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党委会议事规则

附件:XXXXXXXXXXXXXX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原则和形式第二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中共XXX市委和XXX国资委党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群工作机构设置。
(七)讨论研究公司党委、纪委、群团重要制度的审批。
(八)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含后备)干部及以上人员的推荐、考察、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此款中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九)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司重大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权限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
(十二)研究决定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要工作,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委会的议事原则(一)科学理论指导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组织与个人、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精选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那么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催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开展方案和积极分子培训方案;(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XXX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

XXX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1 目的对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召开过程做出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组织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参与、支持、保证、监督作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厂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
3 职责3.1 厂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和主持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确定会议议题,签发会议相关文件。
党委书记不在时,可按工作替代关系由其它党委委员承担该项职责。
3.2 厂党委委员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议题发表意见,就表决事项表明赞成与否。
3.3 党委工作部负责提出会议方案,负责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列席会议。
3.4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3.5 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4 工作程序4.1 会议范畴4.1.1 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范畴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由厂党委书记或委托其它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厂党委委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4.2 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4.2.1 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4.2.2 研究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审定厂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2.3 讨论决定工厂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
4.2.4 研究工厂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5 召开厂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认真的党内民主生活。
4.2.6 讨论研究厂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措施及规划;讨论研究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查出席上一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4.2.7 讨论确定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讨论确定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4.2.8 听取厂行政主要领导关于生产经营形势分析和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讨论研究为实现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厂党委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
党委工作规则

中共泊头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规则一、职责与任务(一)对泊头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实施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指示,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五)审批所属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对人事部门关于公司的干部任免建议提出意见。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党员违犯党纪的处分。
(七)组织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八)组织培训、考核各单位党务工作干部。
(九)加强和改善对工会、青联(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领导。
二、会议制度(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1)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的重要指示、部署和决定;(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召开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方案;(3)研究公司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4)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5)听取和讨论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6)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7)讨论和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意见;(8)审议(审批)党员党纪处分决定;(9)讨论通过党委换届选举方案和党委向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10)讨论决定由党委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1)听取工会、青联和妇委会的工作报告;(12)审批数额较大的党费开支;(13)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
2、党委会议的工作规则:(1)党委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其他党委委员对会议议题可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亦应同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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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国资委党委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职责
第二条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企业依法经营;
(2)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
(4)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与监督;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6)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7)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
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统战工作。
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需党委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1)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2)党委、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内重要活动的部署和规划;
(3)加强党委和纪委自身建设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4)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规划;
(5)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与任免;
(6)子企业党委、纪委和工会负责人的任免;
(7)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与考核;
(8)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
(9)党内奖惩和评优创先活动;
(10)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需党委会研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方针和目标;
(2)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6)结构调整、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方案以及对外担保、借贷、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等重大投融资方案;
(7)机构设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
(8)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
(9)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
(10)需党委会研究提出建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成员通报。
第八条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汇报。
第九条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党委讨论研究问题,一般应召开全委会,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
党委主要负责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形式和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召开党委会时,出席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党委会表决,要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种方式。
表决情况应由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党委会决议,党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执行。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党委成员分工落实;党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情况,党委成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
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决定。
第十六条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十七条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