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树脂类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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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的检验方法

废料的检验方法

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1、危险废物检测范围危险废物检测: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多环芳烃、二氯化钴、氧化砷、砷酸氢铅、二水合重铬酸钠、六溴环十二烷、四氯硅烷等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A)、常规样品类别: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等B)、其他样品类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未知来源废弃物。

3、测试方法/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嘉兴中科院第三方权威的检测认证中心(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嘉兴中科检测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也是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测试分析中心平台,依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年技术积累与管理经验(已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认证)、食品检测资格认证(CMAF认证),开展质量计量监测与检测,为政府部门监督检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矿企业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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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危险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正确的鉴别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危废鉴别的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危险废物可能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废物的外观特征,比如颜色、形状、质地等。

有些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刺激性气味,有些可能呈现出特殊的颜色或发光。

因此,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其次,化学性质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化学分析和测试,可以确定危险废物的具体化学成分和性质。

比如,危险废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物、酸碱等化学成分,这些成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危险废物进行化学性质的分析和鉴别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也是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了解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比如,某些工业废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等化学成分,而医疗废物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质。

因此,了解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对于正确鉴别其危险性质非常重要。

最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也可以帮助鉴别其危险性质。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比如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热处理等。

通过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可以进一步确认其危险性质。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而正确的鉴别需要综合考虑外观特征、化学性质、来源和历史以及处理和处置方法等多个方面。

希望大家在处理危险废物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别和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最小的危害。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或其他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物。

危废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危废的鉴别标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危废鉴别的第一步是了解危废的来源和产生过程。

不同的生产过程和行业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危废,因此对危废的来源有所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进行鉴别。

其次,要对危废的外观进行观察和描述。

危废的外观特征通常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其类型,比如颜色、形状、气味等。

这些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危废的化学性质也是进行鉴别的重要因素。

通过化学分析和实验,可以确定危废的化学成分和性质,从而判断其属于哪种类型的危废。

例如,酸性废物、碱性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都有其特定的化学性质,可以通过化学分析进行鉴别。

此外,危废的危险特性也需要进行评估和鉴别。

根据危废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以确定其危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

最后,危废鉴别还需要考虑其处置方式和目标。

不同类型的危废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式,比如固化、焚烧、填埋等。

因此,在进行鉴别时需要考虑危废的最终处理目标,以便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危废鉴别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危废的来源、外观特征、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和最终处理目标。

只有通过准确的鉴别,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措施,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希望以上介绍的危废鉴别标准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促进危废的有效管理和处置。

危废的鉴定

危废的鉴定

危废的鉴定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由于其性质、数量、浓度或包装方式等特殊因素,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鉴定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危险废物的鉴定过程:
1.生成源头的识别:了解废物的产生源头,包括生产工艺、实验室活动、工业过程等。

对废物的起源进行追溯是鉴定的第一步。

2.废物的性质分析:进行废物的性质分析,包括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等。

这有助于确定废物是否具有危险性质。

3.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特性等,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等。

4.鉴定标准的应用:应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定。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危险废物的鉴定要点。

5.监测和检测:进行废物的监测和检测,使用各种仪器和方法来验证鉴定结果。

这包括对废物中有害成分的定量分析。

6.风险评估:进行危险废物的风险评估,评估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

危险废物的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严格的鉴定有助于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管理,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时,建议依据当地法规和相关标准,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是评估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鉴别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废鉴定标准:
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评估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鉴别标准和程序。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可以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几大类。

这些特性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鉴别。

2. 危险废物鉴别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通则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要求,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预处理和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求,以及如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腐蚀性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预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鉴别
毒性也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毒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预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易燃性也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它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预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常见的危废鉴定标准,它们为评估和管理危险废物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进行危废鉴定。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正确识别和鉴别危废对于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危废的鉴别标准,帮助您正确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

首先,危废的鉴别需要从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入手。

危险废物通常来自工业生产、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等领域。

这些废物可能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等。

因此,在处理这些废物时,需要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进行鉴别和分类。

其次,危废的鉴别还需要根据其外观和物理特性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危险废物可能具有特殊的颜色、气味、状况等特征。

比如,有些危废可能呈现出明显的腐蚀性,有些可能具有特殊的气味,有些可能呈现出特殊的颜色。

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废物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

此外,危废的鉴别还需要依靠化学分析和检测。

通过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准确地确定废物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和物质,从而确定其危险性和处理方式。

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鉴别和处理危险废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最后,危废的鉴别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处理。

因此,在进行危废鉴别时,需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总之,正确鉴别和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从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外观和物理特性、化学分析和检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危废得到正确的鉴别和处理。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您更加科学地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中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

中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

整理课件
13
处理后判定规则
6.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 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 理后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 定的除外
6.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 后,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整理课件
14
腐蚀性(Corrosivity)
3.1 按照GB/T 15555.12-1995制备的浸出液,pH 值 ≥12.5,或者≤2.0 ➢ 实验方法:玻璃电极-GB/T 15555.12
继承 原标准
3.2 在55℃条件下,对GB/T 699中规定的20号钢材 的腐蚀速率≥6.35mm/a ➢ 实验方法:腐蚀速率测定按照JB/T 7901进行 考虑对包装容器的腐蚀造成泄漏
HW23 含锌废物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HW24 含砷废物
整理课件
4
危险废物名录-2 HW LIST
编号
废物类别
编号
废物类别
HW25 含硒废物
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26 含镉废物
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HW39 含酚废物
HW28 含碲废物
HW40 含醚废物
HW29 含汞废物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石油开采
071-001-08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001-36 石棉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石棉渣
石油炼制
251-007-08 石油炼制过程中的隔油池污泥
999-003-99
产品类/社会源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等 感光材料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讲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讲解
[a]芘、屈萘、萤蒽,多环芳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 ◆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状焦油及酸焦油 ◆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蒸馏釜底物 ◆化学品原料生产的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
染料、涂料
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
苯硫磷,异丙磷,三氯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中过滤物、催化剂(包括载体)及废弃的吸附剂 ◆废水处理污泥
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
焚烧处置残
从工业废物处置作业中产生的残余物 焚烧处置残渣及灰尘
含金属羰基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制造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基镍,三羰基钴,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含铍废物 含铍及其化合物的废物 含铍,硼氢化铍,溴化铍,氢氧化铍,碘化铍,碳酸铍,硝酸铍,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废药物、药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亚)铜,氯化(亚)铜,醋酸铜,
磷酸铜,二水合氯化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 ◆金属、塑料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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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我国环境监管水平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前言
多年来,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技术依据在各项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由于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完善,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

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标准,例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别制定了进出毒性和腐蚀性鉴别的方法标准,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技术方面测定的方法。

一、国内环境标准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家环境标准已经达到1023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标准样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清洁生产标准、循环经济标准等20余项。

国家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目前我国环境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节能、环保技术支撑体系相对落后
节能与环保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而我国目前技术支撑比较薄弱,节能技术水平普遍较低。

与先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火电供电能耗约高出22.1%,每吨水泥能耗约高出43.0%,加工每吨原油能耗约高出56.2%,每吨乙烯能耗约高出61.7%。

有关测算表明,如果仅将这几种产品的单位能耗降低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万元GDP能耗将降低0.145吨标准煤。

在环境标准建设方面,政府对环境标准建设资源配置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技术支体系,制定环境标准必须开展的前期基础性研究缺乏,不能准备掌握整体环境数据和行业背景,影响了标准制定质量,因而没有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2.环境标准缺乏法律支撑削弱了其规范性和强制性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标准化手段制定,发布始于20世纪70年代,标准制定的时间跨度大,使得部分环境标准先于环境法律形式,并独立于环境法规体系而按标准体系运行。

我国将环境标准规划作为技术标准体系,忽视了其社会公共环境管理的法律特征,造成了环境标准缺乏相应环境法律支撑的局面,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也降低了环境标准固有的战略地位和法律规范作用,造成的结果是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软弱无力,降低甚至失去控制污染物源排放作用。

3.不同的分类分级标准降低了标准适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下,出现一个标准多个部门制定发布,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综合标准与行业标准分优先级适用和执行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大大降低执行效率。

我国以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辅的排放标准体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标准执行针对性。

没有行业性国家排放标准的其他一切污染源均执行综合排放标准,而综合排放标准对很多行业缺乏针对性。

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对行业性排放标准的制定力度,但综合排放标准还会在较长时间内覆盖许多行业,如何控制这些行业污染物排放仍然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难题。

二、关于环境标准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和环保目标的顺利完成,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科学的技术与标准体系,其中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加快制定和完善能源、环境相关标准,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积极推进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建议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要实行适度超前能效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改善高能耗行业和产品的节能水平;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推动与传统能源及行业、产品的相关标准的衔接工作。

2.健全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实现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根据对环境质量及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要求,建立能够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的标准体系,整合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符合环保要求、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企业治污能力的排污标准,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检验和考核环境改善及企业排污达标情况。

3.通过强制法律和执行力确保环境标准实行通过确立节能与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的有关规定,增强标准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强化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完善水污染排放标准读物环境管理重视环境标准制定的技术经济依据,完善行业排放标准,完善现行标准体系实现标准间的协调和统一;建立完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排放标准体系;增强环境标准的可实施性;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工作。

我国的对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法律法规大致有: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2013年6月
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号,全国人大2003年8月
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于2003年1月1
日实施,2012年2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2008年8月29
日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公告第54号,
2006年3月29日(2006年6月1日实施);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2009年10月28日;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8号,2005年5
月10日;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2011﹞591号;
(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6月22日令,1999年
10月1日实施;
(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2001年
12月17日;
(12)《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9号令,2005年8月1日实
施;
(13)《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74号;
(1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大厅,环办﹝
2006﹞34号;
(15)《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7﹞60号;
(16)《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2013)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17)《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
﹞129号),环境保护局。

2.2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号,2008年8月1日施行;
(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
年4月1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涉及地区: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定、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定、海南省危险废物鉴定、云南省危险废物鉴定、广西省危险废物鉴定、贵州省危险废物鉴定、新疆省危险废物鉴定、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定、重庆市危险废物鉴定、西藏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定、北京市危险废物鉴定、天津市危险废物鉴定、安徽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定、宁夏省危险废物鉴定、内蒙古省危险废物鉴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定、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定、陕西省危险废物鉴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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