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介入——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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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管 理
论公 司债权 人 对公 司治理 的介入
以利益相 关者 理论 为视 角
张 敏
【 摘要 】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 , 利益是公司 下 股东 的核心, 债权人以 其对公司 的借贷资金作为 特殊出 与 资, 股东 共同承担
投资风险, 是公 司中仅次于股 东的利益相关者, 应对其加强保护。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 角,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其正当
传 统 公 司法 无 法 为 债权 人介 入公 司治 理 提 供 理 论 基 础 。 0 2 世 纪6 年代 , 0 斯坦 福 研 究 院首 次 提 出 “ 益相 关 者 ” 念 , 基 利 概 其 以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为视 角 , 权 人 参与 公司治 理 有 其 『当 债 F
本含义为: 利益相关者是影响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 , 如果没有这 性。 公司发展至今, 借贷 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途径 。 公司的生
济 , 公司 发 展 至今 , 但 规模 越 来 越 大 , 资越 来 越 多 , 债 权 人 统的股 东利益 至上 的治理模式, 融 对 改变了股东是唯一所有权人的 的依 赖 性 越 来 越 强 , 能再 像 传 统 公司法 那样 过 度 倾 向于保 护 公 司治 理 逻辑 , 图 通 过 法 律 制度 安排 确 保 利 益 相 关 者 平 等 参 不 试
股 东 , 权 人 的利 益也 应 获得 强 利 益相 关 者各方 合作 , 加 使他 们 的行 为 都 关 注 到 提 高公 司治理 水 平上 来 , 从而 有利 于 公司 的 长远 发展 。
公司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公司债权 人介入公司治理的法律价值
社 区等之 间的 契约 , 即企 业 是 “ 有相 关 利 益者 之 间的 一系 列多 股 东共 同承 担着 风 险。 权 人 的投 资风 险 一方面 来 自股 东 有 限责 所 债 边 契 约 ” 现代 公 司就 是 通 过 订 立契 约 而 形成 的一 个 利益 共 同 任 制 度 , 制度 将 股 东面 临 的 经 营风 险转 移 给 了债 权 人 , 一 。 该 另一方 体 , 约 各方都 向其 投 资, 东、 权 人 投 入物质 资本 , 动者 投 面还 来 自借贷 发 生 后 , 东或 者 经 营者 作为 内部人可 以利 用 多种 契 股 债 劳 股 入 劳 动力 , 理 人 员投 入 人 力资源 , 他利 益 相 关者 投 入相 应 的 不 当 手段 增 加 公司 债 务 、 移 公 司资 产, 而使 得 公司 成 为 “ 管 其 转 从 空 资源 , 共 同 承 担 公司 的风 险 。 并 因此 , 调 各利 益 相 关者 的相 应 壳 公司” 资本 的信 用担 保 功 能丧 失 殆尽 。 此 , 仍 以传 统 公司 强 , 因 若
性。 但债权人对公司的介入只能是适度的, 而不是全面的参与。 此外债券持有人与银行债权人应有相区别的介入路 径。
【 关键词 】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债权人
传 统 公 司法 理 论 主 张 “ 公司是 股 东 的公司 ”, 公司 以追 求 股 权 利 , 能 最大 限度 地激 发 他们 的积 极 性 , 才 保证 契 约 的平 等 与 公 东 利 益最 大 化 为 目 , 标 公司 的经 营 管 理 人 员向股 东 负责 。 东之 正 , 进 公司 治 理 的效 率 。 外 , 拉 克 森 也 认 为 : 益 相 关 者 股 促 此 卡 利 外 的债 权 人 、 费者 、 区等 与公 司相 关 的主 体 不承 担 公司 经营 在企业 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 消 社 人力 资本、 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 的风 险, 因此 无 权 参 与公 司治理 。 是 传 统公 司治 理模 式 的理论 值 的东西 , 由此而 承担 了某 些形 式 的风 险。 这 并 基础。 但公 司发 展 至今 , 传统 公司 治理 模 式 已无 法 适 应 当前 的 需 利 益相 关 者参 与 公司 治理 的理 论 基 础 还包 括 关 键 资产 提 供
文 的表 述 。 们 借 用 科 斯 于 13 年 提 出的 “ 业 契 约理 论 ” 认 权 , 他 97 企 , 即便 有 抵 押 , 险 也很 大 , 抵 押 的债 权 人 风 险甚 至 超 过 股 风 无
为企业既然是一组契约, 当然包括管理者、 雇员、 供应商、 客户及 东。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 债权人以借贷资本为特殊出资, 与
要 , 统 的股 东利 益 至 上 的格 局 亟需 改变 。 传 公司 已从 原来 的物质 者 理论 。 理 论 的 主 要倡 导者 玛 格 丽 特 ・ ・ 莱 尔 提 出 , 司 该 M 布 公 资 本 占绝 对 统 治 地 位 发 展 到 与 其 他 资 本 并存 的局 面 , 公司 的长 的 出资不 仅 来 自股 东 , 包 括 供 货 商 、 款 人 、 客 、 业 雇 员 还 贷 顾 企 期 发 展 还 需依 赖 众 多利 益 相 关者 的 和谐 配 合, 如公 司职 工 、 债权 的特 殊 投 资。 些 主体 提 供 的不 是物 资 资本 , 这 而是 特 殊 的人 力 资 人 、 费者 、 消 所在 社 区等主 体 为 其 发 展 提 供 动力 。 债权 人 以其对 本, 这些资本与股东的投资一样需承担风险。 如果不保障这些利 公司 将无法 长 远 发 展 。 公司的借 款构成对公司的特殊 出资, 与股 东一样承担着投资风 益相 关者 应 有份 额 的收 益 , 险 。 统 公 司 法 以牺 牲债 权 人 的 利 益 为 代 价 鼓 励 投 资、 激 经 传 刺 综上 , 以利 益 相 关 者 理论 为 基 础 的公 司治 理 模 式 修 正 了传
些 群体 的支 持 , 企业 就无 法 良好地 发 展 。 后 , 多 学 者对 其含 存 和 发 展 不光 是 股 东 个人之 利 , 牵 涉 到 众 多 的 企 业债 券 持 有 之 许 还
义有过表述 , 其中最被广泛接受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和欧 人及银行。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 , 就己失去对借贷资金的控制
论公 司债权 人 对公 司治理 的介入
以利益相 关者 理论 为视 角
张 敏
【 摘要 】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 , 利益是公司 下 股东 的核心, 债权人以 其对公司 的借贷资金作为 特殊出 与 资, 股东 共同承担
投资风险, 是公 司中仅次于股 东的利益相关者, 应对其加强保护。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 角,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其正当
传 统 公 司法 无 法 为 债权 人介 入公 司治 理 提 供 理 论 基 础 。 0 2 世 纪6 年代 , 0 斯坦 福 研 究 院首 次 提 出 “ 益相 关 者 ” 念 , 基 利 概 其 以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为视 角 , 权 人 参与 公司治 理 有 其 『当 债 F
本含义为: 利益相关者是影响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 , 如果没有这 性。 公司发展至今, 借贷 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途径 。 公司的生
济 , 公司 发 展 至今 , 但 规模 越 来 越 大 , 资越 来 越 多 , 债 权 人 统的股 东利益 至上 的治理模式, 融 对 改变了股东是唯一所有权人的 的依 赖 性 越 来 越 强 , 能再 像 传 统 公司法 那样 过 度 倾 向于保 护 公 司治 理 逻辑 , 图 通 过 法 律 制度 安排 确 保 利 益 相 关 者 平 等 参 不 试
股 东 , 权 人 的利 益也 应 获得 强 利 益相 关 者各方 合作 , 加 使他 们 的行 为 都 关 注 到 提 高公 司治理 水 平上 来 , 从而 有利 于 公司 的 长远 发展 。
公司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公司债权 人介入公司治理的法律价值
社 区等之 间的 契约 , 即企 业 是 “ 有相 关 利 益者 之 间的 一系 列多 股 东共 同承 担着 风 险。 权 人 的投 资风 险 一方面 来 自股 东 有 限责 所 债 边 契 约 ” 现代 公 司就 是 通 过 订 立契 约 而 形成 的一 个 利益 共 同 任 制 度 , 制度 将 股 东面 临 的 经 营风 险转 移 给 了债 权 人 , 一 。 该 另一方 体 , 约 各方都 向其 投 资, 东、 权 人 投 入物质 资本 , 动者 投 面还 来 自借贷 发 生 后 , 东或 者 经 营者 作为 内部人可 以利 用 多种 契 股 债 劳 股 入 劳 动力 , 理 人 员投 入 人 力资源 , 他利 益 相 关者 投 入相 应 的 不 当 手段 增 加 公司 债 务 、 移 公 司资 产, 而使 得 公司 成 为 “ 管 其 转 从 空 资源 , 共 同 承 担 公司 的风 险 。 并 因此 , 调 各利 益 相 关者 的相 应 壳 公司” 资本 的信 用担 保 功 能丧 失 殆尽 。 此 , 仍 以传 统 公司 强 , 因 若
性。 但债权人对公司的介入只能是适度的, 而不是全面的参与。 此外债券持有人与银行债权人应有相区别的介入路 径。
【 关键词 】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债权人
传 统 公 司法 理 论 主 张 “ 公司是 股 东 的公司 ”, 公司 以追 求 股 权 利 , 能 最大 限度 地激 发 他们 的积 极 性 , 才 保证 契 约 的平 等 与 公 东 利 益最 大 化 为 目 , 标 公司 的经 营 管 理 人 员向股 东 负责 。 东之 正 , 进 公司 治 理 的效 率 。 外 , 拉 克 森 也 认 为 : 益 相 关 者 股 促 此 卡 利 外 的债 权 人 、 费者 、 区等 与公 司相 关 的主 体 不承 担 公司 经营 在企业 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 消 社 人力 资本、 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 的风 险, 因此 无 权 参 与公 司治理 。 是 传 统公 司治 理模 式 的理论 值 的东西 , 由此而 承担 了某 些形 式 的风 险。 这 并 基础。 但公 司发 展 至今 , 传统 公司 治理 模 式 已无 法 适 应 当前 的 需 利 益相 关 者参 与 公司 治理 的理 论 基 础 还包 括 关 键 资产 提 供
文 的表 述 。 们 借 用 科 斯 于 13 年 提 出的 “ 业 契 约理 论 ” 认 权 , 他 97 企 , 即便 有 抵 押 , 险 也很 大 , 抵 押 的债 权 人 风 险甚 至 超 过 股 风 无
为企业既然是一组契约, 当然包括管理者、 雇员、 供应商、 客户及 东。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 债权人以借贷资本为特殊出资, 与
要 , 统 的股 东利 益 至 上 的格 局 亟需 改变 。 传 公司 已从 原来 的物质 者 理论 。 理 论 的 主 要倡 导者 玛 格 丽 特 ・ ・ 莱 尔 提 出 , 司 该 M 布 公 资 本 占绝 对 统 治 地 位 发 展 到 与 其 他 资 本 并存 的局 面 , 公司 的长 的 出资不 仅 来 自股 东 , 包 括 供 货 商 、 款 人 、 客 、 业 雇 员 还 贷 顾 企 期 发 展 还 需依 赖 众 多利 益 相 关者 的 和谐 配 合, 如公 司职 工 、 债权 的特 殊 投 资。 些 主体 提 供 的不 是物 资 资本 , 这 而是 特 殊 的人 力 资 人 、 费者 、 消 所在 社 区等主 体 为 其 发 展 提 供 动力 。 债权 人 以其对 本, 这些资本与股东的投资一样需承担风险。 如果不保障这些利 公司 将无法 长 远 发 展 。 公司的借 款构成对公司的特殊 出资, 与股 东一样承担着投资风 益相 关者 应 有份 额 的收 益 , 险 。 统 公 司 法 以牺 牲债 权 人 的 利 益 为 代 价 鼓 励 投 资、 激 经 传 刺 综上 , 以利 益 相 关 者 理论 为 基 础 的公 司治 理 模 式 修 正 了传
些 群体 的支 持 , 企业 就无 法 良好地 发 展 。 后 , 多 学 者对 其含 存 和 发 展 不光 是 股 东 个人之 利 , 牵 涉 到 众 多 的 企 业债 券 持 有 之 许 还
义有过表述 , 其中最被广泛接受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和欧 人及银行。 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 , 就己失去对借贷资金的控制