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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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行政机构的合理运行,促进社会发展和市民福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构,并由行政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遵守。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行政效能监察的目标是确保政府行政机构的运行具有高效、便捷和公正的特点,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2. 原则:行政效能监察的原则包括公正、透明、高效和问责制。

监察工作应公正无私,程序透明,快速高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责和权限1. 行政效能监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行政机构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提出改进建议。

2. 行政效能监察部门的权限包括对行政机构的内外部业务进行调查和审核,实地检查工作情况,对行政机构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对结果提出建议。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程序1. 数据收集与分析: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定期收集行政机构的工作数据,包括工作量、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并对数据进行分析。

2. 实地检查: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行政机构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3. 资源调配与管理: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根据实地检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合理调配行政机构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严格管理资源的使用。

4. 监察报告与反馈: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根据实地检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撰写监察报告,并及时将监察结果反馈给行政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5. 效能改进与评估: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根据监察报告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效果评估,以确保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五、行政效能监察的考核和奖惩1. 考核机制: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对行政机构的效能进行评估,不合格的行政机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奖惩机制: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行政机构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进一步增强公司执行力,切实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部门)、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组织领导与职责人力行政中心分管领导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各项效能监察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完成结果进行判定、考核。

效能检查具体工作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如下:(一)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相关制度的制定;(二)负责对接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三)负责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效能监察工作的分解、落实、跟踪与考核等具体事项;(四)负责对效能监察工作与经营计划的交叉、重复事项进行确认;(五)负责发起公司级效能监察工作,按时将会议纪要、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等发送至各责任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涉及的党员及中层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组织程序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来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会议决议;(三)公司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

第五条效能监察业务管理流程(一)发起:在收到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工作当日,相关事项纳入效能监察工作;人力行政中心在会议纪要或总经理确定的重点工作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事项纳入效能监察工作。

(二)识别:人力行政中心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效能监察事项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及重点工作,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统计、整理和识别,明确新增项目责任单位,合并重复事项后,发至相应的责任单位(部门)。

(三)分解:各责任单位(部门)在收到效能监察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须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周分解计划,并将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周分解计划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人力行政中心。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一、概述效能监察是为了保障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以及对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

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组织的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工作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察。

2、客观公正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公开,依法行政,依规依纪,严格依法决策。

3、依法合规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组织规章制度,合法合规进行。

4、综合性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监察,形成全面、综合、深入的监察。

5、目标导向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紧密围绕组织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实现组织使命和愿景为导向。

6、科学安排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安排,形成检查、评价、反馈和整改的闭环。

7、激励约束原则:效能监察管理工作必须结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作用。

三、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监察对象的确定确定效能监察的对象,包括组织的各项工作、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及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方。

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监察的重点和重点项。

2、监察标准的制定制定科学的监察标准和评价体系,根据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监察指标和评价方法。

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达成度的衡量标准。

3、监察周期的安排安排监察的周期和频次,确定监察计划和监察流程,使得监察工作能够按时、有序、有效地进行。

依据周期性监察和突发事件监察,进行综合性监察。

4、监察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根据监察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察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查阅、问卷调查、访谈访问等。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现代监察工具,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5、监察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制定监察报告的编制标准和规范,明确监察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编制完整、准确、真实的监察报告。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提高企业的效能和工作质量,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职员和工人。

2.2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第二章监察程序第三条设立监察机构3.1 公司设立效能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

3.2 监察机构由公司领导任命,定期轮岗,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监察对象确定4.1 监察对象包含全体员工,特别关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

4.2 监察对象确实定应依据工作目标的紧要性和工作成绩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估。

第五条监察方式5.1 监察方式包含定期考核、随机抽查和投诉处理等。

5.2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全部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

5.3 随机抽查:随机抽取员工进行监察,特别关注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的情况。

5.4 投诉处理:对员工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察内容6.1 工作绩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包含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6.2 工作纪律:对员工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察。

6.3 工作态度:对员工的工作乐观性、业务知识和沟通本领等进行评估。

第三章监察结果处理第七条监察结果评价7.1 监察机构依照监察内容进行评价,将结果以评级形式进行分类,包含优秀、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等。

7.2 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紧要依据,对员工的晋升、奖金和惩罚等产生直接影响。

第八条监察结果反馈和奖惩8.1 监察机构将监察结果及时通知被监察对象,并供应相应的改进看法和培训支持。

8.2 依据监察结果,对优秀员工进行嘉奖,如晋升、加薪或表扬等;对不合格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明确效能监察的范围、程序、责任及奖惩,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效能监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2. 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3. 项目、合同、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4. 财务、资金、物资管理;5. 人力资源管理;6. 安全生产;7. 其他涉及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的领域。

第五条效能监察的内容包括:1. 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2. 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措施;3. 监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4. 调查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5. 审查公司重大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6. 评估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绩效。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程序第六条效能监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监察计划: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效能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

2. 实施监察:监察部门按照监察计划,组织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访谈、现场检查等。

3. 分析评估: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监察报告。

4. 处理处罚: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5. 跟踪落实: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责任第七条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效能监察工作,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效能监察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后台支撑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督办事项,适用于效能办与市场销售部组织的,为生产经营一线解决支撑问题而召集的各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职责1.日常的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由公司效能办负责。

2.各县(市)分公司、分局、各部室、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承办检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者和直接责任者,负有承接并办好督办事项的责任。

三、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的具体内容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真实情况。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坚持“归口管理,落实责任,规定时限,追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各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办的事项,都列为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的重点。

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批示及总经理临时交办的督办事项。

2.县(市)分公司及生产经营一线所提出的需要支撑部门特殊解决并答复的事项.3.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应为生产经营单位支撑解决的事项。

四、效能督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各县(市)分公司及生产经营一线将需要服务支撑部门解决的事项统计后,报送到市场销售部,由市场销售部综合分类整理后,报送效能办,效能办根据需要解决事项的整体情况与市场销售部共同组织相关支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由会议确定需要解决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责任人以及承办要求、时限.2.承办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督办部门应明确责任领导及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在共同办理承办事项过程中,主办单位应主动商请协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如遇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领导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

3.承办部门要按照完成时限的要求如期完成。

4.效能办对于上述要求各部门承办的事项均列为督办事项,对于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用发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实施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廉政监察和勤政监察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完善企业内部管控机制与构建惩防体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政工部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企业中心,抓住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来进行。

第五条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确定企业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对象,审批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支持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效能监察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工部开展工作,保证各项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和执行,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效能监察项目监察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监察。

监察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内容第八条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情况。

执行上级公司的决策、决定及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

第十条依法经营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情况,经营指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

第十一条职工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十二条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方法及程序第十四条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或者由监督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有关部门主办,监察部门协办。

第十六条效能监察工作可采取以下形式:(一)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或者要求有关单位报送工作报告。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现代化,有效地监督和管理行政工作,本单位特制定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行政部门的工作,包括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机构。

三、职责与权力分配1. 督察部门:负责制定监察计划、组织实施监察工作、收集反馈信息、制定整改方案等。

2. 行政部门:负责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配合监察工作、积极整改,保证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监察内容与要求1. 行政效能情况:对行政工作的效率、效能进行监察,包括工作流程、办事效率、工作结果等方面。

2. 行政决策合理性:对行政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监察,包括决策依据、程序、结果的评估等方面。

3. 行政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包括执行情况、效果评估等方面。

五、监察方法与手段1. 抽样检查:对行政工作中的一部分进行抽样检查,提取样本进行细致评估。

2. 反馈调查:通过调查问卷、面谈等形式,收集相关人员对行政工作效能的反馈意见。

3. 数据分析:通过对行政工作数据的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六、监察结果与处理1. 监察结果报告: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监察结果报告,向行政部门进行反馈。

2. 整改措施:根据监察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时限,并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3.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机制,及时向监察部门、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

七、监察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纪律、行政处罚或法律措施。

八、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为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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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

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

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

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第六条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

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一)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二)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三)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五)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三)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四)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六)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七)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八)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一)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二)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三)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二)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标准第十八条合法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合约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合理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效能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岗位职责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程序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第二十四条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二)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三)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五)在建项目管理活动;(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七)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八)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二)贯彻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三)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四)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五)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六)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七)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第二十六条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三)监察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四)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项目、场、站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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