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规则
工作制度:XX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 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
党委(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委(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党组)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
党委(党组)作出的决定,党委(党组)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事关本部门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四)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五)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六)党委(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七)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九)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根据最新党组工作条例修订)

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根据最新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市**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发挥区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党组是区委在区政府设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委负责。
第三条区政府党组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区政府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区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区政府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抓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指示及工作部署;(二)研究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研究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管理规定;(四)研究决定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五)研究区政府内部机构设置、政府系统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听取研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以及公开情况;(七)研究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其他应当提交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区政府党组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区委交给的任务。
党组工作规则

党组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聚财为国,维护稳定”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
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九)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组织工作规则

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00 年 1 月 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法人联合体和托管单位党组织。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主要职责第三条党组织的工作原则:(一)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
把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凝聚力。
(四)坚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企业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围绕企业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生产经营和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点,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奋斗目标的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全面进步,促进矿区的安定团结。
(二)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和促进决策的实施。
(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用邓小平理论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现代企业能力,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整改报告篇一: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第四党支部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校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我第四支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党员教师,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目前,第四支部(高三年级党支部)有党员14人,其中高级教师4人,中级教师8人,预备党员2人。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按照“上升下延”的思路,积极调整党组织设置,把党建工作网络向下延伸到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及时调整党组织管理幅度和层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按期换届,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了党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学习、党员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开展各项活动。
2、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我支部选举德高望重的向代华同志为支部书记,周正文同志、毛延成同志为支部委员。
同时,完善了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员培训,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员满意度不断提高。
认真落实学年度目标承诺制,年底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3、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对党员教师实行严格管理,对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四个方面采取“谈、访、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意见直接与教师奖惩挂钩。
二、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建设我们注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在党员发展中,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入党程序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齐全规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文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党小组设置第一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
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二条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党小组的基本任务是:(一)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四)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五)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作为核心党组织之一,被广大党员认可并广泛遵循,它明确了党组织应该如何做组织工作,它规定了党组织应该履行的一系列职责,它的不可缺失的是党的团结纪律与工作水平的提升。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要求党组织确立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教育、指导、发展,宣传推行中国共产党的党纪党规,搞好换届选举,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建立和落实领导机构中心和基层组织负责制。
此外,党组还负责建设文化。
鼓励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弘扬革命传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此活动中,把共产党的主题思想和文化教育融入其中;保护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的权利;法律法规学习促进廉洁净政;利用会议和研讨会激发党员的政治活力和奋斗热情;在行政管理中强调诚信、规范廉洁,对以往不端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最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定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要求建设新机制,及时响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坚持党组织与当地的矛盾和利益的协调和统一,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党旗帜的认同。
此外,它还需要党组织主动发挥和完善党的思想、政治和管理的作用,为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定让党的组织更加明晰化,实施更加规范化,为党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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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聚财为国,维护稳定”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
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九)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3.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
各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党组秘书,由党组秘书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2.准备材料
凡提请党组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
各相关科室负责将准备好的议题相关材料及电子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
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办公室或人事监察科负责收回。
3.会议通知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4.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
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
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落实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局党组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党组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
对党组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各相关科室。
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党组秘书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
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许可。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
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 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认真履行维稳、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按照巴州国家税务局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或博湖县党委规定的时间内召开。
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因故缺席的党组成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人事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
人事监察科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分类梳理,反馈给党组及其成员。
党组要在认真分析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党组成员要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
党组成员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五)人事监察科在会后15日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巴州国家税务局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干部群众通报。
(六)党组成员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党员义务。
六、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
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
党组成员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时可以吸收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局党委的局领导担任。
党组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撰写学习总结,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三)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七、党组文件、印章等管理
(一)需以局党组名义形成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按工作分工,由党组成员组织并审核,由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签发。
巴州国家税务局以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机要室负责登记、分发、保管、归档。
(二)需要使用党组印章,应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批准。
按要求填表登记用印。
用印应当端正、清晰,骑年盖月。
党组印章由党组秘书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