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校内学生组织

南京晓庄学院校内学生组织
南京晓庄学院校内学生组织

校内学生组织

1、校团委

校团委目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晓庄青年》(团刊)编辑部、社会实践部等部门,在这个集体里,你们可以一展所长,实现自我价值,获得难得的友谊、难忘的经历和宝贵的经验。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校团委各部门工作,定期检查团委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团委部门例会等。

组织部: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团的组织建设方面和干部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团干部进行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培训等。

宣传部:主要负责重大节日或活动海报的制作;对校团委宣传栏(板)的整理及定期对各院系宣传栏(板)做检查等

社会实践部:主要负责制定每年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定期编写活动简报;管理社会实践服务队和社会实践基地;同时负责社会实践工作的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

《晓庄青年》(团刊)编辑部:主要负责出版发行团刊《晓庄青年》及其副刊《窗外》,并且负责每学年暑期社会实践简报编辑工作。

2、广播台

校广播台是校团委旗下的学生组织,是校园宣传的重要阵地,致力于校园内外新鲜资讯的传递和校园良好文化氛围的营建工作。自2007年广播站更名为广播台,2009年5月搬迁到笑体育馆,队伍迅速扩大,设备得到更新,工作环境更是舒心整洁。现设有新闻部、栏目部、采编部、宣传部、技术部、秘书办六大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协调,工作高效。

新闻部:负责每周一至周五的午间新闻播音,给学生播报最新的国内国外的新闻资讯,并熟悉Cool Edit的基本操作。

栏目部:主要负责周一至周五下午5:30—6:00的原创节目,6:00—6:20的点歌节目《祝福满天飞》及外场主持。

采编部:主要负责及时用文字撰拟成稿件的方式反映校园热点、评述校园生活,为校园新闻提供最新鲜、最及时的资讯。

宣传部:宣传部负责每周出一期海报,宣传节目预告和广播台的最新活动。

技术部:通过不断钻研Cool Edit,提高节目的后期制作能力,和播音主持共同打造晓庄金牌栏目。广播台设备的维护工作也主要由技术部负责。

秘书办:负责策划各项有利于广播台发展的活动,同时还要负责广播台工作简报的制作以及各类文案的处理。此外,加强广播台的对外交流与沟通工作也是秘书办的工作之一。通过经验的互相吸收借鉴,我们不断调整进步,致力于服务更广大的师生群体。

3、校学生会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体在籍大学生的群众组织,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集体会员,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学生会现设:主席团、13个院(系)学生会,另设秘书处、编辑部、学习部、生活管理部、礼仪部、体育部、对外交流部、文艺部、宣传部、网

络信息部等10个部门,是我校规模最大的学生组织之一。

秘书处:制定、管理学生会文件;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会例会材料、会议记录;各部门活动的申报、监督、总结;负责各部门采购工作;安排、监督学生会值班工作,接待学生来访投诉;学生会人事、活动档案、资产、帐目的管理;便民服务站(新生接待站、失物招领平台)。

编辑部:《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月报》的编辑、排版、出版、发行;学生会自办刊物的出版发行。记者团:负责校园人物专访、采集各大校级活动、撰写新闻稿。编辑组:负责审稿、改稿、排版、校对、定稿及《学生会月报》发放工作。

学习部:主办校级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各类考级交流等学习类活动;开设“晓庄青年讲坛”系列讲座;进行考风考纪宣传。

生活管理部:管理伙食管理协会;定期进行校内伙食情况调查,走访各高校进行伙食调研并在校内宣传;勤工助学岗位中介,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免费推荐工作。

礼仪部:定期进行礼仪人员的培训;管理礼仪服装及物品;负责校级活动、学生会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体育部:主办各类校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定期进行各类体育裁判员培训。

对外交流部:学生会对外交流宣传;负责与其他高校的交流、联谊工作;负责与外界企事业单位的接洽合作,做好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冠名赞助工作。

文艺部:负责主办校级文艺活动,做好策划、组织及编导工作;负责演出设备的管理使用负责主办“周末电影”。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主办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会宣传栏、宣传板的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部:主要管理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西祠讨论版http://xiaozhuang. https://www.360docs.net/doc/5f12442298.html,、校学生会人人网、校学生会新浪微博,是供全校师生、校友等自由交流的重要网络平台。

4、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发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我们秉承“指导社团,服务社团”的宗旨,致力于全面引导、团结全校七十余个学生社团、十多个学院社管会,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我校学生建设第二课堂起到了积极主动的作用。社联现设三大职能中心:办公服务中心、社团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中心下设共九个职能部门。在这里,我们学会奉献,一起为社团的发展付出,一起为社团的成就欣喜;在这里,我们学会拼搏,一起追寻律动的节奏,一起放飞青春的梦想。这便是社联,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期待你与她一起成长。

办公服务中心

办公室:代表主席团监督各部门工作情况,并代表主席团全面负责对下属部门工作信息的传达、落实情况;起草社联规章制度、文件等,并对社联的重要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社联每周大事表和社联简报;负责社联会议材料和会议记录;安排、监督社联值班情况;负责社联内部财务管理。

联席办:全面负责社联与各学院社管会、社团部等学院社团工作部门的情况。做好社联与各学院社管会、社团部等学院社团工作部门的交流和联系;为院级社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开展优秀学院社管会、社团部和院级社团的评比。

社团服务中心

监督管理部:负责社团设立、升级、指导老师、年检的审查;负责社团学分制管理;修订完善社团管理制度;负责精品社团工作。

财务管理部:独立负责校级社团财务的管理。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对社团立项赞助、赞助单位赞助进行单独管理。

活动管理部:负责对社团活动的审查、监督和评估;为社团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负责社团重点活动立项工作;负责社联大型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档案管理部:全面负责社团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对社团各方面进行调研,完成调研报告。

信息交流中心

宣传部:全面负责社联的宣传工作。负责社联各项活动的宣传(包括海报、展板、网站等);管理社联宣传栏和宣传板;负责社联网页(包括西祠讨论版和人人网的维护和更新;负责社团电子办公系统的开发制作、网上会员系统、学分制学院系统的建设。

编辑部:负责《社联月报》、《社团风采录》等报纸杂志的制作;负责撰写社联和社团活动的新闻稿。

对外交流部:负责与兄弟院校社联、校内各组织管理机构进行联络交流;负责维持社联与赞助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关系;维护社联在社会各界中的形象和推广;负责社联大型活动邀请函的发放、场地和设备的联系安排。

5、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科协,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校团委、校科协领导下由各院(系)同学组成的科技学术团体。其宗旨是“树立科技意识,弘扬科学文化,活跃学术气氛,丰富校园生活”。校大学生科协的目标是促进广大同学崇尚科学,勇于创造,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校大学生科协机构设置:主席团、办公室、科普宣传部、科研项目部、活动竞赛部以及对外交流部。我校科协坚持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目前校科协的主要工作为:1、协助校团委、校科技处承办我校“挑战杯”竞赛、“三求杯”学生专业论文大赛和“青蓝杯”青年教职工论文大赛以及每年度的“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和“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2、成立“阳光服务工作站”,义务为广大学生维修电脑,并定期开展计算机一级、二级等考前公益讲座,为同学进行辅导,帮助过级;3、在每年4月份开展我校科普宣传周活动,届时将举办如科普游园会、“陶子杯”科普知识竞赛、手抄报大赛、手绘晓庄平面地图大赛以及各高校科技成果展示等一系列活动;4、定期参加南京地区各兄弟高校科技节开幕式活动,交流学习经验;5、定期发行《科技之窗》报纸,为广大同学普及科普知识,传递前沿科技。在这些方面科协已取得了不少令人满意的成果和经验。各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团结协作,为科协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大学生科协电子邮箱:njxzckx@https://www.360docs.net/doc/5f12442298.html,

大学生科协西祠讨论版:https://www.360docs.net/doc/5f12442298.html,/b1262051/

6、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南京晓庄学院志愿者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长期在校内外开展多项志愿服务及实践活动。协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对外交流部、宣传部、志愿服务部6个部门,同时指导、管理各院(系)志愿服务活动。如今在全校已经建立有13支校级重点资助志愿服务小分队。协会每年结合3月5日(中国志愿者日)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在校内外举办系列服务活动,同时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协会深入社区、敬老院、中小学校开展义务家教、敬老爱老活动,我们的招募的义工遍及每个院系,地铁志愿者也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在全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会议、世界城市论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大型活动中,可以见到红马甲们忙碌的身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志愿讲解服务队、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馆志愿讲解队服务队、社区志愿服务接力计划服务队已成为协会的品牌项目。去年,我校第100名西部(苏北计划)志愿者踏上志愿服务的征程。

我们相信,“授人玫瑰,手留余香”!“快乐服务,快乐奉献”,志愿服务会成为一种习惯。用爱心点燃希望,用热情成就未来,志愿中国!大爱晓庄!志愿者协会期待您的加入!志愿者协会的明天会因为您的加入而更加美好!

7、大学生艺术团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隶属于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在校院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大学生艺术团由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组成,以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为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

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繁荣学校艺术文化生活,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健康向上的的精神面貌,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陶冶大学生艺术情操,提高学生整体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8、校大学生自律会

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校自律会,是隶属于学生处的校级学生自治组织。自律会秉承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三自原则,倡导志愿服务精神,要求奉献意识和责任感,在同学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亲和力。

校自律会各部门正逐步推出各具特色的部门育人计划,包括行政事务能力的培训,格式文书的书写,实践组织能力的训练,海报版画的制作,大学交际能力培训,影视制作与平面设计及排版软件的使用等。

楼管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各个学生公寓区片长、楼长、单元长、厅长、舍长;负责各个学生公寓区的夜间查房工作;协助各个学生公寓区物管站组织开展宿舍报修工作;负责组织“物管站考评”、“星级宿舍评比”等宿舍文明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并参与其他兄弟部门所组织的活动。

文体部:表演原创节目,丰富校园生活,关注学生动态,调整表现形式,杜绝审美疲劳,享受视听盛宴。立足舍区,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策划和开展符合大学生特点的寝室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的演出工作,丰富学生社区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宣传部:负责校自律会各项决议的公布,各项活动前期宣传及后期结果公布等,负责校自律会的形象宣传工作及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对公寓的美化、优化布置;负责校自律会相关

活动海报、KT板、音频视频等的制作和宣传工作。用沾满情感的画笔勾动大家的心,用创意和灵感搭建起沟通的桥梁,用求精务实来诠释自律会文化精神。

编辑与调研部:负责会刊《晓庄学子》的编辑、出版;负责校自律会各项活动的图片、文字收集、记录,及校自律会网页新闻、图片的更新工作;积极配合并参与其他兄弟部门所组织的活动。协助学生工作处和各区物管站进行学生公寓的调研、考评;负责与校内外兄弟社团、学生组织建立长期良好沟通;与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络筹措校自律会活动资金物品;负责校自律会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自律会网页的制作和维护;树立校自律会良好形象,整合创作具有鲜明特色的自律会文化。服务学生群体,培养会员能力;学习先进文化,点亮思想大花;

办公室:处理校自律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工作条例的起草、定稿;负责校自律会负责人的考核及各部会议记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校自律会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会内部的值班及考勤工作,对全会干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学期末评定各成员的职务分;负责校自律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处理校自律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历届校自律会助理的联系工作,组织联谊活动,加强各届助理的联系,是各部门的枢纽。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诉人是在校学生或其监护人、代理人;被申诉人是学校各职能部门或任课教师。 第三条我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2.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4.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5.非经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6.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8.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 9.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专项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务。 第五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师、学生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教师代表;

2.家长代表; 3.党支部、团委、少先队的委派代表; 4.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 第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诉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1.本人或近亲属与本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与申诉人或被申诉人有亲属关系的; 3. 其他可能影响申诉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回避,由申诉委员会主任决定;申诉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申诉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九条申诉人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一年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 第十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申诉制度

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申诉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申诉程序规范缺失,行政申诉制度中存在的空白、浪费现象以及制度衔接等方面。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相应对策包括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改行政申诉为行政复议、完善制度衔接等。 关键词:学生申诉制度;问题;对策 申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组成部分的高校学生当然应拥有这一权利。《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此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并做出处理的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参照《管理规定》,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分为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述两种。 然而,无论是校内申诉还是校外行政申诉,在实际运作中都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笔者掌握的实例中,很少有学生通过申诉而获得权利救济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到底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校内申述制度存在的问题 校内申诉即由学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来处理学生申诉。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申诉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不明确 校内申诉机构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属于学校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学校的处理决定。如果认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这一制度的设计,一则违背了“自己不做自己法官”的自然公正原则,导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真正达到维护学生权益的效果。二则学生对这一制度缺乏信任感和认同感,很多学生认为这种制度根本就是学校在作秀,与其说在校内申诉浪费时间,还不如直接到法院起诉。 (2)申诉程序规范缺失的问题 申诉程序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审查、得出复查结论的步骤、时限、过程和顺序的总和。合理的程序规则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然而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管理规定》中除规定了时限之外,对于申诉的步骤、顺序和方式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这三项重要制度都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由于程序规范的缺失,导致各高校各行其是,很难保证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2.行政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行政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制度。参照《管理规定》,行政申诉以校内申诉为前提。受理行政申诉的机关是“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笔者认为,行政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以下四个字来概括:空白、浪费。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

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 副主任:周毅张海波 成员:各班班主任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XXXXXX小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第一条: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第二条:学校或老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第三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和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第四条:学校或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的; 第五条: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第六条: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第八条: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受理申诉部门 1、为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成立申诉委员会,由主管德育副校长任组长,德育处主任任副组长,学生可直接向德育处或申诉委员会反映情况。学生申诉由德育处负责处理,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申诉委员会通过,形成决

议并执行。 2、学生申诉由申诉委员会处理,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校委会通过,形成决议。 3、申诉需写明申诉人的事实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其他有关情况。 4、申诉委员会成员: 组长:XXX(德育主任) 副组长:XXX(校长) XXX(党支部书记) 成员:XXX(教师代表) XXX(少先队大队长) XXX(家长委员会成员) XXX(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调查听证 1、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3、调查、听证过程中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机构、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 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规范申诉处理工作,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事务,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机构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成员分别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 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由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申诉范围 第六条学生对于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七条申诉学生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宜,但申诉文本、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申诉受理 第八条对学校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行政程序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诉文本,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申诉文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决定复查,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复查时应通知申诉人及事件原处理部门代表到会说明情况,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的,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各个学校应该结合各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申诉制度。结合牛志奎老师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和自己在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谈谈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的理解! 首先作为一个制度当然有主体,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科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应该要有明确的申诉范围,能够让学生明确自己当自己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

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要有明确受理机构,能够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去哪些地方和组织申诉!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党总支、学校办公室、工会、团委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每个制度都有程度,有了程序才能有条理。申诉制度的制定应该有简单明了的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学生申诉制度

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德育处、教导处、党支部、工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奎屯市第七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行使工作。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并设专人负责收受案件。 第四条凡奎屯市第七中学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都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 (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帮困基金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受到奖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 (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 (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 (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六)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由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未填写真实姓名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次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公正处理的; (四)当事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第八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 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XXXX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缓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会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第五条、申诉的其它问题 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校务委会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学生可委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诉。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申诉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请求要合情合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 2011-0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学生正常的申诉渠道,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提出申诉的范围是:学生或其代理人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申诉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院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为7-11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主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申诉人所在系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和法律专家共同组成。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三年一届,成员可连任。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复查结论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三章申诉程序 第八条学生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或不服的,有权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 第九条要求申诉的学生,应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人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时申诉者,可于不可抗

力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说明理由,请求受理。 第十条申诉书应以书面提出,写明以下事项并由申诉人签名:1、申诉人姓名、年龄、所在系、年级、专业、住所及联系电话;2、原处分单位;3、申诉事由及要求;4、时间;5、证据。三人以上同时申诉时,应由申诉人选出三人以下的代表人,并赋予代表委托书。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应由学院出具申诉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的,在学院公告,公告5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学生对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有异议者,可在接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三条申诉人在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结论前,可撤回申诉。申诉一经撤回,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复查不公开,由申诉人、原处分单位及关系人到会说明。 第十五条复查内容涉及申诉人及关系人的隐私,或原处分单位的机密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六条复查决定书应写明以下事项:1、申诉人姓名、年龄、性别、系别、年级、专业、住所及联系电话;2、原处分单位;3、主文、事实及理由;4、复查决定单位;5、时间;6、复查决定书要送达申诉人及原处分单位。 第十七条申诉过程中,申诉人或关系人就申诉事件及其相牵连事项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者,应及时通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通知后停止复查,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第四章附则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修订版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xx学校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 ?申诉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亭北庄学区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 1) 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 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 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 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 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 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 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 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6、申诉的其它问题 1)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 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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