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
对汉语语法范畴的再认识

对汉语语法范畴的再认识
汉语语法范畴是指语法研究中,确定汉语中句子与词语之间的语法
关系。
汉语语法范畴强调语言行为与相关实际经验之间的连贯性,具
有强大的可操作性,是一项有效的研究工具,可以促进语言学家以及
语言学习者对任何句法行为的有效识别和理解。
从传统的汉语语法范畴来看,它被划分为四个基本部分:名词、动词、助词、介词,同时还包括一个补充的结构:语气结构。
每一部分都有
其独特的功能,彼此之间是可以相互结合和搭配的,彼此之间具有衔
接性,形成系统性以及富于变化且有趣的语法结构。
随着近年来中国文学艺术以及媒体发展的快速,汉语语法范畴也发生
了演变,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四种部分,还会增加动词语态、复杂句式、限定词等一系列新的语法形式出现,给汉语句法更多的变化。
这些新
的概念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汉语的表达,从而更好地把握汉语句法
的方方面面,有助于深入探究汉语的表达规范,丰富汉语语法格局。
语义功能语法与语法范畴研究——兼评《现代汉语时量范畴研究》

语义功能语法与语法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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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评 《 现代汉语 时量范 畴研究 》
马庆株 ( 开 大学 文学院 , 津 3 0 7 南 天 0 0 1)
摘 要 : 义功 能 语 法是 重视 语 义 、 达 的语 法研 究 理 论 。2 世 纪 末 《 构 、 义 、 达研 究 琐 议— — 从 语 表 0 结 语 表
了很 大 的影 响 。 吕叔湘 《 国文法 要 略 》 结 构 中 从
体 系上 看 分 为上 下 两卷 : 上卷 为 “ 句论 ” 主 要 词 , 讨论 的是 “ 构 ” 题 ; 结 问 下卷 为 “ 达 论 ” 详 细 讨 表 , 论 了范 畴表 达 和关 系表 达 , 表达 ” 即“ 问题 。不论
人 手 , 经有 过讨 论 , 曾 当然 也有 争 议 。不 过 形 式 和 意义 的 结合 研 究最 后 成 为语 法 研 究 中 的一 条
结 合 的角 度 进 行 汉语 语 法研 究 不 是 突 发 奇 想 , 可 以看 作汉 语语 法研 究 一种 自发 的传 统 。
( ) 二 何为 “ 义 、 达和 结构 ” 语 表
结 构 主义 理论 引 入 中 国 ,对 汉 语 语 法研 究 产 生
不再局 限于“ 法 、 义和语用 ” 句 语 —— 即莫 里 斯
三 个平 面基 础上 的对其 的认 识 。我们 的观 点是 : 语 义 是指 广 义 的语 义 。和语 法 结 构项 的聚 合有
汉语语法研究概况

汉语语法研究概况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是随着20世纪初白话文在文化教育界的普及而迅速兴起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文不仅很快成为通行语文形式,也自然成为语言研究的对象。
继早期最有影响的以文言为研究对象的语法专著《马氏文通》之后,20年代初以《新著国语文法》(黎锦熙1924)为代表的一批以现代汉语为研究对象的语法论著相继问世。
80多年来,汉语语法学者借鉴国外语法理论,发掘汉语事实,探讨适合于汉语的分析方法,在汉语的语法范畴、语法关系、语法单位以及语法表达功能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探究,研究方法也呈多元化的趋向。
汉语语法范畴研究汉语语法学者从一开始就关注语法范畴的确立问题,数十年来关于“词类”问题的广泛讨论和不懈探究就是一部汉语基本语法范畴确立的历史。
和其他语言的研究者一样,汉语语法学者首先准确地辨析出了名词、动词、形容词这样的基本词类范畴,但在分析手续上却遇到了许多西方学者所未曾遇到的难题。
因为汉语几乎没有可供辨识的外在词形标记,在确定词类成员的问题上就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
早期的汉语语法学者看到英语这样形态不太发达的语言仍然可以分清词类,由此得出一种“词类是分别观念自身在言语中的品类和性质”的认识(黎锦熙)。
20年代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的现代汉语语法论著都是完全从意义的角度确定词类的。
但划分词类的目的毕竟是为了说明语法,由于汉语中的许多实词可以在不改变形式和基本语义的情况下充当不同的语法成分,从而造成了词类虽已确立,而不能服务于句子分析的尴尬局面。
20年代的语法学者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是留下了“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这样一句引起众多争议的断语。
20世纪30年代末的“汉语语法改革讨论”可以说是对按照意义标准区分语法范畴的做法的不满。
这一讨论初步达成了词类区分应以句法功能为基础的认识,并触及了词类与句法的关系。
吕书祥的《汉语语法要领》(1942-1944)和王力的《现代汉语语法》(1943-1944)发表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虽然它们基本上是从意义的角度解释词类,但它们明确坚持“词有定类”的原则,并引入“词积理论”,试图解决词性在句法上的不同功能。
语言学理论 语法范畴

语法范畴概念:语法范畴是由词的语法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的聚合,是语法意义的类。
同一性质的语法意义进一步概括成类,因而成为语法范畴。
语法意义语法范畴单数数复数一般体进行体体完成体形态与范畴的关系形态是词的变化形式方面的聚合:英语的数的形态变化有两种形式:单数形式和复数形式。
动词时的形态变化有三种: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的变化形式。
语法范畴是词的变化形式所表示的意义方面的聚合。
3.形态变化→语法意义→语法范畴s →复数意义→数范畴ing →进行体→体范畴所以语法范畴是对语法意义的概括。
一个语法范畴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性质相互对立的语法意义构成,也就是说只有表示共同的意义才能构成语法范畴,如单数与一般体不能构成数或体的范畴。
语法范畴的分类常见的语法范畴有:性、数、格→名词体、时、人称、态→动词⒈性:某些言语里的名词的分类,也会在句法上与之相关的词上反映出来。
名词的性范畴是词在入句前就确定的。
如俄语、德语的名词有阳性、阴性、中性的分别。
法语的名词有阳性、阴性的分别。
⒉数:数表示名词、代词等所指称的事物的数量。
这个数量不是由数词、量词表示的,而是由名词、代词等自身的形态表示的。
如英语room是单数,rooms是复数,这的词尾“s〞就是表示复数语法意义的形态。
⒊格:表示名词、代词在句中和其他词的关系。
它的意义直接和句法有关。
体: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各种阶段和状态。
常见的是“完成体〞、“未完成体〞〔连续体、进行体〕。
英语动词有一般体、进行体、完成体。
汉语动词的体范畴有人指出有四种:a,未然体〔动作尚未发生〕,如:“你开窗户了吗?〞。
b,曾然体〔动作曾经发生〕如:“你开过窗户了吗?〞。
c,已然体〔动作已经发生〕,如:“你开了窗户吗?〞。
d,连续体〔动作连续进行〕,如:“窗户开着吗?〞。
时:时又称“时制〞,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即以说话的时间为准,指出谈话中所说的行为或过程是发生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等等。
《语言学概论》(邢版)要点:语法

《语言学概论》(邢版)要点:语法第一节语法和语法单位一、什么是语法语法就是词的构造、变化的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是语言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种规则是客观存在于一种语言之中,说这种语言的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二、语法规则语法规则主要是指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
语法的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构成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则。
语法的组合规则是指语法单位一个接一个组合起来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现实的,存在于话语之中,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客观存在,说这种语言的人必须共同遵守,否则就会造成错误的句子,说出谁也听不懂的话来。
语法的聚合规则是指语法单位的归类和变化的规则。
几个语法单位(主要指词),互相在同一位置可以替换,替换后结构类型和功能都没有变化,这样的几个语法单位,就形成了一种聚合关系。
三、语法单位凡是能在组合的某一位置上被替换下来的片段都是语法单位。
语素、词、词组和句子是不同结构层面上的语法结构单位。
要特别注意语素涉及到的几个概念。
圣才中文学习网-中文考研第二节组合规则一、语素组合成词的规则1.单纯词与合成词单纯词是由一个语素构成的词。
构成单纯词的语素都是也只能是词根语素。
合成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素构成的词。
根据构成合成词的语素的性质,合成词又分复合词和派生词两类:一类是由词根语素按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词,叫做复合词;一类是由词根语素和词缀组合构成的词,称为派生词,词缀在词中的位置一般在词首或词的后面。
2.汉语合成词的构造类型:汉语合成词可分复合词和派生词两类。
复合词根据内部语素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五类:并列式、限定式、补充式、支配式、陈述式;派生词根据构词词缀在词中的位置可分前附式和后附式两种,以后附式为最多。
二、词的组合的五种基本类型根据词与词的语法关系看,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只有五种,即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
三、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1.语法意义:语法意义与词汇意义相对而言,是语法单位在组合中所产生的意义。
篇章语法与汉语篇章语法研究_方梅

篇章语法与汉语篇章语法研究
方 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 研究理念
篇章语言学是以语言运用为导向 的研究 , 关注 交 际 — 社会因素对 言 谈过 程 的制 约 和对 语 言 产品 的 影 响 。 关注交际 — 社会因素对言谈过 程的制约 , 形成 自 身独 立 的 一 个 门 类— — — 会 话 分 析 (Conver sa tion Analy sis) , 关注交际 — 社会因素 对语言产品产生的 影 响, 形 成 自 身 独 立 的 一 个 门 类— — —篇 章 语 法 ( Discour se G rammar)。 篇章语法分析是以语法范畴为出 发点的 、 针对 跨 句语篇的语法现象的分析 。 它关注不同 语法范畴和 语 法手段在语篇当中的地位和功能 , 关注 交际互动因 素 对语言表达 方式 乃 至语 法 手段 的 塑造 。 在 一些 文 献 中 , 尤其是 20 世纪 80 年 代 前 后的 文 献 , 话 语 分 析 ( 或语篇分析 , Discour se A naly sis/ T ex t G rammar) 与 篇章语法是可互换 使用的 术语 , 如 Bro w and Yule 所 著 Discour se A naly sis 。① 以篇章 — 功能为导向的语法研 究有两个目 标 。 其 一是描写 , 说明使用者如何运用语言 形式 。 语言中 存 在着大量的表达 “ 内容” 相同而表现 “ 形 式” 不同 的 表达方式 , 比如指称一个对象 , 可 以用名词短 语 、 光 杆名词 , 也可以用代词 , 说话人在怎样 的情形下选 择 使用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 其二是解 释 , 回答 “ 语 言 结构形式何以 如此” 。 比如 代词 , 人 类语 言中 普遍 存 在这个范畴 , 代词的普遍性是由什么机制决定的 ? 功能语法学家从三个方面寻求对所 描述现象的 解 释 。 第一 , 认知视角的解释 。 第二 , 社会 或互动视 角 的解释 。 第三 , 历时演变的解释 。 这三 个方面事实 上 是相互联系的 。 功能语法学家认为 , 语 言表达形式 的 多样性源自交际中不同的功能需求 , 不 同的需求之 间 的相互竞争塑造了语言的结构形式 。 基于上述基本理念 , 篇章语法研究 者特别强调 研 究对 象 的 自 然 性 , 研 究 自 然 发 生 的 语 言 材 料 ( naturally occur ring data) — — — 真 实 的篇 章 和自 然 的 言谈 。 不仅重视言谈语境 ( ling uistic contex t) 同时 也 重视言谈环境 ( ext ra -ling uistic contex t), 并且强调 语 言形式的选择不是一个单向的表达过 程 , 更是一个 交 际参与者相互制约的互动过程 。 基于 “ 语法乃言者 着 力之码 ” (“ g rammar s co de best what speake rs do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划分及术语演变问题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划分及术语演变问题一、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回顾(一)30年代以前的词类研究: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诞生。
受国内与国外语言学的双重影响,他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这可以看出,该书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
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将词类分为9类,那时还未出现“词”这种说法,而是叫做“字”,故词类均称为“X”字,分别为实字和虚字。
这个体系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后来的一系列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一基本格局之上,只有些许变动,数词和语气词分别从静字和助字中独立出来,增加了拟声词和量词。
黎锦熙先生的著作《新著国语文法》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这本书第一次系统地研究了现代汉语语法,在汉语语法史上影响甚大。
黎锦熙先生提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1](P19)他开始引入句子成分这一标准,他认为要按照词在句子中充当的语法成分来分辨词类,词类不能离开句子。
书中将词类划分为9类,和《马氏文通》里的分类大体一致,只是名称略有变动,有了“词”的叫法。
(二)30——40 年代的词类研究:20世纪30——40 年代的词类研究,主要受到马建忠先生的《马氏文通》和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的影响,主张以词汇意义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
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产生于这一时期,书中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在于意义的虚实。
吕叔湘先生按照意义和作用把词归为7类,他认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意义比较实在,归为实义词一类;并指出凡是意义不及名词、动词、形容词那样实在的,一概称为辅助词,属于这一类的有限制词(副词)、指称词(代词)、关系词、语气词;为了便利起见,还添列了一些名称,如方所词、时间词以及日期等等。
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既有规律的描述,又有理论的阐述,从而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汉语语法新体系。
关于词类划分标准,王力先生从意义出发,但虚词的划分考虑到了语法的意义。
他认为“汉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
汉语语法范畴论纲
汉语语法范畴论纲汉语语法范畴论主要研究内容是语言表达方式,主要指汉语语法范畴,也就是汉语中描述事物的抽象概念,以及语言功能的形式结构。
它的知识体系由基本的形式概念、结构概念、语用概念和系统概念四部分组成。
这些概念可以分为形式概念、结构概念、语法概念和语素概念等,都是构成汉语语法系统的基本概念。
1.形式概念形式概念涉及到汉语中基本的形式概念,如语言结构元素、句法结构、句子概念以及话语概念等。
这些形式概念用来表达汉语的表述方式,包括词形、句法、句子结构、文章结构、话语结构等,这一切都是汉语语法的基本表达方式。
2.结构概念结构概念涉及汉语中的句法结构,它表示汉语句子是如何组成的,它涉及词汇、句子构成、句子变形等内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汉语句子结构。
这一范畴主要涉及到汉语中句子变形的规则和结构,这关系到汉语各类话语的表达功能。
3.语法概念语法概念涉及汉语中构成话语的语法规则,它包括一些语法状态、语法功能、语法变化等等,这些语法规则都是构成汉语话语的基本要素,也是汉语句子变形的基础。
这些语法规则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4.语素概念语素概念包括一些抽象概念,如语言功能、文体风格等等,这些抽象概念是构成汉语话语的基本要素之一,它们是汉语语言表达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
5.系统概念系统概念涉及汉语语言学研究的方法论和实践论,它介绍了汉语语言的系统结构、汉语语言的系统性,以及汉语语言的发展趋势,也是汉语语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汉语语法范畴的实践性汉语语法范畴论的实践性表现在不同的语言系统、意义形式、句法结构和话语结构方面。
在不同的系统中,语法范畴论注重汉语的学科性,例如汉语基础语法、典型表达形式、语言系统论和汉语现象学等;在意义形式方面,重点在于汉语的内容,包括汉语的意义体系、汉语的语义范畴概念、普通话的句法语义等;在句法结构方面,主要涉及汉语的句法变形和句法结构,以及汉语句法表示、汉语动态语法、汉语结构相关等;在话语结构方面,主要讲汉语的话语功能、话语角色、对话结构等。
语义语法范畴
语义语法范畴
语义语法是一种以汉语作研究的重要语法研究,是汉语语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把言语行为概念归入语法结构体系。
语义语法的研究兴趣是以汉语句子中各种类型词成分和结构变化,包括主体动词、介词、补语、定语等,研究语法规则如何反映文体关系,产生语义效果。
语义语法的目的是研究言语的语义演变,以便确定句子内语句的语义内涵。
它探讨了句子内语义组成,主要考察句子内抽象成分的内涵,研究把握句子的关联性的语法原则,有的学派着重于非言语语言的关联,也有的加强了言语行为的研究,它也是汉语习得机制、识别机制以及言语行为机制研究的重要方面。
语义语法把地位提高到语言学中甚至社会学的一种重要语法研究,它将把握言语应用的语法结构原则显Equipt明:句子的定义、句子的结构组合、句子的语法规则、句子的语法结果等。
语义语法兼具语义和语法的研究效果,它是研究言语的含义、结构、规则等重要科目,不仅提供研究、教育、翻译者和言语行为家使用,还构建起一套汉语文本理解的语法地图。
因此,语义语法是让汉语变得更加精准、简洁、有效的重要手段。
它非常重要,在汉语研究、教学和翻译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它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汉语的规律性,提高汉语的准确性。
同时,也可以帮助学习者较好地理解汉语书写、讲演等,从而增进汉语技能。
汉语语法范畴
汉语语法范畴
汉语的语法范畴包括词类、短语结构、句法结构和语序等方面。
下面是具体介绍:
1. 词类:汉语词类主要包括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等。
每个词类都有不同的词性和语法
用法。
2. 短语结构:汉语的短语结构通常由一个中心词和其修饰语
组成,例如名词短语、动词短语、形容词短语等。
短语结构
在句子中起到修饰、补充或限定的作用。
3. 句法结构:汉语的句法结构包括主谓结构、主谓宾结构、
主谓补结构、并列结构、从句结构等。
句子的结构和成分的
排列顺序会影响句子的语义和语法功能。
4. 语序:汉语的语序有固定和灵活两种。
固定语序是指一些
常见的句子结构的成分排列顺序固定,例如“主谓宾”和“主谓补”结构。
灵活语序是指成分的排列顺序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整,例如“主谓”结构、状语的位置等。
汉语的语法范畴包含了词类、短语结构、句法结构和语序等
方面,这些范畴共同决定了汉语句子的组织方式和语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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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语法范畴和汉语语法研究一、语法范畴:一个历史概念语法范畴的“范畴”源于希腊语,本义是“谓语”,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范畴就是“谓语的类别”或“存在的类别”,他把谓语所要表达的“什么”归纳为本体(一作实体)、数量(一作量)、性质、关系、地方、状态、时间、情景、动作(一作能动)、被动(一作遭受或所动)10种范畴。
这虽然说的是逻辑范畴,但也是欧洲语言学关于语法范畴研究的源头,亚氏本人也提出过词类、格、性等范畴。
公元前2世纪的古希腊学者退拉斯从形式和意义结合角度来解释语法范畴,他认为某种词类是以某种语法范畴为特征的,同时又指明某种意义。
退拉斯的看法对欧洲传统语法学家研究语法范畴有很大影响。
印欧语研究中向来重视对语法范畴的探讨和解释,但传统上只把语法范畴看成是各类词所有而由特殊语法形式——词形变化一来表达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后来人们认为词类本身也是语法范畴,有人又进而把任何语法意义的概括都看作语法范畴。
〔1〕国内对语法范畴作过深入研究的高名凯先生认为,语法范畴属于语法意义学的范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和归类,而语法范畴所含有的语法意义必须有语法形式作为它的物质外壳或物质标志。
高先生将语法范畴分为狭义的、准狭义的、广义三类,狭义的是只指由词形变化所表示的同类语法意义的聚合,只涉及词的内部与词类意义有关的语法意义;准狭义的是指由词的外部形态(如虚词及辅助词等)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广义的理解,一是将词类也看作语法范畴,一是将各种句法结构关系的意义类聚以及句法成分(句子成分)等都看作语法范畴。
〔2〕与词的形态(词法)有关的语法意义的类聚是公认的语法范畴,至于构词法、词类及各层次句法结构中有无语法范畴,则认识不一。
这主要与对语法形式的认识不同有关。
随着语法研究的深入以及对更多种语言的考察,人们已不仅仅站在传统印欧语的基础上只承认词的形态是表达语法意义的形式,语法形式应当比形态更丰富多样、外延更广,否则就会狭隘地得出有的语言语法简单或没有语法的结论。
因而对与传统印欧语不同的语言更应着力于发掘其与传统印欧语不同的语法形式,如构词形式、词类形式、句法结构形式等。
就语法范畴说,也不必拘泥于词法范畴,应当有词类范畴等其他层次的范畴。
一定的语法形式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的类聚都可以也应该概括为语法范畴,这种开放性的认识有助于探讨语言中各种层次、范围、类型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
哈特曼(r.r.k.hartmann)和斯托克(f.c.stork)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就对语法范畴作了这种很宽泛的解释:语法范畴指在形式、功能上或意义上有不同特点的语法项目的类别。
”〔3〕二、语法形式:语法范畴的关键古今中外对语法范畴的阐述尽管互有出入,但有一点是较一致的,即作为语法意义概括或归类的语法范畴总是和一定的语法形式结合在一起的。
“语法范畴乃是某一语言所特有的概括性语法意义,这些语法意义在语形变化和用词造句中有自己的表达法。
至于语法形式则应该看作是在词和句子的具体外壳中表达这些一般范畴的手段。
语法范畴是通过语法形式表达出来的,而语法范畴不能脱离语法形式而独立存在,这就构成了不可分割的语法意义和表达这些意义的形式——语法标志的统一体。
”〔4〕可见语法范畴的建立不能仅仅作语法意义的概括和归类,必须以语法形式为依据,把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结合起来。
当前国内出版的语法学或语言学词典在解释语法范畴时多能把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结合起来表述,反映了人们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如“语法范畴:某种语法意义和表示这种意义的形式手段两者的统一体”〔5〕、“语法范畴:语法意义和表达这种意义的语法形式标志的统一体。
语法意义和表达这种意义的语法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语法范畴”〔6〕有人甚至认为:“语法范畴是语法形式的一个大类”〔7〕。
总之,语法形式是确定语法范畴的标志和依据,对语法形式的探讨应该是语法范畴研究的中心。
罗宾斯(r.h.robins)说:“今天的语法理论和语法方法的重点,是强调用于建立语法成分和语法范畴的形式分析和形式标准,以便跟语言学作为经验科学之一的地位保持一致。
”〔8〕既然“语法范畴的基础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9〕,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语法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各种语法范畴的研究,因为对语法范畴的研究就是探讨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这正是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
文炼先生认为:“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统一体是语法结构,它是语法学唯一研究的对象。
”〔10〕朱德熙先生也强调指出:“语言包括形式和意义两方面。
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四、隐性语法范畴:汉语语法范畴的民族性形态等综合形式、语序和虚词等分析形式一般体现为语音形式或依附于一定的语音形式,这些语法形式本身有显露的标记,可称为显性语法形式;层次、分布、变换、选择限制规则等一般不表现为语音形式,是无标记的、隐藏的,可称为无标记形式或隐性形式,与语法意义的结合方式也呈现不同的特征,由其形成的语法范畴同由显性语法形式构成的语法范畴不同质。
就汉语来看,语法形式若分为综合形式和分析形式,汉语语法则更多地表现为分析形式;若分为有标记形式和无标记形式,汉语语法则更多地表现为无标记形式;若分为显性形式和隐性形式,则汉语语法更多地表现为隐性形式。
相应的汉语语法范畴就应更多地表现为分析范畴、无标记范畴、隐性范畴,即以不以词的形态为标志的语法范畴为多。
如果仅仅认为语法范畴是词的内部与词类有关的语法意义的概括,则会得出汉语没有或少有语法范畴,接下去的推论便是汉语没有语法或语法简单了。
我们认为无论是综合形式、有标记形式、显性形式,还是分析形式、无标记形式、隐性形式,只要能表达一定的语法意义,并形成类,都是建立语法范畴的标志。
赵元任先生独具卓识地看出:“有形态变化的语言,形式类以及它们在句子里的关系常常可以从一些标记看出来,例如名词的复数,动词的时态等。
汉语也有少数这种标记,如名词的‘子’,动词的‘了’,但大多数情况是形式类的语法性质只有在一定的框架中才能显示出来,别无标记,只是隐藏着。
……汉语里大多数语法范畴都是隐藏的,不是明白的标记的。
”〔18〕汉语语法范畴既然多是隐性范畴,那么对隐性语法形式和它所对应的语法意义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方式的研究,就应该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重点。
或者说隐性语法形式到底有多少。
它们同语法意义以什么方式结合,以隐性语法形式为标志的隐性语法范畴又是什么样的或有哪些,等等,应当是目前汉语语法研究急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原则的先决条件。
这方面的研究也正是汉语语法研究的薄弱部分。
由于对汉语语法形式的特质及其同语法意义结合方式的独特性认识不充分,使汉语语法研究走了不少弯路。
早期的汉语语法研究,面对形态缺乏的汉语,只好偏重意义,试图把汉语语法和语法范畴建立在所谓意义类型上或者用适用于或假定适用于某种语言的范畴术语来描写汉语。
如《马氏文通》的“同次”,吕叔湘、王海@①先生指出:“所谓‘同次’,真有点包罗万象,够庞杂的……最为混乱。
”〔19〕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从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角度来规定这一概念,专就意义论,〔20〕即“同次云者,犹言同乎前次者,即所指与前次所指一也”。
“次”这一借用的范畴显然不适用于汉语。
诚如胡裕树、张斌先生所批评的:“研究语法不能不顾意义,但是不能离开组织功能来谈意义,因为语法是研究语言的织织规律的。
《文通》有很多地方是单纯从意义(概念)出发来研究语法的。
”〔21〕这种割裂形式和意义的对应关系而偏重意义的研究方法,往往还会把不同的形式看作同一形式,滥用省略、倒装说即是一端。
后来随着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引进和对汉语语法研究反思的深入,人们认识到语法形式的重要性,但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只以语序这种显性形式来看句法结构,结果有时又忽略了语法意义,专就形式论,如在主宾语认识上,认为动词前的体词性成分都是主语,动词后的都是宾语,不管主宾语的语法意义,若一个谓语动词前有几个体词性成分,就构成层层套叠的主谓谓语句,如“s[,1]—p[,1]{s[,2]一p[,2][s[,3]—p[,3](s[,4]—p[,4])]}……”。
新时期,“意合”观作为对只讲形式不讲意义的形式主义思潮的反思而被一些学者倡导,这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以为汉语的词语组合以意义为主,不讲形式,似乎汉语的词语组合搭配没有规律可循,语法意义的表达不依靠语法形式,从而放弃对语法形式的发掘和研究。
从汉语语法学史上看,对汉语语法研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的争论,诸如形态的有无、词类划分及小类划分、主宾语区分、主状语区分、宾补语区分、单复句区别、词语搭配性质等等,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能很好地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更没能认清汉语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结合的民族性。
可见,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问题远没有很好解决。
五、语义语法范畴:汉语语法范畴研究的新进展语法学家在探讨各语言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对应关系的过程中,采用了种种分析方法和手段。
汉语语法分析方法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新时期汉语语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描写和解释结合起来,这从语法分析方法的嬗变中也可以看出,语义特征分析及语义指向分析、格向理论的运用等都表明这一点,这也说明同语义的结合是现代语法学发展的趋势。
现代语言学对语义在语法中的价值、作用层次的认识虽有出入,但都重视语义。
帕尔默(f·r.palmer)认为在语义和语法之间划一条十分明确的界限是错误的,要明确声称某范畴是形式范畴还是语义范畴,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相当困难的〔22〕。
乔姆斯基(n.chomsky)认为语言成分组合是有选择限制的,而选择限制规则是由某些语义特征决定的,所以句法上的考虑和语义上的考虑不能截然分开。
标准转换理论认为语言成分的组合单位(词项)是由语义特征、句法特征、音位特征组成的。
〔23〕利奇(g.n.leech)也认为每个词条都是形态、句法、语义三种限定组成的结合体,这三种限定又称为形态特征、句法特征、语义特征。
〔24〕由此可见,词项、词条或语言成分在参与语言组合时要同时受到语义、句法、形态(音位)三方面的限制,语义特征和句法特征是同现的、一致的。
语法上的语义特征分析正是根据这种语言单位的句法特征(即分布特征)和语义特征的同现性、一致性或互相制约性来解释词语搭配的能力、解释造成歧义结构的原因或区别同形同构而语法意义不同的句式的。
朱德熙先生通过分析看出“npl+v+着+np”实际上包括语法意义不同的a、b两个句式,两者变换式不同:a→np+v+在+npl(a’),b→npl+v+np(b1’),而且a→b’、b→a’,可见,npl+v+着+np是包含两个小类的歧义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