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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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浅析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益而损害股东 和债权人 的利益 。银行债权人 以其 “ 外部人 ” 的身 份成 为公 司监事 会 中 的一 员 ,其 监督 权行 使具有 独立 性 。众所周知 ,在实际操作 中我 国公 司中的监事会并 未有效 的起到监督作 用。监事会被虚化 的现象普遍存在 ,其被 虚化 的原 因在 于监事会 缺乏独立性 。而保证一个监督机构能 否有 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取决于其 自我 的独立性 。所 以从公 司外 部形成一个监督力 量可 以有效 的发挥监督公 司内部治理 的的 作用 。外部监事是 指 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 的监事 , 他们 与公 司股东 、董事 、 经 理等管理人员没有利益联系 。在美 国和 日 本早 已具有 了外部 监事制度 ,而且在对于公 司治理 中起 了 良 好 的作用 , 其发挥作 用的根本性在于其独立性 。在 目 前 我国 公 司治理 内部监督 不独立 ,外部监督缺乏 的情形下 , 银行 债 权人作为外部监事 份参与公司治理对保护债权人利 益、强化 监事会 的独立性 ,都起着积极 的作用 。
案例 :郑百文家 电公 司曾与四川 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 郑州分行之 间建 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 系 ,郑百 文领导人为这 种合作可 以加强 三方 的信誉 。郑州建行更认 为 , 依 靠银行承 兑这种先进 的信 用工具 ,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 资 ,是很 有意 义 。然 而事 实很快表明 ,在现 阶段市 场信誉普 遍较低的背景 下 ,这种彼 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 系的银 企合 作 ,很容易使 银行 面临风 险。 中国人 民银 行调 查发 现 ,原 建行郑 州 分行 与郑百 文签 订 的所 有承兑 协议 ,不 但没有任 何保证金 ,总额达 1 0 0 多亿 元 的银行 资金 ,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 出。而郑州市政府认 为 ,郑百文 资不抵债完全是企业行为 ,银 行的资产风险理应 由银行 自己承担 。注 1 案 例 中的 的郑百 文公 司看 与银行 建立 的较 为 良好 的关 系 ,但这些 都是 成立在正常情况下 的。一旦公 司出现 了经 营 风 险 ,作 为债权 人的银行并不能通过 之前 建立的关系来避免 风险 ,同时也 不能很好 的实现 自己的权利 。而公司为了 自我 利益可 以以债权 人的权益为代价 。现代经 济学 研究表明银行 作为公 司最 大债 权人 ,也应有权力监督公 司的经营管理 ,这 样不仅可 以起 到维护银行债权 的作用 ,而且对 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也有很大意义 。 银 行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形 式 在美 国 ,其公 司治 理模 式 中具 有发 达 的独立 董事 、经 理人市 场等制度 , 而且还 有严格 的信息披露 标准 ,从 而形成 了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德 、 日具有商业银行 是公司 的最大股 东 ,公司股权 比较相对集 中的特点。虽然现 在我 国经 济市 场有 了较大 的发 展 ,但依 然不够 发达 ,企 业 主要是通过银行 进行 间接融资 。而且我 国商业银行 法作 出了 限制 ,商业银行 不能像 德 日银行一样相对独立 的成 为公 司股 东 。而且很多企业对银行 的负债相对 比较 高 ,如果 我们 相对 模 仿美 国或是德 日的制度的话 ,就有可能对银行 的债务造成 定程度 的危险 。 “ 不 同制度的社会适应性依存 于经济 体制 所 面对 的历史 的、技术 的、社 会的环境 ,也就是制度 的路径 依 赖性 ”。注2 我 国的经济环 境市场有 着 自己的特殊性 的。 最有效 的治理模式是要与 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相 适应 。所以我们要从 自己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 、政治法律制 度 等方 面出发 ,同时 吸收其他 国家公司治理模式 ,从而制定 出适应 自己的银行债权 人参与公司治理 的模式制度 。 二 、银 行债 权 人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依据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及大会制度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及大会制度

2007/1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及大会制度王远明 唐 英(王远明,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英,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其应否参与公司治理、如何参与公司治理等问题成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一个研究课题。

法学界展开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职工参与制度方面,较少涉及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即使涉及也只是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提出公司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应参与公司治理;本文就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与大会制度问题进行探讨。

一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选择公司债权人是对特定公司享有要求其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定当事人,其构成和分类较之公司股东要复杂得多。

根据债权发生的原因,公司债权人可分为自愿债权人(主要为契约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即法定债权人)。

自愿债权人是最重要的公司债权人,依据债权内容又可分为资金交易债权人(又称特殊交易债权人,如贷款人和债券持有人)和非资金交易债权人(又称普通交易债权人,如供应商、销售商)。

各类债权人因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和能力的不同,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效率有很大差别。

第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债权人风险大小及债权人风险控制的难易程度。

某类债权人风险越大、风险控制越难,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越强;其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与成本之比。

大债权人与中小债权人相比,拥有的债权数额较大,债权风险集中,其参与公司治理带来的收益较大,足以抵补其支付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具有较强的动力参与公司治理。

因此赋予大债权人以较多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可保证公司治理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包括信息能力和专业能力,信息能力是指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获取、分析公司内部信息的能力。

信息能力越强且信息成本越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越强。

专业能力意指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应具有的专业性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力。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的 有效 监 督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问题 的 提 出
具 有 《 司法 》 公 意义上 的公 司债权 人是指银行 以及通过公 司公开发行债权而持有公 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 于公 司债券 的持有人而言 ,其参与公 司治理结构 的理论
及现实意义并不是很大 。 而由于银 行的地位相对特殊 , 其参 与公 司治理结构就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在我 国这种股市发育程度 较低 的国家 , 特别是 我国的上 市公 司 , 中大部分在上市之前是 其
当然 , 从积极 的方面来看 , 我国 目前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陆
合作的时间 ; 改变银行 的贷 款主要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局 面 , 加 大银行提供长期贷款的 比重 , 由主银 行为公司提供 系列 贷款 , 加 强银行与公司之间的联系 ,从而使银行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积极
的参与者进入到公 司治理结构之 中去。
是这一形式实乃权宜之计 。 就 目前的银企关 系来讲 ,由于我 国的银行疏于对公司监控 机制的建立 , 也没有形成如德 国 、 日本那样的银企之间 的长期有
制 。主银行制 的功能在于企业在得 到资金保 证的同时 又能够有 效地对企业加强 监控 。 具体 而言 , 应修 改我 国现行的 《 主办银行 暂行规定 》, 明确我 国主办银行制度 的功能应该是加强对企业 的
二、 我国债权 人参 与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针对 以上 的种种状况 , 从我 国银行方面来看 , 应当重塑银行
与企业之间 的关系 , 实行符合 我 国国情 的主银行制度 。 因此 . 应
当从 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国有公 司, 由于证券 市场 的欠 发达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 这些公 司 更 多地依赖通过银行获得资金 。 在这种情况下 , 给予提供贷款 的 债权人 以更加严密的保护措施 , 就显得尤为重要 了。 我 国 目前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 ,银企之 间的关系并不顺 . 畅, 这突 出表现在 企业 欠债不还 , 银行 又无可奈何 , 银行 只好惜 贷或拒贷 。 企业进 而无视银行债权 不负责任地乱 经营。 银行作为 公 司最大债权人 , 能力也应 有权 力监督企业经 营管理 , 有 它不仅

浅析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效应

浅析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效应

浅析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效应摘要: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债权人已经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作用,由于我国债权市场起步较晩,债权融资对公司的治理作用并未受到重视。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再融资行为存在明显的“偏股轻债”,使得资本结构不合理,同时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鼓励企业债权融资,可以更好平衡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研究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债权融资;公司治理;资本市场一、债权融资特点与优势Modigliani 与Miller (1958)的MM 理论、Jensen 和Meckling (1976)的激励理论、Myers 和Majluf (1984)的“啄食顺序原则”即融资优序理论、Aghion 和Bolton (1988)的公司控制权理论为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债权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包括:银行贷款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等。

债券融资特点与优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节省企业大量的税负, 增加税后利润。

税前可以支出债权融资的利息,这相当于为企业减少了相应的债权融资的成本;大量研究表明随着负债率的上升,企业的价值也会增加。

当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回购股份时,股票价格上升;当企业发行股票还债时,股票价格会下降。

这说明债权融资给予市场是积极的反应,使股价上升,从而增大企业价值;债权融资可以降低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迫于债务利息的压力,经理人会努力使企业业绩提高,保持企业高效地运营状态,优化部治理结构。

二、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作用分析债权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就是指债权人利用法律和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方式或方法,对债务人负债公司及其经营者或经理人员行为进行的监督控制或激励约束,从而对负债公司的治理制和治理绩效所发生的影响或带来的效应。

债权融资是通过影响经理人对现金流的使用、经理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在职享受支出、企业信号传递,影响公司治理绩效。

债权人参与下的财务治理机制探析

债权人参与下的财务治理机制探析
完善 。
M v理论的基础上开创性地提 出了资本结构的契约理论 。O / l 2 世 纪后 , 制度经济学为财务学问题的深入研究拓宽 了视野 , 新 出 现 了与财 务治理相关的资本结构的激励理论 、信息传递理论 、 控制权理 论。其实西方并没有很系统的财务治理理论体 系 , 其 更多的是在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上所作的融合。
二 、 权人 财 务 治 理 权 的 缺 失 债
展的 目标 , 因此 , 重视和保护相 关者利益是 企业财务 治理的重 要内容 。由于债权人作为企业的重要利 益相关 者 , 企业 提供 为
后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 企业 通过 财务杠杆的作用实现 资金运 使
作, 因此实现债 权人参 与企业财务治理 , 可 以保 证债权人 不仅
财务决策作出了规定 , 却未将债权人包括在内。因此 , 债权人的
财 务治理权缺少法律 保护 , 其缺失是必然的 。
2 对债 权 人 利 益 保 护 不足 、
由于股 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 着财 务冲突 , 企业股东的一些
用。 通过人事结合制度 , 就可以有效监督管理者 、 监督公司财务
运作 , 从而防范风险 、 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 。
从实 务分析 , 我国公司特殊的现象也决定了我 国企业 重视 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中的作 用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
首先 , 控制公司“ 一股独大” 的现象 。我国的公司由于 “ 一股
独大 ” 的问题导致小股 东的利益无 法得到保障 , 股东利 用财 大
务杠杆增加 自身财富 。如果债权人可 以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 ,
企业债权人主要是银行 , 银行如果得 以参与企业的财务治理就
可以减少不 良债权 , 提升银行对企业 注入 资金的积极性 。最后 , 有利于完善我 国的信用体系。 正如 Js e n和 Mek n (9 6 的观 e cl g 17 ) i 点, 债权人 参与企业的财 务治理后 , 信用体 系也将达 到一个新

浅探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治理结构

浅探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治理结构

浅探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公司法》把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立法的主要保护措施目的之一,其开篇第1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确立制度的可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但在实践中,债权人的利益剥削往往受到侵害,对利益的保护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快了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公司公司目前治理结构改进尤为重要。

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股权资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单位及企业债券持有者。

债权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债权人指一切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的债权人仅指企业外部提供大量贷款及持有大量债券的提供者,本文称其为主要包括债权人。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扮演着主要债权人的债券持有人角色。

二、债权人地位剖析1.债权人地位的财务学分析。

从筹资角度来看,全部企业的资金都是由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构成,只是构成数量不一样。

一个企业成立之初,可以不怎么需要外部筹资,仅凭权益投资者的投入和企业的内部积累就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然而,这种内部筹资额与投资额相互平衡的状态也许投资额只有在没法竞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特定条件发生,竞争市场经济中所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而规律的客观作用,必然导致必需企业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从而外部筹资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的要求。

因此,债权人资本金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能被忽视,其权利不能不受到受到保护。

从投资角度来看,确实企业所有资产的形成都是投资项目的结果,对内投资包括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进行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单纯依靠所有者初始直接投入或内部盈余的积累是无法满足的,即使不进行对外投资而且企业内部盈余积累能够满足日常开支的企业,由于资金供求的时间不同步,也会出现短期的支付困难,需靠借款来解决。

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论析

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论析

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新经济环境下,公司的治理权力正由内部向外部转移,趋向于在股东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重新分配。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之前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

但是,静态层面的公司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动态的治理机制的存在。

公司治理不仅在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应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我国企业负债率较高,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但债权人利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有关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

一、我国公司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导入-现有公司治理之不足1、公司内部治理的非有效性第一,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

这种局面的产生当然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分集中有关,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

第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非常有限。

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

第三,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2]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我国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大多数中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鉴于中国公司这一的特定股权所决定,政府具有双重性,即它一方面代表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内部治理的作用,同时又作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监督者,通过信息披露等法规的制定来担任公司外部治理的角色,因而,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

公司治理:基于债权人视角的分析【分享】

公司治理:基于债权人视角的分析【分享】

【摘要】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研究往往忽视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环境的变化和理论的演进,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角色正在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债权人不可避免地参与了公司治理,而且越来越成为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本文从债权人视角出发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分析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及现状,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债权人;相机治理一、公司治理的内涵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的理解。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进行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较早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论著以及现实公司治理的实践大多只涉及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面,认为这是问题的核心,只要正确处理了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就会得到优化,各参与者的利益就可得到保护。

最近的研究表明,讨论公司治理问题以“所有权”为起点,并假定从一定的权利和索取权出发是不全面的,“股东就是所有者”的观点是一个误导,这些权利、索取权和责任应该被分解到所有的公司参与者身上。

平衡公司参与者的利益成了全球公司治理发展的共同趋势。

20世纪70年代后,以国外学者布莱尔(Blair)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是指已经为公司贡献了关系专用性资产的人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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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债权人是公司重要 的利益相关者之 一。随着股 东至上 主义理论缺 陷的暴 露,债权人 参与公 司治理 的问 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债 权人 参与公 司治理 的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 关者理论 出发 ,探 索债权人参 与公 司治理的必 要性 ,提 出债权人参 与公 司治理的路径。 关键词:债权人 ;公 司治理;必要 性;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 2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6 82 1)10 0 —3 6 24 5 (0 1 -140 0
第2卷 6
第 1 期 2 1 年 3月 01
邢 台 学 院学 报
0URNAL NGT OF XI AI UNI RS T VE I Y
V o1 2 No.1 . 6,
M a . 01 r2 l
高 洁
( 南 科 技 大 学法 学 院 , 四 川绵 阳 西 I 6 11) 20 0
公 司 治理 ,在 我 国又 称 “ 司 治理 结构 ” 、 公 的如玛格利特 ・ 布莱尔 (age M・ li) M・ M rrt・ Bar的定 “ 法人治理结构” ,也有学者称其为公 司机关权力 义: “ 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 了 专用性资 构造。十余年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领域的许 产,以 及作为既成结果 已 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 多学者将其作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来研究,但始终 集团。”换言之就是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在公 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中国的公 司治理模式主要 司真正有某种形 式的投资并且处于风险之中的人,多 考 虑 出资者 和 经营者 ,债 权人 一直 处于公 司治理 主 指股东、雇员、经营者 以 及债权人。其中的公司债权 体之外,是典型的股东至上主义模式。2 0世纪 6 入主要指金融机构和公司债券持有人。 0 年代开始,传 统的股东单独治理模式的缺 陷逐渐受 二 、债 权 人参 与公 司治理 的必要 性 到批驳,公司债权人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是否应该 ( )从债权 人 的投 资风 险层 面探 析 一 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传统的公 司理论认为,债权人只是按照契约合 债权 人参 与公 司治理 的理 论基础~ 利 益相 同收取本息,并不承担公 司的剩余风险。但事实并 关者 理论 非如 此,在公 司的发展过程 中,债权人和股东 一 传 统理论 认为 ,股 东 出资 承担 了企 业 的经 营风 样 ,同样承担着风险,甚至有时 比股东承担的风险 险,按照风险与权益相匹配的原则,企业的所有权 更大。债权人的投资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 应该 归股东所有。公 司治理 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最 方面,股东的有限责任,实际是 变相 的把股东 的投 大化,在治理结构上的具体体 现是股东与经理的委 资风险转移给 了 债权人。公 司股东借助有限责任制 托代理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增大,公 度的优势把 自己的风险限制在其 出资范围内,当公 司的权力逐渐发展为 由经理人员掌握。此时,传统 司经营失败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时,公司债权 的股东至上主义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一种新 人不 能直接向公司股东行使追索权 以 使其债权获得 的理论模 式一利 益相 关者理论 应运 而 生。 充分清偿,这样公司股东实际是将其投资失败风 险 利 益相 关者 理 论 ,又 称 利 害 相 关 者 理 论 , 于 外在化于公 司外部。另一方面,公 司内部控制行为 2 0世纪 8 代 兴起。该 理论 认 为 ,公 司是 由不 同 0年 的存在。公 司经营者 、公 司股东不当增加的公 司负 要素提供者组成的一个系统。在现代经营环境 中, 债或者 以各种形 式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来转移公 股东不再是公 司唯一的出资者,其仅仅是资本的提 司财产从而减损公司价值等行为也给债权人带来 了 供 者 ,债 权人 、经 营者 、职 工对公 司也都做 出 了专 风险。由于公司法经济学称之为 “ 司内部机会主 公 门化 的投 资 ,并且 为确 保公 司的运 营 目标 一法人 财 义”现象的存在,公 司债权人 时刻处于股东或经营 产 的增值 和保 值做 出 了应有 的贡 献 ,应 当有权参 与 管 理者 的欺 诈风 险 中。 公司治理,成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 公司的 目标 ( )从 现行 立法对公 司债权人 的保 护分 析 二 不再仅仅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还要为相关利益 现行立法 中对公司债权人 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 者创 造财 富。 个方面:一是公司法提供 的一般保护;二是 民法提 至今, 关于 “ 利益相 关者” 的定义有3多种, 0 典型 供 的契 约保 护 。在 实 际运 行 中 ,无论 哪 一种保 护都
虚 化 、银行 主体地 位不 明确 等。结合这些现 实条 件 ,笔者认为我国公 司债权人参与公 司治理应从 以 下方 面考虑 : ( )债权 人 会议 制度 一 公 司债 券 的持 有 人往往 人 数众 多 、种 类复 杂 、 十 分分 散 ,缺 乏保 护 自 己权利 的各 种 专业知 识 ,单 个债权人独 自参与公 司治理会过多的干扰公 司正 常 的经 营管 理 活 动 ,不太 现 实。 为 了提 高 公 司经 营决 策 的科 学 、高效 性 ,主 要是 为 了保 障债 权人 自身 的 利 益 ,公 司债 权 人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主要形 式,应 采 用债 券 持有 人 以集体 形 式组 成债 权人 大 会 、 以少 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公 司的特定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而单 个债 权人 独 自参 与公 司治理 只 能是 辅助形 式 。 由于债 权人 会议 只是 作 为利 益相 关者 参 与公 司 治理 ,不 能取得和股东会 一样 的权利,其权限应该 有所 限制。在公司经营处于正 常状况时,其议决的 事项主要有公 司的重组、资本 的减少、公 司债的偿 还 、公 司债 的担保 等 ; 当公 司处 以经 营危机 状况 进 入 破产 程 序 ,公 司 的控制 权 转移 给 了公 司债 权人 , 这 时债权人会议主要就公司破产和解、重整 、清算 等 事项 进行 表 决 。 2 民法 . 总之,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集体参与公司治 现 行 民法 对公 司债 权 人 的保 护 也存 在缺 陷 。 第 理 的主要形 式 ,有 必 要重 新 明确和 定位 其 职责 ,使 契约在 签 订之 时, 总是 会 有 不 完善 之处 ,有 时 其变成一个事前监控组织,更好地为维护债权人权 会出现公 司的某些行为损害 了 权人 的利 益,却没 债 益服务 。 有违 反 契 约的 情况 。 此 时,债 权人 就 不 能依 靠 民法 ( )主债 权人 进入 公 司 的职 能部 门 二 现代 公 司经营 中,经 营决 策权逐 渐 向董 事 中心 上的规定来寻求保护。第二,公司债权人在监控公 司违 约方 面存 在 很 大 障碍 。债 权人 有 权利 要 求公 司 主义转移,为 了减少公 司内部机会主义行为 ,应该 按照签订 的契约严格履行契约 内容 ,否则 ,债权人 允许债权人派代表进入公 司职能部门,参与公 司治 理。银行是我国公 司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往往被 有权通过 司法途径一提起诉讼来维护 自己的权益。 但 是 ,这 种 实现债 权 的方 式周 期 长 、成 本 高 ,公 司 推 选 为公 司债 权人 的代表 以主债 权人 的身份 参 与公 债权人为确保公 司履行契约,必须对公 司行为予以 司的治理 ,派人 进入 公 司 的董 事会 、监 事会 。银行 监督。然而,身处公 司外部 的债权人,要判断公 司 董事、监事制度是 指公 司债权人选派银行作为其代 的行 为是 否违 约并 非易 事 。 由于债 权人 与企 业之 间 表 进 入公 司董 事会 、监 事会 ,成 为公 司董事会 、监 信息的不对称 以及经营的不确定性 ,导致 了在实践 事会 的成 员,代表全体债权人利益参与公 司重大经 中通 过 民法 的 契约方 式实现 对债 权 人 的保 护 在 一定 营决 策和 公 司经 营 、财 务状 况 的监督 活 动 。 银 行 董 事应 由特别 程序 选举 产 生 , 以外部 董 事 程 度 上会 出现 失 灵现 象 。 三 、我 国 公 司债权 人参 与公 司治理 的路径 选择 的身份 进 入公 司董 事会 。在 实 践 中 ,可 以考 虑 由律 各 个 国家 由于政 治 、经 济 、文 化 、意 识形 态 的 师 、会计 师等 中介 组 织作为 银行 的代 理 人 ,利用 他 不 同 ,债 权人 参 与公 司 治理 的方 式


[ 收稿 日期 ] 0 0 u一 O 2 1一 3 [ 者简介 ]高 洁 ( 9 2 ), ,河南 三 门峡, 作 18- 女 硕士 研究 生, 主要 从事 公司法 的研 究
邢 台 学 院 学 报
2 1第 1 01 期
15 0
存 在缺 陷。
1 公 司 制 。 目前 我 国 的现实 是 :证券 市场 制度 不 健全 、 国有 公 司股 权 结构 不合 理 ,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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