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金朝婚姻制度的二元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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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朝国民的婚姻、家庭入手,看元朝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从元朝国民的婚姻、家庭入手,看元朝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从元朝国民的婚姻、家庭入手,看元朝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元朝是由蒙古族建立的,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

在元朝统治之下,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各阶级、阶层人氏的婚姻、家庭情况是千差万别的。

接下来,小编将从婚姻状况、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入手,分别介绍元代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一、蒙古族的婚姻与家庭多妻制:元代的蒙古族实行多妻制。

妻子的多少,由家庭的财产状况决定。

据《出使蒙古记》记载:“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 一个人如果不购买妻子,他就不能拥有妻子。

因此,有的时候,姑娘们早已过了结婚的年龄,可是还没有出嫁,因为他们的父母总是把她们留在家里,直至把她们卖了”。

由于财产状况不同,蒙古人的妻子数目差距很大,有的人可以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妻子,有的人只有几个妻子甚至一妻或无妻。

据《通制条格.嫁娶》记载:迁到中原、江南等地居住的蒙古人,依然实行多妻制。

一般的官员、贵族,妻子的数目在五至十个之间;平民则少一些,一般是二妻或三妻,还有不少实际上是一夫一妻。

在法律规定上,蒙古人多娶妻是不受限制的。

据《出使蒙古记》记载:蒙古人通行严格的族外婚,部族内部成员禁止通婚。

因为实行多妻制,一个人同时或者先后娶其他部族的姐妹为妻并不禁止,而且是较为流行的做法。

成吉思汗家族“黄金家族”相互通婚:在一些蒙古部族之间,往往保持着比较固定的相互通婚关系,成吉思汗家族的婚姻关系,就是其中典型代表。

据《元史.后妃表》记载:成吉思汗家族的男性成员选择配偶,尤其是蒙古大汗、皇帝选择后、妃,大多本着“因其国俗,不娶庶姓,非此族也,不居嫡选”的原则。

公主和宗室女出嫁,也早有定制,据《元史.诸公主表》记载:“非勋臣世族及封国之君,则莫得尚主,是以世联戚畹者,亲视诸王,其藩翰屏垣之寄,盖亦重矣' 。

与“黄金家族”长期保持通婚关系的有弘吉剌、亦乞列思、汪古等部族。

成吉思汗所在的蒙古乞颜部与弘吉剌部原来就是世代通婚的两个部族。

论金世宗的婚姻对其政权的巩固作用

论金世宗的婚姻对其政权的巩固作用

论金世宗的婚姻对其政权的巩固作用金是以女真贵族统治为中心,渤海、契丹、汉等民族上层人士共同参与的统治政权,在其统治范围内存在多种婚姻形式并存的局面。

金世宗依照女真九姓婚制娶乌林达氏为正妻,为联合渤海人,纳李氏、张氏为元妃,通过与石抹氏的联姻,达到安抚契丹,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他的婚姻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并对大定政权起到了巩固作用。

标签:女真婚姻;九姓婚制;渤海人;石抹氏[建立金政权的女真民族,其各项习俗、制度都呈现出与中原汉族完全不同的特点。

金朝历代帝王的婚姻都是为维护其统治的政治手段,而金代皇族的九姓婚、甥舅婚等习俗又将金统治者的政令、政策与各贵族部落以及各民族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使金代帝王的婚姻具有更为特殊的政治色彩,他们对婚姻的态度则表明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民族倾向。

金世宗是金代九位皇帝中在位时间最长,也是受到史学家赞誉最多的皇帝。

金世宗一生共有七位妻子,其中包括女真人乌林达氏和徒单氏,渤海人李氏、张氏、大氏,契丹人石抹氏,汉人梁氏等,世宗与这多位妻子的婚姻关系对大定政权的巩固分别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就金世宗完颜雍的婚姻状况及其对金政权的影响做初步探讨。

一、依女真旧制追封皇后,维护本族利益金代皇族实行一后多妃制,后妃的选择,除了相貌、品德的要求,出身是最重要的条件。

若后妃出身显赫贵族,皇帝则可以与后妃所出贵族联合,组成共同利益集团,掌控政权,维护统治。

金朝历代皇后的选取以及公主下嫁都是从徒单、唐括、蒲察、拏懒、仆散、纥石烈、乌林达、乌古论、裴满这九个女真贵族部落中选择,“国朝故事,皆徒单、唐括、蒲察、拏懒、仆散、纥石烈、乌林达、乌古论诸部部长之家,世为姻婚,娶后尚主,”①。

这种联姻形式也被称为九姓婚制。

金世宗昭德皇后乌林达氏出身乌林达部,原居住在牡丹江流域,祖先率部归顺完颜部后定居于金上京地区,乌林达氏的祖父和父亲在康宗和太祖时期曾担任重要官职,其父石土黑跟随太祖伐辽,因功被授予世袭谋克,东京留守。

不同历史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

不同历史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

不同历史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作者: ————————————————————————————————日期:不同历史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滕智子中文摘要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始于西周,战国后期形成的婚姻制度,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雏形。

秦汉时期加强了国家对婚姻制度的行政控制和调节作用。

《唐律·户婚》是我国封建时代制定并保存下来的一部最完备的封建婚姻法典。

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是封建婚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府颁布第一个《婚姻法》,1980年,全国人大颁布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更是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离婚理由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001年修改婚姻法。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男女双方在婚姻法律关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了清晰的明确。

这部充满人性化的法律为婚姻的美满打下了更牢固的基础。

为和谐的家庭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婚姻法律制度EnglishAbstractMarriage and the legalsystemin China began inthe Western ZhouDynasty,Warring States laterformed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marriage becamethe prototype of Chinese feudalsociety.Qin andHan period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of marriage the state'sadministrative control and regulation. "Tang • Householdmarriage" is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eudal eraand preserved amo stcomplete codeof feudal marriage.Theperfectmatch of the marriage arranged marriage and the legal system offeudalmain content. Afterthe founding ofnew China in1950 thegovernment issuedthefirst "Marriage",1980,theNPC enacted PartII of"The People'sRepublicof China Marriag eLaw" is in family planning, prenatal andpostnatalcare, grounds for divorce andso on have clear provisions.Revised MarriageLaw in2001. Revised "Marriage"on the legal relationshipof marriagebetweenmen and wom en inthe responsibilities,rightsandobligationsto bea clearand explic it. This law is full of humane happy marriage lay a moresolidfoundation.Forthe harmoniousfamilyprovides amorefavorable legalprotection.Key words marriage and thelegalsystem目录中文摘要------------------------------------------------------------1英文摘要------------------------------------------------------------1绪论----------------------------------------------------------------31.奴隶社会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42.封建社会婚姻法律的基本特征-----------------------------------------------------------43.西方民主思想对婚姻观念的影响--------------------------------------------------------64.社会主义婚姻法律制度的建立-----------------------------------------------------------75.以史为鉴,完善现行婚姻法律制度-----------------------------------------------------8结论-------------------------------------------------------------------------------------------------9参考文献------------------------------------------------------------------------------------------10致谢------------------------------------------------------------------------------------------------17绪论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前提保障。

元代两种婚姻形态的探讨

元代两种婚姻形态的探讨

收稿日期:2006-07-20作者简介:谭晓玲(1973-),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市人,首都博物馆陈列部,馆员,博士。

2007年9月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Sep,2007第39卷 第5期Journal of I nnerMongolia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39 No .5元代两种婚姻形态的探讨谭晓玲(首都博物馆陈列部,北京100045)摘 要:元代北方地区流行收继婚,南方盛行典雇婚,两种婚俗都是在经济利益趋势下的行为。

父权、夫权、族权践踏了妇女的人格尊严与情感因素,元代妇女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处境进一步恶化。

关键词:元代;收继婚;典雇婚分类号:I 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18(2007)05-0035-05 作为人类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相碰撞、结果,婚俗总是直接反映着其所归属时代的特征。

收继婚与典雇婚在一定范围内的客观存在,反映了元代社会特有的文化碰撞与历史多元化。

有关元代的收继婚问题,洪金富、杨毅等学者已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于元代收继婚的来源、演变、沿革、影响及流行情况,他们也都有颇为精辟的见解与论述。

①但就现有研究成果而言,有关收继婚对妇女的影响方面关注得较少,同时对收继婚在汉族地区盛行的原因,论述也稍显薄弱,仍有进一步挖掘的必要。

典雇婚的问题,学界关注得较少。

本文拟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就收继婚、典雇婚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收继婚是蒙古族传统婚俗,蒙古族入主中原后,仍沿袭不衰,且为众多汉人接受。

虽然元统治者对汉人实行收继婚持保留态度,但元代史料中有关汉人收继婚的实例却明显多于蒙古人,洪金富先生曾统计出36例案宗。

杨毅指出元代汉族的收继婚主要发生在北方,并分析了产生此现象的原因:一是汉人与蒙古、色目人的联姻主要发生在北方,蒙古与色目人收继婚俗对北方汉人婚俗的影响也自然要大于南方;二是南方乃理学的渊薮,理学思想的控制要比北方严,妇女贞节观和伦理观都要比北方重,其抵御收继婚这种与理学格格不入的婚俗的能力相对来说要比北方强。

试论金代皇族婚媾的特点

试论金代皇族婚媾的特点

婚娴家族史的研究是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近年来呈现出了研究的热潮,但是对于金代皇族的婚媾问题却少有论及,特别是金代皇族婚姻的特点至今尚无人问津。

本文试图阐述金代皇族婚姻几个方面的特点,以抛砖引玉,就教方家。

一、婚有恒族,相互嫁娶婚有恒族是金朝皇族婚姻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金史后妃传》记载:“乌林答氏,其先居海罗伊河,世为乌林答部长,率部族来归,居上京,与本朝为婚姻家。

”【】1】5”“国朝故事,皆徒单、唐括、蒲察、孥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乌古论诸部部长之家”『】】15”,“金之徒单、孥懒、唐括、蒲察、裴满、纥石烈、仆散皆贵族也。

天子娶后必于是,公主下嫁必于是”【,嬲。

金朝历代皇后的选取以及公主下嫁基本上都从上述徒单、唐括、蒲察、挚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乌古论、裴满这九支女真贵族中挑选。

在九姓之中,帝王尤与徒单氏联姻最多,《金史》人物传中共载有徒单氏传记13人,其中大部分与完颜氏的皇族有姻亲关系。

在这些通婚的家族中,不仅娶这些族的女儿,还将公主嫁给这些人,正所谓“娶后尚主”。

金朝初年帝王择后严格限定在这九支女真贵族的范围之内,章宗钦怀皇后去世,中宫虚位久,章宗欲立出身低微的李氏,但是“大臣固执不从,台谏以为言,帝不得已,晋封为元妃”【1 15280但是到r金朝后期,有宣宗立汉人王氏为皇后一事,故《金史后妃传》中说:“宣宗册温敦氏,乃赐姓,变古甚矣(是先将王氏赐姓温敦氏后,才封为皇后的)。

”Pl…金朝皇族这种通婚关系同契丹皇族与后族萧氏的婚姻一样,属于原始婚姻形态的残余。

有所不同的是,金朝皇族的婚姻对象较耶律氏更为广泛些,广泛也限于皇帝妃子及其他皇室成员婚配对象的选取,联姻的主要有女真的夹谷氏、乌萨札氏、温迪痕氏、术虎氏等,以及渤海、契丹、高丽、汉人等。

二、服务政治。

目的强烈恩格斯说过:“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

辽金两朝的二元政治

辽金两朝的二元政治

辽金两朝的二元政治辽金两朝,来自我国东北的少数民族大举入主中原。

辽金上层统治者在如何治理中原和塞外这两块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阶段等方面有着巨大差异的地区的问题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在长期实践中,辽金上层统治者逐步探索出二元政治的政治体制,即“四时捺钵”与“五京”并存的两元政治制度等。

塞北仍沿用原有的游牧体制,中原借用汉制。

这样的政治体制既帮助了辽金统治者在中原站稳脚跟,维持了较长时间的统治,也促进了民族融合,为后世所借鉴,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标签:辽金;二元政治;四时捺钵;五京制度辽和金,是我国北方的契丹族、女真族,先后建立的区域性民族政权。

辽朝(907-1125年),以契丹族为主体的区域性政权,历时219年,与南部的宋朝,北宋政权并存了160多年。

金朝(1115-1234年),是我国女真族为主体,在北部中国建立的区域性政权,历时119年,与南部的宋朝,南宋并存了百余年。

契丹人、女真人,相继建立的北方民族政权,均入主中原,为中华民族的融合,建立祖国强大的北方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为中华民族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契丹人、女真人,在不断进取中发展壮大,在主动学习汉文化中,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

以北方民族的智慧,在治国方略和加强多民族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社会进步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开创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局面。

契丹人、女真人治国沿袭了汉制,同时又保留了北方民族独具特色的来源于游牧生活的政体。

创造性的用汉制管理汉人,用北方民族的原有方式管理北方游牧民族。

建立了“四时捺钵”与“五京”并存的二元政治制度,即南面官和北面官二元政治。

这种体制是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情况下,少数民族建立的以汉人为主的国家产生的二元政治体制。

在我国的历史上的这种二元政治体制,是契丹人的创举,为后来的女真、蒙元、满族政权所采纳,并以不同的方式延续了契丹人创造的二元政治体制。

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发挥了功不可没的历史作用。

元朝婚姻制度:妇女被等同货物妻子必须买卖

元朝婚姻制度:妇女被等同货物妻子必须买卖婚姻、家庭问题是历来长盛不衰的研究课题,尤其妇女史的研究更离不开对其婚姻生活的考察。

过去通史性质的论述总显得过于宏观、粗线条;在断代研究中,元代尚是个薄弱的环节,尤以为数众多的平民妇女的婚姻生活,其研究几乎为空白。

在中国封建社会,元代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多民族大一统的封建王朝。

蒙古贵族统治者以强悍的铁骑征服中原、入主中原的同时,带来了草原游牧民族的许多习俗,并以“诸国人各从本俗”的政策形式将其保留下来,使多元政策统治下的元代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这种变化反映在平民妇女的婚姻生活中更是十分典型。

本文从论述元代平民妇女的婚姻生活来考察这种蒙汉杂糅的社会现实,以期为研究元代社会史、文化史、妇女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婚姻生活史提供点有益的参考。

一、婚姻中的经济筹码元代平民妇女主要指为数众多的种田纺织的村姑农妇,打鱼摇橹的渔姑船娘,流入城市经商、打工从事手工业服务业的劳动妇女。

她们凭着勤劳的双手和男性一道养家糊口,并共同承担起国家的经济义务,创造着独具特色的元代文化。

然而几千年的男权中心社会和封建传统,使她们不能与男性共同拥有平等做人的尊严。

相反,北方游牧民族某些落后婚俗的影响,给她们寄托终身的婚姻生活带来了更大的灾难。

赤裸裸的买卖交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传统包办婚姻、“三从四德”的礼教,已经剥夺了妇女们的情感世界;入主中原的蒙古族买妻婚俗更使经济落后的平民妇女被彻底物化。

蒙古族婚俗是多妻制,妻子的数量多少则视家庭财力而定。

“一个人如果不购买妻子,他就不能有妻子”,聘礼的价值“更象是由一方出售和另一方采购的一种物品的价格”〔1〕(p8,121)。

受此婚俗的影响,元代平民阶层的男娶女嫁完全成了赤裸裸的买卖交易,媒人亦如牙人。

正如《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中元人郑介夫所言:“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驱口无异。

”家长将嫁女作为可赚一笔聘礼贴补家用不足的交易。

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1.引言1.1 概述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的概述部分,我们将对该篇文章的主题进行简要介绍。

该文章旨在探讨中国历史上的三个时期:三国、两晋和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

这些时期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时期,其婚姻制度也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首先,在三国时期,我们将探讨婚姻的结婚年龄和婚姻方式。

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有着独特的特点,主要包括结婚年龄的规定以及婚姻方式的选择。

通过分析这些因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三国时期的婚姻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其次,在两晋时期,我们将重点研究婚姻的社会地位和约束。

相对于三国时期,两晋时期的婚姻制度在社会地位和约束方面更加严格。

此外,家族婚姻和政治联姻也是该时期的重要特点,这也将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之一。

最后,在南北朝时期,我们将关注婚姻的地位和权益。

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地位和权益方面相对较高,这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然而,婚姻的制约和限制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深入了解这些内容,我们才能全面了解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

通过对三个时期的婚姻制度进行探究,我们可以总结出它们的共同特点并比较它们的变化和影响。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上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并对当今的婚姻制度有更深入的思考。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所包含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顺序。

本篇文章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2. 正文2.1 三国时期婚姻制度2.1.1 结婚年龄和婚姻方式2.1.2 婚姻的目的和意义2.2 两晋时期婚姻制度2.2.1 婚姻的社会地位和约束2.2.2 家族婚姻和政治联姻2.3 南北朝时期婚姻制度2.3.1 婚姻的地位和权益2.3.2 婚姻的制约和限制3. 结论3.1 总结三个时期的婚姻制度特点3.2 对比三个时期的婚姻制度的变化和影响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有条理地理解和吸收文章的内容。

论金代政体由二元到一元的转化

论金代政体由二元到一元的转化金朝是女真奴隶主阶级凭借武力建立起来的。

在政权建立之初虽有皇帝之称,但在领导核心中实行的却是独具民族特色的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女真语,译成汉语即为官员的意思。

勃极烈是金初中央最高一级的行政和军事权力机构。

《金史·百官志》中说:“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

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

①金朝建国,自阿骨打以都勃极烈的身份嗣位后,便不再有都勃极烈称号了,而把勃极烈发展成为管理国家的最高统治机构“勃极烈会议”。

按官吏所管辖的职责范围而分称不同的勃极烈,如:谙班勃极烈、国论勃极烈、阿买勃极烈、乙室勃极烈和迭勃极烈共六个中央官职。

金初勃极烈制度建于太祖,继行于太宗,改除于熙宗,共施行20年。

随着金亡辽灭宋战争的胜利,进入汉人居住的燕云地区后,女真旧有的勃极烈制度便行不通了,于是只好因仍原有的辽官制度。

史称“太祖入燕,始用辽南、北面官僚制度”,②就是指金初同时奉行女真旧制和汉制的双重体制。

金初的所谓“南面官”,亦即汉地枢密院制度,故《金史》谓“天辅七年,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尚踵辽南院之旧”。

③与此相对的“北面官”,主要指当时实行于朝廷之内的勃极烈制度。

金太宗继位后,为了化解女真奴隶制和高度发展的封建制之间的矛盾,适应着侵略战争发展的需要,把太祖南北分治的思想,变为分而治之的方针:燕云以北,受金中央直辖,承用太祖奴隶制;燕云以及其以南地区,由元帅府统辖,实行封建汉制。

在汉人反抗激烈的河北建立傀儡政权,以汉治汉。

早在太宗天会初年,就有一些女真贵族的上层人物积极主张摒弃女真旧制,全盘改用汉制。

《金史》卷七十八《韩企先传》曰:“斜也、宗幹当国,劝太宗改女直旧制,用汉官制度。

”④斜也即太祖弟完颜杲,太宗时为谙班勃极烈,与国论勃极烈宗幹同主国政,可见当时支持汉化的势力已经相当强大。

不过终太宗一代,仍维持着二元政治的局面。

金朝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直到太宗末年才提上日程,①[元]脱脱等《金史》卷55《百官志》,中华书局1975年7月版。

浅析金代后妃的选纳途径


与之世 代为邻 的金代女 真贵族世 家大族 , 要员 , 也非常希 望同皇室 联姻 , 从而巩 同 自 死 后 , 弟 媳 撒 卯 纳 入 宫 中 , 将 甚 准 备 册
口号 ,同时 要 衣着 鲜 红或 者 配 上金 色 腰 带 , 是 日, 竞渡 , 竞采杂药。” 在秦汉 以后 r国中 f _ l
上 述 史 料 说 明 ,金 代 皇 室 巾 收 继 婚 盛 奉 入 宫 。天 辅 年问 , 太祖 平定 辽东 后 , 金 就 文以为笑 。 定哥死 , 遣石哥 『宫 。 叶 I 不数 日复召 行 , 与女真 族 当 时 的风 俗 习 惯 有着 莫 大 的 下诏书云 :选东京( 这 “ 今辽阳) 土族女子有姿德 人 , 封为修容 。 贞元三年 , 昭仪。 进 正隆元年 ,
五、 民间 采纳
金熙宗时为了满足 自己荒淫的生活 , 曾 门第身份高低 , 一律选人宫禁 。而其后 的金
他女真贵族一样 , 宗干也是多妻的 。徒单无 况赏赐到皇室贵族 。 “ 当然 , 此类入官者大都闲 在全国范 围内选美 , 而且所选美貌女 子无论 冉如 : 灭北宋之后 , 金 宋朝帝 姬 40余 海陵王更甚之 ,金史 ・ 7 《 后妃传》载:海陵为 “
二 、 继 承纳 收
女 真族婚姻 遵守传 统 的族外 不是个人 的意愿”1 1 。徒单 、 2 7 4 唐括 、 蒲察 、 仆 散 、 石烈 、 纥 乌林答 、 乌古伦 、 裴满等部在金

金 代 前 期 , 继 婚 仍 然 比较 盛 行 , 收 殳舆
一 他 前期的征战过程 中大都 下 了赫赫 的战功 , 族一 直都有收继婚 的传统 ,存金人看来 ,
其 选纳后妃 的途径 也慢慢趋 向稳 等威 有 别 焉 , 良法 也 欤 ” 。这 种 世 家大 史・ 妃传》 : 宗昭德宁后 . 盖 I ‘ 后 载 “ .鸟林 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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