出,制度具有“人”的特征,一种好的制度应该具有容纳冲突的能力,并且应该有制度化的方法解决冲突。
国外许多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群体性事件信息情报制度,并且在人群已经情绪失控或开始有暴力行为时有完善的警察机构进行平息。
在英国,为了应对大规模示威,警察机构往往培训一批掌握防暴技巧的警察支援队伍,当地经常会运用这些警察支援队伍与正规警察一起对付大规模示威[8]。
1.4 严格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原则与策略 发达国家的执政者在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时非常注意把握“妥协”和“压制”之间的尺寸。
总的来说,把握的原则和策略有:(1)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靠前指挥。
(2)将参与者和旁观者分隔开来,以免人员混杂,出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混乱。
(3)保持信息畅通和公开,在黄金24小时内公布准确、真实的信息,避免不良消息的传播扩散。
例如,以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表1 国外文献检索结果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government information + publicgovernment information + emergencygovernment information + the right to knowgovernment information+ crisis managementthe public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crisis managementfreedom of informationemergency managementgroup events检索词篇数15106315438361837189493 在EBSCO学术资源检索平台以“the public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为检索词,模糊检索到1980-2008年有文献2 834篇,以“the public of right to know” 为检索词,模糊检索到1980-2008年有文献1 681篇。
随后,笔者通过Google学术搜索,搜索1980-2009年间以“标题”为检索项,以“emergency”为检索词的文献,共搜索到89 900条结果,以“crisis management”和“government information”为检索词的文献,共搜索到156条结果,以“group events”为检索词的文献,共搜索到879条结果,以“collective incident”为检索词的文献,共搜索到15条结果。
笔者根据以上检索途径,收集、筛选、整理出与主题密切相关的英文文献共50余篇。
具体说来,国外对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反映在游行、罢工、示威等与政治、经济联系密切的群众骚乱方面,研究的侧重点在于概念、特点、原因分析、现场处置的战术、措施和方法上。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高度重视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部机制 有的学者认为,自力救济①是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和意识渊源,如斯米尔塞对集群行为(即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独具特色的“价值累加理论”作为其理论来源,并认为集群行为实质上是人们在受到威胁、紧张等压力的状态下,为改变自身处境而进行的努力[1]。
有的学者表示群体性事件的主导因素是政治、经济、种族、宗教等问题,如查尔斯・蒂利认为暴力是表达政治态度的一种普遍形式,并指出法律的规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是群体性事件易发的深层原因,由于法律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及法律执行过程缓慢,社会所认为的正义与法律所保障的正义标准存在差异,以致人们对法律产生不信任,认为司法受到政治、经济利益的干扰,从而径自采取集群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