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薪酬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应公平合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差异,确保工作人员的付出与回报相匹配。
(二)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薪酬激励,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三)市场接轨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体现机关单位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薪酬结构及水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不同岗位、级别确定。
(二)岗位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确定岗位工资。
(三)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贡献,确定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五)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五条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薪酬预算:单位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薪酬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薪酬核算: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薪酬进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三)薪酬发放: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薪酬发放给工作人员。
(四)薪酬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薪酬结构及水平。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职责,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事业单位酬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营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事业单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加班时长和工作性质确定。
第三章薪酬分配第十条薪酬分配应坚持以下原则:1. 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工作业绩和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薪酬水平。
3. 稳定与激励并重原则:既要保证薪酬的稳定性,又要体现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作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薪酬分配程序:1. 单位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公布薪酬分配方案。
3. 工作人员对薪酬分配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提出申诉。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物价上涨、单位经济效益等因素,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调整: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岗位变动、职称晋升等原因,可进行特殊调整。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单位设立薪酬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对薪酬分配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人员。
第三条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原则上临时工作人员应从区内公益性岗位和广济中心人员中调配,如无法从上述人员中调配,则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保卫、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需要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向具备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应实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方式。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保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状况、岗位现状等在每年10月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申报计划表》。
原则上聘用人数应控制在用人单位已核编制的10%以内。
第六条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对申报计划共同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将人员工资由财政列入用人单位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的,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共同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在合同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和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制度

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制度(参考)、总则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本地区的工资指导价位综合决定。
a)本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定期了解本地区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关信息,以此作为本单位制定临时聘请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b)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本地区调查结果,结合本单位员工的绩效工资考评情况,本单位对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工资结构临时聘请人员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系如下:一)岗位工资;二)绩效工资;三)津贴;(四)年终奖金。
三、岗位工资1、根据本单位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部分,占主体工资的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为相对灵活的部分,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各岗位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
考核办法另定。
4、般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由单位负责人最后签字确定。
业务管理岗位人员的薪金标准,由人事部门提议,报局务会研究,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确定。
四、绩效工资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X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其中:应计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上限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绩效考核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津贴1、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的差别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项。
a)特殊岗位津贴师机:150 元/ 月,门卫:300 元/ 月B)其他补贴: 1)工龄补贴:工作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补贴10 元/ 月。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财政系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情况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
办公室人:其中食堂厨师人,食堂服务员人,机关保洁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名:财监科公益岗位名,债务科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
会计结算中心人,财政评审中心人,公共资源中心人,担保中心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人。
(二)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1、局机关现有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二、调剂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1、建议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相符缴纳养老保险费前提的,全体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相符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前提的或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此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履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履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依照岗位请求的特殊性钻研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元。
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元每个月。
是不是履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元每个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个月。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工资构成体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等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
第五条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按照每年每月30元标准递增。
第六条岗位绩效奖金按月计,年终一次性发放。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3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第三章工资增长机制
第七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九条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对于政府临聘回来非在编的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对于政府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如何去落实好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政府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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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临聘人员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在申请预算时,将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按月申请拨付。
(二)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系到临时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月起实施。
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
法执行。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4年元月起,对列入县财政预算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高工资待遇。
在现行工资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月绩效奖金增加100元,年终绩效奖金增加2000元。
资金供给渠道不变。
请各单位对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繁人社[2011]162号),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以充分调动临时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