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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勿让公民以孤立的个体面对不公每一个个案的暴露,都可以引出连串的类似个案。
一个“躲猫猫事件”,后面跟着很多个公民死于拘禁场所的离奇故事;现在,这种情形正在“网络诽谤”主题上再度表现出来。
河南灵宝的王帅诽谤案后,我们又读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吴保全诽谤案、四川蓬溪邓永固诽谤案的报道,还会有多少已经发生的诽谤案会被发掘,以后又会有多少诽谤案发生呢?啊,谁知道。
在王帅诽谤案之前,吴保全已经被关押了一年,邓永固被拘禁已有半年。
这都是悄无声息的。
悄无声息,意味着缰绳收紧的行为正在暗暗发生,也意味着网上发帖只要不是无懈可击就要承担诽谤治罪之后果正在被接受为“正常”。
悄无声息,也意味着权力者在收拾诽谤者之余,并没有去主动声张,这是基于对公民反应的一种预判,基于对违法治罪行为的自感理亏。
然而,这种理亏在治罪过程中仍然显示为“依法处理”。
如果事件得以公开化,便将形成社会舆论,在这个场域中,社会将形成对违法治罪的舆论合围。
但事件是悄无声息的,每个被治罪的人都是被分割开来的,在这种分割状态下,个人被孤立了,违法治罪的力量因为集中兵力而胆气豪壮了。
而且在集中兵力的情况下,每个参与治罪的人,都只以专业分工而参与把无辜者送进拘禁场所的部分工作,每一个部分工作都显示为“服从命令”,从而违法者的责任及良心不安都得以减轻。
在这条流水线上,没有人会对制造痛苦有过重的自我责备,有的人或许根本就没有自我责备的意识。
比起河南灵宝王帅帖案、济南红钻帝国事件、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等等被公开的言论案件来,吴保全和邓永固的命运要不幸得多。
无论是因为当事人未曾寻求报道,还是媒体放弃了报道,或者权力成功地隔离了媒体与被治罪者的联系,一个人作为未被关注的个体而落入权力的指掌,都会处在遭遇不公的阴影之中。
一个波兰导演几十年前就已经发现,当镜头出现在法庭里时,被无端治罪的人可以获得相对轻一些的审判结果。
镜头的出现,提醒着“你正在被记录”、“你将被传播”、“你将面对大众”,乃至“你将成为历史”。
“河南灵宝王帅案”价值多少?——“灵宝案”反思:成因与启示

作者: 曹成文
作者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
出版物刊名: 学习月刊
页码: 24-26页
主题词: 价值 河南 成因 证据不足 互联网 打工者 公安局 灵宝市
摘要:不久前.“王帅发帖被抓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普通打工者王帅的一个帖子竟然涉嫌“诽谤”、“败坏政府名声”.招致灵宝市公安局不远千里的跨省追捕.押解回乡.拘留长达8天.最后以证据不足释放。
在舆论和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灵宝案”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纵观整个事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此案发生的深刻原因是什么?对预防“下一个灵宝案”不重演有何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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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政府,既非犯罪也未侵权王帅是幸运的。
同样在网上发帖、同样是揭露非法征地的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为同样的“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理由,同样被跨省抓捕,已经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妻离女散,而且还将继续在监狱里度过1年时光。
我不知道中国到底还有多少个吴保全,但是我怀疑,如果没有上级党政机关的高调介入,灵宝官方对王帅“诽谤案”的处理恐怕是另一番结果。
4月10日,“灵宝市信息中心”在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发布《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
文章称,王帅在多个网站发布《网友揭开灵宝抗旱黑幕》、《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等帖子,歪曲事实真相,损害灵宝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导致市抗旱办、市水利局的一些负责人受到众多电话质问或谩骂;抓捕王帅符合《刑法》第246条第二款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与他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中国青年报》文章的副标题“一青年举报家乡非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的说法严重失实,“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已经有不少评论文章指出,诽谤罪的受害人不应该包括政府(广义,不仅仅是行政机关,下同),因为检举、批评政府不符合事实而受诽谤罪的追诉不利于鼓励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三十五条)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权利(第四十一条)。
这个理由其实只有跟另一个理由结合起来才足够有力,就是政府拥有足够的手段及时发现对政府的诽谤并公开辟谣,而普通个人很少有这种能力。
政府的这一能力使得追究个人诽谤政府的刑事没有必要,不值得为此付出阻遏个人批评政府的代价。
灵宝官方可以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予以澄清,为什么就不能对王帅的帖子用同样的手段澄清事实真相呢?可以看出,王帅发帖的目的虽然是为了引起舆论和上级政府对灵宝“非法征地”的重视,但他的帖子本身并不是在举报“非法征地”,而是在指控灵宝政府拿了财政拨款不抗旱。
如果可以举证王帅犯了诽谤罪,那么《中国青年报》岂不是同样犯了诽谤罪,而且后果更严重?灵宝官方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可以澄清,为什么对于后果轻得多的王帅网络发帖诽谤不惜千里追寻跨省抓捕呢?这不是浪费公款并且欺侮弱小吗?从法律技术上还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证明政府不能成为诽谤罪的受害者。
河南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

案例:河南灵宝青年王帅网上发贴“诽谤”政府遭“跨省追捕”事件2009年2月12日,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
3月6日灵宝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远赴上海“跨省追捕”将其拘捕,在上海河灵宝看守所,王帅被关押了8天,罪名是“诽谤”。
直到其家人答应当地政府要求,砍掉自家地里的果树,他才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释,理由是“证据不足”。
但是,他又被要求“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当地警方。
4月8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以《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为题报道了河南灵宝公安机关跨省追捕王帅一案,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网民的批评纷至沓来。
在媒体介入后,“灵宝帖案”以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在网上道歉、灵宝市公安局撤案并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给予其783.93元的国家赔偿暂告一段落。
在许多网友眼里俨然英雄人物的王帅在后来的求职中接连碰壁,以致在接受采访时说,维权成本太高,今后再也不想反映问题了。
这起责任事故发生后,以下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很明显,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该罪的侵害对象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那么“诽谤政府”之罪又从何来?(2)地方政府和地方国土部门为什么一直不表态?有人说“征地的事情不能全怪地方国土部门,地方政府让你把这块地征下来你就得征下来,否则换局长。
国家国土局查下来也是处罚地方国土部门,只能敲碎牙齿自己咽下去。
”是不是这样?如果是的话,怎样改变这种局面?(3)“瓮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曾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绝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保证这种“慎用”?(4)当维权人士受到打压,公众却以旁观者身份置身其外,这个社会是不是走向集体犬儒化?对于王帅所遭遇的一切,人们应不应该反思是否愧对了王帅?一、案例始末为了解答上述疑问,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次事件的详细过程。
保障公民批评权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品格

1 6日, 河南省副省长、 公安厅厅长秦玉海, 灵宝市委市政府通过媒体 向王帅赔礼道歉。 灵宝事件” “ 虽然落幕 ,
但是政 府该 怎样 面对公 民的批评 , 何终结 “ 如 因言获 罪” 象却 成 为表达 通 畅 时代 的 一个 公共 议 题。 现 “ 宝事件” 容 易让人 记起 “ 灵 很 彭水诗 案” 0 6年 9月 , 。20 重庆 市 彭水 县教 委借调 干部 秦 中飞 因一则 针砭 时弊 的短 信诗词 , 以涉嫌 诽谤 为 由刑拘 , 而被逮 捕 。也 是在 舆 论 的关 注 下 , 中飞遭 关押 2 被 继 秦 9天后被 “ 取 保候 审” 。该 案 随后被 认定 为 错案 , 中飞获得 国家赔 偿 。 秦 从“ 彭水 诗案 ” “ 宝事件 ”再 加上 类似 “ 到 灵 , 诽谤 领 导案 ” 有 的地 方 明明是违 背 国家 法令 , 容 不 下 民众 , 却 的批评 , 压制 公 民的批评 , 至滥用警 力对公 民采取 强 制措 施 。从 官方 对“ 宝事件 ” 甚 灵 的处理 得 知 , 上级 政府 只批准 灵 宝 市建设 用 地 37亩 , 灵 宝实 际清理 土 地 70亩 , 中 4 3亩 土 地 属未 批 先 占、 偿 不 到位 , 2 但 8 其 5 补 老
如何对待公民的批评 , 还得从常识说起。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民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
和 国家工 作人 员 , 有提 出批评 和建 议 的权利 。
不言而喻,批评政府” “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宪法至上, 民为大。对待公民的批评是法治的试 人
“网上发帖遭跨省追捕事件”拷问诽谤罪

2 0 下 半 年一 天 , 帅 和 父 亲 闲 0 8年 王 王帅 说 赔偿 不 合 理 ,但 父 亲说 ‘ ‘ 诽谤 政府 ” 拘八 日 涉嫌 被 聊, 听父 亲说 政 府要 征 地 了。 王帅 问 这是 政 府 的事情 , 没有 办 法 。那 时 , 20 0 9年 2月 1 日,王 帅 迫 于 2 怎么给农 民赔偿 ,父亲说除了果树 王 帅绝 对 是个 热血 青 年 ,觉 得 天下 无 奈 和 义 愤 , 天 涯 论 坛 发 出 “ 在 河 按 棵赔 , 还有 小 麦 , 接下 来 是 每年 赔 总有说 理 的地 方 。 于是 , 就打 电话 南 灵 宝 老农 的抗 旱 绝 招 ” 的帖 子 。 他 10 块 钱 。 00 向河 南 省 国土厅 、 门峡 国 土局 、 三 灵 帖子 图文 并 茂 , 全 国抗 旱 拯 救 农 用 原来 ,0 8年 5月 2 20 8日 , 当地 宝市国土局举报。 但一直没有结果 , 田 的情 景 , 老 家 灵 宝 的 庄 稼 地 里 和
政 府 以建 设 五帝 工 业 聚 集 区为 名 , 事情 像皮 球一 样 被踢来 踢 去 。 羊 吃小 麦 的场 景 进 行 对 比 , 来 影 用 “ ” 了大 王镇 农 地 2 租 用 8平 方 公里 , 20 0 9年 1月 ,王 帅 过 年 回家 , 射 当 地 政 府 试 图用 10 2 0元 一 亩 一
当地警方 以“ 涉嫌诽谤 ” 政府 为名 , 将其拘 留 8天 , 后被取保候 审。他 想不 通 , 一篇没指名道姓 的帖子怎 么就 算诽
陈成局、灵宝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成局、灵宝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豫12行终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博李黎崔传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成局;灵宝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公安局;陈福民【当事人】陈成局灵宝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公安局陈福民【当事人-个人】陈成局陈福民【当事人-公司】灵宝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成局;陈福民【被告】灵宝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公安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灵宝市公安局依据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上诉人陈成局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所作行政处罚决定适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灵宝市公安局依据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上诉人陈成局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所作行政处罚决定适当。
被上诉人三门峡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处理正确。
上诉人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该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诉称原审第三人陈福民参与斗殴但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关。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14:00:31【一审法院查明】原审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14时许,南厥山村村民陈召辉将车辆横停在南厥山村棚户区改造工地路口,陈俊义、陈成局随后到现场,该三人欲在工地提供劳务,与村长暨本案的第三人陈福民因此发生争执,并相互发生厮打,且拒绝将车辆挪开。
新加坡鞭刑刻骨铭心

LI LUN YU DANGDAI2009年第06期(总第295期)监督的介入,王帅的冤案很快澄清,河南省副省长向公众致歉,灵宝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员受到处理,王帅也获得国家赔偿。
与此同时,另一起同样性质的事件被曝光。
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披露,因为网上发帖批评政府违法征地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拘押整整1年,罪名也是诽谤罪。
吴不服而上诉,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可见,灵宝当地政府操弄法律“滥杀无辜”的粗暴行为,并不是灵宝当地独有,而是一种近乎于泛滥的“国情”。
从“彭水诗案”起,一件又一件的类似事件刺激着我们的神经。
这些官员的目的,只是随便找一个罪名给王帅们一点教训罢了,诽谤罪这个罪名不适用,完全可以换另一个。
王帅是幸运的,但媒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它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王帅走出冤狱。
重要的是制度的变革,让公权力对舆论批评保持足够的敬畏,让公民能够不受威胁地自由发言,哪怕是真地说了什么错话,也不会招致飞来横祸。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 ̄2010年)》中说,要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但是,批评权不应仅仅是新闻记者的特权,而是所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只有法律为公民搭建了可以自由言说的空间,类似王帅这样的闹剧才可能彻底绝迹。
钱穆也曾“出书难”王国华在4月17日的《羊城晚报》上撰文指出:1931年初,任教于燕京大学的钱穆完成了自己的代表作《先秦诸子系年》。
顾颉刚认为这是一部很好的作品,遂推荐给清华大学编辑的“清华丛书”。
当时审查该书的陈寅恪后来告诉别人:王国维以后,再也没见过此等作品了;另一位审查者冯友兰则认为,此书应该改变体裁,以方便读者阅读。
自然,钱穆不会去“改变体裁”,审查未获通过。
后来,钱穆将此书交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到台湾后,孔孟学会邀钱穆写孔子和孟子的传记。
钱穆先写成《孔子传》。
孔孟学会评议会读完以后,认为其中若干说法不同于主流意见,应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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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诽谤案,“蚕食土地”背后的“权利侵吞”
“青年发帖举报遭跨省追捕”事件最近引起社会各界持续地强烈关注。
公众也很想知道,王帅在网上曝光的灵宝违法征地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最新调查显示,在王帅的家乡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的确存在非常恶劣的违法征地行为。
上级部门相关征地的《批复》文件,其实只批了0.33平方公里,但当地竟然占了28平方公里;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30倍计算,以王帅家为例,征地补偿应付60万元,但只给了4万多。
(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非法占地竟然超过批复数字的几十倍,公然克扣的征地补偿款竟然是给予农民的十几倍,从这样的数字比例中不难想象,在河南灵宝存在着怎样可怕的权力“蚕食”农民土地现象,同时又存在着怎样可怕的权力“侵吞”农民权利现象。
跨省追捕制造莫须有的“诽谤案”,不过就是为了掩蔽权力进行罪恶掠夺的丑象罢了。
对此,当地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民竟然如此解释——“征地手续得一批批地办,由于要赶工期,有些规划内但手续还没办全的,就以租的方式先占下来。
”众所周知,这种“以租代征”就是最典型的非法占地行为,国务院还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这种“以租代征”行为。
这位曾经口口声声强调要“惩罚”与“教训”王帅的副部长,难道连这点起码的政策制度都不了解吗?连这点起码的法律意识都不具备吗?
说到底,还是权力太过傲慢,根本不屑于跟老百姓去讲法律。
不但不讲法律,还要强奸法律的精神,来制造莫名其妙的“罪与罚”。
从“蚕食土地”到“权利侵吞”,灵宝诽谤案让公众看到了一副公权掠夺私权时的肆无忌惮的丑恶嘴脸。
不必讳言,这样“蚕食”与“侵吞”,绝不会是一个孤本,它很可能就是非法征地掠夺民生的“冰山一角”。
“违法征地为何成了新闻盲区”,这是灵宝诽谤案系列报道的一篇记者手记题目,大意是说,尽管违法征地案件很多,但媒体“管不过来”,即便报道出来也鲜有下文,更不要说让违法征地的官员受到问责了。
事实上,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种种与民争利、与民夺利行为,已经在现实中引起太多矛盾纠纷,不但导致一些失地农民权利受损,同时还制造出种种相关案件的发生。
灵宝诽谤案就是从“蚕食土地”走向“权利侵吞”的一种罪恶表征。
而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冤案错案”呢?
权力失范与非法掠夺之所以能够轻易就“蚕食”与“侵吞”掉农民权利,说到底,还是农民太缺乏话语权,很多时候只是抱着对权力善良的期待。
河南灵宝农民说,“其实政府要征地的话,我们愿意给,但总得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而他们的现实遭遇说明,解决好征地赔偿问题,不能再把眼光放在福利救济上了,而应该向权利逻辑进行重大转身。
公民权利没有得到全面保障,从土地到房屋,从身体到精神,都很可能被权力毫不怜悯地“蚕食”光。
尽管《土地管理法》已经赋予了失地农民权利,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文本,但是,由于侵害民众土地产权的主体是某些地方政府,是一些高高在上的公权力,农民很难形成与之进行平等博弈的力量,他们只能充当一个寄居者的角色,成为现实的无根者。
没有政治上的真正还权,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经济上还利。
从与民争权与民夺利,到赋权于民还利于民,这中间的过程,就是一段民主与法治的断裂。
侮辱诽谤官员,不能入罪是一种世界趋势
河南灵宝县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批评家乡政府而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3月6日,办案民警在上海将王帅抓获并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称,王帅对自己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侵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