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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

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商法二、课程性质:MBA选修课三、学时:36学时四、学分:2学分五、课程主要内容及要求:1. 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商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商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2. 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和争议解决机制3. 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设立和注册的程序- 公司治理和责任4. 商标法和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和维权的程序和方法-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5.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 劳动法中的特殊问题和案例分析6. 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种类-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 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案例研究7. 法律环境和合规管理- 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 法律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六、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案例教学、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每个章节将以典型案例作为教学素材,通过讲解案例背景、情节和争议点,引导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法律原则和途径。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典文献的讲授,深入探讨商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课堂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问题,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要点:1. 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商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认识商法对企业经营的重要影响。
2.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构成要素,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3. 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司治理的要求,熟悉公司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程序。
4. 熟悉商标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掌握商标注册和维权的方法。
5. 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熟悉劳动6. 理解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禁止行为,熟悉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案例研究。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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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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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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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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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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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教学课件

《商法》教学课件《商法》教学课件一、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由专门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和规范所组成的特别私法。
在实质内容上,它是专门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是确定商法含义的核心要素。
2.商事关系,主要是商主体一方与其他商主体或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
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商事关系实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广义的民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商事关系的主体。
在商事关系中,至少一方主体必须是商主体,另一方主体既可以是商主体,也可以是消费者。
据此,可将商事关系分为单方商事关系、双方商事关系和多方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的内容。
商主体在与他方形成的商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商事关系的内容。
在双方商事关系中,商主体之间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单方商事关系中,商主体与消费者之间也应当符合平等和自愿原则,还应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商事关系的客体。
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其客体也可以分为物和行为,但因商事关系主要是商主体在营业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商事关系中的“物”,还包括营业资产,商事关系中的“行为”,主要是营业行为或称“商行为”。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和民法共同组成“私法”。
民法是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商事关系的一般规范;商法是仅适用于特定范围之商事关系的特别规范。
商法和民法共同担负着维护私法关系的重任,共同维护着平等、自由、自治的法律价值,共同调整着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或)人身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法律理念不同民法构建在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商法是构建在商主体具有特殊资格和地位的基础上,商主体具有特殊的资格、能力和专业,商主体往往要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
(二)法律创设不同民法主要是国家制定法,体现了较为明显的国别色彩。
商法保留了大量商人自治规范,并发展出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商事习惯和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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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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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民法》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覃有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书目
◆《公司法学》赵旭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合同法(修订本)》 崔建远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刘春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律概论(第三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年版 ◆《今日说法案例精选》1-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充实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六、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特征 2、设立
条件: 程序:
3、组织管理机构
(1)股东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股份责任公司
1、概念和特征
2、设立
(1)条件 (2)方式 (3)制定公司章程
Trips新提出的原则: (1)知识产权为私权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 (3)透明度原则 (4)争端解决原则 (5)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原则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地域性 2、时间性 3、独占性
三、商标 1、含义
是指商品的标识。根据《商标法》第8条规定,是指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 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七、著作权
1、概念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 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 有权利。
2、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规定 (1)一般规定 (2)作者 (3)其他规定
3、客体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主要指: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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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 担法律责任;
5、是商主体,只能从事商行为,并在其法定授 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
商法人的分类:
国有商法人 集体商法人 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私营商法人 外商投资商法人
第三节 商个人
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 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 义务的个体。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六节 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一、商法典 二、商法通则+商事单行法
商事通那么〔商法通那么〕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第二章:商主体,规定商主体的基本形式和种类; 第三章:商行为与商业代理,包括商事行为与商事代理的构成、 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等; 第四章:商业登记,包括登记机关、范围、程序等; 第五章:商业名称,包括其取得、种类、商号权等; 第六章:商业账簿,包括账簿的种类、内容和置备等; 第七章:商事诉讼时效,包括适用范围、起算、中断、终止和 延长以及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商事责任,包括种类和承担方式; 第九章:附则,包括商事部门法的范围及制定、有关术语的含 义、生效时间和解释机关等。
3、代理商不得“双方代理”,其佣金取得来源于委 托人;而居间商可以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理佣金, 居间商的佣金由合同当事人两者负担。
代理商和行纪商的区别
1、行纪商多存在于特定的经济领域中,如证券、期货 和其他商业贸易等,但不包括不动产领域。而代理商的 代理事务范围较广,只要是企业的经营事务,代理商都 可代理。 2、行纪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 且自己先取得行为的法律效果,然后再移转于委托人。 而代理商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由此产生 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3、代理商一般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代理其商 事事务,而行纪商则不是长期地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他 们仅仅根据单独委托或个别委托而为委托人的利益处理 委托事务。在学理上,行纪被称为间接代理,但其并非 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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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1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2
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等。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1
总结词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交叉。
02
详细描述
商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着密切
的联系和交叉。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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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商事关系中同样适用。
同时,商法在调整商事关系时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制度和规则,这些
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 人应当履行。
商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诉讼管辖
法院对商事纠纷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不得异议。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 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应遵循 法定程序。
证据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 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遵循 证据规则。
上诉与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 上诉或申请再审。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
裁决。
商事仲裁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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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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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有利于国家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宣告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二)破产申请人 含义
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2、对债务人进行救济。
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条件概述 二、破产原因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条件概述
即指破产程序开始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形式要 件和实质要件,前者主要指有破产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和格、接受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等;或者 主要指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等。
三、商法的特征
• • • •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四、商法的原则
• • • •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3、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 4、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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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波
二○○四年九月
该学科特点
该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许多抽象的 民商法律理念和原则贯穿于具体的法律制度之中,这 些法律制度规制着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如何将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应用能力是该学科教学和学习 的核心。
该学科在MBA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该学科是MBA基础课程之一。企业的运作离不开 法律的规范,交易的安全取决于法律的保障。一个 高效率的企业必定是在法律的规制下运作,一个成 功的管理者必定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观念,因而,以 培养管理者为目标的教育,必须注重学生在经营管 理中减少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效率能力的培养。
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充实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六、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特征 2、设立
条件: 程序:
3、组织管理机构
(1)股东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股份责任公司
1、概念和特征
2、设立
(1)条件 (2)方式 (3)制定公司章程
七、合同的担保
1、保证 又称人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2)一般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场合 连带责任保证的场合 (6)保证人的追偿权
2、抵押
(1)概念 (2)抵押物的范围 (3)抵押物登记 3、质押 (1)质权的含义 (2)动产质押 (3)权利质权 (4)登记 4、留置 (1)留置权的概念 (2)留置适用的范围 5、定金 (1)概念 (2)定金数额的限制 (3)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八、合同的解除、变更、无效和撤消
1、解除 (1)概念 (2)合同解除的方式 (3)程序 (4)合同解除的效力 2、变更 3、撤销 4、无效 5、合同撤销和无效的法律后果
九、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
十、合同履行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5、债权人的代位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
3、订立合同的竞争程序 (1)招标投标方式 概念 适用范围: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投标 定标 合同成立生效时间
(2)拍卖方式
概念 拍卖 拍买 拍定
4、强制缔约 五、合同的生效
1、概念 2、条件 3、缔约过失 (1)概念 (2)条件
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普通条款 3、格式条款 (1)概念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3)格式条款争议的解决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民商法概述一、民商法的概念
民商法(Civil Law or Commercial Law)是调 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第一调整的主体地位平等;第二调整的内容为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商法实质上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市场运行的规则。
教材
◆《民法》魏振瀛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覃有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书目
◆《公司法学》赵旭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合同法(修订本)》 崔建远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 刘春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律概论(第三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1999年版 ◆《今日说法案例精选》1-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第二章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Contract Agreement) 2、特征 (1)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终止、变更民事关系为目的。 (3)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由原则
课程的教学与要求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一定的民商法和公法 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观念,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 培养预防和解决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学时及学分
★教学方法:本门课程采用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 的教学方式;
★学时:40学时; ★学分:2学分。
★案例讨论40%,考试60%。
3、诚信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
▪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概念 (2)条件 (3)要约的失效
2、承诺
(1)概念 (2)条件 (3)承诺的生效 (4)承诺的撤回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 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简而言,经济法是干预
经济的法律。
二、民事法律关系
▪ 概念 ▪ 特征
三、代理
(一)含义 (二)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关系中几种特殊的责任 (四)无权代理 (五)滥用代理权 (六)表见代理 (七)转托代理
十一、违约责任 1、违约金 2、定金 3、赔偿损失 4、其他形式
第三章 公司法
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人 1、概念 2、条件 3、分类
三、公司设立的原则 1、特许设立原则 2、许可设立原则 3、准则设立原则
四、公司的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 2、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3、母、子公司 4、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5、总公司和分公司
(4)设立的程序
3、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八、国有独资公司 九、上市公司 十、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破产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念 二、合伙企业设立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入伙与退伙 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