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规则
电力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XX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文件审批制度第六章党委自身建设第七章附则中共XX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共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内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公司党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共XX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共XX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持续加强公司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的凝聚力、执行力、软实力,推动公司和电网科学发展。
第三条公司党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坚持将公司系统党的建设与公司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负责人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的独特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文化优势,保证公司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全面落实。
主要任务是:(一)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公司发展建功立业,得到职工拥护的领导班子。
(二)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
(四)建立一套符合电网企业实际,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天科党组〔2013〕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规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31号),按照《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天科党组〔201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基层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航天事业、建设航天强国”的宏伟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离退休工作,在科研生产、经营开发和发展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文化支撑以及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三条基层党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的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基层党委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公司发展建设要求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建设一批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基层党组织,培育一支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队伍;建立一套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体现职工根本利益,具有航天特色的航天文化体系;建设一套体系完整、机制科学、教育扎实、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惩处有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支具有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的职工队伍;营造一个劳动关系和谐、关爱氛围浓厚、保障机制完善、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中共安岳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一、民主集中制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各级党组织、省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局机关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和活动安排,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党委、支部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等重大事项。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
党委工作的大事,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各基层党委、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委书记应广开言路,善于采纳和集中各党委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和决议,并付诸实行;各党委委员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参加讨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
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委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二、分工负责制1、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
按照分工,在集体领导下,各委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委员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分管的工作应有总体思路,提出具体计划。
根据集体的决定,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党委报告。
3、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每个党委成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明了党委工作全局,积极参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理论学习1、按年制定机关理论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要求进行阶段性的理论学习安排。
2、组织全机关的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安排一次专家报告会或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县直党委的各项学习活动。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市直部门党的建设水平,规范党委议事工作,制定了以下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规则。
一、议事工作的目的和原则市直部门党委议事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保证市级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促进部门的发展。
其基本原则是“集体决策、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会的组织和召开1.市直部门党委议事会的召集者是党委书记。
在党委书记不能代表的情况下,由党委副书记或者委员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代理。
2.议事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公布在党委会议室或部门内部网站等渠道。
3.议事会可以分主席固定议事会和特殊议事会两种形式。
主席固定议事会每月至少开一次,特殊议事会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三、议事会的议程1.议事会的议程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或者由委员自主提出,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讨论后确定。
一般包括常规议题、重点工作情况汇报、部门领导人选、干部选拔任用等。
2.议事会议程应当尽量保证多方面利益的平衡,既要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利益、发展要求和各委员意见,又要照顾带动部门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会议的方式和议事规则1.会议的方式采取面对面,准时到达,严格按照议程进行讨论,确保开会效率和质量。
2.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符合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应当做到宽容讨论、慎重表决、严肃科学,不轻易改变已经决定的议事结果。
3.会议期间,委员有权向其他委员提出问题,评论其他委员的发言,但要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不作个人攻击。
4.经过讨论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上报上级党委做出决策。
如果有必要,在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公开投票或者秘密投票等方式决定。
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律1.会议记录应当细致,包括议题名称、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投票结果等。
记录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防止记录内容外泄。
2.会议应当以大家共识为前提,但如果委员在会议期间违反党纪党规、扰乱会场秩序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将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不同基层党委在具体基层单位的职能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下文是中国党委工作条例,欢迎阅读!中国党委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忠实履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动员组织广大干部员工,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水平公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党员和干部员工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在重大决议中的主导作用。
讨论审议企业开展战略规划、年度打算、重大改革重组、重大风险防控、限额以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订、重大生产经营策略、重要股权投资管理、限额以内大额度资金运作、党的建设、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同时抓好公司党建系统化管理,对全系统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推进各级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斗争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合作力。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拔尖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和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勤勉敬业、贡献突出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委工作规则

张掖电大党委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组(党委)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委是全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三条学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张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党委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学校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第五条党委职责及分工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校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学校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
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二、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凡是本单位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抓好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
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
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
党委工作规则

中共泊头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规则一、职责与任务(一)对泊头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实施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指示,并报告工作情况。
(三)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五)审批所属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对人事部门关于公司的干部任免建议提出意见。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党员违犯党纪的处分。
(七)组织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八)组织培训、考核各单位党务工作干部。
(九)加强和改善对工会、青联(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领导。
二、会议制度(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
1、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1)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的重要指示、部署和决定;(2)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党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召开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方案;(3)研究公司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4)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5)听取和讨论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6)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7)讨论和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意见;(8)审议(审批)党员党纪处分决定;(9)讨论通过党委换届选举方案和党委向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10)讨论决定由党委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1)听取工会、青联和妇委会的工作报告;(12)审批数额较大的党费开支;(13)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
2、党委会议的工作规则:(1)党委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其他党委委员对会议议题可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亦应同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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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理处党委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委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做到按程序、按规定、按要求办事。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的职责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书记、副书记、委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党委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组织实施好党建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维护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目标、规划和相应的措施,及时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好用好干部,负责并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三培养”工作,探索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的新途径。
(四)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改革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五)支持设施处行政工作,充分行使行政职能,检查、督促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决定、决议,确保令行禁止。
(六)及时向市建委汇报全处三个文明建设情况,并对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决定、决议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发展经济,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创造较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条件。
(八)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促进全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一)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
2、主持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联系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组织讨论全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作。
4、向上级汇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对临时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6、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时,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2、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领导,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3、深入所属基层单位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4、完成党委和书记交办的工作。
(三)委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工作,大胆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2、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积极完成党委、书记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并将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汇报。
三、会议制度
党委实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联系会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必要时有关人员亦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讨论全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处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改革开放、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思路和目标;讨论决定重要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和重大资金开支;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和人事调动;讨论决定组织发展和组织建设,讨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决策时应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争议较大的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行讨论通过。
(二)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由书记主持,可以扩大到各科室、机关党支部书记和所属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研究全除涉及党、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带共性的问题,加强党、政、工组织的联系和协作,讨论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委扩大会议实行不定期召开。
(三)书记联系会议
书记联系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办公室主任(是党员的)、组织人事科科长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检查布置党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四、自身建设制度
(一)学习制度
按照市建委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的要求,每年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不少于十二次,党委成员要写读书笔记。
(二)集体领导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既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作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认为集体决定需要改进应提请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深入基层制度
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处机关科室、基层各单位的调查研究,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继续推行领导分管定点联系制度。
(四)廉政建设制度
党委成员及各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对廉洁自律的要求,执行设施处纪委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清政廉洁、勤政务实,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在自律的同时,抓好全处的勤政廉政工作。
(五)信访工作制度
要根据设施处热点难点问题多的实际,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一是要坚持领导接待制度;二是要重视处理信访件,及时解决一些热点问题,按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工作。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市建委党委工作部的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
党委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要参加每年一至两次的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通过对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保密制度
要认真学习《保密法》,按照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办事,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