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方案

甘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方案
甘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方案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参加甘肃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及招标过程的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评定信用等级等管理。

第四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甘肃省水利厅建立,业务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具体承担,系统管理由省水利厅信息中心具体承担。

第二章招标投标备案和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投标备案包括以下信息:

(一)招标申请备案,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划分标段信息、招标计划安排、资质资格要求、计划开工完工日期等;

(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结果备案,包含中标单位信息、资质资格、人员情况、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基本情况等。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信息:

(一)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三)从业单位在建项目履约考核记录;

(四)良好行为记录:从业单位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表彰记录;

(五)不良行为记录:从业单位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通报的不良行为,具体参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中《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第七条须进行招标投标的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应由建设单位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体填写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参与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

业单位应在《系统》中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对所填报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标投标过程及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系统》将暂停其招标和投标资格,直至其更新有关内容后恢复。

第八条省水利厅在建设单位填报完整的招标投标备案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在从业单位填报或者更新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对从业单位提交《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程序,按照“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要求按照招标计划安排及时在《系统》上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提交《招标备案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在上述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则终止该项目招标,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招标。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招标公告中应当要求从业单位到省水利厅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参加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应在购买标书前进行网上报名。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应通过《系统》向建设单位提交《投标报名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未建立信用档案的,应在购买标书前建立信用档案。否则,不得参与投标。实行资格预审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资格预审专家对从业单位通过《系统》提交的《投标报名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报名表》不予确认,并通知从业单位;实行资格后审的,建设单位应出售标书,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审查,不符合要求者,按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开标前应当要求从业单位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其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记录,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水利厅,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第十二条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其从业行为作出奖励、处罚的通报和决定,以及从其他有关部门采集的从业单位的奖励、处罚的通报和决定等信息,应及时报省水利厅,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第三章履约考核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履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以项目的中标合同为考核单元。主要步骤为:市(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本辖区内从业单位考核评分,省水利厅复核,市、县评分比例分别为40%、60%;省属重点水利工程或市(州)管项目由省属建设单位或市(州)对所管项目从业单位考核评分,省水利厅复核。考核结果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

注:考核最终得分为该企业在全省所从事的所有水利项目按照项目得分情况、合同金额进行加权平均得分。

第十四条市(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每季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履约考核评分工作,并汇总上报省水利厅。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考核结果直接报送省水利厅。各建设单位网上报送履约考核结果的同时还应当报送盖章纸质件。

第十五条省水利厅将对市(州)报送的考核结果结合该季

度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稽查审计等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应当要求重新组织复核,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四章信用等级划分和评审

第十六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失信(CCC 级)三等五级,AAA级表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为信用好,A 级表示为信用较好,BBB及表示为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为信用较差。信用等级评审工作每年初开展,并在甘肃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一)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

(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稽查、监察、审计等情况;

(三)经调查核实的社会舆论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四)省水利厅公示的不良记录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从基础管理、经营效益、市场行为、工程服务、品牌形象、信用记录的六个指标体系30项指标每季度对从业单位考核的得分情况核定履约考核等次,按以下规定评定:

1、91-100分的为AAA级;

2、81-90分的为AA级;

3、71-80分的为A级;

4、61-70分的为BBB级;

5、60分以下的为CCC级。

第十九条省水利厅设立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复核组,负责进行信用等级复核。

第二十条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主要分履约考核资料收集、评审组复核、网上公示三个步骤。信用等级在从业单位的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对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复验,经查验实际履约情况与履约考核等次或者信用等级不符的,省水利厅依据本《细则》调整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二条从业单位被评定的信用等级由省水利厅在甘肃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从业单位对评定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水利厅提出复核申请。省水利厅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时起2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信用等级的决定,并通知从业单位。

第五章信用等级的应用

第二十三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应

用期为每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次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对从业单位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评判依据之一;项目法人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等级分值,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信用等级分的权重不得少于5%~10%。

(一)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满分的80%~100%。

(二)信用等级为A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满分的60%~80%。

(三)信用等级为暂定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满分的30%~60%。

(四)信用等级为BBB级的,信用等级分为满分的1%~30%。

(五)信用等级为暂定CCC级的,信用等级分为0分。

第二十五条信用等级评为CCC级的从业单位,省水利厅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其半年或者一年参与甘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信用等级应用期内,从业单位受到处罚的,有一般不良行为的原信用等级高于BBB级的降为BBB级,原信用为BBB级的降为CCC级;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一律降为CCC级,待严重不良行为处罚期满后再重新定级。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要求,省水利工程信用等级须载明在暂定A级。

第二十八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单位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九条信用等级评审过程中,从业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或者违纪违规活动,一经查实,将其记录在信用档案内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信用等级降级处理和不良行为公示。

第三十条信用等级评审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见附件2。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甘肃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最新版附全套资料)

监督备案号: 项目编码: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申报说明 1、建设单位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填报完毕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2、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 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5、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7、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六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各一份。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xx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 (五)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评审会; (六)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和有关资料书面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个。 第十条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十一条投标申请人认为资格审查活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按国家招投标投诉的有关规定书面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投诉。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诉人书面提出的投诉内容未作出正确合理的答复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开标活动。 第十二条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合理认真的评审。 第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过高要求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向投标申请人收取不合法的任何费用。 发现上述行为:是招标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是招标代理企业的,依法暂停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直至吊销招标代理资质。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甘政发[1992]227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和省政府委托的其它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 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七)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八)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九)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 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甘建建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甘建建〔2001〕158号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管理办法 (2001年6月9日省建设厅甘建建〔2001〕1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等活动的代理。 第三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方能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 一监督和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本辖区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核准,并报建设部备案。 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未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全省市场需要设定暂定资格,发给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招标代理机

安全备案资料内容

备案资料内容 (1)《大良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安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除《大良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是一式四份外,以下涉及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全部为一式二份,安办、施工企业专各留存一份。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现场勘验表》,此表格由安办负责填写整理。 (3)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审时,安办审原件,留复印件。分包单位如果是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开工前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中可暂不提供分包单位资料,待选定后补交。 (4)中标通知书。报审时,安办审原件,留复印件。对于非招标工程,可提供施工合同等证明文件。 (5)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提交《保险单》。以上手续均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报审时,安办审原件,留复印件。如保险单处于办理当中,可先提供保险费交纳票据,正式保险单待取得后补交。实行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统一办理职工以外伤害保险,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合理承担投保费用。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自行直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名单及复印件。报审时,安办审原件,留复印件。安全员配备数量按照一下标准执行:单项工程1万㎡及其以下或5000万元以下工程至少1人;1万~5万㎡或5000万元~1亿元工程至少2人;5万㎡以上或1亿元以上工程至少3人,且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

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企业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设置1名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置2名安全员,200人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人数。对于施工作业难度大、安全隐患因素多的工程项目,在以上配置标准的基础上酌情增配。 (7)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说明。报审时,安办留原件。监理单位将本单位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编制后交由施工单位汇总提交。保证体系要做到责任明确、分解到人。 (8)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申请单位须提供汇总名单和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书。身份证和上岗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特点和工程规模,合理配置特种作业人员,使其满足种类和数量的需要。建设行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操作工(根据现场各类起重吊装机械的配备情况,配置相应司机、司索、指挥等人员。安装拆卸、设备管理、设备核验作业人员可由公司专门机构统一调配,划归起重机械管理手续中备案,本报监手续可不做反映)、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各类挖掘、运输车辆司机)。以上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是安办公布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公示名录》中记录的人员。 (9)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配备清单。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和数量要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各类机械设备清单也将作为项目安全监督计划的制定和现场检查的主要依据。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各类型安全网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电气焊防护面罩等物品。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各类起重机械,如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汽车式起重吊装机等;各类木工机械,如圆盘锯、平刨等;各类手持电动工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 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 第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双面打印)88

备案资料目录: 安检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 3、《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 5、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总电箱和垂直起重设备安装位置) 6、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 8、《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9、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1、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 12、民工意外伤害保险。(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流程单。 质检 1、施工合同 2、检测合同 3、商混合同 4、立项批文 5、中标通知书 6、规划图、红线图 7、公司资质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备案编号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规模) 基础类型及深度脚手架种类及架体高度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姓名手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姓名手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手机 工程地址安全工程师姓名手机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现场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备 注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持一份。安监站联系电话:84859287

文明施工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 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9]358 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 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

甘肃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一、总则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3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甘建招〔2011〕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水平,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成本,保证评标质量和效率,健康有序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平台。 第二章电子标书基本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是指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各种文件,电子标书是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各单位使用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在该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相互转让和借用。 第七条电子标书的制作和提交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子标书制作时应当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二)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应加盖电子印章(含有CA数字证书)并进行固化处理。

(三)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将GEF格式的电子标书文件刻录到光盘并复制到U盘中,提交的各种介质中只能存放一份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注意查杀电脑病毒。 (四)电子标书提交前均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查工具对光盘和U盘里的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生成10位检查码。 (五)光盘表面使用油性笔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等信息填写在光盘上。 第八条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分为招标文件文字部分、评标参数部分、XML 清单数据三部分。 (二)电子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应当按照标准招标文件模版进行编制。如有补充、答疑文件,必须与原电子招标文件合并后形成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并提交备案。 (三)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应当在电子招标文件中包含XML清单数据。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通过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上,并发放给投标人;或者将通过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的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九条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唱标内容、商务标、技术标、XML清单数据四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唱标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 (二)采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XML清单数据。 (三)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标书生成器”直接打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并存储到U盘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在规定内的时间送达开标地点。 第十条电子标书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当根据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格式正确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章开标、评标规定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规范清单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规范清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办发[2000]54号) 4.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0]34号) 三、部门规章 (一)综合类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18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 计委第9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 9.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

10.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1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0]628号) 12.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 1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 14.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5]1282号) 15.国家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 改办法规[2005]824号) 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36号令) 17.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18.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 1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20.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 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2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 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2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797号) 25.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8号令) 26.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8号令) 2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建设[2000]56号)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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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于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综合性政策,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省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条例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政府批准成立,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场所。 第五条有形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二)有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三)有健全的有形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土治理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

安全生产备案资料

延川调频转播台灾后重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鲍家河村阳山峁,建筑面积为787.64㎡,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层数地上二层,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总高度7.68m. 为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特制定本措施: 1、要求各供货商拉运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不能鸣笛、抢道且车辆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确保人员出入安全。 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起重设备,有省特种行业机械监督局检查验收证书。 3、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教育确认书。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及班组施工责任书。根据工程进展,项目经理每月进行安全讲话。布置安全活动内容,安全员负责检查、实施落实。 4、对个别施工项目指定施工方案。 (1)、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架子搭设、拆除方案; (3)、模板支设方案; (4)、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方案; (5)、现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各种安全措施实施都在已运行过程中。由安全员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二单一令(整改通知单、罚款通知单)(停工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2.项目部管理人员登记表

3.信号指挥工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和对讲机等设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械的基本功能,向起重机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运输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应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应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作业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 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件归档整理规 GB/T50323-2001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project) 2.0.4) ) 工程设计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 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 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 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月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招标控制价。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

工程安全生产备案资料

南京开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备案资料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七、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各岗

位、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同时,便于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每一道工序和各个管理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网络图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及安检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3)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搞好与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承包生产工作的同时,列入安全工作内容。在部门安全检查中反馈回来的重大问题上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

决,确保安全生产。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以后,组织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工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权负责,必须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搞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每周一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4)在生产中必须坚持六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严禁违章指挥。 (5)做好施工组成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检查工作。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各级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落实的结果反馈回检查单位。 (6)搞好对分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布置整个施工现场。 (8)做好工伤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分公司、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依法接受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甘建建[2015]436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 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15]436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3〕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采用资格

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

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目录: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 3、《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 5、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总电箱和垂直起重设备安装位置) 6、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 8、《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9、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1、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 12、民工意外伤害保险。(验原件收复印件) 13、《市龙泉驿区建设工程项目办事流程单》 14、中标通知书。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文明施工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城市,规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 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化管理。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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